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郊铁路(轨道交通延长线)跳磴至江津线工程低压电缆电线采购(第三次)的中标候选人公示
重庆市郊铁路(轨道交通延长线)跳磴至江津线工程低压电缆电线采购(第三次)的中标候选人公示
重庆市郊铁路(轨道交通延长线)跳磴至江津线工程低压电缆电线采购(第三次)中标候选人公示表
(公示期: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2月3日)
项目标段名称 | 重庆市郊铁路(轨道交通延长线)跳磴至江津线工程低压电缆电线采购(第三次) | 最高限价(或招标控制价)(元) | ********.00 | ||||||
项目编码 | |||||||||
招标公告编号 | / | ||||||||
招标人 | 中铁十六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
招标代理机构 | 重庆市五环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
中标候选人排序 | 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工期(交货期) | 质量 | 拟任项目负责人 | ||||
姓名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
第一名 | 特变电工(德阳)电 缆股份有限公司 | ********.34 | 2021年3月1日至 2021年7月31日 | / | / | / | / | ||
第二名 | 无锡江南电缆有限公司 | ********.24 | 2021年3月1日至 2021年7月31日,具体供货时间、供货批次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 / | / | / | / | ||
第三名 | 山东泉兴银桥光电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73 | 2021年3月1日至 2021年7月31日 | / | / | / | / | ||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
招标文件规定应公示的其他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业绩: 1、成都轨道交通 8 号线一期工程 2、成都轨道交通 8 号线一期工程补充协议 3、成都轨道交通17号线一期工程 4、成都地铁3号线二、三期工程 5、中国中铁成都地铁7号线 6、成都天府国际机场航站区综合安装工程 7、成都天府机场高速公路 8、成都地铁 4 号线二期项目 9、天津地铁 1 号线东延至会展中心 10、中国中铁石家庄地铁1号线一期工程 第二中标候选人业绩: 1、北京市轨道交通 7 号线二期 2、深圳地铁 6 号线 3、金华至温州铁路扩能改造工程 4、成渝客专四电系统集成工程 5、鲁南高速铁路日照至临沂段和临沂至曲阜段 6、新建珠海市区至珠海机场城际轨道交通拱北至横琴段 BT 项目四电工程 7、靖边至神木集运铁路工程 8、青岛新机场工程电缆采购项目 9、新建川藏铁路拉萨至林芝站后四电工程 10、新建银川至西安铁路陕西段“四电”系统集成工程 11、太原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PPP项目 12、西安北至机场城际轨道机电工程 13、大临铁路站后工程 第三中标候选人业绩: 1、新建川南城际铁路内江至自贡至泸州线四电系统集成及相关工程 2、青岛地铁2号线机电安装五标 3、新建青岛-海阳城际(蓝色硅谷段)轨道交通工程 4、新建青岛-海阳城际(蓝色硅谷段)轨道交通工程 5、贵广铁路(广西段)红线内公网覆盖工程 6、武汉有轨电车T2试验线工程 7、宝兰客运专线四电系统集成项目 8、新建贵阳至广州铁路四电系统集成、防灾安全监控及相关工程 否决投标情况: 投标人:航天电工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盖单位法人章或签字,不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部分 3.7.3 签字盖章条款要求,根据招标文件《否决投标情形一览表》签字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盖单位法人章或签字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的,交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之要求,其投标文件被否决; 投标人: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泰开电缆有限公司、江苏亨通电力电缆有限公司因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超过本项目设置的最高限价,不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 投标报价部分第 6 款要求,根据招标文件《否决投标情形一览表》第二章 3.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不得超过招标人设置的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之要求,其投标文件被否决; 投标人:源鑫线缆有限公司因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响应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1 投标有效期要求,根据招标文件《否决投标情形一览表》第二章 3.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之要求,其投标文件被否决。 | ||||||||
中标候选人评标情况 | 第一中标候选人:特变电工(德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无锡江南电缆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山东泉兴银桥光电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中铁十六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联系人:刘先生/张先生,联系电话:187*****161/***-********)提出异议。 | ||||||||
招标人(盖章): |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
注:1.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对填写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一致性负责。
2.发布媒介和电子招标交易平台应当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负责。
3.中标候选人公示纸质文本须加盖单位公章,多页还应加盖骑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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