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分公司常熟金茂015地块机电专业分包招标20201214
华东分公司常熟金茂015地块机电专业分包招标20201214
常熟2020A-015地块/016地块工程总承包项目
015地块机电安装工程专业分包招标公告
工程名称常熟2020A-015地块/016地块工程总承包项目
招标人(盖章):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经办人:刘金岳联系电话:153*****182
发出时间:2020年 11月 日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函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资格预审及要求
二、工程概况
三、现场情况简介
四、招标要求
五、投标报价要求
六、工程专业分包承包费结算与支付
七、投标须知
八、开标须知
九、评标和中标须知
十、附件
十一、补充条款
第一章投标函根据中建股份集中采购推进要求,现三公司符合供应商准入要求的合格供应商进行公开招标。
a)招标主体
本次招标由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组织,参加本次集采招标的各项目均享有同等的权利与义务,招标结果适用于本项目。
b)招标范围:
1、招标内容:常熟2020A-015地块/016地块工程总承包项目,015地块图纸内所需机电专业作业,为保证发包方的工程顺利进行,投标方必须保证满足相应资质等级要求,足够的管理人员及工人、材料、机械设备及工具,科学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质量保障措施、劳动力计划安排、安全文明施工、材料节约措施、生活管理方案等),有效的组织管理等以满足现场生产要求。
c)招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资格预审、投标竞价、议价,综合评审的方式。
d)参与投标人
在“中国建筑集中采购网络交易平台”发招标公告,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
e)招标文件的发放时间与方式
1、发放时间:2020 年 月 日
2、发放方式:本次投标采用线上网络;招标人通过“中国建筑集中采购网络交易平台”(网址:http://jc.cscec.com)进行发放,分包商登入网络平台,通过网络平台直接下载招标文件。
f)线上招标要点
1、投标人需确认本企业已经在“中国建筑集中采购网络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cscec-buy.com)进行注册并通过审核,拥有唯一的用户名和密码,投标人不能重复注册,请投标人与各推荐单位联系,确认自身企业是否已经注册。
2、投标人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陆“中国建筑集中采购网络交易平台”,按照要求及时进行密码修改、企业信息和产品信息维护与确认工作。
3、按照本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节点要求,登录“中国建筑集中采购网络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投标文件的提报。
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未及时对企业信息、产品信息维护与确认,或者未及时进行网上报价等,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g)招标文件答疑
1、答疑方式:不组织现场答疑会。如有答疑,招标人将通过“中国建筑集中采购网络交易平台”发布答疑文件或补充招标文件。投标人如未及时下载文件或未取招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答疑时间:无现场答疑会。
3、答疑地点:无。
h)投标截止时间及要求
1、本次投标采用线上网络股份平台招标方式
2、线下书面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常熟2020A-015地块/016地块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3、投标文件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内有效。
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开标日期、中标结果公示日期均以“中国建筑集中采购网络交易平台”公布的时间为准。
i)签订备案合同及执行合同
投标人中标后,与中建二局三公司华东分公司尽快签订执行合同,本合同为完整的独立分包合同。执行合同完善后尽快办理备案合同,备案合同仅用于合作意向、内容、方式的指导,中建二局三公司华东分公司同中标单位作为合同主体独立承担合同法律责任与风险。
中建二局三公司华东分公司
第二章投标须知序号 | 内容 | 摘要 |
1 | 工程名称 | 常熟2020A-015地块/016地块工程总承包项目015地块机电安装工程专业分包工程 |
2 | 工程地点 | 本工程位于江苏省苏州市常熟高新区春霁路以南,湖山路以西 |
3 | 承包方式 | 采用固定总价下浮让利合同形式 |
4 | 资金来源 | 自筹 |
5 | 投标资格要求 | 通过本次招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 特别提示:严禁围标、串标行为,有关联的企业,均不允许报名参加本次招、投标,两家(含两家)以上同时报名参加本次招、投标的,视为涉嫌围标,公司将对涉事企业分别做6-12个月禁止投标的处罚。 |
6 | 招标答疑 | 1、答疑形式:现场答疑,限投标人授权委托人1人参加 2、现场答疑时间:2020年 11月 号时 3、答疑地点:常熟2020A-015地块/016地块工程总承包项目 |
7 | 投标方式 | 采用线上网络股份平台招标方式 |
8 | 投标文件份数 | 线上投标:按照集采平台相关要求填报。 纸质投标: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9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时间内有效 |
10 | 投标截止时间及纸质标书递交地址 | 1、线上、线下投标截止时间:2020 年11月 日时 2、纸质标书递交地址: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常熟2020A-015地块/016地块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
11 | 评标原则 | 合理低价原则,对明显低于成本,没有合理解释理由的投标人直接给予废标处理。 |
12 | 供应商报价澄清 | 1、澄清范围:经评标小组认定须进行报价澄清的投标人 2、澄清时间:开标当天,限投标授权委托人接到澄清通知后2个小时内到达澄清地点 3、澄清地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常熟 2020A-015地块/016地块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
13 | 调价要求 | 1、调价范围:开标后经评定入围调价的投标人。 2、调价方式: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整价格。 |
15 | 开标时间及地点 | 2020年11月日时整 |
第一条 投标人的资格及要求
1.1本招标工程面向招标人的是合格专业分包企业名册中与公司合作好且具同类工程施工实力劳动力协调能力强的专业分包队伍并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同时投标人须是认同本工程专业分包合同的,才有资格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报价。
1.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2.1投标人应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江西有合法注册手续、信用等级优良专业分包企业资质,项目经理部三年内施工过类似工程,并获得结构长城杯、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等称号;组织机构健全,自身管理到位,总体协调,调配能力强且稳定、用工手续齐全的成建制施工队伍,并且未有违纪等。
1.2.2投标人应具有完成招标人工程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计划的能力和措施办法,并且有足够的流动资金给予支持。
1.2.3投标人应服从招标人项目经理部的安排、指挥、调配。投标人应按招标人的管理体制与要求,配置项目管理班子(项目经理、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资料管理员、各专业工长、劳动力管理员、后勤管理人员等),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全部持证上岗(各种人员应持有效证件,否则因此造成一切社会和经济责任全部由投标人承担。),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中途更换项目管理人员,并保证及时足额兑付工人工资以及按照政府执能部门及总包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保险、实名制管理等。
1.2.4招标人月度考核时,因投标人的责任,投标人的工程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达不到招标人计划要求经招标人书面责令投标人限期整改,投标人仍达不到招标人要求时,招标人除按投标人投标承诺书和工程专业分包合同约定予以处罚外,有权提前解除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和更换投标人,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并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1.2.5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投标人项目管理人员无理取闹,拒不服从招标人,安排、指挥、调配和管理或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时,招标人项目经理部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替换不称职的项目管理人员和无证上岗人员,如不能按时替换,或达不到招标人的要求,招标人有权提前解除工程专业分包合同,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并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总包有权要求投标人管理人员及劳务人员保持相对稳定,变动率不得大于5%。
1.2.6投标人必须确保季节性施工人员质量和数量,如果出现劳动力不足、工作质量差等问题,影响了工程质量和工期进度的,招标人和招标人项目经理部有权另行安排其他施工队伍插入施工。另行安排的施工队伍所完成工程量按投标人中标价的1.5倍结算,同时,该款项将从招标人向投标人支付的结算款中予以扣除,投标人不得有异议,并承担由此给招标人所造成的相应经济损失的50%。
1.2.7投标人违反本招标文件第1.2.3、1.2.4、1.2.5、1.2.6条时,投标人应在接到招标人退场通知书后三日内无条件退场,同时签订解除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及退场协议,并在30日内办理完结算和相关事宜。否则,因此给招标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投标人承担。
第二条 工程概况
2.1工程名称:常熟2020A-015地块/016地块工程总承包项目;
2.2工程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常熟高新区春霁路以南,湖山路以西;
2.3 建设单位:常熟虞茂置业有限公司;
2.4 承包方式:采用固定总价下浮让利形式;
2.4建筑面积:本标段总建筑面积约 97139.16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 71189.16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25950.00 平方米,共有 9栋住宅单体,产品类型为11-22层。
2.5结构类型:框架剪力墙结构。
第三条 现场情况简介
3.1工程周边环境:投标人自行前往考察。
3.2现场机械配置:塔吊、施工电梯。
3.3生产、生活区设置:招标人提供办公用房、生活区宿舍,生活用品及其他(如床位等)全部由投标人自行提供。
3.4临电:招标人只提供至二级电箱;其余二级电箱以下_均由投标人提供。临水:招标人只提供固定接水点,接水点以下包括但不限于接水软管等均由投标人提供。
3.5投标人应对工程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以获取需要由自己负责的有关投标准备和签署专业分包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及信息。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3.6生活区电费采用挂表计费方式。工人必须办理劳务实名制IC卡,每张20元,工程竣工退场后,退还办卡押金费。各个队伍必须配备实名制打卡机,每月20日上报项目部综合部。
第四条 招标要求
4.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本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本次招标以合理低价中标为原则,不设标底,开标方式为暗标,现场宣布淘汰1家最高价单位,其余单位进行二次报价谈判。
4.2招标范围:本标段总建筑面积约 97139.16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 71189.16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25950.00 平方米,共有 9栋住宅单体,产品类型为11-22层。。
4.2.1依据施工图纸、相关标准规范、施工工艺等的要求,本工程承包内容包括: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范围内给排水、暖通、电气、弱电智能化、消防及喷淋专业各系统工程及其中所包括的预留预埋(含预留洞口的封堵及防护等,人防通风套管除外),招标人要求的安装工程及设备接线调试等,最终范围以甲方与业主方的合同承包范围及甲方下发的施工界面为准。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招标单位临建除外)、施工区域内的临水临电安装敷设、成品保护、日常管理维修等,满足承包范围内工程需要并可预见的非实体性消耗,施工过程中的垃圾清运(至甲方指定地点)、材料倒运,所有工程资料包括检验批资料、隐蔽资料、材料复试资料、进场材料报验资料,分部分项及单位工程验收资料、竣工验收资料等。
本次招标投标人综合考虑报价,中标后不因施工范围的调整而调整报价。
4.2.2 除上述工作外,由上述工作可合理推论得到的对完成上述工作的稳定、完整、安全、环保、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须的全部工作。
4.3工期目标:具体完成时间按招标人要求
4.3.1合同工期天数:天。
4.3.2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4.3.3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4.3.4工程质量标准:合格、施工质量验收执行国家、行业及苏州市现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4.3.5工程质量奖项要求:无;
4.3.6安全文明工地、企业CI形象目标:按股份公司项目CI形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达到甲方金茂SHE标准;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目标不能实现,甲方将对乙方处以五万元经济处罚。
4.3.7职业健康:严格执行GB/T28001职业健康管理标准和杜绝食物中毒和传染病;
4.3.8工程安全要求: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及死亡事故,轻伤事故率低于3‰。
4.3.9安全文明施工目标:江苏省绿色安全文明工地。
4.4机械设备供应:塔吊、室外电梯或施工升降机,招标人有权根据现场需要调整机械的配置,投标人不得因此向招标人提出任何费用的增加和经济补偿。除此之外,由投标人一次性包干使用。
4.5 材料供应:除甲供材外的其余材料均由投标人购买,并承担材料送检相关费用。但投标人购买的所有材料进场前需封样报招标人,招标人审批同意后方可进场。
4.6个人安全防护用品供应:安全帽由招标人统一采购,投标人现金付费;其余安全防护用品、反光马甲等用品,均由投标人自费采购。
4.7投标保证金:
4.7.1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招标人收取投标人投标保证金20万元及招标服务费 2000元。投标保证金可用支票或现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退还,以此转为工程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结算完毕后30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在接到未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无息返还投标人;招标工本费均不退还。同时招标人承诺严格按照双方履约支付工程款。
4.7.2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文件准备与递交所涉及的所有费用。
4.8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资格预审、投标竞价、议价,综合评审的方式。
第五条 投标报价要求:本次招标工程采用固定总价下浮让利,计算原则按业主与发包人的结算办法执行。
5.1清单综合单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除甲供材料)、机械机具费(甲供机械除外)、材料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费、超高费、抢工费、工具用具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施工生产工具费、机械及其维护、自有人员及材料及设备的保险费、乙方临时设施费、施工技术处理措施费、管理费、措施费、利润、税金(包括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其他各种当地税务局规定的地方性税费)、政策性、合同备案费、规定、责任及一切风险(合同期内市场人工价格、材料价格、机械设备购置或租赁价格变动)、为完成常熟虞茂置业有限公司(业主)要求及各种现场安全文明及质量检查等一切费用。构成本合同一部分的工程量清单中所填写的固定单价应视为一次包死固定单价合同价款,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一律不得进行调整。综合单价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5.1.1人工费:
5.1.1.1完成所有专业施工图(含设计变更、洽商、现场指令)工作需要的全部人工费;
5.1.1.2交付验收、配合施工现场各种检查,为达到本工程争优目标等(包含大批次加班、清扫道路等),及工完场清的清理人工费;
5.1. 1.3因冬雨季施工导致的人工降效及为满足冬雨季施工所发生的人工费;
5.1. 1.4为保证施工现场达到招标人的要求,需由承包人完成的安全文明施工及CI形象(包括责任区管理制度、宿舍管理制度中需人工配合)所需的人工费;
5.1. 1.5投标人生活、生产责任区内的日常打扫、清理及安全保卫人工费用;
5.1. 1.6承包工程所使用的招标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现场卸货、堆放、二次搬运及保管工作费用;
5.1. 1.7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及工期目标而应由投标人承担的人工费用;
5.1. 1.8配合工程招标人现场管理所发生的人工费及消防、安全应急使用的人工费及突发事件处理时配合使用人工费;
5.1. 1.9现场临时库房及加工车间、垃圾站等搭设及现场规划调整所发生的人工费;
5.1. 1.10投标人按《现场材料管理制度》中规定看护现场材料及甲供材料的人工费;含投标人对自身劳务人员入场教育、安全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等所发生的误工费用;
5.1. 1.11投标人由图纸、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法规等推及的保证项目正常施工运行的人工费等;
5.1. 1.12施工期间因政府性文件停工、地铁安评检查停工、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停工、民扰停工、政府要求的夜间禁止施工、停水停电停工等因素造成施工现场停工所发生的人员窝工费用;
5.1.2材料费
5.1.2.1完成所有专业施工图(含设计变更、洽商、现场指令)工作需要的全部材料费(甲供材除外);
5.1.2.2安全文明施工、冬雨季施工所需材料费包含在清单综合单价内,不予单独计量计费;
5.1.2.3投标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招标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机具及构配件。因保管不善或使用不当发生丢失、损坏,投标人应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以甲方采购价格来计算;
5.1.2.4工程水电费用由招标人承担;
5.1.2.5乙供材料所需材料费、复试费用;
5.1. 3中小型机械、机具费
除发包人提供机械(塔吊、室外电梯或室外升降机)以外的为完成分包工程所需的全部机械费、机具费(如电焊机、安全防护用具、各种手动及电动工具、劳动工具、三级电箱和电线等)。
5.1.4其它费用
5.1.4.1为实现质量目标、工期目标、安全、现场文明目标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5.1.4.2投标人在现场组织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工作人员工资、办公费用、差旅费用、低值易消耗品的费用、劳动保护费、竣工清理费用;
