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备案】晴隆县国土空间规划(2020—2035)采购项目
【合同备案】晴隆县国土空间规划(2020—2035)采购项目
合同编号:
规 划 设 计 合 同
项 目 名 称: 晴隆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
委托方(甲方): 晴隆县自然资源局
设计方(乙方): 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设计方(丙方): 千景空间科技有限公司
签 订 日 期: 2020.11 签 订 地 点: 晴隆县自然资源局
起 止 期 限: 2020 年 11 月 至 2021 年 12 月
为明确三方的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并遵循诚实、诚信、公平和自愿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规划设计内容、形式及要求
第一条设计项目地点: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晴隆县 。
第二条设计项目范围与规模:
规划范围: 研究区域为黔西南州,规划区域为晴隆县行政辖区范围。
项目规模: 总面积约1310平方公里。
第三条成果内容:
本合同约定国土空间规划的工作内容,含义为晴隆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不包含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层面总报告部分的工作内容(不包含专题研究),具体工作内容包括:
3.1 规划文本:
规划文本应当以上级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的《技术指南》为依据编制,包括文本条文、必要的表格。表述应准确规范、简明扼要,明确表述规划编制内容。
3.2规划图件:
1、现状图:
(1)应提交的现状图件:
——县域自然保护地分布图
——县域历史文化遗存分布图
——县域自然灾害风险分布图
——中心城区用地现状图
(2)其他现状图件:反映自然地理、生态环境、能源矿产、区域发展、经济产业、人口社会、城镇化、乡村发展、灾害风险等方面现状与分析评价的必要图件。
2、规划图:
(1)应提交的规划图件:
——县域主体功能分区图
——县域国土空间总体格局规划图
——县域国土空间控制线规划图
——县域生态系统保护规划图
——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图
——县域农业空间规划图
——县域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图
——县域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
——县域综合交通规划图
——县域基础设施规划图
——县域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图
——县域生态修复和综合整治规划图
——县域矿产资源规划图
——中心城区土地使用规划图
——中心城区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图
——中心城区开发强度分区规划图
——中心城区控制线规划图(绿线、蓝线、紫线、黄线)
——中心城区历史文化保护和城市更新规划图
——中心城区绿地系统和开敞空间规划图
——中心城区公共服务设施体系、道路交通、市政基础设施、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图
(2)其他规划图件:包括住房保障、社区生活圈、慢行系统、城乡绿道、通风廊道、景观风貌等内容的规划图件。
规划图件最终以上级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的《技术指南》等规范文件要求进行编制。
3.3 规划说明
应阐述规划决策的编制基础、技术分析和编制内容,作为规划实施中配合规划文本和图件使用的重要参考。
3.4 数据库
以晴隆县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为底图底数基础,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作为空间定位基础,结合规划内容,依据规划数据库建库标准,构建晴隆县级规划数据库。
按照晴隆县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要求,将编制完成、质检合格的国土空间规划成果进行数据库建设。数据库包括符合国家、省、州要求的标准格式矢量数据、栅格图数据、规划文档、规划表格、元数据、图层对照说明、数据库质量检查结果记录、相关情况说明、资料清单等。
乙方完成 区域协同发展与战略定位研究,城镇开发边界控制线划定与管制分区研究,战略目标,中心城区空间布局,城乡品质提升和特色塑造 ;
丙方完成 现状评估、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划定与管制分区研究,国土整治和生态保护修复 ;
乙、丙方合作完成 基础调查、调研工作,数据转换及工作底图编制,基础分析,区域协同发展,国土空间格局,自然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任务分解和指标传导,规划实施,规划数据库建库工作。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表
分 工
工作内容 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同济”)千景空间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千景”)
前期调查及基础研究工作基础调查、调研工作千景承担,同济配合
数据转换及工作底图编制千景承担,同济配合
现状评估千景承担
区域协同发展与战略定位研究同济承担/
国土空间控制线划定与管制分区研究同济承担城镇开发边界控制线划定与管制分区研究千景承担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划定与管制分区研究
