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天湖山矿区荷殊沟煤矸石综合开发利用项目(二次招商)的中标结果公告
永春县天湖山矿区荷殊沟煤矸石综合开发利用项目(二次招商)的中标结果公告
永春县天湖山矿区荷殊沟煤矸石综合开发利用项目(二次招商)
招商公告
永春县天湖山矿区荷殊沟煤矸石综合开发利用项目(二次招商)根据《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春县天湖山矿区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永政办〔2020〕1号)和《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春县天湖山矿区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永政办[2020]1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镇煤矸石综合利用,节约资源,减少环境污染,现对永春县天湖山矿区荷殊沟煤矸石综合开发利用项目(二次招商)面向社会实施公开招商,招商人为永春县坑仔口镇人民政府。现将招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永春县天湖山矿区荷殊沟煤矸石综合开发利用项目(二次招商)。
二、资金来源:综合开发利用过程中所涉及资金均由投资人筹集。
三、项目概况:
1、项目规模及主要内容:煤矸石(煤矸石是指天湖山矿区煤矿在建设、生产和煤炭洗选过程中排出的含碳岩石及岩石),储量规模约103.53万m3(此为福建省197地质大队测量估算,具体以现存实际现状为准)。
2、矿区地点:永春县自然资源局编制《永春县天湖山煤矿区煤矸石资源量调查和综合利用分区规划》第一、二片区:坑仔口镇荷殊沟(地理坐标位置详见“第一、二片区坐标表”)。
3、准备期限:中标人应在《项目投资协议书》签订之日起,按招商方的要求,30日内完成项目的选址,必须利用原有煤矸石加工场地或原煤矿堆场的临时搭盖(所属的产权问题均由中标人自行解决),保持原有场地规模,不得私自新建、扩建,同时必须按照“绿色矿山”封闭式厂房建设标准进行改造建设(注:选址需经坑仔口自然资源所工作人员确认),同时开发片区内的煤矸石收购及相关的民事问题需由中标人与相关所属的村民委员会协商解决。1个月内完成煤矸石加工企业的设立,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诚信经营依法纳税。
四、项目开发利用期限:合同签订日之日起直至该片区煤矸石开采完成后并对所有开采点完成生态修复治理。若逾期完成,招商人可依法取消中标人的资格。
五、招商方式:本项目采用“投资+综合开发利用承包制”模式,中标人作为本项目的投资建设人,依照法律规定及本项目合同约定进行综合开发利用;负责该项目建设资金筹措、生态修复治理、综合开发利用,以及承包管理,并承担相应风险责任。
六、投资建设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永春县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或持有永春境内合法户籍的自然人。
2、投标人应未处于市场禁入期,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并具有与本项目投资相适应的财务和投资能力。
4、类似业绩:投标人须具有煤矸石综合开发利用技术和经验,满足下列其一者可视为符合“类似业绩”要求。
①投标人提供与乡(镇)及以上单位签订的上述“业绩项目”合同协议书可视为满足类似业绩要求;
②若为自然人投标且曾经担任过上述“业绩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同一个项目仅允许有一名项目负责人,否则按无效标处理),需提供与乡(镇)及以上单位签订的上述“业绩项目”合同协议书及业主单位出具的项目负责人证明文件者可视为满足类似业绩要求;
③投标人为“永春县煤炭协调办”登记录入过的企业或企业负责人(投标时两者选其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转账凭证或退款凭证或押金收条或登记目录名单等)可视为满足类似业绩要求。
七、报名时间:
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竞标人于2021年01月22日至2021年01月28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前往福建津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永春县探花山工业区A06幢3楼)并持以下资料报名:
1、企业介绍信(自然人除外);
2、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自然人除外);
3、法定代表人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如有);
4、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除外);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八、招商文件每套收取工本费300元(一律现金支付,售后不退)。竞标文件递交:递交竞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1年02月01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递交地点:永春县坑仔口镇人民政府会议室(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坑仔口镇坑仔口街259号)。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申请文件,招商人不予受理。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商公告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ps://ggzyfw.fujian.gov.cn/)及永春县广播电视台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招 商 人:永春县坑仔口镇人民政府
地 址: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坑仔口镇坑仔口街259号
联 系 人:郑先生
联 系 电 话:139*****837
招商代理机构:福建津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泉州市永春县探花山工业区A06幢3楼
联 系 人:黄先生
联 系 电 话:****-********,151*****255
十一、投标保证金账号:
开户名:福建津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泉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春县支行
帐 号:9070 2300 1001 00000 69853
2021年01月22日
永春县天湖山矿区荷殊沟煤矸石综合开发利用项目(二次招商)
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永春县天湖山矿区荷殊沟煤矸石综合开发利用项目(二次招商) | |||
开标时间 | 2021年02月01日10时00分 | |||
招商人 | 永春县坑仔口镇人民政府 | |||
地址 | 永春县 | 联系电话 | ||
招商代理机构 | 福建津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 | ||
中标 候选人情况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竞标人: 林建功 | ||
竞标人负责人(如有):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竞标人: 陈海南 | |||
竞标人负责人(如有):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竞标人: 张爱民 | |||
竞标人负责人(如有): | ||||
中标人 | 林建功 | |||
竞标人负责人 (如有) | ||||
被确定为废标的投标人名称及原因: 无 | ||||
评标委员会: 李明、陈梅兰、黄建新 |
以上结果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2021年02月02日至2021年02月05日。对中标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向招商人申请核查。
招商人:永春县坑仔口镇人民政府(盖章)
招商代理机构:福建津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注:本次招标采用“投资+综合开发利用”模式,中标人需对招标范围区域内的进行煤矸石的利用开发并承担区域内的生态修复治理工作。故本项目无相关中标金额。
2021年02月02日
永春县天湖山矿区荷殊沟煤矸石综合开发利用项目(二次招商)
中标结果公示
永春县天湖山矿区荷殊沟煤矸石综合开发利用项目(二次招商)于2021年02月01日在永春县坑仔口镇人民政府四楼会议室(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坑仔口镇坑仔口街259号)开标,现将中标结果公示如下:
1、中标人名称及中标价
竟标人 | 身份证号 |
林建功 |
2、否决中标候选人情况及原因
投标人名称 | 否决原因 | 依据 | 备注 |
/ | / | / | / |
3、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4、公示时间:2021年2月7日至2021年2月17日
5、联系方式
招标人:永春县坑仔口镇人民政府(公章)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津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公章)
地址:永春县 地址:永春县探花山工业区A06幢三楼
邮政编码:362600;电话:139*****837 邮政编码:362600;电话:****-********
传真:/ 传真:/
联系人:郑先生 联系人:小曾
日期:2021年2月7日
注:本次招标采用“投资+综合开发利用”模式,中标人需对招标范围区域内的进行煤矸石的利用开发并承担区域内的生态修复治理工作。故本项目无相关中标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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