5.1.4.3施工区域内材料的码放、标识、清理费用;
5.1.4.4投标人生活区临时设施的保护、维护费用;
5.1.4.5保险:投标人被认为已在他的合同价格中包括了与本合同相关的所有应由投标人为其施工人员交纳的意外伤害保险及其它政府要求的保险的费用;
5.1.4.6招标人仅在施工现场或临近现场提供满足承包人需要的生活用房、施工用仓库、办公用房;
5.1.4.7承包范围内配电箱、消防设施、电路、水路等配套设施维护维修费用;
5.1.4.8除招标人或本工程业主原因造成的工地全面停、窝工以外的其它任何原因造成的投标人停、窝工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特别强调投标人应提前预见到施工期间影响施工的政策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大型会议、中考、高考、体育比赛、雾霾、民扰、政策性因环保造成的停工等,提前做好应对措施,合理组织人力、物力。招标人不会因上述政策因素给承包人造成的停、窝工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5.1.4.9超高费;
5.1.4.10赶工费;
5.1.4.11完成本工程所有内容可能会涉及到的费用的总和,还应包括国家及政府政策性文件规定、风险、责任等所有费用;
5.1.4.12负责对现场及现场以外住宿区的管理及宿舍内的一切设施的配备管理的费用;
5.1.4.13现场非投标人原因、因招标人或本工程业主原因停工(单次不超过72小时)所造成的窝工、机械停滞等费用;
5.1.4.14安全措施性费用,必须能够满足发包人及地方有关安全文明工地施工的有关规定的费用;
5.1.4.15达到江苏省绿色安全文明工地及配合政府检查所发生的费用;
5.1.4.16总包在施工现场不能提供居住条件时,在临近施工现场方圆2公里内的居住地至施工现场工人上下班路费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5.1.4.17总包生活区不具备居住条件期间,工人食宿及上下班路费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5.1.4.18特别说明:对于施工过程中的变更、洽商,执行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此部分费用。
注:支付承包方工程款时,承包方必须提供工程所在地开具的增值税完税发票,如因发票原因导致发包方无法抵扣税金,发包方有权拒绝付款。承包方必须到发包方指定税务局开具发票,如因发票原因导致发包方无法抵扣税金,发包方有权拒绝付款并要求承包人承担此部分费用。
第六条工程专业分包承包费结算与支付
6.1工程款支付:
6.1.1本工程无预付款,乙方累计已完成并经监理验收合格的工程量并经甲方审核确认,审核确认完成以后付款至已完成工程量的60%,工程完工后付至已完成工程量价款的80%,完成综合验收备案(包括钥匙移交)且工程结算完成后,累计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5%;预留结算价款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按《工程质量保修协议》要求支付。支付承包方工程款时,承包方必须到税务局备案,开具当地税务部门认可的发票,承包方必须提供合法完税发票。
6.1.3乙方和甲方对合同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6.1.4甲方必须将合同价款支付给乙方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合同价款收取负责人,每次付款前投标人要提供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因发票原因导致发包方无法抵扣税金,发包方有权拒绝付款。由于甲方将合同价款支付给合同价款收取负责人以外的人员、或存在其他违规支付行为的,造成后果由甲方负责。乙方合同价款收取负责人收到合同价款后产生的分配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
6.1.5支付形式:银行转账、商业承兑汇票、银行转账汇票、保理、供应链、抵房等中的一种或者组合方式(票据支付比例50%,使用非现金支付无贴息等费用)。
6.2结算:
6.2.1投标人办理工程结算,以招标人工程部出具的完工证明为依据,质检部门、安全部门、材料部门、技术部门出具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的凭证后才准予办理。工程结算时,按结算总价的5%扣除保修抵押金,保修金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理》及有关规定执行,保修期二年。
6.2.2结算周期:按甲方与业主签定的总承包合同条款执行。对乙方未经甲方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或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零星用工部分每周办理签字手续,当月办理结算,逾期不予办理。对于正常完成月度结算的,分包工程款支付执行合同约定;对于不能按要求完成月度结算的,招标人不予支付当期分包工程款,待投标人完成前期工作的正式结算并且月度结算能够正常完成时,招标人方可按结算结果补齐前期所欠款项,根据分包合同继续正常支付。
6.2.3零星用工、预算外签证:承包范围外的工作内容,现场签认必须由项目经理签字确认。投标人受招标人的委托从事本合同承包范围以外的其它零星用工工作按照以下原则结算:每10小时为一个工日,不足10小时或超过10小时按小时折算,零星用工按照现场核实的工程量×元/个工日办理结算。对于有业主正式洽商变更、修改图纸并能够清楚计算工程量的不能执行预算外签证单,只有合同外发生的或无法在图纸上计量的工程量才能执行签证单,对于分包预算外签证的原则是必须已经获得业主书面认可的并能收回资金的,项目工程部门的签字只能证明事实发生的实际情况,项目商务部对于发生的事实按照合同的约定判定、是否符合签证条件及计算规则进行审核,项目经理的签字作为计入结算的初步依据但非最终依据 。
6.2.4施工洽商、变更:按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总包合同的相应条款执行。
6.2.5上述现场工程师、机电经理、商务经理、项目经理签字认可的结算依据必须经过招标人相关部门及领导审核,并最终以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的结算审批单(结算审批单样式见附件)为准。
6.2.6自收到投标人依照约定提交的结算资料之日起,招标人应积极组织招标人和投标人双方的相关人员进行核对并制定审核计划(应该在竣工当年完成结算),如果双方最终不能按计划达成一致,双方可以合同约定方式解决。
6.2.7结算程序完成后,招标人应当自结算完成之日起招标人和投标人双方应就剩余价款制定付款计划。合同价款的支付应当按招标人财务要求的形式办理。
6.2.8索赔
6.2.8.1甲方根据总(分)包合同向工程业主递交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时,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保留并出示相应资料。
6.2.8.2在劳务作业实施过程中,如乙方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分)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形出现,则甲方应该采取一切合理步骤,向工程业主主张追加付款或延长工期。当索赔成功后,甲方应该将索赔所得的相应部分转交给乙方。
6.3特别说明
6.3.1投标人不配合招标人月度结算与最终结算,招标人有权建议招标人公司总部,在公司总部其他项目招标时不予投标人单位入围。
6.3.2若投标人在工程施工阶段不配合招标人施工的,经招标人通知后还不配合的,招标人有权另行安排其他分包队伍或厂家进行施工。招标人与其他分包队伍或厂家进行施工的价格可不经投标人单位同意,且其他分包队伍或厂家的结算总额从投标人结算总额中扣除。
第七条 投标须知
7.1投标文件组成:
7.1.1企业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苏州市建筑业管理手册、安全许可证、法人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授权给项目经理(与投标书中人员保持一致),标书中要包括项目经理的目前在施工程情况介绍,并附相应总包单位项目经理的推荐证明材料及施工队项目经理证复印件。
7.1.2项目经理部(施工队)组织架构名单,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在近两年内施工过长城杯金奖工程,专业分包企业近期所施工工程质量、获得的荣誉称号等相关资料一览表;
7.1.3承诺书:应包括承诺达不到质量目标、工期目标、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和企业CI形象目标和招标人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计划目标以及达不到苏州市政府相关管理文件中(含实名制管理)的规定时,如何承担相应的经济和社会责任详见附件三《承诺书》;
7.1.4投标报价;
7.1.4.1投标方通过对招标方现场考察,结合企业自身的综合实力,以所施工部位的全部工作进行投标报价,投标价格应包括完成本须知说明的全部工作所需的费用和本招标文件所有内容可能会涉及到的费用的总和。投标中包括施工劳务费、材料费、材料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费、超高费、工具用具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施工生产工具、中小型机械及其维护、管理、利润、政策性文件规定、风险、责任等所有费用。
7.1.4.2投标价中应当充分考虑为实现质量目标、工期目标所发生的人工费用,与业主及甲方指定的专业分包配合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等;
7.1.4.3投标报价应考虑有可能因其它专业失误引起的返工风险;
7.1.4.4投标报价中应考虑结构施工中遗留的问题;
7.1.4.5投标报价中应考虑满足常熟虞茂置业有限公司标准、第三方检测、局观摩工程标准、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机电优秀做法的相关费用;
7.1.4.6施工组织设计须附项目经理部人员、资质,中标后人员不得随意更换;
7.1.4.7投标报价应严格按照回标表格的形式进行报价,此表格可由投标人按同样格式复印或扩展。
7.1.4.8投标单位首先满足年底足额发放民工工资,于中标后上交甲方劳务工资保证金20万元;如年底乙方因拖欠民工工资而引起民工找甲方闹事情况发生,有一起事件,甲方即可在结算中扣除乙方10万元作为罚款;
7.1.4.9乙方中标后首先确保每月发给民工不少于苏州常熟市地方标准2020元/月,并实行实名制,具体依照当地建委相关劳务管理办法和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劳务分包实名制管理办法》。
7.1.5项目投标书(一正两副)详见附件一;
7.1.6施工方案(包括质量保证措施、劳动力计划安排、安全文明施工、材料节约措施、生活管理要求等);
7.1.7投标人业绩情况(包括获“建设部荣誉称号”、“中国建设鲁班奖”、“苏州市优质工程”、“北京市长城杯”、“北京市优样板工程”、“北京市优工程”、“北京市青年突击队”、称号情况以及同类工程施工经验);
7.1.8投标人实力情况(包括企业资质、本工程项目经理资质、本工程管理人员比例、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操作人员持证率)。
7.2本招标工程于2020 年月日时在中建集采交易平台http://jc.cscec.com/buyerindex.do组织网上招标。在此日期之后,各投标单位可到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并组织回标。
7.3回标截止时间为2020 年月日时整,截止时间即为网上开标时间。
7.4各投标单位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将投标文件(含技术、商务)扫描或转成PDF格式(要求带红章)后上传,逾期未上传视为放弃本次投标。
7.5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需提供本企业有效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的副本原件供招标人审核,未能提供上述证件的,视作废标处理。
7.6投标人在获得招标文件后,如果有问题需招标人解释和答疑的,应在开标会议前,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质疑文件。
第八条 开标须知
开标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进入评标。
8.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封标的;
8.2投标人未按投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8.3投标文件少于招标文件要求份数;
8.4投标文件的内容与招标文件的要求属实质性不符合;
8.5投标报价金额或单价超过标底合成价的-7%至+5%以外;
8.6投标文件未承诺招标文件管理目标;
8.7投标人的投标行为违反国家、地方政府相关规定的。
8.8投标文件内容不全,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第九条 评标和中标须知
9.1本工程由招标人组织的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9.2招标人将仅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与比较。
9.3投标人一旦中标不能在限定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
9.4招标人具有对未中标单位不解释其未中标理由的权力。
9.5承包人应当任命一名代表常驻现场,以代表承包人行使和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除非与发包人书面协商一致,承包人不得更换或撤回任何管理人员,否则由此发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
第十条 附件
附件一:《项目投标书》;
附件二:《回标表》;
附件三:《承诺书》;
附件四:《法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五:《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附件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附件七:《关于执行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管理相关规定的承诺函》;
附件八:《分包完工结算审批单》
附件一
项目投标书
工程名称
投标人(盖章)
企业资质类别等级
企业法定代表人(盖章)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职称
编制日期 年 月
附件二(后附Excle表)
常熟2020A-015地块/016地块工程总承包项目 | |||||||
015地块机电安装专业分包招标-回标清单 | |||||||
一、合同内项目 | 工作内容 | 暂定工程除税总价(元) | 下浮率% | 下浮后除税总价 | 下浮后含税总价 | 下浮后税金 | 税率(%) |
机电安装工程 | 详见招标文件 | 18,651,475.17 | |||||
二、合同外项目 | 暂估工程量(工日) | 除税综合单价(元/工日) | 含税综合单价(元/工日) | 除税合价(元) | 含税合价(元) | 税金(元) | 税率(%) |
零星工日(不分工种) | 500 | ||||||
合计 | |||||||
说明: | |||||||
投标单位(章): | |||||||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 日期: 年 月 日 |
注:综合单价已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机具费(甲供机械除外)、材料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费、超高费、抢工费、工具用具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施工生产工具费、机械及其维护、自有人员及材料及设备的保险费、乙方临时设施费、施工技术处理措施费、管理费、措施费、利润、税金(包括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其他各种当地税务局规定的地方性税费)、政策性、合同备案费、文件规定、责任及一切风险(合同期内人工价格、材料价格、机械设备购置或租赁价格变动)、为完成常熟虞茂置业有限公司(业主)要求及各种现场安全文明及质量检查等一切费用,所有工程资料包括检验批资料、隐蔽资料、材料复试资料、进场材料报验资料,分部分项及单位工程验收资料、竣工验收资料等,构成本合同一部分的工程量清单中所填写的固定单价应视为一次包死固定单价合同价款,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一律不得进行调整。
附件三
承诺书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感谢贵单位给予我公司参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专业分包投标的机会,我公司保证在施工过程中服从总包管理,积极配合总包工作,信守合同条款,现承诺如下:
1.招标文件的确认:对贵公司的招标文件内容我公司均已确认。
2.施工工期:
保证满足总包对工程总体进度计划的要求,各分项工程进度按总包进度施工,确保在投标工期内完成施工任务。
3.施工质量:
符合国家要求“合格”标准,实行班长旁站指挥,严格实行交接验收手续,质检员跟组检查。
4.安全文明:
1)我单位确认目前已做好工资保证金专用帐户和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
2)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制定现场安全文明措施,专职安全员全面负责落实并跟踪检查,达到苏州市安全文明工地的标准。
3)如果我单位中标,我方保证在招投标工作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把专业分包合同签订并备案完,把工人的劳动合同签订完,把实名制卡办理完。其中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100%,在施工高峰阶段特殊工种上岗持证率达到100%。
4)生活区宿舍床架搁置整齐,床上用品干净整洁,叠放整齐,每天安排人员打扫干净;食堂内配置冷藏箱,生熟品分开储藏,炊事员持健康证上岗;生活区由专人负责管理,保证员工有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5)认真组织施工作业人员,建立强有力的管理班子和有技术、有纪律的作业人员,特殊工种持证率要求达到100%。保证工人生活费的发放及工资的兑现,确保每月发给工人的工资不少于1580元/月,并且设立劳务管理员。
6)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总包的环境方针,完成环境目标和指标,保证项目施工生产符合ISO4001认证标准要求。
5.工程造价:
一旦我方被贵单位录用为该工程的专业分包单位,我方将遵守招标文件中的内容签定专业分包合同,严格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的相关条款,决不会无理取闹索要不合理费用。
6.管理模式:
项目管理班子采用项目经理负责制,设专职的劳动力管理员,对施工作业人员严格按实名制管理模式进行考勤,每月考勤表、工资表上墙公布,工资发放到每个作业人员手中。
7.材料管理:
1)甲供材料按计划领用,按相关规定签定协议。
2)乙用周转材料、辅助材料及机具须符合苏州市相关规定要求,对合格证、检验证等有关资料及时报送甲方。
8.履约保证:
一旦我方被选中,在签订专业合同前向招标方交纳合同价款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以确保招标方的合同目标。并积极配合总包单位,做好本工程的一切相关工作。严格执行总包在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指令和制度,并满足职业健康及安全卫生标准,严格按照环境保护协议书执行,兑现合同约定的相关事宜。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诺单位:
附件四:
法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系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的为我公司签署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工程的投标文件的内容。
代理人无转委托全,特此委托。
代理人:(签字)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职务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
附1: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法定代表人参加会议时不需提供此委托书,但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附2: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五: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系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的 为我公司签署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工程的投标文件的内容。
本授权书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在授权范围和期限内,被授权书所实施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授权人予以认可。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性别:年龄:
