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洼区2021年职工医疗补充保险公开招标中标结果公告
大洼区2021年职工医疗补充保险公开招标中标结果公告
【发稿时间 :2021-02-02 阅读次数:】
序号 | 名称 | 型号和规格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1 | 大洼区2021年职工医疗补充保险 | - | 11200 | 人 | *******.000 |
需求响应表 | ||||
招标要求 | 投标响应 | |||
商品名称 | 招标需求 | 响应需求 | 偏离* | 偏离说明 |
大洼区2021年职工医疗补充保险 | 理赔范围及标准:我区共有11,200人,其中:在职7,969人、退休3,198人、三方面人员33人。 团体社保补充医疗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其诊疗项目、医疗服务项目、用药范围等政策相统一。参保人员在保险期内,发生符合盘锦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住院及慢病、特病、大病门诊医疗费用。在市医保中心和市定点医院结算的,乙方不得对所报销的费用进行再次审核;异地居住人员和转外就医的患者,在异地结算统筹费用后,由乙方核算医疗补助费用。 1、个人承担的起付标准部分按50%赔付;最高赔付限额1500元; 2、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应由个人自付的合理医疗费用部分(包含乙类自理费用),按90%赔付,最高赔付限额4万元。 3、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至高额补充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以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应由个人自付的合理医疗费用部分(包含乙类自理费用),按90%赔付,最高赔付限额6万元; 4、高额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应由个人自付的合理医疗费用部分(包含乙类自理费用),按90%赔付,最高赔付限额13万元。 5.以上报销项目中,对于新入医保目录的高值药品,按自付部分(含乙类自理)90%赔付。 | 理赔范围及标准:我区共有11,200人,其中:在职7,969人、退休3,198人、三方面人员33人。 团体社保补充医疗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其诊疗项目、医疗服务项目、用药范围等政策相统一。参保人员在保险期内,发生符合盘锦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住院及慢病、特病、大病门诊医疗费用。在市医保中心和市定点医院结算的,乙方不得对所报销的费用进行再次审核;异地居住人员和转外就医的患者,在异地结算统筹费用后,由乙方核算医疗补助费用。 1、个人承担的起付标准部分按50%赔付;最高赔付限额1500元; 2、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应由个人自付的合理医疗费用部分(包含乙类自理费用),按90%赔付,最高赔付限额4万元。 3、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至高额补充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以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应由个人自付的合理医疗费用部分(包含乙类自理费用),按90%赔付,最高赔付限额6万元; 4、高额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应由个人自付的合理医疗费用部分(包含乙类自理费用),按90%赔付,最高赔付限额13万元。 5.以上报销项目中,对于新入医保目录的高值药品,按自付部分(含乙类自理)90%赔付。 | 无偏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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