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公务服务中心机关第二办公区建筑消防设施设备维保服务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公务服务中心机关第二办公区建筑消防设施设备维保服务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项目名称: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公务服务中心机关第二办公区建筑消防设施设备维保服务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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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名称 | |||
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公务服务中心机关第二办公区建筑消防设施设备维保服务项目(第二次) |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
供应商名称: | 四川川博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 ||
供应商地址 | 成都市金牛区育仁西路2栋16楼1611-1612号 | ||
中标(成交)金额 | 456000元/年(服务期:三年) |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
服务类:名称:成都市郫都区机关第二办公区建筑消防设施设备维保服务项目(第二次);服务范围:成都市郫都区机关第二办公区位于德源街道红旗大道北段221号,总建筑面积10.3万㎡,由地下一层及1——6号办公楼分别11层(建筑高度40.45米)、综合楼的消防设施设备维修保养服务;服务要求:(1)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2)中标人为本项目提供1名项目经理和1名维保技术负责人。(3)维保服务人员(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的配备应按维保方投标文件执行,须提供个人相关资料给甲方,用于备案和监管(所配备维保服务人员必须取得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证书,持证上岗,严格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驻场值班制度,工作日白班3人、夜班2人;非工作日白班2人、夜班2人,并如实填写每日《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和《建筑消防设施巡查记录》,确保消防系统正常运行)。维保服务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保、医保、伙食、住宿等一切费用由维保方自行承担。(4)在维修保养期间,维保方应全面承担单个购置价人民币200元(大写:贰佰元整)以内(含200元)的元器件、设备器材更换维修费用。需要更换单个购置价超过200元的元器件、设备器材由维保方提出申请,经业主方确认后,由业主方负责购置,维保方负责更换;或者根据业主方确认后的清单内容,经业主方同意后由维保方代为购置(以市场询价为准)并负责更换,元器件、设备器材费用由业主方另行支付。其中更换维修所产生的人工费、机具费均由维保方承担。(5)维保方应及时向业主方出具月检(每月15日前)、季检(第三个月25日前)、年检(每年12月30日前)的自检报告;同时应确保业主方一年一度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检验合格(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及检测费用由维保方全权负责),并于每年12月30日前向业主方提供检验合格证,相关职能部门有特殊要求上报的按其规定时间上报,因特殊原因由双方协定。(6)乙方该项目负责人须每季度带领本公司专业技术服务团队针对该项目维保运行情况进行一次综合性检测并出具检测结果和安全风险评估报告。服务时间:3年,合同一年一签;服务标准:达到国家或行业现行技术标准。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
姚春江、刘爱梅、杨火安、邹建新、陈平(采购人代表) |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定额支付。 |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9090元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
1、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资金已落实;2、资金计划编号:(2020)0858号。3、郫都区财政局监管电话:***-********。4、供应商信用融资:(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川财采[2018]123号”)。(2)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制定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成财采[2019]17号”)及《成都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落实“蓉采贷”政策的通知》(成财采发[2020]28号)等有关规定,上述文件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或成都市财政局官网查询;5、本项目中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1)“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5 万元及以上。(3)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6、本采购项目落实相关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保标志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7、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公务服务中心 | ||
地址: | 成都市郫都区郫筒街道望丛中路998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干老师;联系电话:***-********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四川中创正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成都市高新区天晖路360号晶科1号商务楼1713-1714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李女士 | ||
电话: | ***-******** | ||
十、附件 |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
2.评审文件: | *******f.rar">附件 |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附件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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