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0066-1 采购人(全称):长沙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中心(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武汉乐龙智能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市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维护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0066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长沙市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维护项目 | 基础环境运维服务 | 对10套固定水平式机动车尾气遥测系统、机动车遥感监测综合平台进行3年的运行维护,确保10套固定水平式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及机动车遥感监测综合平台的正常运行,监测数据准确有效,同时为采购人做好相关数据的采集、统计分析以及提供解决方案等。 | 项 | 3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叁佰陆拾玖万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 分项名称 | 单位 | 服务内容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备注 | 一 | 硬件维护 | 1 | 固定式前端设备硬件维护 | 武汉乐龙 | 详见货物服务说明一览表 | 3年 | 120000 | 360000 | | 2 | 平台硬件维护 | 武汉乐龙 | 详见货物服务说明一览表 | 3年 | 50000 | 150000 | | 二 | 软件维护 | 1 | 固定式前端设备软件维护 | 武汉乐龙 | 详见货物服务说明一览表 | 3年 | 110000 | 330000 | | 2 | 平台软件维护 | 武汉乐龙 | 详见货物服务说明一览表 | 3年 | 50000 | 150000 | | 三 | 其他 | 1 | 网络费用 | 武汉乐龙 | 现场设备网络通讯费用 | 3年 | 100000 | 300000 | | 2 | 点位电费 | 武汉乐龙 | 现场大屏及设备用电电费 | 3年 | 70000 | 210000 | | 3 | 计量校准 | 武汉乐龙 | 每年进行一次设备计量校准 | 3年 | 70000 | 210000 | | 4 | 易损易耗件 | 武汉乐龙 | 详见货物服务说明一览表 | 3年 | 220000 | 660000 | | 5 | 人工费 | 武汉乐龙 | 现场硬件及软件运维人员费用 | 3年 | 400000 | ******* | | 6 | 保险 | 武汉乐龙 | 设备财产保全费用 | 3年 | 40000 | 120000 | | …… | | | | | | | | 合计报价 | *******元 | 叁佰陆拾玖万元整 |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1-12 ——2024-01-12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按照甲方、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要求向甲方提供服务。2、乙方为甲方在长沙市提供10套水平固定式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进行运行维护服务,服务期为3年。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15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6.67,说明:合同签订后,专项资金到位30天内支付当年合同总金额的50%,支付前须提供符合采购人要求的正规发票。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15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6.67,说明:当年服务期满,验收通过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纠纷等),支付当年剩余合同总金额的50%,支付前须提供符合采购人要求的正规发票。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15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6.67,说明:专项资金到位30天内支付当年合同总金额的50%,支付前须提供符合采购人要求的正规发票。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15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6.67,说明:当年服务期满,验收通过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纠纷等),支付当年剩余合同总金额的50%,支付前须提供符合采购人要求的正规发票。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15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6.67,说明:专项资金到位30天内支付当年合同总金额的50%,支付前须提供符合采购人要求的正规发票。 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15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6.65,说明:当年服务期满,验收通过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纠纷等),支付当年剩余合同总金额的50%,支付前须提供符合采购人要求的正规发票。,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收款账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钢城支行(武汉乐龙智能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0092)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服务要求按长沙市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维护项目招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执行。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本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釆购[2016]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 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运行维护到期,本项目由乙方交付的所有固定设备、平台以及运行维护所产生的 数据、信息等有关项目所有资料一并交付与甲方。 2、验收过程中如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投标人釆购,因项目验收不合格终止合同后,已付的当年合同款须退回,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相关资料及工作要求; 2、项目进行中甲方有权指导、检查工作,乙方必须严格按工作要求进行; 3、如甲方发现乙方工作中出现失误或弄虚作假,有权终止本协议并保留拒付费用的权利; 4、甲方有权邀请相关方面的专家对乙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审,乙方应按照专家组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如专家组不认可验收结果,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赔偿费用。 6.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项目开展过程中,及时与甲方沟通,遇到问题及时解决; 2、项目执行过程中按甲方要求通报项目的进展情况和相关资料; 3、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未按甲方的时间要求完成项目,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当年的合同款; 4、乙方不得将本项目转包、分包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关费用; 7.违约责任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推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一、合同的变更 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二、合同中止与终止 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投标人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三、合同转让和分包 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2、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四、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五、法律适用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六、通知 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七、其它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东路289号嘉盛财智中心7楼 | 地址: |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58号关南福星医药园8幢2层203-060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