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弼时纪念馆任弼时纪念馆消防提升工程(包1)合同公告

岳阳市弼时纪念馆任弼时纪念馆消防提升工程(包1)合同公告

岳阳市弼时纪念馆任弼时纪念馆消防提升工程(包1)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1年1月29日
采购合同编号:岳财市采计[2020]000407号-1
采购人(全称):岳阳市弼时纪念馆(甲方)
供应商(全称):海泉世安工程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任弼时纪念馆消防提升工程
(2)采购计划编号:岳财市采计[2020]000407号
(3)项目内容:任弼时纪念馆消防提升
(工程项目)承包范围:主要内容为消防水泵房、喷淋、气体灭火装置、消防水炮系统及消防火灾监控的设备安装及调试等,具体详见清单。项目经理:吴旺。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75
大写:
(2)具体标的如下:
包号品目供应商商品名称是否包含进口产品参数/技术说明品牌数量单位成交金额
1 B0510-消防工程和安防工程 海泉世安工程有限公司 任弼时纪念馆消防提升工程 详见响应文件 / 1 *******.75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2021年01月28日,履行期限:120天。
地点:任弼时纪念馆(湖南省汨罗市弼时镇)
方式:面签
4.付款
1、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工程总造价30%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达到60%后支付至工程总造价的60%;工程竣工验收后付至合同价的80%,终审完成后付至审定工程总价款的97%;余下审定工程总价款的3%作为工程质保金待工程质保期结束后付清。
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1-01-28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6份,采购人执2份,供应商执2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1年01月18日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吴锐委托代理人:杨祎宸
电话:137*****359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含浦支行
帐号:****************01
附件下载:
  • 暂无附件

标签: 提升 消防 纪念馆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