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局三徐州文庙街区项目二次结构招标20201009
二局三徐州文庙街区项目二次结构招标20201009
徐州文庙街区项目
二次结构劳务分包
招标公告
工程名称:徐州文庙街区项目
招标人(盖章)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负责人: 温海亮联系电话:156*****693
技术负责人: 王庆贺 联系电话:137*****286
发出时间:2020年10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徐州文庙街区项目
2.工程地点:河清路以北,黉学巷以东,原二中地块
3.建设单位:徐州新腾置业有限公司
4.承包方式: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形式,即包清工、主材(除招标公告及合同约定的甲供材以外)、辅材、中小型机具的劳务分包形式。
5.建筑面积:33456平方米
6.结构类型:框架结构
第二条 现场情况简介
1.生产、生活区设置:生活区在工地现场附近1 公里之内,现场内不允许住宿;所有人员统一服装,生活区宿舍统一床单、被罩、枕套,床架搁置整齐,床上用品干净整洁,叠放整齐,每天安排人员打扫干净,所有人员按招标人要求办理床头卡。生活区空调由投标方自行进出生活区衣冠要整齐,宿舍区院内不允许赤背、只穿内裤穿行,投标人必须安排专职宿舍区管理员。
2.临电:招标人只提供至二级电箱其余二级电箱以下的电箱及电缆均由投标人提供。
3.投标人应对工程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以获取需要由自己负责的有关投标准备,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第三条 招标要求
1.根据徐州市相关《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司的实际情况,本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公开招标从中择优选择1家投标人进场施工,本次招标以合理最低价为中标原则,首次报价最高的投标人无二轮报价机会。
特别提示:严禁围标串标行为,有关联的企业,只允许一家报名参加本次招投标,两家(含两家)以上同时报名参加本次招、投标的,视为涉嫌围标,公司将对涉事企业分别作6-12 个月禁止投标的处罚
2.招标范围:
3.依据施工图纸、相关标准规范、施工工艺等的要求,本工程招标范围包括徐州文庙街区项目地下室及各住宅楼二次结构、内外墙抹灰、地平工程,具体施工范围详见合同补充条款。
4. 除上述工作外,由上述工作可合理推论得到的对完成上述工作的稳定、完整、安全、环保、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须的全部工作。
5.工期目标
合同工期天数:天;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6.各细部施工节点附后-见附件
7.工程质量标准:省标化、古彭杯
8.安全文明施工、企业CI形象目标:江苏省安全文明工地
9.其它目标:达到招标人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计划目标的要求。
10. 材料供应:有实施在本工程中的实体材料如钢筋、周转材料(脚手架管、扣件、模板及支撑系统、安全网、脚手板)、装修面材。
11.个人安全防护用品供应:安全帽由招标人统一采购,所需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12.投标保证金及投标费用:
(1)投标人领取招标公告时,收取招标公告资料费1000元,中标人的招标公告资料费不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在接到未中标通知书后7 日内无息返还投标人
(2)履约保证金
投标人在接收中标通知书后、签署合同之前需缴纳履约保证金 5万元 ,此项费用由分公司财务统一收取,专款专用,保证金用于安全、质量、工期履约和队伍管理等。不交此保证金的投标人将取消投标资格。此保证金在项目进行中不予退还,过程中若发生支出由投标人及时补足额度,工程结束结算完毕后方可办理退还手续。退还程序是由投标人提出申请,项目批准后并报分公司经济管理部确认后,由财务部无息退还。不能按照规定如期上交履约保证金的,将在支付给分包的第一次工程款中直接由项目在支付申请中明确扣除金额。13.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文件准备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全部费用。
第四条 投标报价要求
1.本次招标工程合同形式采用固定综合单计价方式合同形式,投标人的报价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价格:全部实施于本招标分包工程的全部人工费、材料费、辅材费、机械机具费、投标人临时设施费、现场经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各种检验试验费、各种税费等;分包人应充分结合施工部位综合考虑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由于施工部位不同引起的单价将不做任何调整。
2.投标报价应严格按照回标表格的形式进行报价,此表格可由投标人按同样格式复印或扩展。
第五条 工程劳务分包承包费结算与支付
5.1采用综合单价方式计算合同价款的,严格执行月度结算,工程承包人应在 每月 18 日对上月 16 日至本月 15 日所发生的工作内容上报完工单(完工单部位由分包提供,负责 工长及生产经理审核,经技术、安全、质量、生产经理、项目经理签字后生效),经工程承包人会签完成后核对工程量出月度结算,双方签字确认后由工程承包人统一做资金使用计划。双方同意在工程承包人的资金情况困难时租赁费用可延期支付。完工以后劳务分包人及时办理最后一次结算手续。本工程无预付款,无月度结算不予付款,每月支付至累计结算额的 80%,全部完工并办理完工结算支付至累计结算额的85%,工程竣工备案一年内支付累计结算额的 95%,剩余5%的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无息支付。质保期两年(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进入质保期),(结算额以双方盖章签字的结算单数据为准)。付款 宽限期 3-6 个月,宽限期内不计算利息。
特别提醒:
A、 工程承包人与分包人双方最终的结算价是以工程承包人相关部门及领导审核,并以工程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结算单为准,分包结算审批单应由分包人授权委托人签字,若分包人签字人与授权委托人不符,则以分包人公章为准。
B、 分包人如更换授权代表,应及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因提供不及时导致一切不利后果,由分包方自行承担。
C、本次招标中投标方需提供材料,提供的材料一定要满足招标方的质量要求,其中材料需要的各种检测费由投标方支付,招标方不承担这部分费用。
D、招标中由投标方负责的材料由投标方负责其付款,招标方给投标方的付款中有一部分需支付给材料商,不允许材料商直接找招标方索要付款,否则招标方有权对投标方进行处罚。
5.2发票条款。
5.2.1本分包合同中投标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种类为【专用】发票,投标方提供的发票征收率为%。增值税发票金额与合同约定的本期结算金额一致,体现为不含税金额和价税合计金额。
5.2.2投标方应于每次付款前【5】个工作日提交符合本合同项下要求的符合抵扣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招标方,招标方签收发票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因投标方未及时提供发票导致的延迟验收及付款责任由投标方承担。