身份证号码:职务: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
注: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时不需提供此委托书。
附件六: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 名:性别:年龄 职务
系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七:
关于执行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管理相关规定的
承 诺 函
致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我司参加贵司 工程的投标工作,现已经详细学习了贵司关于劳务管理的各项规定,如果我司能够有幸中标,在合同的执行期间将严格按照贵司的相关规定执行,并作如下郑重承诺:
1、我司承诺按贵司要求设置名专职劳务管理员,分别为:(姓名) ,(身份证号) ,参与项目的日常劳务管理工作,不兼职其他工作;如特殊情况变更或撤换劳务管理员将及时通知贵司项目部,并立即增补经贵司项目部审核后合格的劳务管理员继续执行相关工作。
2、我司承诺在施工现场所用的劳务人员全部按贵司实名制管理流程要求进行管理,包含提交劳务花名册、劳务人员入场教育考试、与每一个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与每一个班组签订班组承包协议、办理实名制IC卡、配合项目日常考勤、按照政府要求支付农民工工资并向项目部上报真实的工资发放表等等劳务全过程管理的相关手续;如中途进行劳务人员的变更按照劳务管理规定要求书面报告贵司项目部,并及时进行信息的录入和其它相关工作。
3、我司承诺在招投标及合同履行期间遵守贵司的《劳务分包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3、我司承诺在施工期间不使用没有合法身份信息和已经被贵司和我司列入劳务黑名单的班组和人员。
4、如果我司的劳务人员发生恶意讨薪或越级上访事件,我司承诺全力配合贵司项目和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5、如施工期间我司的劳务人员有不认真或抵制执行劳务管理相关规定,经教育后拒不整改的,我司服从贵司项目部的管理,立即更换相关人员或班组。
6、如我司未能兑现以上承诺,愿意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承诺方盖章: 法人签字:
委托人签字:
拟定的现场经理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八:
分包完工结算审批单
编号:项目-001
工程名称 | 审批单编号 (合同编号) | |||
分包单位名称 | 分包工程名称 | |||
合同除税额 含补充协议(元) | 合同含税额 含补充协议(元) | |||
分包申报含税 结算金额(元) | 项目申报含税 结算金额(元) | |||
项目部审核意见 | 预算人员审核意见及结果 | 经办人: 日期: | ||
生产经理 (机电经理) | 负责人: 日期: | |||
项目总工 | 负责人: 日期: | |||
商务经理 | 负责人: 日期: | |||
项目经理 | 负责人: 日期: | |||
区域审核意见 | 区域商管中心 | 负责人: 日期: | ||
区域负责人 | 负责人: 日期: | |||
公司审核意见 | (直)经济管理部 | 负责人: 日期: | ||
(直)总经济师 | 负责人: 日期: | |||
总包单位与 分包单位共同确认结算金额 | 最终含税结算额: 大写(人民币): 其中 :税额: 分包工程保修金金额(含税): 分包工程保修期: 分包单位签字盖章: 总包单位签字盖章: 日期: 日期: |
注:1、最终结算额以双方签字盖章后的共同确认结算金额为准。 本审批单一式四份。
2、最终结算额包含该合同项下同双方权利、义务有关的一切费用。
3、本结算单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过程月度结算单自动失效,以本结算单为准。
附件九 :
合同编号:
常熟2020A-015地块/016地块工程总承包项目
015地块机电安装工程专业分包合同
工 程 名 称 : 常熟2020A-015地块/016地块工程总承包项目
发包人(甲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人(乙方):
2020 年 11月 日
发包人(甲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人(乙方):
鉴于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要求履行其合同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以诚信、敬业和积极的态度与甲方及本工程涉及的任何第三方保持充分有效的合作,以确保本工程的圆满竣工;另鉴于乙方已对工程现场环境、所有有关资料进行了全面细致勘查和研究,已对工程施工所有相关图纸进行了详细研究和计算,并已对甲方有关项目管理制度规定充分了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常熟2020A-015地块/016地块工程总承包项目;
1.2工程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常熟高新区春霁路以南,湖山路以西;
1.3 建设单位:常熟虞茂置业有限公司;
1.4 承包方式:采用固定总价下浮让利形式;
1.4建筑面积:本标段总建筑面积约 97139.16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 71189.16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25950.00 平方米,共有 9栋住宅单体,产品类型为11-22层。
1.5结构类型:框架剪力墙结构。
1.7现场机械配置:塔、施工电梯。
1.8生产、生活区设置:招标人提供办公用房、生活区宿舍,生活用品及其他(如床位等)全部由投标人自行提供。
1.9临电:招标人只提供至二级电箱;其余二级电箱以下_均由投标人提供。临水:招标人只提供固定接水点,接水点以下包括但不限于接水软管等均由投标人提供。
1.11生活区电费采用挂表计费方式。工人必须办理劳务实名制IC卡,每张20元,工程竣工退场后,退还办卡押金费。各个队伍必须配备实名制打卡机,每月20日上报项目部综合部。
二、分包合同内容:依据施工图纸、相关标准规范、施工工艺等的要求,本工程承包内容包括: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范围内给排水、暖通、电气、弱电智能化、消防及喷淋专业各系统工程及其中所包括的预留预埋(含预留洞口的封堵及防护等,人防通风套管除外),招标人要求的安装工程及设备接线调试等,最终范围以甲方与业主方的合同承包范围及甲方下发的施工界面为准。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招标单位临建除外)、施工区域内的临水临电安装敷设、成品保护、日常管理维修等,满足承包范围内工程需要并可预见的非实体性消耗,施工过程中的垃圾清运(至甲方指定地点)、材料倒运等,所有工程资料包括检验批资料、隐蔽资料、材料复试资料、进场材料报验资料,分部分项及单位工程验收资料、竣工验收资料等。
除上述工作外,由上述工作可合理推论得到的对完成上述工作的稳定、完整、安全、环保、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须的图纸和规范验收所需要的全部工作。
三、合同类型及价款
合同类型:固定总价下浮让利。
常熟2020A-015地块/016地块工程总承包项目 | |||||||
015地块机电安装专业分包招标-合同清单 | |||||||
一、合同内项目 | 工作内容 | 暂定工程除税总价(元) | 下浮率% | 下浮后除税总价 | 下浮后含税总价 | 下浮后税金 | 税率(%) |
机电安装工程 | 详见招标文件 | 18,651,475.17 | |||||
二、合同外项目一 | 暂估工程量(月) | 除税综合单价(元/月) | 含税综合单价(元/月) | 除税合价(元) | 含税合价(元) | 税金(元) | 税率(%) |
临水临电维护维修 | 24 | ||||||
三、合同外项目二 | 暂估工程量(工日) | 除税综合单价(元/工日) | 含税综合单价(元/工日) | 除税合价(元) | 含税合价(元) | 税金(元) | 税率(%) |
零星工日(不分工种) | 500 | ||||||
合计 | |||||||
说明: |
暂估合同总额(含增值税): RMB元(大写:人民币),其中:不含增值税合同价款RMB元(大写:人民币),增值税款RMB元(大写:人民币),增值税税率。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 RMB元(大写:人民币)。
四、工期及质量要求
4.1 开工日期:年月日
4.2 竣工日期:年月日
4.3总日历天数为:日历天,具体工期详见专用条款约定。
4.4工程质量标准:合格、施工质量验收执行国家、行业及苏州市现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4.5工程质量奖项要求:无;
4.6安全文明工地、企业CI形象目标:按股份公司项目CI形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达到甲方金茂SHE标准;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目标不能实现,甲方将对乙方处以五万元经济处罚。
4.7职业健康:严格执行GB/T28001职业健康管理标准和杜绝食物中毒和传染病;
4.8工程安全要求: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及死亡事故,轻伤事故率低于3‰。
4.9安全文明施工目标:江苏省绿色安全文明工地。
4.10机械设备供应:塔吊、室外电梯或施工升降机,招标人有权根据现场需要调整机械的配置,投标人不得因此向招标人提出任何费用的增加和经济补偿。除此之外,由投标人一次性包干使用。
4.11材料供应:除甲供材外的其余材料均由投标人购买,并承担材料送检相关费用。但投标人购买的所有材料进场前需封样报招标人,甲方审批同意后方可进场。
4.12个人安全防护用品供应:安全帽由招标人统一采购,投标人现金付费;其余安全防护用品、反光马甲等用品,均由投标人自费采购。
五、整体工程的要求:
5.1工程质量标准:合格、施工质量验收执行国家、行业及苏州市现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5.2工程质量奖项要求:无;
5.3安全文明工地、企业CI形象目标:按股份公司项目CI形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达到甲方金茂SHE标准;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目标不能实现,甲方将对乙方处以五万元经济处罚。
5.4职业健康:严格执行GB/T28001职业健康管理标准和杜绝食物中毒和传染病;
5.5工程安全要求: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及死亡事故,轻伤事故率低于3%。
5.6安全文明施工目标:江苏省绿色安全文明工地。
八、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双方明示纳入合同的投标书其他部分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10.甲方、建设单位提供的各项管理制度及标准
除非另有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备忘录及其他文件,以及经确认的双方往来文件也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七、承诺
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分包工程内容,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付款及其他责任。
八、合同的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6号院30号楼
本合同自经双方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合同规定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履行完毕且价款结清后终止。本合同肆式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
甲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1.词语定义
2.工程概况
3.工作内容
4.合同工期
5.质量
6.甲方权利及义务
7.乙方权利及义务
8.技术资料
9.环境保护及安全文明施工
10.材料及设备管理
11.检验、验收及完工
12.工程保修
13.合同总价
14.合同价款的支付
15.变更
16.索赔
17.合同价款结算
18.违约
19.合同的解除
20.担保及保险
21.争议
22.不可抗力
2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24.其他
1.词语定义
1.1建设单位:整体工程开发单位。
1.2监理:指建设单位聘请的整体工程的监理单位。
1.3.发包人(甲方):指在主合同中约定,被建设单位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分包人(乙方):指在本合同中约定,被甲方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劳务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
1.5总包合同: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
1.6整体工程:即总包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程。
1.7整体工程质量奖项:总包合同中约定整体工程需取得的质量奖项。
1.8实际开工日期:甲方发出开工通知中记载的日期。
1.9实际完工日期:完工验收报告中记载的完工日期。
1.10现场现有的垂直运输设施及脚手架:指甲方为实施其整体工程租赁、搭设的垂直运输设施及脚手架,且搭设时间仅限于甲方为完成主体工程所需时间或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时间。
1.11合同总价:指甲方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罚款:本合同中所称“罚款”,性质皆属“违约责任”。
1.13日、天:本文所述之“日”、“天”均指日历日。
1.14项目经理:指甲方派驻工地负责工程管理和履行合同的代表,并唯一具有现场签认用工、办理洽商变更手续的最终确认权,但任何签认用工、洽商变更均须符合本合同规定,否则甲方仍有权不予认可。
1.15乙方现场代表:指乙方派驻工地负责工程管理和履行合同的代表。
1.16项目部:指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关于本工程设立的项目经理部,是甲方委派的在授权范围内管理本项目的临时机构。
1.17过程计量:指根据本合同具体规定,由乙方提出并经甲方审核认可的月度或节点已完工程量。除非过程计量单据有特殊说明,过程计量只是过程付款的参考依据,不作为双方本合同最终结算的依据。
1.18最终结算:指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后,按本合同约定程序经甲方盖章确定的乙方最终工程价款的书面凭证。
2.工程概况:具体见合同协议书中所述。
3.承包范围及内容: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乙方并应履行总包合同及本合同约定的与专业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具体见合同协议书及专用条款中所述。
4.合同工期
4.1开工
4.1.1本工程计划开工时间由甲乙双方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
4.1.2工程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现场书面通知进场施工时间为准,无论实际开工日期与本合同约定计划开工时间是否一致,合同日历天不调整,乙方均已在投标中考虑了该项风险,不得再就此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
4.2阶段工期
4.2.1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后五日内报送本分包工程进度计划,该计划应满足甲方整体工程总体进度计划要求。该计划经甲方审核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具备合同约束力,乙方必须遵守该计划中关于本分包工程的阶段工期及完工日期的要求。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之外,甲方无义务对乙方工期提前的行为予以奖励或支付任何补偿。
4.2.2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每月 25日前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交阶段、时段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但甲方对月及阶段、时段等过程中施工计划的任何批准不视为允许改变总工期,不得作为乙方提出工期延长及追加合同价款的依据。
4.3工程完工、窝工及延期
4.3.1乙方应在本合同约定完工日期或依合同顺延后的完工日期前完成本工程的施工,并通过验收。
4.3.2因甲方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导致工程延期开工或造成关键线路工程的工期延误,乙方须在事件发生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告甲方,并附上相应的证据资料。经甲方审核确认后,按甲方批准时间顺延阶段工期或总工期,但乙方无权要求因工期延长引起的合同价款的增加。
4.3.3 因非乙方原因造成暂停施工、导致乙方工人窝工的,乙方应自行调整人员安排及人员调配,无论是否存在窝工事实,乙方将不会获得任何经济补偿。
4.3.4除本条所述原因外其他情况导致的工期延误,及乙方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的,视为不影响本分包工程工期,也不涉及任何费用及利润的增加。
4.4违约责任
4.4.1在施工期间,若甲方认为乙方进度不能满足本合同约定,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安排赶工措施,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由此发生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4.2甲方认为乙方施工能力不能满足甲方工期要求的,甲方可单方面减少乙方施工范围或工作内容,另行雇佣第三方实施,因此发生的费用直接从应付乙方工程款中扣除,无须通知乙方或征得乙方同意,扣除金额为甲方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额。
5.质量
5.1质量标准及奖项: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的质量保证体系及项目部质量管理规定,认真按照施工图、设计变更以及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和设计要求组织施工。工程质量确保符合国家或专业的现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及合同约定工程质量标准,并达到约定质量奖项的验评标准。
5.2返工、修理及整改
5.2.1无论乙方施工工程是否已通过验收,当甲方或监理发现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派驻甲方代表可要求乙方返工,除非乙方举证证明并非乙方原因造成,否则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返工,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5.2.2若整体工程质量标准及质量奖项未达到总包合同的要求,除非乙方举证证明此类影响并非乙方原因造成,否则乙方应负责其承包工程的返工、修理和整改,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费用。
5.3违约责任
5.3.1若甲方通知乙方后24小时内,乙方不能对缺陷进行修返工、修理或整改,或乙方返工、修理或整改后仍不能达到相应的质量要求,甲方可在发出通知或专用条款约定期限 24小时后雇佣第三方进行修补,并直接从乙方的工程款或保修金中扣除因此发生的费用,扣除金额为甲方与返工、修理或整改的第三方签订的合同金额和甲方由此产生的其他费用,无须通知乙方和征得乙方同意,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5.3.2因乙方原因造成在施工中出现影响结构、使用功能等重大质量事故时,乙方必须承担事故处理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同时,甲方可无条件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第18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6.甲方权利及义务
6.1派驻甲方代表
6.1.1甲方项目经理代表甲方行使本合同的约定责任,履行本合同条款。其权限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6.1.2除甲方项目经理及其书面确定具有详细权限的代表人外,任何人的签字及行为均不发生效力,不对甲方产生任何约束力。
6.2管理职责、权限
甲方负责工程施工指导和管理工作,行使管理职责,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对乙方施工的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和管理,协调乙方同其他施工方的配合关系。对乙方不服从现场管理的行为,有追究其违约责任和终止本合同的权利。
6.3现场施工条件的提供
甲方负责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承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提供现场道路、水电接驳点、临时排污点。
6.3.1若甲方需提供垂直运输设施及周转架料,则甲方仅负责在其整体工程工期计划注明时间内提供现场现有的垂直运输设施及周转架料。乙方不得因自身施工便利要求甲方延长垂直运输设施及脚手架的搭设时间。
