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物业服务采购

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物业服务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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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小时分钟
项目任务书信息
项目名称: 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物业服务采购
采购人名称: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项目地址:市级·包河区
财政委托编号:此项目无财政委托编号信息交易平台:包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监督部门:合肥市包河区财政局代理机构: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项目建立时间:2021-01-21 17:01:54
公告正文

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网上磋商项目)

项目概况
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物业服务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年2月3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ABBFN00008

项目名称: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物业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 ********134*****0001.png">竞争性谈判 ********134*****1002.png">竞争性磋商 ********134*****0001.png">询价

预算金额:233.55万元

最高限价:233.55万元

采购需求: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物业服务采购,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如考核合格、履约良好,甲乙双方均同意续签,在年度预算资金能保障的前提下,可续签后两年度合同,合同一年一签,合同金额不变。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1年1月23日2021年1月29日,每天上午 9:0012:00,下午 12:0017:00
地点: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方式:

供应商须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磋商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磋商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00。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

售价:免费

响应文件提交

1.提交(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2月3日9点30分
2.提交(上传)响应文件地点: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五、开启

时间:2021年2月3日9点30分
地点: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7号楼3层3号谈判室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它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2、本次磋商公告同时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上发布。

3、供应商应合理安排磋商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磋商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4、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响应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供应商无需前往磋商现场。本项目二轮报价环节采取网上报价方式进行,请各供应商及时关注系统情况并在规定时间内报价。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
地址: 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118号
联系方式:188*****4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7号楼
联系方法:****-****************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鲍工
电话:****-****************

九、保证金缴纳

徽商银行

户名: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账号: ************************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滨湖支行

项目任务书信息
项目名称: 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物业服务采购
采购人名称: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项目地址:市级·包河区
财政委托编号:此项目无财政委托编号信息交易平台:包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监督部门:合肥市包河区财政局代理机构: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项目建立时间:2021-01-21 17:01:54
公告正文

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网上磋商项目)

项目概况
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物业服务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年2月3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ABBFN00008

项目名称: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物业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 ********134*****0001.png">竞争性谈判 ********134*****1002.png">竞争性磋商 ********134*****0001.png">询价

预算金额:233.55万元

最高限价:233.55万元

采购需求: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物业服务采购,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如考核合格、履约良好,甲乙双方均同意续签,在年度预算资金能保障的前提下,可续签后两年度合同,合同一年一签,合同金额不变。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1年1月23日2021年1月29日,每天上午 9:0012:00,下午 12:0017:00
地点: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方式:

供应商须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磋商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磋商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00。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

售价:免费

响应文件提交

1.提交(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2月3日9点30分
2.提交(上传)响应文件地点: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五、开启

时间:2021年2月3日9点30分
地点: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7号楼3层3号谈判室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它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2、本次磋商公告同时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上发布。

3、供应商应合理安排磋商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磋商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4、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响应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供应商无需前往磋商现场。本项目二轮报价环节采取网上报价方式进行,请各供应商及时关注系统情况并在规定时间内报价。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
地址: 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118号
联系方式:188*****4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7号楼
联系方法:****-****************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鲍工
电话:****-****************

九、保证金缴纳

徽商银行

户名: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账号: ************************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滨湖支行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物业服务采购

原项目编号:2021ABBFN00008

原公告日期:2021年01月22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物业服务采购

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ABBFN00008

项目名称: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物业服务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1月2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t采购公告 t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问:原磋商文件评分项“人员配备”中:“一、项目经理:2人(满分8分)1、具有物业管理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每提供一人得1分,满分2分;2、具有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等级证书的,每提供一人得1分,满分2分;3、具有物业管理师或物业企业经理岗位证书的,每提供一人得1分,满分2分;4、具有二级及以上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的,每提供一人得1分,满分2分。二、其他人员:同一人员具有多证的不累计计分,只计分一次。1、配备人员中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保安师(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得2分,满分2分;2、配备人员中具有物业管理师或物业企业经理岗位证书的每人得1分,满分2分;3、配备人员为中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的,得2分,满分2分;4、配备人员中具有高压或低压岗位证书的,每人得1分,满分2分;5、具有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等级证书的或者操作员证书的每人得1分,满分2分。注:(1)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上述人员名单(格式自拟)、学历证书、资质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2)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供应商为以上人员缴纳的近3个月内(任意 1 个月即可)的社保证明材料(具体格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3条)。”是否修改?