5.2.3投标方应提供其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投标方收取价外费用的,需依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2.4投标方必须确保开具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投标方开具的发票不合格的,招标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投标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按合同约定履行。因投标方开具的发票不合格引起税务问题的,投标方需依法向招标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招标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不合格发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①开具虚假、作废、未报税等无效发票;
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
③开具发票种类错误;
④开具发票税率与合同约定不符;
⑤发票上的信息错误;
⑥因投标方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票面损毁或涂改等原因造成发票认证失败等;
5.2.5投标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实际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低于合同中约定税率的,投标方除应向招标方支付无法抵扣部分的税款金额外,投标方还应向招标方支付不合格发票金额【35】%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招标方损失的,投标方应予赔偿,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
5.2.6投标方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投标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应向招标方支付不合格发票金额【35】%的违约金,投标方提供履约保证金的,招标方有权扣除投标方全部履约保证金,以上违约金或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招标方损失的,投标方应予赔偿;投标方重新开具的发票仍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投标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招标方拒绝接收;投标方无法开具发票的,投标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投标方应退还招标方已付款项,并赔偿由此给招标方造成的全部损失,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
5.2.7投标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与招标方办理发票交接手续,无招标方经办人员签认,视为投标方未提供,如发生增值税发票丢失,由投标方承担责任。如果招标方丢失增值税普通发票联和抵扣联,投标方应向招标方提供普通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普通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5.2.8因投标方自身纳税人身份,纳税方式变化带来的适用增值税税率的变化,导致对招标方的损失应由投标方承担。
5.2.9特别提示:开具发票应作为分包人应履行的主合同义务。若分包人未开具发票或开具发票不符合合同要求,承包人有权拒绝付款。
第六条 投标须知
6.1本工程为线上招标,招标人将在云筑网发放招标公告,各单位统一报价,对招标清单的疑问可以向招标人邮箱提问,我司会在招标澄清里对所有单位发布招标澄清统一回复。
6.2各投标人须按照招标人要求上传报价单、承诺书。
6.3投标文件组成:
6.3.1承诺书:应包括承诺达不到质量目标、工期目标、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和企业CI形象目标和招标人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计划目标以及达不到徐州市政府相关管理文件中(含实名制管理)的规定时,如何承担相应的经济和社会责任详见附件三《承诺书》;
6.3.2投标报价;
6.3.2.1投标人通过对招标工程现场考察,结合企业自身的综合实力。依据2008徐州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及清单计价中的相关规定,以及所施工部位的全部工作内容进行投标报价,投标报价中应包括完成本须知说明的全部工作内容所需的费用和本招标公告所有内容可能会涉及到的费用的总和。投标报价中包括施工人工费、材料费(除招标公告及合同约定的甲供材以外)、机械费、利润等费用,税金由招标方代缴。
6.3.2.2投标报价中应当充分考虑为实现质量目标、工期目标所发生的人工费用及其它相关费用,与业主及招标人指定的专业分包或其他劳务分包配合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等;
6.3.2.3投标报价中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人工、材料的市场变动所带来的风险
6.3.2.5投标报价应严格按照回标表格的形式进行报价,此表格可由投标人按同样格式复印或扩展。
6.3.2.6投标人中标后应首先满足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如投标人违约工程履约保证金将优先用于农民工工资的发放,如发生投标人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起农民工找招标人闹事,发生一起,招标人将根据情节恶劣程度给予投标人3000~5000/次元的处罚,并与当月的进度款中扣除。
6.3.2.7投标人应具有完成招标人工程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计划的能力和措施办法,并且有足够的流动资金给予支持。
6.3.2.8招标人月度考核时,因投标人的责任,使投标人施工的工程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商务管理等达不到招标人计划要求的,招标人书面责令投标人限期整改,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招标人要求时,招标人除按投标人投标承诺书和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予以处罚外,有权提前解除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和更换投标人,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并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6.3.2.9投标人应服从招标人项目经理部的安排、指挥、调配。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全部持证上岗(各种人员应持有效证件,否则因此造成一切社会和经济责任全部由投标人承担),同时应安排专职电工和专职安全员,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中途更换项目管理人员,并保证及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以及按照政府职能部门及招标人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保险、实名制管理等。