6.3.2乙方已经充分了解现场垂直运输设施的布置及安排,乙方也不得因甲方不能完全满足乙方关于垂直运输设施的要求(包括不限于垂直运输设施的存在盲点、垂直运输设施零星不能投入使用),而提出任何工期及费用赔偿。
6.4支付工程款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办理工程结算,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6.5其他
其他权利义务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7.乙方权利及义务
7.1派驻乙方代表及管理人员
7.1.1乙方现场代表全权负责乙方施工现场管理,代表乙方行使与本合同有关的权利和义务,并与甲方保持通畅的通讯联系和现场配合,乙方对该负责人所有基于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7.1.2乙方必须按投标文件要求在施工现场派驻管理人员,且不得随意更换。管理人员每周驻现场时间不得少于 7天。若乙方未经甲方允许更换任何一位管理人员,或管理人员驻现场时间未达到本合同要求,则乙方应按专用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因特殊原因需更换上述人员,乙方须事先向甲方提出申请并提交拟任命的管理人员的详细资料,经甲方审查批准后方可更换。
7.1.3乙方须配备合格的预算员一名(如重计量及结算阶段视情况需增加人员)及资料员一名(需完成相应的工程资料,并符合各移交方的相应标准,直至完成与甲方及各方的资料验收移交存档工作),参与项目的日常相关工作,服从项目管理。如乙方未达到合同要求,则按乙方最终工程结算款的2%从乙方结算总价中扣除。
7.1.4如果在履约过程中,甲方认为乙方的管理人员不能胜任其工作,则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乙方应在5天内提交拟任命的管理人员的详细资料,经甲方批准后更换。如乙方在 5天内未提交出新的人选,或两次提出的人选都不能令甲方满意,将被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7.2工程施工
7.2.1按甲方要求提交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并按本合同约定的阶段工程分别注明各工种最低人员数量,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若乙方怠于报送该计划,甲方可单方通知或分阶段通知乙方其关于劳动力数量的要求,通知送达后,该要求即对乙方具备约束力。
7.2.2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投入足够的人力,确保工期;服从发包人安全施工管理,自备劳动保护用品,确保施工安全。
7.2.3严格遵照执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管理不符合规定造成的损失及各种扣款。
7.2.4自觉接受发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发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的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
7.2.5按发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发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7.2.6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做好冬雨季施工防护措施。
7.2.7及时清理现场丢弃的垃圾至甲方指定堆放地点。
7.2.8 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发包人提供的承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7.2.8若乙方人员不足最低数量要求时,甲方可自行安排劳动力工作直至乙方调配足够劳动力之日止,并按甲方与第三方签定的合同价格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相应费用。
7.2.9乙方连续十五天不能满足上述人员数量要求时,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其按合同第19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7.2.10乙方应按照甲方协调的工作面按工序进行施工,不得在施工中损坏其他分包人的工作成果,否则需按甲方与其他分包人签订的合同价格加15%予以赔偿。
7.2.11乙方工作应满足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工作中的相关要求,如与其他分部分项(专业)工程施工相关的留孔、补洞、预埋、修补、洞口防护等以及为其提供便利条件等施工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本合同的合同价格的单价或合价中已包括此类的交叉、配合工作内容及其费用,并且因配合工作对施工工期的影响也已包括在本合同约定的分包工作期限内,不因此顺延工期。
7.2.12乙方应严格依照本合同及甲方指令施工,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建设单位、监理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若建设单位、监理及有关部门直接向乙方发布指令,乙方应立即报告甲方,经甲方审批后方可实施,否则不予调整合同价款,不计任何费用,且不顺延工期。
7.3成品保护
在本分包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前,乙方对自己完成的工作有责任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如发生成品损坏,其责任和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7.4临近建筑物、地下构筑物的保护
乙方须认真做好施工现场责任范围内的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设备、构筑物及交通要道、人行道等的保护工作。若此类建筑、设备、管线及道路发生了损坏,除非乙方举证证明其已尽到保护义务,否则因修复损坏及因此发生的赔偿等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7.5人员
7.5.1 甲方仅在施工现场提供其满足专业承包人需要的生活用房、施工用仓库以及办公用房等。乙方应为其所有进场人员的合理安排上述甲方提供的临时设施,并自行解决交通、日常生活必需品、办公必需品。
7.5.2乙方应与其使用的工人签订劳动合同,且保证工人持有上岗证件(持证上岗率100%),不得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乙方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为工人缴纳社会保险,若乙方违反法律规定不予缴纳或不足额缴纳,应自行承担因此导致工人提出的赔偿,及因此导致的法律责任。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甲方可直接从应付工程款中予以扣除,扣除金额为甲方实际支出金额,无须通知乙方或得到乙方同意。
7.5.3乙方应确保工人工资的按期足额发放,如因拖欠工人工资导致10人及以上工人讨薪、聚众闹事,以任何手段阻止施工现场正常施工、发包人正常办公秩序;阻塞交通;攀爬塔吊、建筑物、广告牌等,或做出任何影响甲方和建设单位声誉的行为出现时,甲方无须通知乙方或征得乙方的同意,可按在场工人提出的拖欠工资额直接向其支付工资,并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同时乙方应承担为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每发现一例上述事件,乙方应承担违约金10万元。
7.5.4乙方所有参与本工程作业的人员包括施工管理人员,在进场前,须向甲方出示并递交进场人员的花名册及其身份证、特殊岗位操作(合格)证,及按照建设当地有关政府部门的要求须出示的其它相关证件的原件,并向甲方递交相应的复印件。每月3日还须提供上月的乙方盖章确认的花名册、考勤表及工资单。若不按本条约定提供相应花名册、考勤表及工资单,甲方可拒付当期工程款直至乙方补足相应资料。
7.5.5乙方严禁雇佣未成年人、残疾人及年龄未超过16岁的现场作业人员。每发现一例则按专用条款约定承担罚款。若因乙方雇佣未成年人、残疾人及年龄未超过16岁的现场作业人员,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则乙方应承担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7.5.5乙方在使用劳务用工时,严禁收取劳务工人任何风险抵押金,并且按《劳务合同法》中约定,劳务人员每人每月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580元(南昌);并实行实名制管理,具体依照当地建委相关劳务管理办法和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劳务分包实名制管理办法》及《劳务分包考核管理办法》承包方须保证农民工工资足额发放到每个工人手中。
7.6免除甲方责任
乙方应在履行本合同项下约定义务时保证,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分包工程的实施、完工以及保修过程中免于承担(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与下述事项有关的任何责任、费用、索赔和诉讼:
(1)任何人员的伤亡。
(2)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3)由于乙方的疏忽、过失导致的连带责任。
如乙方在分包工程中造成以上事项或导致甲方因以上事项承担相关责任,乙方自愿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如赔偿金、诉讼费、差旅费等。
7.7.禁止转包
乙方严禁将工程转包或再分包,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根据乙方提供的履约担保索取赔偿,担保金额不足以承担甲方损失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不足部分。
7.8其他
8.技术资料
8.1图纸
甲方按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及数量向乙方提供施工图,并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向乙方明确施工技术、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成品、半成品保护等要求。
8.2技术交底
施工前,乙方应做好技术交底工作,严格按照甲方要求施工工艺施工。施工过程中,甲方管理人员有权按规定进行检查。
9.环境保护及安全文明施工
9.1安全文明施工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本项目各阶段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求,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配备足额、专职的持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9.2安全教育及事故处理
乙方应按工程所在地有关规定做好安全教育、安全防护(包括为所属人员配备个人防护用品)等工作,保证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乙方应承担本分包工程范围内发生的所有人员伤亡事故的相应责任及费用,并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按规定立即书面报告甲方及有关部门。
9.3安全生产
9.3.1乙方应与甲方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并遵守工程建设职业健康、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以及文明施工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标准进行施工。除非乙方举证证明其已按规定实施了防(保)护措施,否则所有有关职工健康、污染环境、安全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3.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工程所在地有关消防、安全文明施工、环境管理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凡因违反政府有关规定的引起的所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9.3.3若甲方授权人员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时,应予以拒绝,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明知或应当知道,甲方授权人员的要求或甲方提供的有关设施不符合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却不予拒绝,导致的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及因此发生的费用。
9.4安全设备及要求
9.4.1甲乙双方依专用条款约定为乙方工人配备符合国家规范的安全设备及劳保用品。配备的安全设备及劳保用品应通过安全防护性能测试,符合有关规定,否则不得使用。
9.4.2乙方在建筑工程施工全过程应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组织施工,进入现场的人员一律佩戴安全帽,如有违反,按照甲方管理制度处理;因施工违章造成的人员伤亡,其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9.4.3乙方人员在进行高空施工时应注意做好防护措施及人身保护措施,遇有同一作业面上立体交叉时,作业人员在垂直方向不得交叉作业。如有发生此类安全事故,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因此发生的所有赔偿责任。
9.4.4甲方认为乙方工作中安全措施不力或安全设施不足,可要求乙方限期改正,若仍不能满足安全要求,甲方有权自行安排,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5噪声及扬尘
9.5.1工程实施全过程,要节约资源,爱护环境,保护环境,满足社会的环保要求,避免噪声扰民并严格控制粉尘污染,如有社会投诉或因为粉尘污染受到相关部门处罚,乙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9.5.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最大限度的控制扰民,并负责解决出现的扰民及民扰问题,并承担相应的费用。若乙方不能平息事件,则由甲方解决,由此产生的经济支出由乙方承担(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扰民事件除外)。
9.6排污
乙方因生产、生活造成的废弃物、污水等应按照甲方要求的指定地点堆、排放,如有违反,按甲方现场管理制度执行。
9.7防火、防电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电源、电线的摆放与连接安全,严防发生火灾、触电事故。施工现场严禁有明火,现场施工人员不准吸烟,避免明火。如需明火施工,需提前到甲方处办理动火证。施工现场要消除一切火灾隐患,并备有灭火工具。若乙方于本分包工程范围内发生一切火灾事故,应赔偿造成的所有损失及政府的处罚,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9.8体检
乙方进场施工人员须有一年内的体检记录,确保身体健康,无突发性及传染性病史。否则,因此导致的职工健康、安全或疾病事故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特殊工种须持体检报告入场且每年体检一次,超过50岁普通工种须每年体检一次,严禁超过55岁一线作业人员入场,严禁超过60岁勤杂人员入场,每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
9.9其他
9.9.1乙方施工预留洞口、预留套管临时防护由乙方负责,由于乙方临时防护不到位造成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9.9.2若专用条款或甲方现场管理制度有更为详细的规定,乙方应遵照执行。
10.材料及设备管理
10.1材料及中小型机具
10.1.1 乙方提供的材料及中小型机具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质量要求。
10.2甲方供应材料
10.2.1计划
10.2.1.1甲方供应材料明细在专用条款中约定,乙方应在需用材料之日前7日向甲方提交材料计划。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提交材料计划而导致材料无法按时进场,进而影响工期的,乙方无权获得任何工期及费用补偿。
10.2.2使用
10.2.2.1在施工过程中,甲供材料及甲供设备到场后即由乙方专职材料人员负责验收,承担保管、保养、维护等责任。发生的卸车、清点、保管、保养及维护费用均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内。
10.2.2.2甲方对现场使用的甲供材料及甲供设备有优先的占有控制、管理权,如发现乙方浪费材料、损坏设备,乙方应按照甲方现场管理规定支付违约金。现场剩余的材料及废料由乙方负责及时清理运回现场材料仓库,并及时办理相应手续,不得乱放。
10.2.2.3若乙方使用甲方供应的材料超过双方约定的材料量,甲方按采购价的120%(依甲方采购合同确定)从乙方结算额中扣除。
10.2.2.4乙方严禁擅自使用甲方物资,同时应严格遵守甲方各项物资管理制度,进出场物资必须先向甲方申报,待甲方书面认可后方可进场或退场。擅自使用的,除返还原值外,还应承担原值20%的罚款。
10.3甲方供应周转材料及设备管理
10.3.1甲供周转材料及设备明细见专用条款约定。
10.3.2甲供周转材料乙方领用时应办理领料单,在使用完毕后,应立即退还给甲方,并办理退还手续。因乙方保管、使用不善造成的丢失、损坏的,由乙方负责按此类周转材料的原值赔偿不足部分,或由甲方在应付乙方工程价款中扣除。
10.3.3 甲方供应设备乙方应按照设备相应安全操作规程使用,负责定期清理,并承担安全及维护责任。
11.检验、验收及完工
11.1验收程序
11.1.1乙方应在每个分项样板工程施工完、每一道工序施工完,每个分项工程施工完后进行自检合格后,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进行验收。
11.1.2上道工序未自检、甲方和监理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施工中乙方应严格执行隐蔽工程和隐蔽验收制度。
11.1.3如因甲方未按乙方通知时间及时进行验收,造成工期延误,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3条约定处理。
11.2隐蔽工程检验、阶段检验及完工检验
11.2.1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2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进行验收。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1.2.2乙方在工程完工后应通知甲方办理完工验收,需要修改的,乙方按甲方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费用,甲方项目部管理人员签认的完工单,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未完成施工项继续施工的责任以及已完成施工项的保修责任。
11.2.3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整体工程完工验收,及时完成验收提出的整改内容。如有缺项、漏项等情况,甲方有权不办理工程结算,不支付剩余工程价款及保修金。
11.3重新检验
11.3.1检查检验合格后,发现因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返修责任及费用,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甲方并不为其检查检验的行为承担任何责任。若乙方拒不返修或整改,则由甲方自行聘请第三方返修,并按其与第三方实际发生费用从乙方应付工程款中扣除。
11.3.2无论是否进行验收,当业主、监理工程师、甲方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和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后,由发出重新检验指令一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且乙方不能证明非乙方原因造成的,乙方承担检验、返工、修理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顺延。
12.工程保修
12.1保修期
保修期及保修金比例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2.2保修责任
12.2.1保修期内,乙方应安排相应管理及施工人员驻守工地,在收到甲方保修通知后4小时内派人修理,如乙方不在规定的期限内派人修理,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无论是否为乙方过错,费用均由乙方支付。若乙方按甲方要求进行维修后,认为保修事项非因乙方原因造成,在乙方出示可证明责任人证据资料后,甲方协助乙方向责任人追偿。
12.2.2如发生需要乙方紧急抢修的事故,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1个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12.3保修金的返还
保修金在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无息支付给乙方。
