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安区疫苗冷链系统能力提升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金安区疫苗冷链系统能力提升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SJY-HW-*******

二、项目名称:金安区疫苗冷链系统能力提升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国药控股安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潜山北路525号三实大厦15、16层

成交金额:壹佰零捌万肆仟陆佰元整(小写:*******.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金安区疫苗冷链系统能力提升项目

品牌(如有):详见附件

规格型号:详见附件

数量:详见附件

单价:详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权霞良、徐小慧、凡武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采购文件约定执行。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六安市文汇大厦26楼2623、2625、2627室,联系电话:****-*******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市金安区发改委公共资源交易股(地址:六安市梅山南路农业科技大厦19楼)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六安市金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楼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中企华建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六安市文汇大厦26楼2623、2625、2627室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温工

电 话:****-*******

十、附件

1.竞争性谈判文件

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3.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

4.报价单

5.中小企业投标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六安市金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企华建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提升 冷链系统 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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