6.3.2.10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投标人人员无理取闹,拒不服从招标人安排、指挥、调配和管理或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时,招标人项目经理部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替换不称职的项目管理人员和无证上岗人员,如不能按时替换,或达不到招标人的要求,招标人有权提前解除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并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管理人员及劳务人员保持相对稳定,变动率不得大于5%。
6.3.2.11投标人必须确保季节性施工人员质量和数量,如果出现劳动力不足、工作质量差等问题,影响了所施工程质量和工期进度的,招标人和招标人项目经理部有权另行安排其他施工队伍插入施工。另行安排的施工队伍所完成工程量的款项将从招标人向投标人支付的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
6.3.2.12投标人违反本招标公告相关规定时,投标人应在接到招标人退场通知书后三日内无条件退场,仅留相关人员办理结算,同时签订解除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及退场协议,并在30日内办理完已完工程结算和相关事宜。如果投标人施工人员未在三日内退场,由此产生的施工人员工资、生活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给予任何补偿。
6.3.2.1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市场等原因导致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等上涨(是否约定幅度),投标人应提前7 天提出申请,招标人接到投标人有效书面通知之日起7 天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招标人按原合同与投标人结清已完工作,投标人由此发生的任何费用,招标人不予补偿。投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书面申请,投标人所签订的合同单价一律不予调整。
6.3.2.14工程承包人清单中未包含的施工项目,在该分项施工前,劳务分包人应按按合同第34.7.5条、第34.7.6与工程承包人确定综合单价并签订补充协议。
6.3.2.15投标人中标后应首先确保每月发给农民工工资不少于地方标准1160元/月,并实行实名制发放,具体依照当地建委相关劳务管理办法和徐州煤机厂2016-5地块建设项目《劳务分包实名制管理办法》或项目的《劳务分包实名制管理办法》。
6.3.3施工方案中应包括质量保证措施、劳动力计划安排、进度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材料采购及节约措施、成品保护、生活管理要求等
6.4投标人在获得招标公告后,如果有问题需招标人解释和答疑的,应在开标前,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质疑文件。
第七条 开标须知
7.1 开标时间:详见中建股份集采平台云筑网
开标地点:中建股份集采平台云筑网
7.2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邀请招标方式选定供应商。
7.3招标范围:徐州文庙街区项目工程。
7.4本合同为固定综合单价形式,不因工期的调整或者市场的涨幅调整,请各单位自行考虑风险。
7.5开标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进入评标。
7.5.1投标人未按投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7.5.2投标文件的内容与招标公告的要求属实质性不符合;
第八条 评标和中标须知
8.1本工程由招标人组织的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由劳动经济、工程技术、经营管理、施工安全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
8.2本工程按〖中建二局招标评标表〗进行评标,并评出中标人。
8.3投标人接到中标通知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8.4招标人具有对未中标单位不解释其未中标理由的权力。
8.5中标人须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内办理完合同备案手续。
第九条 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附件一:《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附件二:《劳务项目投标书》;
附件三:《承诺书》;
附件四:《法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第十条 补充条款-详见《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第34条
第十一条 其他附件
附件七:《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附件八:《中建二局劳务招投标评分标准》
附件九:《徐州文庙街区项目项目徐州分公司劳务管理办法》
投 标 函
致: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根据已收到的 的招标公告,我们仔细研究了上述招标公告的全部内容,我方以 元(RMB ¥ )的投标价格且按照设备质量标准等要求,令业主满意的提供上述设备及服务,包括设备的相关资料和资质文件。
2、如果我们中标,保证在接到供货通知后按规定时间、地点完成供货。
3、如果我方中标,我方愿意按招标公告的规定提交 5万元 作为履约保证金,并承担相应责任。
4、完全理解你们不以最低价作为唯一中标因素的选择标准。
5、我方承诺完全实现招标公告中的技术及商务要求。
6、同意向贵方提供招标公告中要求的所有资料,并保证上述文件及资料的真实性。
7、我方承诺自行办理设备的检验及承担各种由此产生的费用。
8、我方承诺如果在设备报价中有漏项、落项等不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导致设备性能无法满足相关技术要求,影响使用的,由我方完全负责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9、我方承诺本报价为按照招标公告中所需设备及服务的全部报价。
投标人全称(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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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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