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洼区2021年职工医疗补充保险公开招标中标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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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洼区2021年职工医疗补充保险公开招标中标结果公告

【发稿时间 :2021-02-02 阅读次数:】

大洼区2021年职工医疗补充保险
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LPGK********37/DZC2020-1209
二、项目名称:大洼区2021年职工医疗补充保险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段名称: 大洼区2021年职工医疗补充保险
供应商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市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大街33号
中标(成交)金额:5,936,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详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
白晓莉、张鹏、袁辉、陈艳君、张东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盘锦市大洼区财政局
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通达街180号
联系方式:*******
2、集中采购机构信息
名称: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锦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地址:盘锦市大洼区东华路77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文君
电话:****-*******
十、附件
01包中标产品清单
序号
名称
型号和规格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1
大洼区2021年职工医疗补充保险
-
11200
需求响应表
招标要求
投标响应
商品名称
招标需求
响应需求
偏离*
偏离说明
大洼区2021年职工医疗补充保险
理赔范围及标准:我区共有11,200人,其中:在职7,969人、退休3,198人、三方面人员33人。
团体社保补充医疗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其诊疗项目、医疗服务项目、用药范围等政策相统一。参保人员在保险期内,发生符合盘锦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住院及慢病、特病、大病门诊医疗费用。在市医保中心和市定点医院结算的,乙方不得对所报销的费用进行再次审核;异地居住人员和转外就医的患者,在异地结算统筹费用后,由乙方核算医疗补助费用。
1、个人承担的起付标准部分按50%赔付;最高赔付限额1500元;
2、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应由个人自付的合理医疗费用部分(包含乙类自理费用),按90%赔付,最高赔付限额4万元。
3、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至高额补充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以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应由个人自付的合理医疗费用部分(包含乙类自理费用),按90%赔付,最高赔付限额6万元;
4、高额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应由个人自付的合理医疗费用部分(包含乙类自理费用),按90%赔付,最高赔付限额13万元。
5.以上报销项目中,对于新入医保目录的高值药品,按自付部分(含乙类自理)90%赔付。
理赔范围及标准:我区共有11,200人,其中:在职7,969人、退休3,198人、三方面人员33人。
团体社保补充医疗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其诊疗项目、医疗服务项目、用药范围等政策相统一。参保人员在保险期内,发生符合盘锦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住院及慢病、特病、大病门诊医疗费用。在市医保中心和市定点医院结算的,乙方不得对所报销的费用进行再次审核;异地居住人员和转外就医的患者,在异地结算统筹费用后,由乙方核算医疗补助费用。
1、个人承担的起付标准部分按50%赔付;最高赔付限额1500元;
2、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应由个人自付的合理医疗费用部分(包含乙类自理费用),按90%赔付,最高赔付限额4万元。
3、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至高额补充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以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应由个人自付的合理医疗费用部分(包含乙类自理费用),按90%赔付,最高赔付限额6万元;
4、高额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应由个人自付的合理医疗费用部分(包含乙类自理费用),按90%赔付,最高赔付限额13万元。
5.以上报销项目中,对于新入医保目录的高值药品,按自付部分(含乙类自理)90%赔付。
无偏离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锦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2021年02月0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保险 医疗 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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