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预防接种冷链设备采购项目(重新)合同公告

湘潭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预防接种冷链设备采购项目(重新)合同公告

采购人(全称):湘潭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甲方)
供应商(全称):长沙市易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湘潭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预防接种冷链设备采购项目(重新)
(2)采购计划编号:潭县财采计【2020】120300号
(3)项目内容:湘潭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预防接种冷链设备采购
(4)项目承包范围: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529950
大写:伍拾贰万玖仟玖佰伍拾元整
(2)具体标的如下:
包号
品目
供应商
商品名称
是否包含进口产品
参数/技术说明
品牌
数量
单位
成交金额
1
整包
长沙市易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货物
详见谈判文件
/
1
529950元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交货日期:2021年3月15日,完成调试日期:2021年3月31日前。
地点:医用冰箱见附表,其他按湘潭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指定地点
方式:按湘潭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指定方式
4.付款
签订合同后支付预付款60%,安装调试合格通过甲方验收后支付35%,剩余的5%货款作为质保金,设备及系统使用无质量问题,质保金一年后支付。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R提请仲裁R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四份,采购人执一份,供应商执一份,政府采购办执一份,招标代理公司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1年1月25日
合同订立地点:湘潭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甲方:(公章)湘潭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乙方:(公章)长沙市易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冷链 疾病预防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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