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经区石门路小区7#105-108房屋招租
合经区石门路小区7#105-108房屋招租
项目名称: | 合经区石门路小区7#105-108房屋招租 | ||
项目法人: | 合肥海恒房屋租赁有限公司 | 项目地址: | 经开区 |
立项批文名称: | 此项目无立项批文信息 | 项目审批单位: | 此项目无立项审批单位信息 |
监督部门: |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 代理机构: |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交易平台: | 经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项目建立时间: | 2020-12-03 00:00:00 |
合经区石门路小区7#105-108房屋招租公告
项目名称 | 合经区石门路小区7#105-108房屋招租 | ||||||||||
项目编号 | 2020AJJCJ00023 | ||||||||||
委托方 | 合肥海恒房屋租赁有限公司 | ||||||||||
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
公告、 竞价期限 | 1.公告期:2020年12月4日17:30始至2020年12月24日17:30止。 2.网络竞价自由报价期:2020年12月25日9:00始至2020年12月25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延时竞价期,延时竞价周期为180秒。 | ||||||||||
一、出租标的情况 | |||||||||||
出租标的 | 所在层数 | 结构 | 面积(㎡) | 租期(年) | 租金底价(万元/年)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
合经区石门路小区7#105-108房屋招租 | 该建筑物一、二层 | 钢混 | 368.24 | 3 | 4.41888 | 0.4 | |||||
1.标的坐落位置: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石门路小区7#105-108。 2.标的权属情况:商铺建筑面积为368.24平方米。租赁标的无权属纠纷,房屋产权证等暂无法办理,中标人须自行办理相关营业证照,招标人予以协助。 3.标的瑕疵说明及承租人注意事项: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应及满足《合肥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租赁目的不能达到或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4、出租标的位于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石门路小区内。 重点提醒:因本出租标的位于居民住宅楼下,根据相关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宾馆、旅馆服务企业;餐饮服务企业;娱乐服务企业;沐浴服务企业;机动车辆维修、保养、清洗服务企业;五金修配、加工等服务企业;烟花爆竹等危险品销售、储存企业;畜、禽、宠物饲养企业;互联网上网服务企业;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 |||||||||||
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 1.租赁房屋及场地的用途:无。 2.免租金装修期1个月,包含在租赁限内。 3.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租赁目的不能达到或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 ||||||||||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 租金每 3个月 支付一次,第一年为中标价,以后每年租金按上年租金的3%比例递增。先支付后使用;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年租金的30%,履约保证金与首期租金一并支付。 承租人向出租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终止且承租人无违约责任后无息退还。 | ||||||||||
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 |||||||||||
(一) 符合下列条件,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竞价。 1.符合《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3号令)第十五、十六条规定,均可参与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24个月。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 |||||||||||
三、承租条件 | |||||||||||
(一)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租人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报名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业态、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意向承租人应现场踏勘出租标的,本次出租标的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即使面积存在误差,但不调整中标租金。 (三)租赁期内,出租房屋必须由承租人自行经营,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 (四)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五)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人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六)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七)《房屋租赁合同》期满终止或解除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出租人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解除、终止后10日内交还出租人,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八)承租人自《中标通知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逾期不签合同的将移交督查部门处理。 (九)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房屋租赁合同》。 (十)特别说明: 1、租赁房屋以现状出租;房屋按现状交付承租人后,在租赁期内房屋及房屋附属设施设备的修缮均由承租人负责,但非承租人原因引起的房屋主体结构(基础、柱、梁、板)的维修、房屋的房顶漏水及在施工单位质保期内的维修除外。 2、出租方按房屋现状交付承租方,承租方确认已对租赁房屋进行实地查看,同意按现状接收房屋。如该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非正常使用状态(房屋主体结构除外)的,由承租人负责维修,产生的费用和责任由承租人承担,租赁合同中其它条款与本条款不一致的,以本条款为准。 3、承租方同意接受出租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的物业管理,物业管理合同由承租方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 4、如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出租方有权实施停水、停电等出租方认为必要的措施促使承租方支付租金,因此产生的任何损失和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承租方需在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证》,所需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合同期内如《房屋租赁证》有效期届满,则承租方需及时重新办理;如承租方未能按本条规定办理《房屋租赁证》,有关部门要求出租方缴纳租赁证办理费用,出租方有权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缴纳给有关部门,同时,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 6、如因承租人拖欠房屋租金或其他违约行为致出租人采取发律师函、上门催收、诉讼或仲裁等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合法权益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律师费、特快专递费、诉讼费等,均由乙承租人承担。 7、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出租商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8、本次房屋出租以列示的标的面积为限,以移交时的实际现状为准。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出租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如由此造成承租人租赁目的不能达到或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9、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出租人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见附件)。 | |||||||||||
四、承租人确定方式 | |||||||||||
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注:1. 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其它原因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2.同等价格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仅限于原租赁合同中载明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 |||||||||||
