塘厦镇新科技研发大楼智能化中标结果

塘厦镇新科技研发大楼智能化中标结果

项目名称: 东莞市塘厦镇新科技研发大楼智能化项目
采购编号: 东采公〔2013〕36号
评审日期: 2013年03月01日
公示日期: 2013年03月04日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供应商投标资格: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2、投标人须具有省级或以上部门核发的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一级资格证(广东省以外的单位须有《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省外单位设计、施工、维修资格备案证》)。3、投标人须具有在广东省范围内合法承接涉密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的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甲级资质证书(凡广东省行政区域外的甲级资质单位必须在投标文件里承诺,一旦成为中标供应商,必须在采购结果公示之日起25天内,到广东省国家保密局资质管理委员会进行备案,并取得涉密资质备案通知书,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4、投标人须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含原信息产业部)核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二级或以上资质。5、投标人须提交当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若不能提供查询结果,或提供虚假、篡改或伪造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的,或经查询后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有如下情况的,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①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②为同一股东控股的;③其中一家公司为其他公司最大股东的。8、投标人(含其授权的下属单位、分支机构)在投标前三年内有受到各级管理部门处分或处罚的,须主动填报受处分或处罚的记录,如果不主动填报而被事后发现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注):投标人如果没有在东莞市政府采购网上注册的,购买采购文件时需提供如下资料: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2)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3)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并加盖公章);6)提供以上证件原件的PDF文件格式扫描电子文档(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可用复印件加盖公章后扫描)。注册的投标人只须携带《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采购人名称: 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
采购人地址: 东莞市塘厦镇环市西路102号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东莞市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B区域410
项目负责人: 陈旭希
联系电话: ********

包号分包名称评审日期中标金额(元)中标供应商地址
A东莞市塘厦镇新科技研发大楼智能化项目2013年03月01日0.0无中标供应商(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不足3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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