答:本项不予修改,按原磋商文件执行。

2、问:原磋商文件评分项“供应商荣誉”中:“1.自2016 年1 月1 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供应商具有非住宅类物业项目获得市级及以上物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物业管理荣誉的,每提供一个荣誉,得2分,满分4分。注:本小项同一项目不累计加分。2.供应商单位员工获得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个人荣誉,每提供一个,得1分,满分3分;3、供应商连续不少于2年获得过县(区)级及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先进集体荣誉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满分4分;4.供应商单位员工获得市级及以上劳动竞赛委员会颁发的个人荣誉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满分4分;注:(1)如为供应商所获荣誉,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以上材料提供扫描件或影印件,须能体现供应商名称,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2)若荣誉证书为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颁发,需另提供该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网查询结果截图。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网查询结果为准。(4)如为供应商单位员工所获荣誉,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下列材料:A: 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以上材料提供扫描件或影印件,须能体现获奖人员姓名,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B:供应商为获奖员工缴纳的近 3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具体格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3条)。”是否修改?

答:本项现变更为:“1、自2016 年1 月1 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供应商具有非住宅类物业项目获得市级及以上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物业管理荣誉的,每提供一个荣誉,得2分,满分4分。注:本小项同一项目不累计加分。2、供应商获得过人民政府颁发的先进集体荣誉或先进单位荣誉的:市级及以上的,每提供一个,得 2分;县(区)级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本小项满分7分。同一荣誉不累计计分,按最高分计分一次。3、自 2016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供应商获得中国物业管理协会评选的中国物业服务百强企业或中 国物业服务企业综合实力排行榜 TOP100 或物业服务企业综合实力 500 强,每提供一个,得2分,满分4分。注:(1)如为供应商所获荣誉,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以上材料提供扫描件或影印件,须能体现供应商名称,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2)若荣誉证书为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颁发,需另提供该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网查询结果截图。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网查询结果为准。”

3、问:原磋商文件评分项“体系认证”中:“供应商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下列证书,且在有效期内: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2分;2)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得2分;3)物业服务五星级认证,得1分。”是否修改?

答:本项现变更为:“供应商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下列证书,且在有效期内: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2)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3)物业服务五星级认证,得1分;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5)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

4、问:原磋商文件未体现磋商保证金转入账户。

答:本项目磋商保证金转入账户详见磋商公告。

5、原提交(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现延期至:2021年2月7日09点30分

更正日期:2021年2月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响应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供应商无需前往磋商现场。

(2)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3)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118号

联系方式:188*****4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七号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鲍工

电 话:****-****************

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2021年2月2日

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物业服务采购项目中标(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1ABBFN00008
二、项目名称: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物业服务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保利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688号201-208房

中标(成交)金额:贰佰壹拾玖万陆仟柒佰肆拾伍元捌角贰分(¥*******.82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物业服务采购

服务范围: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服务要求: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服务标准: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梁钰,李志友,杨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中标(成交)服务费。

2.金额:19659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七号楼,联系电话:****-********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包河区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人:梅剑,联系电话:****-********【采购人为合肥行政区域以外单位的项目:向采购人所在地财政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二、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情况
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物业服务采购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委派专人凭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须携带身份证)到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118号

联系方式:188*****4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7号楼

联系方法:****-****************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鲍工

电话:****-****************

标签: 物业服务 公安 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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