规划方案编制工作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为基础数据,依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结果,结合双方重大专题研究任务和成果,分工合作完成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相关工作内容:
1、基础分析(千景牵头、同济配合);2、战略目标(同济);3、区域协同发展(千景、同济分工合作);4、国土空间格局(千景、同济分工合作);5、中心城区空间布局(同济);6、自然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千景、同济分工合作);7、城乡品质提升和特色塑造(同济);8、国土整治和生态保护修复(千景);9、任务分解和指标传导(同济牵头、千景配合);10、规划实施(同济、千景分工合作)。
规划数据库建库工作 千景牵头,同济配合
其他工作成果编印及汇报按上述分工,各自负责所承担部分的各阶段成果编印,共同完成的成果编印及各环节成果汇报,以同济为主,千景配合。
售后服务按上述分工,各自负责所承担部分工作成果的售后服务
备 注最终工作内容以中标后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内容为准
按上述分工,各自负责所承担部分工作成果,包含文字、图纸等,并对所承担的工作内容承担相应技术责任、并提供售后服务。
第四条成果形式:
最终成果:文本、图件、附件 8 套,大图 1 套、文件光盘 1 份。
(委托方如需增加文本数量,设计方负责联系打印,费用由委托方支付)
二、进度安排与验收
第五条设计进度安排:以上级部门要求的时间为准
第一阶段:项目调研阶段2个月。设计单位现状调查、踏勘、部门座谈,分析了解情况,基础资料收集、整理。
第二阶段:初步方案阶段2个月。向晴隆县自然资源局提交国土空间规划初步方案,进行初步方案审查。
第三阶段:初步成果编制阶段2个月。按晴隆县自然资源局意见,完善国土空间规划初步成果。
第四阶段:阶段成果编制阶段5个月。国土空间规划通过晴隆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的专家评审会和县级规委会审查,并上报州政府。
第五阶段:最终成果阶段4个月。国土空间规划报省人民政府审查批复(具体审查批复程序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以上时间安排不包括方案讨论、评审会议及等待甲方回复意见的时间。
每一阶段工作都应自甲方书面意见送达后方能进行,并自送达之日起计算工作进度。如乙、丙方因遇到不可控因素造成工作延迟,则其后的设计进度由双方协商确定安排。
第六条成果验收
委托方负责按照前述时间节点的规定联系组织召开评审会或组织相应的技术审查,评审会或者相应技术审查阶段即为成果验收阶段。
设计方根据第四阶段评审会意见或相应技术审查意见进行调整、修改完善后提交最终成果,即视为履行完本合同中设计方的全部义务。
三、设计经费与支付进程
第七条设计经费
设计费总额人民币(大写) 肆佰陆拾壹万圆整 (¥4,610,000) 其中乙方 贰佰叁拾万伍仟元整( ¥2,305,000 ) ,丙方 贰佰叁拾万伍仟元整(¥2,305,000 ) 。
第八条支付进程:
1、第一次支付设计费总额20%,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人民币(大写) 肆拾陆万壹仟元整(¥461,000) ,支付给丙方人民币(大写) 肆拾陆万壹仟元整(¥461,000) ;
2、第二次支付设计费总额 30 %。乙、丙方完成第二阶段工作前 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人民币(大写) 陆拾玖万壹仟伍佰元整(¥691,500) ,支付给丙方人民币(大写) 陆拾玖万壹仟伍佰元整(¥691,500) ;
3、第三次支付设计费总额 30 %。乙、丙方完成第四阶段工作,并提交成果后 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人民币(大写) 陆拾玖万壹仟伍佰元整(¥691,500) ,支付给丙方人民币(大写) 陆拾玖万壹仟伍佰元整(¥691,500) ;
4、第四次支付设计费总额 20%。最终成果通过审核后5 个工作日内,甲方结清全部设计费,即支付给乙方人民币(大写) 肆拾陆万壹仟元整(¥461,000),支付给丙方人民币(大写) 肆拾陆万壹仟元整(¥461,000) ;
四、三方责任与协作事项
第九条甲方责任。
(一)甲方必须在合同签订后 15 个工作日内提供基础资料及设计要求,若提交时间超过约定期限,乙、丙方可相应分别延迟提交各阶段规划设计成果。甲方需对提供的基础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理性、准确性负责,并做好现场服务、协调工作。
(二)甲方应协助乙、丙方征询有关方面的意见,并在规划设计过程中做好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负责组织规划方案评审、报批,并承担有关费用。在每阶段汇报讨论后应按合同要求及时出具书面意见。若因甲方协调工作未能满足本次设计工作需求,相应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三)甲方应根据合同规定如期支付规划设计费。
(四)甲方变更设计范围、内容和深度(变更量超过15%)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提交的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丙方要返工时,双方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调整原合同中有关条款,增付返工及新增规划设计内容的费用。如协商不成,甲方应按乙、丙方已完成的设计内容支付相应的设计费用。
第十条乙、丙方责任。
(一)乙、丙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技术规范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进行规划设计。