13.合同价款
13.1合同价款模式
下列合同价款的方式,甲、乙双方在本工程分包合同中约定采用其中的一种或或结合多种:
(1)固定建筑面积平米综合单价;
(2)固定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
(3)综合工日单价;
(4)总价让利。
13.2合同价格内包括的风险及费用
13.2.1本分包工程的第(1)(2)(3)(4)种计价方式的单价,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以低于成本、出现亏损等任何原因要求调高价款。
13.2.2除非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否则下述风险及费用已含在本合同价款内,不予调整:
(1)乙方完成的实际工程量与合同清单内工程量的差异。
(2)合同工程量清单中各分项工程、各子目中的计算、价格错误及组价漏项的。
(3)乙方为完成本合同所述工作范围内及相关的所有工作内容发生的费用。
(4)乙方施工范围或施工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导致价格的变化。
(5)材料价格及人工价格上涨或下落。
(6)税率及费率的变化。
(7)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
(8)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各种价格调整。
(9)其他。
13.2.3 合同总价、单价均包含以下内容:
含税费,包括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工程所在地政府要求的各种税费。含:施工劳务费、材料费、材料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费、超高费、辅材费、工具用具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中小型机械及其维护、管理、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风险、责任等所有费用。
13.3工程量的计算
13.3.1采用固定单价模式的,甲乙双方按专用条款约定的计量规则,按图计算工程量。
13.3.2对乙方自行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
13.4合同价格的调整
13.4.1价格调整的程序
若发生按本合同约定影响本合同价款的事由,乙方需在七天内向甲方提出调整本合同价款的请求并附所有证明资料。若乙方未按本条所述时限和方式提出合同价款调整的请求,则甲方有权不予确认或单方面确认调整金额,乙方不得再行提出任何异议。
13.4.2价格调整的计算方式
计算原则按业主与发包人的结算办法执行。
14.合同价款的支付
14.1预付款
见专用条款约定。
14.2进度款的支付
14.2.1每月15日之前,由乙方向甲方报送已完成工程量(含签证、索赔)报告,该报告应完整、准确的统计当期工作量完成情况。
14.2.2甲方在收到乙方报送工程量后,对其进行审核确认,甲方在进行审核前24小时应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乙方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甲方单方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当期工程款支付的依据。
14.2.3甲方审核确认的工程量,抵扣工程预付款及其他应扣除金额,并在甲方收到建设单位当期付款后,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具体支付比例及时间在专用条款中明确。甲方未予审核的,不能视为甲方对其的默认,只有当甲方以书面形式明确认可时,方表示该工程量的计算得到确认。
14.2.4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限和方式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或其所提交的报告未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的,甲方不予计量,并视为乙方放弃当期支付请求。
14.2.5甲方依本条约定确认的月结额仅为中期付款依据,对双方不产生任何合同价款确认方面的约束力,且并不视为对因签证、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索赔的价款或费用以及其他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的确认。
14.2.6因签证、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索赔价款或费用及其他依本合同约定追加的合同价款由双方确认后在最终结算时一并支付。
14.3工程尾款的支付
乙方承接本分包工程完工结算完毕后,除保留保修金外,甲方按专用条款约定支付剩余工程尾款。
14.4代扣款项
依规定应由甲方代扣代缴的已计入合同价格中的各类款项,由甲方在向乙方支付款项时直接扣除(具体代扣代缴款项结合实际情况由合同双方约定)。
14.5拒绝付款
除本合同其他约定外,甲方有权自在以下情况发生当期起,拒绝支付乙方工程款,直至乙方整改完毕,符合本合同约定后再行支付,延付期间甲方不承担任何利息及违约责任,并且乙方需对其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完全(包括本合同约定的工期、质量、材料检验、成品保护、资料提交、农民工工资发放等所有本合同约定的乙方义务)的。
(2)乙方未在提出每期付款请求前提供足额税务发票的。
15.变更
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可按照本条规定进行变更:
(1)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特性。
(2)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和尺寸。
(3)增减合同约定的工程量。
(4)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5)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15.2变更的指令
15.2.1乙方应根据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补或省略的方式对本分包工程进行变更:
(1)建设单位或监理根据总包合同做出的,并经甲方确认通知乙方的变更指令。
(2)除上述(1)项以外的甲方直接做出的变更变更范围内的指令。
15.2.2乙方不应执行从建设单位或监理处直接收到的未经甲方确认的分包工程变更的指令。如乙方直接收到此类变更指令,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供一份该直接指令的复印件。由甲方提出关于对该指令的处理意见后,按甲方意见实施。
15.2.3施工中乙方不得擅自进行任何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5.3变更的计量、计价和对工期的影响
15.3.1 乙方根据甲方指令完成工程变更,双方根据以下约定进行计量:
能依据建设方正式洽商变更、修改图纸并能够清楚计算工程量的计算工程量,对于不能依据建设方正式洽商变更、修改图纸计算工程量的执行预算外签证(签证样式见附件*)。项目工程部门的签字只能证明事实发生的实际情况,项目商务部对于发生的事实按照合同的约定判定、是否符合签证条件及计算规则进行审定,项目经理的签字作为计入结算的初步依据但非最终依据。
15.3.2发生工程变更后,按本合同第13.4、17.2条及专用条款的约定调整合同价格。
15.3.2变更工作影响工期的,按本合同第4.3.3条约定办理。
16.索赔
16.1协助索赔
在分包工程实施过程中,如果按总包合同可进行索赔时,则乙方应尽其最大可能,以书面形式提供分包工程方面的相关情况或其它资料,出示同期施工记录等有效证据,协助甲方索赔成功。任何此类乙方索赔的款项均应在甲方业已从建设单位取得相关索赔款项的前提下支付,且索赔额度不超过建设单位批准索赔额中劳务费用额度。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索赔不成功,甲方有权不批准乙方的该项索赔,且造成甲方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16.2索赔的程序
乙方应在索赔事件发生7天内,将索赔数额和索赔依据上报甲方。若乙方未按时报送索赔事项,视为乙方放弃其索赔权利,在此时间后提交的任何补充索赔请求均不予批准。
17.合同价款结算
17.1结算的计价方式
17.1.1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计算原则按工程业主与发包人的结算办法执行。
17.1.2零工单价元/工日,为10小时工日单价,不分工种,结算额=工日数×元/工日。
17.2结算的程序及规则
17.2.1乙方应在本分包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之日起28天内向甲方上报其结算资料,结算资料应包括其分包工程完工单、结算总价、明细表及对应资料。甲方在收到该结算资料后予以审核,甲方未对该结算资料提出意见不能视为默认,甲方项目部人员(包括不限于项目经理、商务经理)对结算资料审核的签字及对结算资料加盖项目章仅属于结算过程程序,不产生任何对价款确认的效力,唯且仅有甲方总经济师签字并加盖经济管理部盖章后结算才生效。
17.2.2若乙方未在该期限内上报结算资料,或结算资料不符合本条约定,则被视为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根据甲方现有资料,单方面进行计算,并确定结算价格,乙方应无条件接受,且不得提出异议。甲方并有权扣留本合同约定结算完成后应付的任何款项,直至结算最终办理完毕,且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及利息。甲方前期依据本合同已支付的款项被视为已满足乙方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需要,若因此发生乙方拖欠农民工工资、农民工聚众闹事等情况,乙方将承担结算价款的10%每次的违约责任。
17.2.3零星用工部分每周办理签字手续,当月办理结算,逾期不予办理。零星用工工作按照以下原则结算:每10小时为一个工日,不足10小时或超过10小时按小时折算;零星用工按照现场核实的工程量×元/个工日办理结算。
17.3配合甲方与建设单位的结算
甲方若要求乙方就总包合同工程结算事宜,与工程监理、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的审查单位共同核实时,不论与乙方的结算价格是否直接相关,乙方均须按甲方的要求予以配合。若乙方未予以配合的,造成甲方与建设单位结算中未能获得相应价款的,乙方在本合同价款的结算中不得计取。
18.违约
18.1乙方违约责任
18.1.1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完工时间完工的,除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违约责任外,还应按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比例承担违约金。
18.1.2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的,乙方除按本合同约定进行修复外,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比例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8.1.3其他违约责任在其他通用条款及专用条件中约定。
18.2甲方违约责任
若乙方完全履行了本合同的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甲方除应按本合同支付价款外,乙方无权获得任何工期延长或费用、利润的增加。
18.3违约金的扣除
18.3.1甲方可直接依据本合同约定扣除违约金,而不需得到乙方的确认。
18.3.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合同时,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本合同。
19.合同的解除
19.1因乙方违约而解除合同乙方存在违约行为,或甲方认为乙方没有能力履行本合同时,甲方可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通知到达乙方时合同解除,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方全部损失。甲方也可选择向乙方发出整改通知要求整改,乙方不能按照整改通知进行整改或者整改结果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的,甲方可将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工作内容的一部分或全部,自行组织实施、整改或委托第三方实施、整改。由甲方自行组织实施、整改或第三方实施、整改的,除相应工程量不进入乙方的合同结算价款外,由此所造成差价及因此导致的工期延误责任,均应由乙方承担。
19.2因建设单位原因而解除合同
如因建设单位的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甲方和乙方可以协议解除本合同。
19.3合同解除后的移交和撤场
无论甲方是否按合同足额支付乙方工程款,乙方应将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全部移交甲方,按无条件甲方要求撤出施工场地。若乙方不按规定时间离场,乙方应向承担合同额5%的赔偿,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0.担保及保险
20.1履约担保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七天内,按专用条款约定向甲方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有效期为工程开工之日起至整体工程完工验收之日止。甲方在未收到乙方提供的合格的履约担保前,有权不向乙方支付任何工程款或工程进度款。甲方可以从应付乙方工程款中扣留履约保证金。
20.2保险
20.2.1甲方已购买工程保险,乙方应视其需要自行购买保险,保险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若发生甲方购买保险保赔额以外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0.2.2若根据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承担工期延误责任时,因此导致保险期延长的损失,也应由乙方承担。
21.争议
如果在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间产生由于分包工程的施工的任何争议,无论是在分包工程施工期间或竣工之后,也不论是在分包合同有效或终止分包合同之前或之后,承包人或分包人可就此类争议向另一方发出通知。在此情况下,双方应设法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或由第三方进行调解;当协商不成或调解不成时,双方可选择以下一种作为争议的解决方式: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机构应由双方在本合同的专用条款中约定。在分包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各自的权利义务不因正在进行仲裁为由而改变。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双方也可在本合同的专用条款中约定选择。在分包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各自的权利义务不因以正在进行诉讼为由而改变。
22.不可抗力
22.1不可抗力事件定义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的定义相同。
22.2减少不可抗力的损失
22.2.1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项目经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若因乙方未能尽力挽救,导致损失扩大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2.2.2甲方项目经理认为乙方应当暂停工作的,乙方应暂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乙方向甲方项目经理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乙方应每隔7天向甲方项目经理通报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乙方应向甲方项目经理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和有关资料。
22.3不可抗力责任承担
22.3.1本分包工程本身的损害、因不可抗力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2.3.2甲乙双方人员伤亡引起的全部责任各自承担。
22.3.3乙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
22.3.4停工期间,乙方应甲方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22.3.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22.3.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23.1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乙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1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当地文物管理部门,甲乙双方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如乙方发现后隐瞒不报或哄抢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3.2施工过程中发现影响工作的地下障碍物时,乙方应于1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同时提出处理方案,甲方收到处理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改方案。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甲方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理。
24.其他
24.1禁止转让合同权利或义务
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转让合同权利或义务,若确需转让合同权利或合同义务,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取得合同另一方明确的书面同意意见;
(2)签订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协议。
24.2备案合同
甲乙双方如签订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的备案合同,因办理备案合同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该备案合同仅作为政府主管部门检查及开具发票使用,并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仍依据本合同约定处理。
24.3 如乙方或其委托人在经甲方通知(通知形式可以是电话、短信、电子邮件以及向乙方注册地快递等一切方式,甲方单方面发出通知即为通知到)后仍不到施工现场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甲方有权根据与施工现场班组、工人确定的单价及工作量代乙方向工人直接发放生活费及工资,发放的工人名单及金额乙方均予以认可,不存任何异议,代发放金额及已支付乙方工程款之和超出乙方结算数的,超出部分乙方向甲方承担双倍赔偿责任。
24.4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在完工结算办理完,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甲方支付约定的工程款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自行终止。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注:本条款序号与通用条款一一对应)
3.乙方承包范围及内容:
3.1依据施工图纸、相关标准规范、施工工艺等的要求,本工程承包内容包括: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范围内给排水、暖通、电气、弱电智能化、消防及喷淋专业各系统工程及相应工程中所包括的预留预埋(含预留洞口的封堵及防护等,人防通风套管除外),招标人要求的安装工程及设备接线调试,最终范围以甲方与业主方的合同承包范围及甲方下发的施工界面为准。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招标单位临建除外)、施工区域内的临水临电安装敷设、成品保护、日常管理维修等,满足承包范围内工程需要并可预见的非实体性消耗。施工过程中的垃圾清运(至甲方指定地点)、材料倒运等。
3.2除上述工作外,由上述工作可合理推论得到的对完成上述工作的稳定、完整、安全、环保、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须的全部工作。
3.3具体承包范围以甲方确认的施工界面为准。甲方可以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单方面减少乙方承包范围,乙方须无条件接受,乙方无权因承包范围减少而获得任何费用。若乙方因各种原因提出减少承包范围,则扣减范围内的费用为甲方与业主签订合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扣减范围工程量所得费用,此扣减费用直接从乙方工程结算总价中扣除。
4.双方约定的具体工期为:
4.3.1合同工期天数:日历天;
4.3.2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4.3.3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6.甲方权利及义务
