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综合营业用房施工中标结果
望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综合营业用房施工中标结果
中 标 公 示
工 程 项 目:望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综合营业用房施工招标
招 标 人:望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万和工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开 标 时间:2013年3月5日9:30时
开 标 地点: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中标候选人情况
第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贵州省建筑工程联合公司
技术分: 11.76 商务分: 82.44 总 分: 94.20
投标报价:人民币 柒佰玖拾玖万玖仟叁佰柒拾元整(¥:*******.00 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情况: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黔西南州鑫海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技术分: 10.36 商务分: 80.92 总 分: 91.28
投标报价:人民币 柒佰玖拾玖万捌仟元整(¥:*******.00 元)
第三中标候选人情况:
第三中标候选人名称:贵州颐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技术分: 6.73 商务分: 82.61 总 分: 89.34
投标报价:人民币 柒佰玖拾玖万陆仟陆佰元整(¥:*******.00 元)
公 示 期:2013年3月6日至2013年3月8日
公示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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