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机头巾+登机牌广告发布中标结果

飞机头巾+登机牌广告发布中标结果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DY-********0002-1
采购人(全称):长沙临空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中国南航集团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2)项目名称:南航公司飞机头巾+登机牌广告发布
(3)采购计划编号:XSCG-********0002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南航公司飞机头巾+登机牌广告发布广告服务详见相关单一来源采购文件1522000
合计金额小写:522000元
合计金额大写:伍拾贰万贰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2-01——2021-08-31

3.2 履行地点:长沙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使用媒体

发布基地

数量

拟发布时间

备注

客机座椅头巾头枕(不含头等舱、公务舱座椅)

长沙321

7架,发布期3个月

2021年2月1日-4月30日

飞机号:

6305.6306.6552.6579.6625.9933.6658

登机牌

长沙

40万张

2021年2月1日

登机牌以具体发布时间为准,发完为止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61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甲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后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广告费总额的5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61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甲方在媒体发布结束且收到乙方提供的监测报告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尾款即广告费总额的5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收款账户:工商银行广州机场支行(中国南航集团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023)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广告印刷:由甲方提供并以甲方书面确认或授权电邮发送的最终版标准打样稿为准,电子稿为“*.TIFF”格式,像素密度在350dpi以上。尺寸以实际印刷为准。

2、登机牌广告乙方不保证同一基地同一时间段内发放登机牌广告品牌或广告画面的唯一性。

3、广告名称:长沙临空经济示范区形象宣传广告。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广告发布结束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广告监测报告,包括上刊情况和检查情况等。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在2021年1月15日前向乙方提供本项目有关的文件、资料和广告画面。如因甲方提供延迟,乙方相应顺延发布时间。

2、甲方应保证提供的广告中无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证乙方不因甲方提供的广告而陷入任何纠纷或诉讼、仲裁中。

3、甲方应保证其提供的广告内容及表现形式的真实性、合法性,乙方认为有必要时,可随时要求甲方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甲方须按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5、乙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甲方送达本项目有关的文件、资料。

6、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广告样稿以及实际发布的广告用于其他非本次协议约定的用途,甲方书面同意除外。

7、乙方须对广告发布媒介进行有效的管理,落实甲方广告的正常发布。非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广告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数量发布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与甲方协商顺延发布。

8、乙方有权审查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其它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以及不符合乙方和南航品牌形象,或与乙方和中国南方航空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相关业务形成同业竞争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做出修改或拒绝发布。甲方的修改应于乙方规定的制作周期前20天完成并提供给乙方。如因广告内容、设计方案原因不能通过乙方的审查,双方可协议顺延发布或终止合同。

9、尽管有上述规定,乙方的审查和修改要求不应视为对甲方广告的真实、合法的保证。如果甲方提供的广告中有侵犯知识产权和违反法律的,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甲方负责。如消费者在使用甲方所刊登的产品后出现任何问题,乙方概不负责,并交甲方处理。

10、如甲方未按约定如期支付广告费用,乙方有权停止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或附属义务。

7.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应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依照协议履行其义务,非违约方有权向违约方索赔。

2、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双方均不因此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可解除本协议。由于甲方自身原因造成甲方广告不能如期发布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3、甲方逾期付款,每逾期壹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应付合同金额3‰/日的违约金。如迟延付款超过10日,乙方有权单方无条件解除合同,甲方还需支付应付未付广告款20%的违约金。由于甲方逾期付款的,除应承担本款相应的违约金责任外,对于乙方就主张权利而产生的费用、开支或损失,以及相应利息,甲方应全额赔偿。

4、因甲方原因(不可抗力除外)逾期提供资料或逾期履行本协议义务,导致乙方不能如期发布广告,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逾期部分的乙方实际产生的广告费损失。

5、非由于乙方或甲方原因造成广告不能按合同约定发布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但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尽可能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损失。

6、如因出现突发事件导致甲方的广告画面不再适合继续发布及刊登,乙方在通知甲方后可撤回准备发布或已发布的广告,要求甲方修改内容后再行发布,重新发布广告所涉及的制作费由甲方承担;如因出现突发事件导致甲方要求发布的广告所涉及的产品、公司等主要内容已不再适合继续发布的,乙方可提出解除合同,并在扣除乙方所受损失后(如有)返还甲方尚未发布的广告所对应的费用。

7、甲方知晓且同意,当乙方不能再经营本合同约定的广告,或南航要求登机牌或头巾上不得再有合同约定的广告投放等情况发生时,本合同约定的广告将不再继续发布,甲方对此不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乙方将未消耗的广告费无息返还甲方。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本协议自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双方签章时间11.其他条款

1、广告媒介:本协议所涉登机牌广告将被发布在机场(南航值机岛)使用的中国南方航空出发航班登机牌背面,不含中转、过站、电子客票或自助打印登机牌等其它媒介。头巾广告将被发布在中国南方航空飞机客舱座椅头巾上,不含头等舱和公务舱座椅。

2、甲方、乙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公司,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并拥有独立经营、支配和管理其所有自身资产的权利和权力,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甲乙双方具有签订本协议所需的所有权利、授权和批准,以及充分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所需的民事能力。本协议经其合法授权代表签署后,协议约定即成为对甲乙双方合法、有效及具有约束力的义务。

3、资质或资格:双方承诺,无论是本协议的签署还是其对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履行,均不会抵触、违反或违背其营业执照、章程或任何法律法规或任何政府机关或机构的批准,或其任何合同或协议的任何规定。

4、合法性:本协议生效日起不存在违法或可能会妨碍本协议项下义务履行的情况。

5、意思真实:双方的陈述、保证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持续有效并真实准确。

6、解释: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协议的解释。如本合同存在应当约定而未约定的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协议,未能达成协议的,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解释。

7、中国南方航空公司:指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及与其主营业务相关联的公司。

8、“不可抗力”是指由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而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立法行为等权力干预、地震、台风、洪水、火灾等天灾、战争、航空公司原因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

9、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该事件的一方应立即用可能的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另一方该事件的内容、性质、发生日期、预计持续时间等有关的全部细节,以及该事件的阻碍程度。

10、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定期及时地告知另一方不可抗力事件的现状,如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11、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暂行中止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消除为止,并且无需为此而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尽最大努力克服该事件,减轻其影响。

12、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当向另一方提供事件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或其他适当机构)出具的证实不可抗力事件的合法证明,如其不能提供该等证明,另一方可根据本协议的规定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13、本协议构成双方对本协议之约定事项及其他有关事宜的完整协议,并取代双方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就该事项所达成的所有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商定的内容以书面补充协议的形式制定,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效力。

14、除本协议约定之外,不存在其他的谅解、义务、陈述和保证,并且除本协议明示之外,未赋予本协议双方其他权利。

15、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长沙县黄花综保大楼603室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南云东街40号
法定代理人:李俊开法定代理人:苏亮
委托代理人:陈洁委托代理人:蒋旭斌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广告发布 登机牌 飞机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