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自然挂告字(411200C36)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公告
三自然挂告字(411200C36)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公告
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基本信息 |
地块名称 | 411200C36号宗地交易项目 | 挂牌起始时间 | 2021年01月18日 08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1年01月29日 11时30分 | ||
报名开始时间 | 2021年01月18日 08时00分 |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 2021年01月27日 17时00分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1年01月27日 17时00分 | 是否有底价 | 无底价 |
土地权属单位 | 三门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地块编号 | 411200C36 | ||
土地位置 | 河堤南路南、连霍高速北 | ||
所属行政区 | 河南省?三门峡市?市区?市辖区 | 出让面积 | 71942.0平方米 |
建筑面积/建筑评估价 | 规划用途 | 工业用地 | |
出让年限 | 50 | 起始价 | 2815.0万元 |
竞买保证金 | 563.0万元 | 竞价增加幅度 | 50.0万元 |
容积率 | ≥1.0 | 绿化率 | |
建筑密度 | ≥40% | 限高 | |
其他交易条件 | 根据三门峡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告知书,编号*******:河堤南路南侧、连霍高速北侧项目为工业建设项目,根据《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审批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工业建设项目中生产性用房不属于人防结建范围,非生产性建筑应配建人防工程建筑面积不低于非生产性建筑地上总建筑面积的6%;当单体建筑布置有生产性用房和非生产性用房时,如非生产性用房建筑面积不到总建筑面积的30%,可将该建筑作为生产性用房处理。人防工程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应由甲级资质的人防工程设计单位设计(省人防办公示的设计单位),人防工程要满足服务半径要求,战时功能拟定为二等人员掩蔽部,防护等级拟定为甲类6级。 根据三门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来函要求:按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自然资源厅等六厅委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落实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支持政策的意见的通知》(豫建行规[2020]5号)、三门峡市住建局、自然资源规划局等6局委关于转发《河南省加快落实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支持政策的意见的通知》(三建[2020]368号)、《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三政办〔2018〕42号)文件要求,从2020年起,中心城区和各县(市)城区每年在建设项目供地面积总量中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面积比例不低于20%。因此,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取得人应拿出不低于供地面积20%的土地建设装配式建筑。同时装配式建筑的建筑面积应占建筑总面积的20%以上,政府投资或主导的项目装配式建筑的建筑面积应占建筑总面积的50%以上。在土地供应成交后,土地使用权取得人应向住建部门提交实施装配式建筑承诺书。 三门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对确权后的土地装配式建筑执行情况进行监管,重点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竣工验收环节把关,严格落实装配式建筑相关政策。 根据三门峡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来函:按照全市入库土地考古调查、勘探前置工作要求,对三门峡市湖滨区一宗地进行了地下文物勘探,该宗地位于湖滨区交口乡亚能电厂东侧、河堤南路南侧、朱家沟路西侧,面积约91276平方米(以实际供地面积为准)。其中:34771平方米已完成勘探,未发现文物遗迹;剩余的56505平方米地块由于被违章建筑物占压(已处罚到位)未进行文物考古勘探,再次建设时请三门峡市湖滨区自然资源局协调土地使用单位务必对该区域进行文物勘探。该宗地在建设施工过程中,如遇文物遗存,应及时联系文物部门。 竞得人应向提出关联条件的各单位提交项目用地产业发展承诺书,经各单位确认后,作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签订土地供应合同的前提条件。 | ||
成交时间 | 2021年01月29日 11时34分 | ||
成交价 | 2815.0万元 | 竞得单位 | 三门峡市湖滨机电产业集聚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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