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冯井镇2021年道路垃圾外运服务采购项目第1包合同公告
霍邱县冯井镇2021年道路垃圾外运服务采购项目第1包合同公告
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霍邱县冯井镇2021年道路垃圾外运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HQZFCG-*******
甲方(买方):霍邱县冯井镇人民政府电话:****-*******
住所地址:六安市霍邱县冯井镇街道
乙方(卖方):合肥鸿鹤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电话:****-********
住所地址:合肥市庐阳区临泉路与肥西路交汇处东南角广大商务中心办1204室
见证方:霍邱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签订地点:冯井镇人民政府
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经本项目评审委员会认真评审,决定将采购合同授予乙方。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及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相关资料的要求,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标的、服务的名称、技术规格和数量
本合同所采购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在卖方投标书及招标文件中有明确规定。
二、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项目招标文件及答疑、更正公告;
(2)本项目成交公告;
(3)卖方提交的投标书及书面承诺函。
三、服务内容及标准
1、招标内容:垃圾外运服务
2、作业内容:
(1)垃圾转运、处置(送至垃圾电厂焚烧),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中;
(2)集镇住宅小区垃圾清运(不包括已有物业公司管理的小区内的垃圾垃圾外运保洁);
(3)公厕(美丽乡村建设、集镇配建公厕)、垃圾中转站的外运,垃圾桶内和桶外四周的垃圾外运;;
3、作业定额及作业要求:
(1)人数总计为11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名、保洁主管1人、驾驶员5人、保洁人员4人。
(2)车辆总计为5辆,其中巡逻车1辆(皮卡)、垃圾外运车1辆、压缩拉运车3辆(重量不低于6T),车辆购置费用不包含在此次招标的清运费用里。
(2)合理安排人员,乡镇(街道)驻地作业拉运时间,原则上每天拉运两次,具体作业要求由中标人和业主在合同中约定。
四、作业标准及质量考核
1、依据冯井镇自定监督、验收方案,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对委托责任单位的业务作业质量进行检查考评。根据作业工艺和作业难度,安排相应的检查科目和采样数量。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出现扣分情况,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2、乡镇道路保洁,街道、村庄保洁,环卫人员作业规范均应承诺中标后符合合同要求。
五、合同金额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卖方承诺,本合同的总金额为746000元(人民币大写:柒拾肆万陆仟元整), 分项价格在卖方投标书的投标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六、服务期限
服务期:一年。
一年服务期满后经买方考评合格,可续签一年,以此类推,最多不超过两年。
七、付款方式
采用半年付(县财政资金到位后)进度款支付方式,每半年支付中标合同价款的 1/2。
八、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九、违约及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给予对方经济赔偿。
十、不可抗力
1.如果双方任何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故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 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2.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74600元(人民币),收受人为霍邱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期限至合同履行完毕。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交霍邱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安徽普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各一份,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合肥鸿鹤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 期: 日 期:
霍邱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日 期:
合肥鸿鹤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银行账户信息:
户名(收款单位):合肥鸿鹤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合肥花园街支行
电 话: ****-********
地 址: 合肥市庐阳区临泉路与肥西路交汇处东南角广大商务中心办1204室
标签: 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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