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轨道交通安保控制中心技术大楼勘察设计总承包
合肥市轨道交通安保控制中心技术大楼勘察设计总承包
项目名称: | 合肥市轨道交通安保控制中心技术大楼勘察设计总承包 | ||
项目法人: | 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地址: | 合肥市 |
立项批文名称: |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合肥市轨道交通4号线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项目审批单位: |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监督部门: |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代理机构: |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交易平台: |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项目建立时间: | 2020-11-20 09:46:43 |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轨道交通安保控制中心技术大楼勘察设计总承包
原项目编号:2020BFFBZ01694
原公告日期:2021年01月12日 00: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轨道交通安保控制中心技术大楼勘察设计
总承包项目招标文件补疑2
2020BFFBZ01694
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要求“4.本招标文件中公共建筑定义:公共建筑工程是指医疗、养老、办公、商业、旅游、科教文卫、通信、交通运输类房屋建筑工程,不含住宅楼、商住楼、工业厂房和仓储”。问:轨道交通车辆段场以及轨道交通车站为交通运输类房屋建筑工程,是否可作为类似业绩?
答:轨道交通车辆段场、轨道交通地面车站(或高架车站)认可,地下车站不予认可。
2.招标文件“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其他主要人员业绩”要求“3.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上述证明资料不能反映评审因素(如合同签订时间、服务内容、专业负责人姓名等),还应提供发包人出具的证明”。问:业主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可否作为已完成设计的证明材料?
答:本招标文件投标人业绩和人员业绩要求中,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均可以作为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
3.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要求“4.本招标文件中公共建筑定义:公共建筑工程是指医疗、养老、办公、商业、旅游、科教文卫、通信、交通运输类房屋建筑工程,不含住宅楼、商住楼、工业厂房和仓储”。公共建筑包含交通运输类房屋建筑,且在专业设置中,交通运输门类包括7个专业类,分别是铁道运输类、道路运输类、水上运输类、航空运输类、管道运输类、城市轨道运输类、邮政类。请问轨道交通车站或轨道交通的停车场或停车场盖板工程的业绩类型是否给予认可?
答:轨道交通停车场或停车场盖板工程、轨道交通地面车站(或高架车站)认可,地下车站不予认可。
4.请问此项目目前处于什么阶段,计划什么时候竣工?工可和初步设计是否已经批复?
答:设计工期按招标文件执行,招标范围包括工可和初步设计编制内容。
5.可否仅提供48页表格中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资历中对应人员的社保证明?
答:投标时仅须按照投标人须知“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要求提供项目负责人社保证明,其余人员社保无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
6.从专业划分的角度,建筑和规划是属于两个不同的专业,且本建筑面积相对较小,48页表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同时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和注册城乡规划师才可得满分,要求过高,不利于方案的竞争,同时也不利于投标人投入具有工程实际经验的人员,建议项目负责人具备具备其中一个执业资格即可得满分。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阜阳路17号
联系人:李延锋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
2021年1月29日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轨道交通安保控制中心技术大楼勘察设计总承包
原项目编号:2020BFFBZ01694
原公告日期:2021年01月12日 00: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轨道交通安保控制中心技术大楼勘察设计
总承包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2020BFFBZ01694
第一部分: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1.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要求“
10.8.4 | 商务及技术文件(设计方案)封装和递交要求。加密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 | 一、商务及技术文件(设计方案),以下简称“设计方案”封装及递交要求: 本项目设计方案封装和递交按下列要求执行,如未按下列要求编制和提供的,可能导致设计方案不得分: 1.电子版设计方案:1份(采用光盘存储介质)。投标截止时间前开标现场密封提交。 2.纸质版设计方案:1份。投标截止时间前开标现场密封提交。 二、本项目不接收展板或模型。 |
”现予以取消,本项目变更为无需在开标现场递交设计方案,请投标人自行将设计方案编辑上传到本项目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对应的“设计方案”节点中。
2.原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 商务及技术文件(设计方案)”现予以取消。
3.原招标文件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现场汇报及答辩 | 10分 | 拟派项目负责人向评委汇报设计方案(总平面设计、建筑、结构、风水电方案),汇报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5分钟,其中PPT方式汇报不少于8分钟。方案汇报完毕后进行评委提问和汇报人答辩。评委根据汇报及答辩内容的正确性和满意度进行综合评分。 优得7<X≤10分;良得4<X≤7分;一般得1<X≤4分。 注:(1)参加汇报答辩人员不超过2人,须为拟派项目负责人和授权代表其中一人或两人。 (2)汇报人员须携带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交评标委员会核查。 (3)根据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开评标系统中本项目“投标文件解密”后界面中各投标人的排序进行汇报。未能参加答辩,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权利,本项得0分。 |
”,现予以取消,本项目无需项目负责人现场汇报及答辩,该评分项分值删除。
4.原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中“
2.2.1 | 分值构成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1)商务部分:39分 (2)技术部分:46分 (3)投标报价:15分 |
”,现变更为“
2.2.1 | 分值构成 | 分值构成 (总分90分) | (1)商务部分:39分 (2)技术部分:36分 (3)投标报价:15分 |
”。
第二部分:招标文件补充内容
1.鉴于在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具有一定的容量限制(总容量不超过200M,单个节点容量不超过50M),投标人应自行考虑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大小,并完成投标(响应)文件的制作,防止缺项漏项。
2.请投标人自行下载2021年1月21日发布的:“[2020BFFBZ01694] 合肥市轨道交通安保控制中心技术大楼勘察设计总承包.HFCF”招标文件,重新编辑投标文件并上传。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阜阳路17号
联系人:李延锋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
2021年1月21日
合肥市轨道交通安保控制中心技术大楼勘察设计总承包项目中标结果公示
项目编号:2020BFFBZ01694
合肥市轨道交通安保控制中心技术大楼勘察设计总承包项目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人已经确定。现将中标公示公告如下:
中标(成交)单位名称: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费率:2.83%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胡显宏,汪杨,张瑞峰,张威,孙陆璐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1年0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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