6.1甲方中标建造师(项目经理)为,职务:项目经理 ,工程建造师证书号。身份证号码:。委托权限:负责项目整体管理,涉及价款、结算相关经济类事宜需经甲方书面确认方为有效 。
6.2甲方提供的生产、生活区设置:甲方提供生活区宿舍、公共大食堂、热水炉、淋浴设施、公用卫生间;乙方无条件服从项目大食堂管理,不得私自生火做饭;生活区自用床架及床板、床上生活用品由乙方自备且符合甲方项目的标准要求;甲方对生活区提供 36伏电源USB充电插孔,严禁私自转换电压和使用相应设备;对于不符合项目安全生产、生活管理要求的行为:如私自增加电压转换器、修改和私拉乱接已有水电线路、增压增容设施、热得快烧水设施等行为,甲方有权拆除、没收相关设施并对乙方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和通报;情节严重的,甲方的项目部有权上报上级公司。对拒不符合甲方管理要求的乙方委派的本项目的项目经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项目经理或相关人员。生活区责任区内的卫生标准和垃圾清理事项必须按照总包要求的标准执行和完成,如达不到要求,总包安排专人完成,所发生费用从责任单位的劳务费中扣除。
6.3临电:招标人只提供二级电箱(不含二级电箱到三级电箱的电线、电缆);其余三级电箱、三级分配电箱(必须配备工业插头)及所需电线、电缆及照明器具等均由投标人提供。
6.3.1乙方须报每栋楼所使用机具台数、型号,根据机具的使用数量合理配置开关,要求每台设备一机、一闸、一箱、一漏 ,严禁一闸多用。开关箱内要求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及分路漏电开关,选型合理(根据荷载选择开关大小)。所有配电箱均为双层门且二层门上锁。
6.3.2乙方须按要求每栋楼设置三级单相分配箱,配置要求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及双极断路漏电开关,此箱内严禁设插座。各施工电锤等设备设置专用流动开关箱,配置要求设隔离开关及双极漏电开关,并且配有接零接地端子,电箱内只准设一个单极三孔插座。
6.3.3施工现场严格按规范使用CJV橡套三芯电缆(三相五线制标准),严禁使用两芯线、护套线及塑胶线,严禁使用线轴、插线板,且要求使用合格灯具(严禁使用碘钨灯,须使用LED灯)及灯架,灯具安装高度必须在2.5m以上。不合格及破损的电箱严禁入场。乙方必须服从项目生活区用电管理制度的要求,必须保证施工现场地下室的照明、通道楼梯间照明(以上为低压36伏灯)和其他施工照明的正常供电,电线及照明设备(含低压变换器)由乙方自行提供。
7.乙方权利及义务
7.1.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为,电话:职务:项目经理 ,岗位证书号:,身份证号码:。委托权限:全权代理乙方处理与本分包工程有关一切事宜 ,人员如有变动,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现场劳动力管理员,上岗证号,职责为;承包人现场劳动力管理员,上岗证号,职责为。
7.2 双方约定乙方的其他权利及义务:
7.2.1按本工程的规模和甲方要求组建强有力的项目管理班子。服从甲方管理,在施工期间属于甲方项目部的下属的机电部,根据甲方要求负责其承包范围内的管理。同时承担甲方与业主的合同中涉及到的水电安装的一切责任、并履行义务,并负责业主及甲方指定分包、指定供货中涉及到安装的管理配合工作。对本合同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7.2.2 乙方负责到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人员登记备案,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实名制管理,并做好工人出勤记录、任务完成记录。
7.2.3 乙方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月底前10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或按甲方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机电作业施工要跟随土建施工进度,不得因自身原因影响整体施工进度。
7.2.4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等级;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7.2.5 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的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且持证上岗率必须达到100%。
7.2.6 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手续。
7.2.7 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及已完工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7.2.8 乙方须服从甲方转发的工程业主及工程师的指令。
7.2.9 乙方必须与每个劳务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不得私招乱雇、使用零散工。
7.2.10 乙方必须每月按时向劳务人员结清、发放劳动报酬,发放数额不得少于当月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并做好劳务报酬发放记录。
7.2.11 乙方收到劳务费后必须首先支付工人劳务报酬。
7.2.12 乙方必须保证按图施工,甲方提供现场现有的大型机械设备供乙方在计划工期节点内使用。甲方按施工方案免费提供脚手架供乙方在节点内免费使用。乙方要求另行搭设(甲方施工方案外)和超出计划工期外的搭设使用费用由乙方承担。
7.2.13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遇有业主、监理、甲方临时增加工程或对已完工程进行变更,需现场给予确认时,乙方不能因为业主或甲方未能及时签证而停止施工,否则作违约处理。
7.2.14乙方必须为从事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的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7.2.15负责自备二级配电箱至施工机械间的连接,且保证安全、规范。
7.2.16乙方保证节假日、农忙期间的正常施工。春节期间按甲方要求留相应人员,保证连续施工。
7.2.17乙方应遵守和执行甲方项目经理部的各项管理规定,积极配合甲方、照管业主指定分包(含指定供货)等其他工程施工,承担甲方与业主、指定分包(指定供货)三方合同中确定的甲方的责任与义务,不另计取费用。
7.2.18乙方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由乙方原因造成的业主方、监理方的各种罚款在结算时从乙方工程款中双倍扣除。
7.2.19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若由于施工现场的条件限制或其他特殊要求时,造成施工顺序和施工部位的交叉、颠倒,乙方必须按要求负责施工,其费用不予增加;若大面积的工程部位施工完后,留有少量的零星部位放弃施工时,甲方将安排其他队组进行施工,扣除乙方该部位应结款项的3倍价格;
7.2.20乙方负责对自身已完的施工项目的成品保护工作,不另外向甲方计取费用。
7.2.21乙方要设置专职安全员 2人,相关安全人员必须持国家及苏州市认可的证件上岗。
7.2.22乙方须配备合格的预算员一名(重计量及结算阶段视情况需增加人员)及资料员一名(需完成相应的工程资料,并符合各移交方的相应标准,直至完成与甲方及各方的资料验收移交存档工作),参与项目的日常相关工作,服从项目管理。如乙方未达到合同要求,则按乙方最终工程结算款的2%从乙方结算总价中扣除。
7.2.23乙方所选用劳务队伍必须在当地办理备案手续,因劳务队手续不全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7.2.24特别强调:任何情况下,乙方均不会因延迟或推迟支付工人的工资而引发社会矛盾,从而影响甲方的生产、工程进展。如果因投标人延迟或推迟支付工人工资导致下列事件:
a) 要求业主支付工人工资;
b) 媒体披露欠薪的情况;
c) 工人因欠薪而有组织的上访;
d) 工人因欠薪而引起的有组织的集会以及其他事件。
如果发生上述事件中的任何一件,乙方不仅需要支付应处理该事件的费用,还需要因此而赔偿甲方;对甲方的最低赔偿限额为:100万人民币。如果类似事件不止一次发生,除支付处理事件的费用以及赔偿甲方100万的最低赔偿额外,在赔偿给甲方的部分还需要每次递增100万人民币作为惩罚,且不作上限约定。 乙方应遵守和执行甲方项目经理部的各项管理规定。自觉维护甲方的名誉和信誉。
7.2.25特别约定:
7.2.25.1甲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结算、支付分包合同价款,如存在违约行为,造成乙方拖欠本工程务工人员工资的,除按照本合同的违约条款承担责任外,还应对乙方拖欠的本工程务工人员工资承担连带责任。
7.2.25.2乙方先有30.2.4行为的,双方约定自行为发生之日起10日内,双方签订的关于本合同分包价款的协议为无效协议。
7.2.25.3甲方30.1.1、30.1.4的违约行为、乙方30.2.4的违约行为赔偿义务不因双方在双方签订本合同结算书,甲方全额支付发包合同价款、乙方全额支付本项目上所有工人的工资并将全部工资支付情况书面报送前签认的协议而免除。
7.2.25.4以上违约责任的免责条件为:在双方签订了本合同结算书,甲方全额支付了发包合同价款、乙方全额支付本项目上所有工人的工资并将全部工资支付情况书面报送甲方之后30日后签订特别协议。
8.技术资料
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纸 1 套。
9.环境保护及安全文明施工
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达到:江苏省安全文明工地;达到此标准,甲方将按照/ 标准予以奖励;未达到此标准,甲方将按照/ 标准予以处罚。施工过程中对乙方的安全文明施工由甲方检查评估,包含但不限于甲方月度考核及建设单位月度检查,考核成绩作为奖罚依据,连续三次及以上考核成绩优异,甲方可给与奖励;连续三次及以上考核成绩差且无明显质量提升措施,甲方将给与处罚。
本工程安全目标:无重大伤亡事故,轻伤施工发生频率低于5‰,重伤频率低于0.3‰;乙方必须认真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建设部、地方政府、地方建委颁发的有关规定。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安全施工管理部门对于安全施工方面的各种制度、要求及甲方对施工现场安全施工的其他特殊要求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的安全检查。双方需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作为合同的附件之一,对甲方所发出的安全整改通知,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立即派人整改完毕;如甲方发现乙方在接到安全整改通知后在限定的时间内仍然未予整改或整改不符合甲方要求 ,甲方有权给于乙方500---5000元的罚款。乙方投入到本工程中的全部机械设备及各类生产工具必须经检验合格,并符合国家、苏州市及甲方的有关规定和安全使用标准。若因乙方违反操作规程和(或)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各类机械设备及生产工具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10.材料及设备管理
10.1甲供材包括:电缆,其余所有材料均由乙方购买(其中业主方甲指乙供材料由甲方代购,费用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并承担材料送检相关费用。由乙方购买的所有材料进场前需封样报甲方,甲方审批同意后方可进场。
10.2个人安全防护用品供应:安全帽由甲方统一采购,承包方现金付费;其余安全防护用品、反光马甲等用品,均由承包方自费采购。
10.3乙方专职材料人员为 。
10.4甲供机械设备:塔吊、室外电梯或室外升降机,其余中小型机械由乙方提供。甲方有权根据现场需要调整机械的配置,乙方不得因此向甲方提出任何费用的增加和经济补偿。
由乙方自行提供的中小型机械出厂时间严禁超过两年,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为全新工具;本工程人字梯、马凳必须为成品定型产品,若使用门式架应有护身栏、系挂安全带,若超过2层应设扩展支撑底座,3层在2层基础上增设抛撑,不得超过3层。
11.检验、验收
11.1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11.2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及目标双方约定为:合格;符合国家、行业、地方规范要求;符合业主相关规范及验收标准;本工程需按照工程测评体系要求并接受建设单位项目公司、区域公司以及建设单位委托的第三方测评。其中:第三方测评实测实量不低于98分。实测实量具体方式及奖罚约定为/ 。
12.工程保修
12.1本工程保修期为:2年,自整体工程竣工四方验收合格并出具“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之日起开始计算 。保修金比例为:结算额的5%。
12.2保修金返还的时间:在工程竣工四方验收合格并出具“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之日起2年后支付。遇有发包人资金困难,可双方协商,酌情延后支付,不计利息。
13.合同价格
本合同采用固定总价下浮让利价款的方式,合同总价为甲方与建设单位机电专业工程最终结算额(含总包合同中约定的规费及税金)让利%点后总价,以甲方最终审计完总价为准,同时乙方不得因最终结算工程量改变而调整价格。
13.1清单综合单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机具费(甲供机械除外)、材料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费、超高费、抢工费、工具用具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施工生产工具费、机械及其维护、自有人员及材料及设备的保险费、乙方临时设施费、施工技术处理措施费、管理费、措施费、利润、税金(包括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其他各种当地税务局规定的地方性税费)、政策性、合同备案费、文件规定、责任及一切风险(合同期内市场人工价格、材料价格、机械设备购置或租赁价格变动)等所有费用。构成本合同一部分的工程量清单中所填写的固定单价应视为一次包死固定单价合同价款,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一律不得进行调整。综合单价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3.1.1人工费:
13.1.1.1完成所有专业施工图(含设计变更、洽商、现场指令)工作需要的全部人工费;
13.1.1.2交付验收、配合施工现场各种检查,为达到本工程争优目标等(包含大批次加班、清扫道路等),及工完场清的清理人工费;
13.1.1.3因冬雨季施工导致的人工降效及为满足冬雨季施工所发生的人工费;
13.1.1.4为保证施工现场达到甲方的要求,需由承包人完成的安全文明施工及CI形象(包括责任区管理制度、宿舍管理制度中需人工配合)所需的人工费;
13.1.1.5乙方生活、生产责任区内的日常打扫、清理及安全保卫人工费用;
13.1.1.6承包工程所使用的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的现场卸货、堆放、二次搬运及保管工作费用;
13.1.1.7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及工期目标而应由乙方承担的人工费用;
13.1.1.8配合工程甲方现场管理所发生的人工费及消防、安全应急使用的人工费及突发事件处理时配合使用人工费;
13.1.1.9现场临时库房及加工车间、垃圾站等搭设及现场规划调整所发生的人工费;
13.1.1.10乙方按《现场材料管理制度》中规定看护现场材料及甲供材料的人工费;含乙方对自身劳务人员入场教育、安全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等所发生的误工费用;
13.1.1.11乙方由图纸、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法规等推及的保证项目正常施工运行的人工费等;
13.1.1.12施工期间因政府性文件停工、地铁安评检查停工、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停工、民扰停工、政府要求的夜间禁止施工、停水停电停工等因素造成施工现场停工所发生的人员窝工费用;
13.1.2材料费
13.1.2.1完成所有专业施工图(含设计变更、洽商、现场指令)工作需要的全部材料费;
13.1.2.2安全文明施工、冬雨季施工所需材料费包含在清单综合单价内,不予单独计量计费;
13.1.2.3乙方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机具及构配件。因保管不善或使用不当发生丢失、损坏,乙方应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以甲方采购价格的120%来计算;
13.1.2.4工程水电费用由甲方承担;
13.1.2.5乙供材料所需材料费、复试费用;
13.1. 3中小型机械、机具费
除发包人提供机械(塔吊、室外电梯或室外升降机)以外的为完成分包工程所需的全部机械费、机具费(如电焊机、安全防护用具、各种手动及电动工具、劳动工具、三级电箱和电线等)。
13.1.4其它费用
13.1.4.1为实现质量目标、工期目标、安全、现场文明目标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13.1.4.2乙方在现场组织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工作人员工资、办公费用、差旅费用、低值易消耗品的费用、劳动保护费、竣工清理费用;
13.1.4.3施工区域内材料的码放、标识、清理费用;
13.1.4.4乙方生活区临时设施的保护、维护费用;
13.1.4.5保险:乙方被认为已在他的合同价格中包括了与本合同相关的所有应由乙方为其施工人员交纳的意外伤害保险及其它政府要求的保险的费用;
13.1.4.6甲方仅在施工现场或临近现场提供满足承包人需要的生活用房、施工用仓库、办公用房以及公共大食堂等;在临近施工现场方圆2公里内的居住地至施工现场工人上下班路费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13.1.4.7承包范围内配电箱、消防设施、电路、水路等配套设施维护维修费用;
13.1.4.8除甲方或本工程业主原因造成的工地全面停、窝工以外的其它任何原因造成的乙方停、窝工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特别强调乙方应提前预见到施工期间影响施工的政策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大型会议、中考、高考、体育比赛、雾霾、民扰、政策性因环保造成的停工等,提前做好应对措施,合理组织人力、物力。甲方不会因上述政策因素给承包人造成的停、窝工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13.1.4.9超高费;
13.1.4.10赶工费;
13.1.4.11完成本工程所有内容可能会涉及到的费用的总和,还应包括国家及政府政策性文件规定、风险、责任等所有费用;
13.1.4.12负责对现场及现场以外住宿区的管理及宿舍内的一切设施的配备管理的费用;
13.1.4.13现场非乙方原因停工(单次不超过72小时)所造成的窝工、机械停滞等费用;
13.1.4.14安全措施性费用,必须能够满足发包人及地方有关安全文明工地施工的有关规定的费用;
13.1.4.15确保江苏省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中建总公司CI金奖及配合政府检查所发生的费用;
13.1.4.16总包生活区不具备居住条件期间,工人食宿及上下班路费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13.1.4.17特别说明:对于施工过程中的变更、洽商,执行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乙方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此部分费用。
注:支付承包方工程款时,承包方必须提供工程所在地开具的增值税完税发票,如因发票原因导致发包方无法抵扣税金,发包方有权拒绝付款。承包方必须到发包方指定税务局开具发票,如因发票原因导致发包方无法抵扣税金,发包方有权拒绝付款并要求承包人承担此部分费用。
13.2计价规则:本合同价款的计价原则按工程业主与发包人的结算办法执行。
14.合同价款的支付
14.1预付款比例为:本工程无预付款。
14.2 乙方每月15日之前向甲方报送上月已完工作量,办理月度结算。
14.3工程进度款支付:
14.3.1本工程无预付款,乙方累计已完成并经监理验收合格的工程量并经甲方审核确认,审核确认完成以后付款至已完成工程量的60%,工程完工后付至已完成工程量价款的80%,完成综合验收备案(包括钥匙移交)且工程结算完成后,累计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5%;预留结算价款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按《工程质量保修协议》要求支付。支付承包方工程款时,承包方必须到税务局备案,开具当地税务部门认可的发票,承包方必须提供合法完税发票。
14.3.3乙方和甲方对合同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14.3.4甲方必须将合同价款支付给乙方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合同价款收取负责人,每次付款前投标人要提供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因发票原因导致发包方无法抵扣税金,发包方有权拒绝付款。甲方付至合同结算总价的95%时,乙方必须提供至合同结算总价100%的合法税务发票。由于甲方将合同价款支付给合同价款收取负责人以外的人员、或存在其他违规支付行为的,造成后果由甲方负责。乙方合同价款收取负责人收到合同价款后产生的分配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
