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县交通局通村油路(水泥路)工程(波氽-金银花坑3标段)中标结果

普安县交通局通村油路(水泥路)工程(波氽-金银花坑3标段)中标结果

普安县交通局通村油路(水泥路)工程(波氽-金银花坑3标段)中标公示


中标公示


工程项目: 普安县交通运输局2012年第二批和2013年第一批通村油路(水泥路)工程(波氽-金银花坑3标段)


招 标 人: 普安县交通运输局


代理机构: 贵州建工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 2013年02月27日下午 14:30时


开标地点: 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经依法抽取的评标委员会按该工程招标文件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依法推荐以下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

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投标报价

(元)

项目经理

工期

(日历天)

第一中标候选人

东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969624.46

马章刚

180

第二中标候选人

贵州景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969907.68

黄福雄

180

第三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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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 、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 、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 、相关请求及主张;


5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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