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电商化竞争性谈判采购成交候选人名单补充公示

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电商化竞争性谈判采购成交候选人名单补充公示

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电商化竞争性谈判采购成交候选人名单补充公示

采购编号:JX20-DSH-182039

各相关应答人:

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电商化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编号:JX20-DSH-182039)评审工作已经结束,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将成交候选人名单补充公示如下:

分标编号

分标名称

包号

成交候选人

JX20-DSH-182039-371

跌落保险监测装置

包1

浙江德驰电务股份有限公司

JX20-DSH-182039-371

跌落保险监测装置

包1

艾维克南京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将评审委员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予以公示,公示期3日。应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采购的项目的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实名以书面形式(传真)向采购人提出。提出异议的利害关系人,应提供关于利害关系的支撑材料,不受理匿名或其他形式的异议。

应答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异议、投诉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交异议、投诉书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投诉)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投诉)的名称;

3.异议(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二、法定异议或投诉人为所异议(投诉)项目的应答人和其它利害关系人,具体包括应答人、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等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应答人、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为法人当事人,评审专家为个人当事人。

三、法人当事人异议或投诉的,异议或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个人当事人投诉的,异议或投诉书必须由异议或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由本人提交。

四、异议或投诉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效异议或投诉时间截止至成交结果公示结束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或投诉,不予接收:

1.异议或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2.异议或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异议或投诉书未署明异议(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异议或投诉、异议(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

4.超过异议(投诉)时效的;

5.已经答复,并且异议或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六、异议或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国网江西省电力物资有限公司

传真:****-********

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物资部(招投标管理中心)

传真:****-********

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监察部

电话:****-******** 传真:****-********

采购人: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国网江西省电力物资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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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电商 电力 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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