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安区疾控中心实验室检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第2包成交结果公告

裕安区疾控中心实验室检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第2包成交结果公告

裕安区疾控中心实验室检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第2包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裕采G2020H853-2

二、项目名称:裕安区疾控中心实验室检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第2包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供应商名称:合肥朗析仪器有限公司

2.供应商地址:合肥市政务区南二环路3818号合肥天鹅湖万达广场1-8幢7-办1117

3.成交金额:622600.00元(陆拾贰万贰仟陆佰元整)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原装进口)、微波消解罐(12 个包括一个控制罐)品牌:德国耶拿、上海屹尧

规格型号:ZEEnit700Q、SP-12

数量:1套、1套

单价:599000元、23600元

五、评审专家名单:白芳、李慧玲、张新芹、苏明根、高健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采购文件规定收取

七、公告期限

2020年11月26日至2020年11月27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 若投标单位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六安市裕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平桥路1号,联系电话:****-*******。若投标单位对质疑处理意 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市裕安区政府釆购中心处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釆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招标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六安市裕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平桥路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红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六安市恒生阳光城68#A座12楼1207室

联系方式:155*****3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求欢

电话:155*****307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响应情况表

3.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4.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及单价

六安市裕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安徽红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检测仪器设备 实验室 疾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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