(二)乙、丙方应按合同规定向有关部门的汇报,负责提供所需的汇报资料。应按合同规定的进度、提交质量合格的规划设计成果,并对其负责。
(三)乙、丙方对委托方所提供的涉密资料承担保密义务。乙、丙方按本合同规定编制的规划设计方案及各种成果资料,不得向其他单位提供和转让。(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乙、丙方对规划设计成果中的遗漏、差错应负责进行修改或补充,同时要根据甲方按政府部门审批过程中提出的修改意见和专家评审意见拟定的修改意见书进行修改(修改仅仅针对本合同规定的规划设计内容范围内的内容)。如超出本合同规定的规划设计内容,三方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就超出范围的修改内容的完成时间、新增费用等作出规定。
第十一条乙、丙方协作事项。
(一)乙、丙方分别对所承接的设计任务承担技术责任。
(二)规划成果的知识产权在未移交甲方前为乙、丙双方所有,署名权为乙、丙双方所共有,一方参与评优等活动必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五、违约及争议解决方式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一)在合同生效七个工作日以后,三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三方应协商处理,并就终止或解除合同达成一致。
(二)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金额向乙、丙方支付设计费。若甲方未能如约支付设计费。乙方和丙方有权暂停设计,若逾期付款超过15日的,乙方和丙方有权决定是否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应以欠付金额为基数,按照36%的年利率向乙、丙方支付相应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乙、丙方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可期待利益、维权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函费、执行费、评估费等相关费用)。
(三)因甲方原因,造成项目延期或中止,甲方应出具书面说明,责任由甲方承担,并与乙、丙方协商处理办法。
(四)乙、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交合格的设计图纸、文件。因乙或丙方原因,造成项目延期或中止,应出具书面说明,承担责任,并与另两方协商处理办法。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不能履行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免责,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过邮件等方式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及书面正式通知文件。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 天以上,三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产生的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三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送到条款:
1、本条所述的送达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的文书送达、解决争议过程中诉讼文书、传票等司法文书的送达。
2、本合同中提供的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以及解决争议过程中,自电子邮件发出一个小时后,即视为送达;邮件寄出之日起三日后,即视为送达。
3、双方送达地址若有更改,应自更改之日起三日内书面告知对方,否则将本合同载明的送达地址视为有效的送达地址。
第十六条其他。
(一)本合同由甲、乙、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捺印,并加盖公司公章后成立,并在甲方足额支付第一笔设计费后生效。
(二)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应当提供经与原件核实一致后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相应资质证明文件(如:授权委托书等)的原件作为本合同附件。
(三)在合同约定期内因各种原因未能如期履行完毕,三方应友好协商另行约定合同有效期限。
(四)本合同未尽事宜,三方可签订补充合同。对本合同的修改与变更,必须经三方签署书面协议方可生效,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均具备法律效力。
(五)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丙方各执二份,均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为签字页,无正文!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202 年 月 日
乙方: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项目负责人: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202 年 月 日
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项目负责人: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202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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