14.3.5支付形式:现金、银行承兑、商业承兑、信用证等(不论采用何种方式支付,所发生的财务费用乙方自行承担)。
17.合同价款结算
17.1结算办法:结算金额=业主的最终结算总价*(1-让利比例)-规费-罚款-甲方垫付费用
(1)其中业主的最终结算价:清单计价表中的综合单价乘以重计量工程量和乙方对业主办理的签证等,其中不在计取工程基本要求费。
(2)结算额税金由乙方承担。
(3)清单供应价暂估材料以完成限价基础下浮%作为结算综合单价。
(4)材料价格按总包与常熟虞茂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总承包合同及工程量清单相关约定执行,乙方不得以此为由调整价格及向甲方提出索赔。
(5)暂定料值材料认价,由乙方提供厂家,甲方统一报业主认价。涉及多家乙方的材料,由甲方统一报业主认价。暂定料值材料必须向业主最终指定的材料供应商进行采购。
17.2投标人办理工程结算,以招标人工程部出具的完工证明为依据,质检部门、安全部门、材料部门、技术部门出具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的凭证后才准予办理。工程结算时,按结算总价的5%扣除保修抵押金,保修金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理》及有关规定执行,保修期二年。
17.3结算周期:对分包实行月结,乙方每月15日前按月将完成的工程量报甲方,施工节点工程量按业主要求定期提供甲方。对乙方未经甲方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或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零星用工部分每周办理签字手续,当月办理结算,逾期不予办理。对于正常完成月度结算的,分包工程款支付执行合同约定;对于不能按要求完成月度结算的,招标人不予支付当期分包工程款,按当地最低工资水平支付投标人劳务费。待投标人完成前期工作的正式结算并且月度结算能够正常完成时,招标人方可按结算结果补齐前期所欠款项,根据分包合同继续正常支付。
17.4零星用工、预算外签证:承包范围外的工作内容,现场签认必须由项目经理签字确认。投标人受招标人的委托从事本合同承包范围以外的其它零星用工工作按照以下原则结算:每10小时为一个工日,不足10小时或超过10小时按小时折算,零星用工按照现场核实的工程量×元/个工日办理结算。对于有业主正式洽商变更、修改图纸并能够清楚计算工程量的不能执行预算外签证单,只有合同外发生的或无法在图纸上计量的工程量才能执行签证单,对于分包预算外签证的原则是必须已经获得业主书面认可的并能收回资金的,项目工程部门的签字只能证明事实发生的实际情况,项目商务部对于发生的事实按照合同的约定判定、是否符合签证条件及计算规则进行审核,项目经理的签字作为计入结算的初步依据但非最终依据 。
17.5设计变更及洽商:按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总包合同的相应条款执行。
17.6上述现场工程师、机电经理、商务经理、项目经理签字认可的结算依据必须经过招标人相关部门及领导审核,并最终以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的结算审批单(结算审批单样式见附件)为准。
17.7自收到投标人依照约定提交的结算资料之日起,招标人应积极组织招标人和投标人双方的相关人员进行核对并制定审核计划(应该在竣工当年完成结算),如果双方最终不能按计划达成一致,双方可以按本合同第21条约定方式解决。
17.8结算程序完成后,招标人应当自结算完成之日起招标人和投标人双方应就剩余价款制定付款计划。合同价款的支付应当按招标人财务要求的形式办理。
17.9索赔
17.9.1甲方根据总(分)包合同向工程甲方递交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时,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保留并出示相应资料。
17.9.2在劳务作业实施过程中,如乙方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分)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形出现,则甲方应该采取一切合理步骤,向工程甲方主张追加付款或延长工期。当索赔成功后,甲方应该将索赔所得的相应部分转交给乙方。
17.10特别说明
17.10.1投标人不配合招标人月度结算与最终结算,招标人有权建议招标人公司总部,在公司总部其他项目招标时不予投标人单位入围。
17.10.2若投标人在工程施工阶段不配合招标人施工的,经招标人通知后还不配合的,招标人有权另行安排其他分包队伍或厂家进行施工。招标人与其他分包队伍或厂家进行施工的价格可不经投标人单位同意,且其他分包队伍或厂家的结算总额从投标人结算总额中扣除。
18.违约
18.1乙方未按本合同工期或延长的工期完工的,每延误一天,承担的违约责任为:合同额的万分之二,累计不超过合同额的百分之五。
18.2乙方返修后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要求或不及时进行返修的,其承担的违约责任为:每处合同额的万分之一,累计不超过合同的百分之三。
18.3其他违约责任:/ 。
20.担保及保险
20.1担保形式为现金 担保金额为伍万元 。
21.争议
双方约定,在履行分包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者调解不成时,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争议: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保 证 书
中标建造师(项目经理)
本人是常熟2020A-015地块/016地块工程总承包项目项目发包人中标建造师(项目经理)。
本人已认真阅读并充分理 解本专业分包合同内容并将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本人职责。
本人承诺在本专业分包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作为发包人的授权委托人,在职责范围内禁止不按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分包合同价款的行为发生。如因本人原因发生上述行为,本人将对发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标建造师(项目经理):
时间:
保 证 书
项目经理(承包人)
本人是常熟2020A-015地块/016地块工程总承包项目项目承包人项目经理。
本人已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专业分包合同内容并将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本人职责。
本人承诺在本专业分包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作为承包人的授权委托人,在合同允许的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及义务。如因本人原因产生违约,造成损失,本人将对发生的损失或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施工队长:
时间:
附件一
项目管理目标及质量管理条例
一 项目管理目标
1 质量目标及方针
质量目标:
管理方针:精心施工 预防监控 遵规守法 诚信至上 以人为本 追求卓越
2 工期目标:根据施工合同要求工程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731 日历天。
3 安全目标:杜绝重伤以上事故、重大机械设备事故、重大火灾事件、重大环境污染事件;轻伤频发率控制在3‰以内;安全隐患整改率100%;具体指标:重伤事故为零、死亡事故为零、火灾事故为零、机械设备事故为零、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以上事故为零、造成一日以上全部停工停业事故为零、负主要责任的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为零、一般环境事件(Ⅳ级)为零、职业病危害事故为零、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为零、区域公司月度、季度检查无重大隐患。根据项目特点,HSE标准化建设率不低于90%
4 文明施工目标:确保“江苏省安全文明工地”。
5 环境管理目标及方针
管理方针:精心施工 预防监控 遵规守法 诚信至上 以人为本 追求卓越
环境目标:杜绝环境污染,美化施工周边环境,建设苏州市绿色工程。
二 质量标准
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完毕后,严格按照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及地方标准进行检查,实行材料、半成品及设备进场检验签收制度、工程质量检查制度、质量“样板”制度、重要工序旁站监控制度、工程质量内部预验收制度、工程质量专题会议制度、质量过程“三检制”、 工程质量管理责任制度、质量事故报告处理制度、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自检、申报、签认制度,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质量、复检和验收制度。
质量奖罚规定
一、奖励条例
1、重视质量,不违章指挥,不对抗质量检查人员执行公务,分部工程一次通过验收奖励作业班组1000元。
2、一次通过省部级以上优质工程验收,奖励每平米0.5元。
3、认真负责、坚持原则、坚守岗位、严守职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分管区域内不发生质量事故、质量通病得到较好治理,单位工程一次通过验收的奖施工队3000-5000元。
二、质量要求
专业分包单位必须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坚持样板引路,重点是突出“精”和“细”,一是点点处处按规范、标准要求,多方消除质量通病,二是“粗粮细做”,“细粮精做”,以高于国家标准为标准。既强调内部质量,更突出观感效果,最终实现高档次的质量等级。
1、严格按照创优策划、施工方案及技术交底要求组织施工,采取质量预控措施。专业分包工程质量管理以预控为重点,杜绝死后验尸。
2、 专业分包单位要建立和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并报请总包确认。编制专项创优策划,以保证工程质量在各个环节受控。未建立和完善质管体系的分包不得开工。
3、 分包方进场后十天内要向总包提交质量专项创优策划,包括以下内容:质量目标、质量管理保证措施、关键部位质量的跟踪控制、质量通病的防治以及精品节点做法等。未能按要求提交专项创优策划的分包方必须停止施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分包方自负。
4、 每个分项及重要工序部位施工前,分包方应通过总包向监理报验施工方案,施工方案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施工流程、施工方法、系统试验等,要求与其它专业配合交叉施工办法,劳动力、机具、材料安排、设备、成品供应计划、施工进度计划等。
5、 总包专职质量工程师,在现场巡视发现问题时,有权向分包单位下发《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必要时下发停工罚款单,直至将问题改正为止。
6、 总包质量工程师将根据分包的施工方案、技术交底等对分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再向监理及业主报验。
7、 工程质量报验工作规定了具体的程序,使专业分包在工程质量的报验方面能按照统一的程序有条不紊地进行,详见工程选题报验程序流程图。
三、处罚条例
1.对不按图纸、施工方案、技术措施施工的分包单位管理人员罚款500-1000元,并对专业分包单位,视情节轻重罚款5-10万元。对造成不良后果的,对分包单位处以5万以上的罚款(不超过合同额的2%),在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范围内处以停止投标3个月的处罚。
2.对偷工减料和总包单位质检人员提出的整改拒不整改的,对分包单位管理人员罚500-1000元,并对专业分包单位,视情节轻重罚款1-5万元。对造成不良后果的,对分包单位处以5万以上的罚款(不超过合同额的2%),在直营范围内处以停止投标1个月的处罚。
3.发生一般质量事故,对分包队处以20万元以上罚款;在直营范围内处以停止投标6个月的处罚。发生重大质量事故,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重罚以外,按照合同额的2-5%进行处罚,并清除出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合格专业分包单位名录。
4.对不负责任,不坚持原则,发现问题不督促整改,分管区域内经常发生质量问题的质量检验人员罚款500元,视情节轻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质检人员。
5. 忽视质量,违章指挥,视情节轻重,对分包单位管理人员罚款500-1000元。
6. 进场的材料、成品、构件、器材无材质证明、试验报告、合格证,材料质量低劣者,罚有关责任人员500元,并勒令进场材料退场,并处罚分包单位2-5万元。
7.分包单位不能实现项目质量目标的,按每平米0.5元进行处罚。
8.分包配必须积极组织验收工作,配合项目进行质量验收,一次报验不合格,对分包单位处以1000-2000元罚款。
9.不履行质量检查验收程序,擅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对分包队处以1-2万元罚款。
10.被处罚的分包队伍将作为不良记录录入档案。
附件二
分包安全管理协议
工程名称:常熟2020A-015地块/016地块工程总承包项目
甲 方: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 方: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重伤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企业安全生产,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本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措施》结合本工程特点,经甲乙双方协商,特制定本协议(服从施工承包合同文本中的相应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甲方权责:
1、根据甲乙双方合同为乙方提供满足健康安全的施工环境和有关安全管理标准、制度,对乙方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规及甲方的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在乙方进场时有权对其进行入场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80分)者方可上岗,有义务组织乙方学习甲方有关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3、甲方各专业工程师每周一须组织本施工区域分包单位进行周一安全教育,对上周安全情况进行总结和对本周安全工作进行安排,宣布本周安全注意事项(周一安全交底),并做好周一安全教育记录。
4、分项工程施工前,甲方专业工程师须对乙方进行有针对性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5、对施工现场的除专业分包作业之外的危险因素进行识别、评价,制定重大危险因素预防控制措施。有权对整个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监督、检查乙方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对乙方施工中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检查乙方的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必要时协助乙方进行隐患的整改工作。
6、编制本工程应急救援预案及预防职业病、突发灾害、疫情的防范措施,并组织乙方有
关人员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确保应急救援能力。
7、对乙方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未按规定配置安全员的不允许进场施工。乙方安全人员必须服从甲方安全部门的管理,协助乙方安全部门做好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8、负责审核乙方报送所有的分包工程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和专项安全防护设施搭拆方案,并监督乙方按照方案搭设。
9、负责编制现场一级和二级电箱以上临电设置方案,审核乙方报送的所辖施工区域的二级电箱以下临电设置方案,提供现场一级和二级电箱,对现场一级和二级电箱及主电缆进行管理和维护,监督乙方对所属施工区域二级电箱以下的临电设施的管理、维护。
10、对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机具安全负责管理及维护,督促乙方对其携带进场的机械设备、机具进行管理、维护。对现场机械设备、机具安全进行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督促乙方有关人员进行整改。
11、对乙方采购的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平、兜〉网、安全带)及小型电器设备(配电箱、漏电保护器、电线、电缆)进行检查验收,对乙方使用不合格防护用品及小型电器设备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12、对现场搭设完毕未投入使用前的安全防护设施,安装调试完毕未投入使用前的机械设备、机具,敷设安装完毕未投入使用前的临电设施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验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方准投入使用。
13、在乙方进场后与乙方办理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移交手续,监督检查乙方对所属施工区域的防护设施的维护与管理。
14、在乙方退场时与乙方办理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移交手续后方可办理乙方的退场会签手续。
15、负责组织乙方参加甲方每周的定期安全检查,对现场的安全防护、临电管理、机械安全进行检查、讲评,督促乙方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措施。
16、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有违章现象发生、安全问题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接受甲方的正常安全管理的,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依据甲方的施工现场奖罚规定进行处罚。乙方施工中存在重大隐患或险情时,甲方有权对乙方停工整顿,直至与乙方解除合同,清退出场。
17、乙方出现安全事故,甲方有权根据责任情况对乙方进行处罚。对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增加或调换人员,一旦发生伤亡事故追究乙方的责任。
18、督促乙方为本队职工办理工伤保险。
二、乙方权责:
1、进场前将本企业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进场人员花名册、进场人员身体检查表、携带进场的机械、机具一览表、特种作业人员及机操工操作证的复印件报甲方安全部门。进场职工必须办好所在地所需办理的各种证件,严禁使用未成年工、童工、超龄工和安排女工从事禁忌劳动。
2、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职业病预防及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贯彻执行甲方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逐级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本队人员在50人以下设一名专职安全员,50~200人以内必须有两名专职安全员;200~500人必须设三名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乙方专职安全员的日常工作纳入甲方安全管理体系,乙方安全员必须服从甲方安全部门的管理,每天对本队施工区域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将检查结果向甲方安全部门汇报。
4、乙方进场人员必须接受甲方的入场安全教育。乙方须对本队作业人员以班组为单位进行安全操作知识教育,做好本单位车辆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积极组织本队职工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种安全知识、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作业人员自我保护意识,使工人具备从事建筑施工活动避免危害、防范风险的意识、知识和具备执行施工安全技术操作的能力。
5、接受总包方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演练和所分配的职责。服从国家、政府防范突发灾害、疫情的指令、规定与要求。在甲方组织指导下,能够严格贯彻实施。
6、负责编制所属施工区域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及专项安全防护设施搭拆方案,并报甲方技术部门审批后实施。
7、负责依据JGJ46-2005《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编制本队施工区域二级
电箱(由甲方指定)以下临电设置方案,报甲方技术部门审批,并按照审批后的临电设置方案对本队所属二级电箱以下的三级电箱(从二级电箱引出通往作业面的可直接接电动工具及临时照明的电箱)、临电线路及(生活、施工)照明设施进行敷设、安装、维护和管理。临电方案应向电工进行安全交底。
8、乙方的特种作业人员及机操工必须是经培训合格人员,并持证上岗。
9、每周一乙方现场负责人须组织本队全体职工接受甲方专业工程师进行的周一安全教育。
