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医院低温等离子灭菌机设备中标结果
人民医院低温等离子灭菌机设备中标结果
新宁县人民医院低温等离子灭菌机设备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1年02月04日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人(全称):新宁县人民医院
供应商(全称):北京恒诚合发科贸有限公司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供需双方经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投标,现乙方中标,双方平等自愿签订本合同。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新宁县人民医院低温等离子灭菌机设备采购项目
(2)政府采购编号:新宁财采计【2020】000335
(3)委托代理编号:ZKGSF(ZB)-20206510
(4)项目内容: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生产厂家 | 型号 | 中标价(元) |
低温等离子灭菌机设备 | 1台 | 牡丹江等离子物理应用科技有限公司 | CASP-300D | 358000.00 |
1)合同金额合计小写358000.00元,人民币大写叁拾伍万捌仟佰元整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3)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责任。工期起始日期:2021年2月1日, 完成日期:2021年3月17日。总日历天数:45天
交货地点:新宁县人民医院
责任:乙方负责设备运输、安装、调试、培训等一切经济和安全责任。
2、质量标准和要求: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设备及安装、调试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行业标准,并保证提供在年度内生产的全新合格产品和一切产品资料。如乙方提供的设备有假冒伪劣或功能质量达不到要求,甲方有权拒收设备和拒付货款,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乙方相应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3、付款方式:.乙方提供国家正式税务发票,.安装完毕后经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并对使用人员现场进行培训熟练操作后,付总价款的50%;设备正常运营到半年后付总价款的40%;余款10%作为质保金,壹年后(或按质保期)无质量问题无息付清。如延期付款,计息标准按同期银行壹年期贷款利率的标准执行。
4、售后服务
按生产厂家或国家有关的保修规定进行保修,整机(含配件)自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免费保修两年,超过此年限的按双方约定为准。在设备质保期间因设备质量问题而引起的故障,乙方在接到甲方设备故障报修通知后,必须24小时内到达现场对设备产品进行免费维修、更换,保证正常使用。否则甲方有权扣除质保金。在设备的有效使用年限内,提供终身维护。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成立乙级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土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采购人执1份,供应商执1份,代理公司执1份,采购办备案1份
合同订立地点:新宁县人民医院。合同订立时间2021年2月1日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北京恒诚合发科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张永实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010-64820245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工行北京市玉东支行
账 号: 账 号:0200207809200033223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公章)
经 办 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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