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商产业园“135”工程升级版及配套设施建设(永安园拆迁安置区道路)中标结果

湘商产业园“135”工程升级版及配套设施建设(永安园拆迁安置区道路)中标结果

新宁县湘商产业园“135”工程升级版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永安园拆迁安置区道路)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1年01月29日


永安园拆迁安置区道路施工

合同协议书

采购人(全称):新宁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华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①采购项目名称:新宁县湘商产业园“135”工程升级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永安园拆迁安置区道路)

②采购计划编号:新宁财采计【2020】000323

③采购项目内容:详见《新宁县湘商产业园“135”工程升级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永安园拆迁安置区道路)施工图设计文件》。

2、合同金额

①合同金额大写人民币:贰佰陆拾壹万叁仟壹佰伍拾捌元整,小写:(¥*******.00元)。

②合同价格形式:按中标价和项目的实际工程量结算,具体金额以竣工结算财政评审结论为准。

3、验收标准及办法、质量保证、安全生产

①按现行国家相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及标准,由甲方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进行验收。

②工程所需原材料按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监管和验收,并经甲方认可和监理签字后方可使用。

③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设计参数、设计要求及相关规范进行施工,隐蔽工程必须经甲方和监理现场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阶段施工。

④施工期间,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监理及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⑤乙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2015】57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规定成立施工项目部,配备相关岗位人员。

⑥乙方必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⑦乙方必须遵守施工安全规范,有专职安全员负责施工期间的安全生产,一切安全事故责任与矛盾均由乙方负责。

4、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

①开工令签注后90天内完成(春节期间15天不计)。

②地点:新宁县永安工业园。

③乙方收到成交通知书10日内将履约保证金贰拾陸万元(以保函形式)交付甲方;甲方收到履约保证金后,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方可生效。

5、结算办法和付款方式:

①结算办法:按中标价及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结算依据:《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湘建价[2020]56号)、《2020版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销项税额税率和材料价格综合税率计费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19]47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2019年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湘建价[2019]130号)等相关文件;材料价格按同期发布价格。具体金额以竣工结算财政评审结论为准。

②付款方式:按工程进度付款,合同生效后预付合同款的20%;完成工程量的50%时付至合同款的40%;峻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款的70%;峻工结算并完成财政评审后付至结算款的97%;预留总造价的3%做质保金,质保期壹年,壹年后无质量问题无息退还质保金。

6、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提请仲裁或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①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②成交通知书,

③响应文件,

④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⑤专用合同条款,

⑥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⑦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⑧其他合同文件。

8、其它约定

①如延期峻工,乙方每延期一天应付违约金1000.00元(因不可抗力停工,工期顺延)。

②乙方配合甲方协调和处理地方矛盾,确保工程顺利完工。

9、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8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采购人执4份,供应商执 2份,代理公司执 1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执 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地点:新宁县金石镇

合同订立时间: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新宁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湖南华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盖章):

备案经办人(签字):

备案时间:

关于财政采购项目(新宁县湘商产业园“135”工程升级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永安园拆迁安置区道路)) 款项支付与延期付款计息补充协议

根据新财税政【2020】149号文件要求,结合工程实际,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补充协议:

1、严格按原合同条款实施;

2、财政部门审定结算后,30日内支付工程款,若特殊情况,最长不超过60日,超过60日按延期付款并按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进行计息。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新宁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湖南华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2021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安置区 拆迁 产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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