五、意向承租人参与方式 | |||||||||||
企业库注册 | 意向承租人须完成注册手续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注册不收取任何费用。 1.注册网址:http://www.hfztb.cn/HY/; 2.现场审核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服务大厅企业信息登记窗口; 3.注册咨询电话:****-********,********。 注:已注册入库的意向承租人不需要重新注册。 | ||||||||||
项目登 记 | 1.登录:完成注册及现场审核的意向承租人可使用己方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hfztb.cn/HY/)。 2.登记:进入系统后,点击“网上登记”,在“登记中”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新增”按钮进行登记申请,意向承租人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的进行登记 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保证金缴款账户须与意向承租人注册时提供的银行账户一致。 |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保证金账号如下:意向承租人须于本项目公告期限内,通过本单位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汇(均应提交加盖银行转讫章的回单)的形式向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汇入交易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不得以现金形式且不得由他方代为缴纳交易保证金。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承租人可登陆安徽合肥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电话支持(****-********、********00)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人须确保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及竞价成功,合肥经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 ||||||||||
项目竞 价 | 1.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承租人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2.竞价规则详见本公告附件网络竞价须知。 3本项目标的每轮加价幅度:1000元/年或其整数倍。 4. 如出租标的有优先权人的,须按照上述要求及时办理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方可进入竞价系统行使优先权。逾期或者未按规定完成上述流程视同放弃优先权。 重要提示:请使用IE9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承租人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 ||||||||||
注:意向承租人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合肥经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见本公告电子附件《产权交易操作手册》。 | |||||||||||
五、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 |||||||||||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经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合肥经开区管委会B座1楼;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承租人为企事业单位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 | ||||||||||
交易保证金处置 | 1.合同签订生效后,承租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其他意向承租人缴纳的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2.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人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经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承租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承租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承租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定《交易合同》的。 | ||||||||||
异议方式 |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经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经开区管委会B座1楼,联系电话:****-********。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交易服务费收取 | 免收 | ||||||||||
六、其他说明 | |||||||||||
1.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合肥经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合肥经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合肥经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任何要求澄清出租公告的意向承租人,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合肥经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3. 合肥经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ggzy.hefei.gov.cn),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承租人具有约束力。意向承租人应主动上网查询。合肥经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意向承租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经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 |||||||||||
七、联系方式 | |||||||||||
现场踏勘 | 联系人:张世娟,联系电话:****-******** | ||||||||||
企业库注册 | 联系电话:****-********、********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杨工,联系电话: ****-******** | ||||||||||
技术支持 | |||||||||||
本项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合肥经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合肥经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12月
合经区石门路小区7#105-108房屋招租项目成交公告
合肥经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合肥海恒房屋租赁有限公司委托,对“合经区石门路小区7#105-108房屋招租项目(项目编号:2020AJJCZ00023)”进行公开出租,该项目2020年12月4日发布公告,评定工作于2020年12月25日确定承租人,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出租标的 | 承租人 | 首年承租金额 | 承租总额 |
合经区石门路小区7#105-108房屋招租项目 | 许孝鹏 | 89188.8元 | 275673.66元 |
联系人:杨工,联系电话:****-********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12月28日
合经区石门路小区7#105-108房屋招租
合同编号: | 2020AJJCJ00023 |
合同名称: | 合经区石门路小区7#105-108房屋招租 |
标段编号: | 2020AJJCJ00023 |
标段名称: | 合经区石门路小区7#105-108房屋招租 |
招标人(甲方): | 合肥海恒房屋租赁有限公司 |
中标人(乙方): | 许孝鹏 |
所属地域: | 安徽省 |
所属行业: | |
合同金额: | 27.567366万元 |
合同签订日期: | 2021年01月27日 |
合同公告日期: | 2021年01月27日 |
代理机构: |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中标、成交公告: | ********4&infoid=d607a667-b4ff-48d2-bf7f-864b3f8398a3" target="_blank">合经区石门路小区7#105-108房屋招租中标公示 |
合同附件: | 详情见附件 |
免责声明 : | 根据本页面提供的交易合同是按照《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皖政办〔2016〕65号)文件要求由市场主体发布,本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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