10、每天上班作业前乙方班组长须对本班组人员进行班前安全交底,做好班组活动记录。
11、乙方作业班组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接受甲方的作业指导和安全技术交底,并在作业中遵照交底要求执行。
12、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保证本队施工区域的现场文明安全管理达标,现场临时用电、
机械设备、安全防护齐全、完好。接受和配合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乙方现场的所有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必须依据甲方编制的相关安全技术施工方案进行搭设、安装,乙方必须无条件保证安全防护设施使用的搭设材料的质量,在用于安全防护的物资进场前将有关物资的材质证明报甲方安全部门,经甲方安全部门确认后方可使用。
13、乙方携带进场的机械设备、机具必须是合格产品,乙方须对携带进场的机械设备、机具安全负责管理、维护及检查,对甲方和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对由于乙方使用不合格机械设备、机具造成事故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14、参加甲方组织的每周定期安全检查,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措施。
15、对指定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平、兜〉网、安全带、安全帽)及小型电器设备(配电箱、漏电保护器、电线、电缆)必须满足施工安全的要求。以上物资在使用过程中有质量问题应停止使用并及时向甲方主管领导汇报。
16、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搭设完毕必须经甲方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做好日常维护与管理,退场时与甲方办理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的移交手续。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的拆除必须在接到甲方专业工程师的施工指令后方可拆除,不得私自拆改甲方的任何安全防护设施,若因施工必须拆改,须向甲方主管领导报告,经批准后方可拆改,并做好临时防护设施和警戒,在施工完后须立即恢复该处的安全防护措施。
17、乙方进场设备、机具填表后报甲方安全部。并须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使用,保证所用机械设备的安全装置齐全有效,机况良好,不得带病运行。
18、乙方负责敷设、安装的临电设施必须经甲方有关部门、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
19、做好班前作业环境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采取必要的整改措施,对需甲方协助整改的及时向甲方汇报。
20、作业前有权要求甲方进行作业指导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
21、有权拒绝甲方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和拒绝在不安全的环境中作业。对甲方有关人员在检查、执法过程中违反规定的做法有权向甲方主管领导提出申诉。
22、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对甲方及自检提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落实整改。对乙方工人多次违章,屡教不改和管理人员玩忽职守,忽视安全生产,违反安全规章,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的,甲方有权按《施工现场奖罚规定》及《项目总承包管理手册》的有关条款加倍处罚;若因此而引发安全事故的,乙方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23、必须为本队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防止工伤事故及职业病的发生。必须按规定组织本队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及应急的职业病健康体检,并在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进入现场施工前向甲方提交相关体检资料(如乙方安排职业病体检有困难可由甲方协助乙方组织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进行体检)。
24、乙方发生各类工伤事故、职业病及未遂事件严禁隐瞒不报。发生重伤及重伤以上事故,应及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甲方主管领导及安全部门。
25、必须保证进场施工人员的相对稳定,人员发生变动须提前向甲方汇报,严禁乙方私自调换和增加人员。新调动进场的工人和变换工种的工人,要单独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并做好教育记录。
26、按规定为所属员工(包括作业工人)办理工伤保险,支付保险费。
三、乙方交纳安全管理保证金的数额:
1、依据《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矿山、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合同额的1-3%,且不低于 1 万元),乙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
2、如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在分包工程年度结算前已扣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适当补交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2-5 万元。
3、工程结束办理完结算后,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剩余部分返还乙方。
四、施工现场奖罚规定
4.1奖励
1、凡在自己工作范围以外,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和险情,并及时报告和采取得力措施,从而避免了重大人身伤亡和设施设备损坏事故的有功人员,按贡献大小,给予通报表扬并一次性奖励1000~5000元。
2、为确保安全生产积极进行革新、发明创造、提出合理化建议、作出突出贡献的
人员,经项目文明安全领导小组认定后,一次性奖励500-3000元。
3、对坚决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从而避免了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给予通报表扬,
并一次性奖励200~1000元。
4、因举报他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从而避免重大安全事故的人员,经核实,一次性奖励举报人100-500元。
5、在抢救工伤及事故中采取措施得力,避免事态进一步恶化的有功人员,经核实,一次性奖励200-1000元。
6、奖励申报由被奖励人员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项目文明安全领导小组审
核认定后进行奖励。
4.2处罚
4.2.1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工作存在以下问题的处罚标准:
1、每周一无综合安全交底,每次罚主管工长300元。罚项目安全值班领导100元。
2、工长未按规定对班组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每缺一分项工程安全交底罚款50元。安全技术交底无针对性,每项罚款20元。无开工前全面安全技术交底,对项目总工罚款500元。
3、不按规定填写领导值班记录和带班记录的,对该月项目值班领导罚款500元。
4、无班组日志(班前安全活动记录),每天罚款50元,每月最高罚款500元。
5、不坚持每周五安全检查每次罚款500元,无检查记录罚款每次50元
6、使用未经安全教育培训人员或使用安全教育不合格人员进场作业以及用工违反规定的(使用童工、未成年工、超龄工等),每人次罚款500元。
7、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使用过期证、假证、冒名顶替的视同无证处理),每一人罚款500元,最高罚款2500元。特种作业人员虽在项目部有持证登记但在现场检查时不能出示有效操作证的,每人次罚款100元,最高罚款1000元。
8、对不按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及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罚分包单位负责人负责人200-500元。对不按规定佩戴、使用合格劳动防护用品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罚款100-200元。
9、对安全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未按要求落实消项、整改不彻底、未反馈,每项罚款100-1000元。
10、安全管理资料不健全,对相关责任人罚款100-300元。
11、分包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配备,每人每月罚款10000元。
12、分包单位不参加项目组织的安全会议、安全活动、安全检查的,每次罚款100元。
13、未按所在地《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对有害作业人员进行体检的,每发现一人罚款500元。
14、对发生职业病未按规定上报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罚款200~500元。
15、发生伤亡事故、未遂事故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告安全主管部门,每次罚款1000-3000元,情节严重加倍处罚。
16、发生工伤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伤员,破坏事故现场的,对有关责任人员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并处罚款500-1000元。
17、对不重视隐患整改,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致使类似工伤事故重复发生的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进行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并处罚款1000—3000元。
4.2.2施工现场存在下列安全隐患的处罚标准:
1、现场人员未正确佩戴合格的安全帽,工人每一人罚款20元,管理人员每一人罚款50元。
2、高空作业人员未系挂安全带,每一人罚款100元。未正确使用合格的安全带,每一人罚款50元。
3、穿高跟鞋、拖鞋、短裤(高于膝盖以上)或赤脚进行施工作业,每人每次罚款50元。
4、材料不按规格、要求堆码,限期不整改每处罚款200-500元。
5、临边防护不到位,每处罚款200元,最高罚款2000元。十处及以上为严重安全隐患,停工整改。
6、预留洞口防护不到位,25cm~1.5m洞口未作安全防护,每一处罚款100元,最高罚款2000元。二十处及以上为严重安全隐患,停工整改;1.5m以上洞口未作安全防护,每一处罚款200元,最高罚款2000元。十处及以上为严重安全隐患,停工整改。
7、通道口未作安全防护,每一处罚款1000元,最高罚款5000元。两处及以上为严重安全隐患,停工并整改。
8、电梯井口未作安全防护,每一处罚款200元,最高罚款2000元。十处及以上为严重安全隐患,停工并整改。
9、坑井口未作安全防护,每一处罚款200元,最高罚款2000元。十处及以上为严重安全隐患,停工整改。
10、开挖沟、槽等土方施工,超过1.5米深未按规定放坡或做支撑,罚款1000-5000元。
11、施工中由高处往下投掷、掉落物料,每次罚款500-1000元。
12、脚手架防护不到位:
1)密目网以10延长米及以内为1处计,每一处未做封闭,罚款200元,最高罚款2000元。十处及以上为严重安全隐患,停工整改。
2)水平网以10延长米及以内为1处计,每一处未做防护,罚款200-500元,最高罚款5000元。十处及以上为严重安全隐患,停工整改。
3)脚手板以10延长米及以内为1处计,每一处未做满铺,罚款200-500元,最高罚款5000元。十处及以上为严重安全隐患,停工整改。
4)防护栏以10延长米及以内为1处计,每一处未做防护杆,罚款200-500元,最高罚款5000元。十处及以上为严重安全隐患,停工整改。
5)拉结点未按方案要求设置、作业人员私自拆除外架拉结点,每一处罚款500元,最高罚款5000元。十处及以上为严重安全隐患,停工整改。
6)剪刀撑未按方案要求设置,罚款500-2000元。
7)挡脚板以10延长米及以内为1处计,每一处未设挡脚板,罚款100元,最高罚款1000元。
8)脚手架防护低于施工层每单体工程罚款3000元。
9)未覆盖在防雷保护区域内的高大脚手架未设置防雷接地罚款500-1000元。
13、起重机械、脚手架与高压线未达到安全操作距离时,未采取有效可靠的防护措施的。
14、挑架工字钢、卸荷钢丝绳、架体底部封闭不严密,每处每项罚款500元,最高罚款5000元。
15、爬架爬升导轨未按方案要求设置,相邻架体间空隙无防护措施,架体底部封闭不严密,架体底部与结构外墙间未安装翻板防护,架体垂直度超标,每项罚款500-1000元。
16、门式架立柱架体结构不稳固,无剪刀撑,2米以上作业面无防护栏杆,每处罚款200-500元。
17、卸料平台无限载标志;平台周边防护不严密;落地式卸料平台与结构拉结不到位;型钢卸料平台钢丝绳拉设不符合要求;与结构锚固不牢,每处每项罚款200-500元。
18、人字梯无保险链、缺档、梯子材质破损、腐朽,每梯每项罚款100-200元。
19、违章翻越护栏、攀爬脚手架、从安全通道以外部位进入在建工程的罚款100-500元。
20、外架拆除、模板拆除作业未设置安全警戒线;拆除现场无专人看护,罚款1000-3000元。
21、施工现场的一切防护栏、防护设施、安全标志、指示牌等,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拆改,挪作他用,违者罚款100—200元。
22、使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物资搭设安全防护设施的,对现场相关负责人罚款1000元—5000元。
23、未按专项安全方案组织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限期不整改每项罚款500-1000元。未编制专项安全方案或专项安全技术方案未经审批组织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罚款1000-5000元。
24、施工用电未采用TN—S系统设置临电系统,罚款5000元。停工并整改。临电系统未采用逐级漏电保护,每处罚款100元。最高罚款5000元。
25、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电灯,施工作业、生活用电须由专业电工安装操作,违者罚款200-500元。
26、施工现场的电气线路老化,电器损坏,失修严重,罚款1000-5000元。
27、电箱配置不符合临电规范要求,无验收合格标志擅自使用每个罚款200-500元。电箱内电器开关选型不符合规范要求、二级箱内开关直接带机械设备、机械设备无专用开关箱、开关箱未标明用途、机械设备与开关箱距离大于3米,每处每项罚款100-200元。
28、电箱内电器开关一闸多机;电器开关、插座破损;电箱门未接地;电箱内未按规定设置接线端子;电箱电源线未接保护零;电源线插头未接保护零;机械设备未接保护零;照明电源未采用三芯橡套电缆;电源线绝缘破损;使用其他金属丝代替保险丝;使用多用插座;电箱无门;电箱内未张贴线路图;电箱未编号;未明确责任人;电箱内电器未标明用途;电缆、电源线未按要求绝缘吊挂,线路随地敷设,每处每项罚款100-200元。
29、碘钨灯未使用封闭式灯罩;金属灯架无绝缘护手措施或金属灯罩与金属灯架无绝缘板;灯架底座不稳;灯具金属外壳未做接零保护,每处每项罚款100-200元。
30、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手持电动工具罚款100-200元。
31、机械检修、维护、保养过程中未拉闸断电;未派专人看管或未悬挂警戒标志;看管人员擅自离岗的,每项罚款200元。
32、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司机擅自离岗未对操作设备进行妥善处理(拉闸断电、电箱上锁,厢笼停至地面)的,物料提升机违规载人,外用电梯物料、人员进入楼层后未关闭安全门即将吊笼升降的,罚款100-500元。
33、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未按规定设置限载标志每台罚款100-200元。
34、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上料平台无防护门,吊笼无门,无超高限位,进料口无防护棚及重要安全防护设施未经安全验收投入使用的,每项罚款1000-5000元。
35、塔吊等起重设备吊钩、绳、锁具存在安全隐患仍投入使用,每项罚款200-500元。
36、委托没有相应安装资质的单位安装起重机械设备和附着升降脚手架的,罚款1000-5000元。
37、未按要求办理起重机械登记编号、安装拆卸告知和使用登记等备案手续的,未按要求对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电葫芦等起重机械以及整体提升脚手架等设施进行检测、验收而投入使用的。塔式起重机电缆线破损严重且无卷线器、塔式起重机或外用电梯安全装置失灵为严重安全隐患,罚款1000-5000元,停止使用并整改。
38、电动吊篮未经验收擅自使用,无超高限位每台罚款500-1000元,并责令立即停用整改;配重不足或未固定、支架超长、支架固定不牢、无超高限位挡板、操作人员未经培训合格上岗、无保险绳或保险绳固定不牢、吊篮内作业人员未将安全带系挂在安全绳上每处每项罚款200-500元;吊篮上人超过2人每超一人罚款500元;吊篮重锤落地或距地小于15cm,每个罚款100元;安全锁锁绳制动超标每台罚款200-500元,责令立即停用整改。作业人员在吊篮尚处于悬空状态时违章翻越吊篮、吊篮保险装置失效仍继续使用罚款500-1000元。
39、机电设备缺乏防护装置或防护不到位,未经验收合格擅自使用,未按规定设置操作规程牌,不按操作规程操作,机械带病运转,每台每项罚款100-500元。
40、电焊机未使用专用开关箱;无专用漏保;双线不到位;电源线、把线超长;接线侧无防护罩;焊把钳绝缘损坏;电源线、把线破皮漏电;把线有接头;焊机外壳未接地;无接线柱;无压线鼻子;电流调节扳手无绝缘措施;高处施焊无接盘措施,每机每项罚款100-500元。
41、木工圆锯无防护罩、滴水装置、分料器;未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操作间内有烟头;锯末、废料未日产日清,每项罚款100-500元。
42、空压机压力表损坏;皮带轮无防护罩或防护罩破损;皮带不齐全,每机每项罚款100-500元。
43、砂轮切割机锯片破损或锯片半径小于2.5cm仍使用;无工具托架;使用砂轮机侧面打磨工件;无锯片防护罩;无防火罩;金属外壳未接零;使用倒顺开关,每机每项罚款100-200元。
44、卷扬机、钢筋调直区和钢筋张拉区无安全隔离防护,罚款100-500元。
45、戴手套操作旋转机械,每人次罚款100-200元。
46、操作打夯机、水钻未带绝缘手套,罚款100-200元。
47、施工现场吸烟,无动火证动火或动火无看火人、无灭火措施、周围易燃物、可燃物未清理,每处罚款100-500元。
48、氧气、乙炔瓶使用间距小于5米,与明火距离小于10米的,乙炔瓶倒放使用,乙炔气瓶无回火装置,气瓶无防震胶圈,气瓶压力表损坏,罚款100-500元。
49、易燃易爆危险品未专库、分开存放的,无防火标志,罚款100-500元。
50、库房内无管理制度、无灭火器、库房内吸烟、照明设施违反规定的,每项罚款100元。
51、施工现场、生活区、重点防火区域未按要求布设消防设施,每缺一个罚款100元。
52超高建筑未按要求设置消防立管,消防立管未通水,未配备消防水箱、消防泵,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罚款1000-5000元。
53、生活区内违章使用大功率电器,每个罚款100-500元。
54、施工现场使用明火保温,生活区使用明火取暖,罚款100-500元。
55、无火灾情况下擅自动用现场消防器材、利用消火栓取水的,罚款200-1000元。
56、工完场清,现场(建筑、生活)垃圾应及时清理,指定堆放地点并采取封闭、苫盖措施,违者罚款200-500元。
57、违反劳动纪律,不服从管理,破坏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以及酒后作业等,罚款200-500元。
58、随地大小便罚款100-500元。
4.3被罚款单位或个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及时交纳罚款,对不如期缴纳罚款的,在分包单位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中加倍扣除。
4.4安全罚款由安全部门开具罚款通知单,由项目合约部收取罚款并设立专项帐目。安全罚款可用于奖励安全生产上的有功人员或用于组织专题安全活动。
4.5凡发生本制度未加以明确的奖罚的,由项目文明安全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4.6违章人员(个人)的罚款由其所在单位负责督促执行,因分包单位对本队违章人员负有管理责任,如违章人员无力按时交纳或离开本工地无法交纳罚款的,一律由其所在单位负责交纳。所有罚款支付须于罚款通知单规定的期限内及时交到项目主管部门。如分包单位或违章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拒不缴纳安全罚款,在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中进行加倍扣除。
4.7乙方必须保证在本工程的安全与文明施工,除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外,还要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名誉损失,每发生一起安全事故或死亡事故,按合同总价款的 5% 给予处罚。
五、协议书说明
1、乙方在竣工和退场时,必须到甲方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退场会签手续,甲方对乙方对本协议书的执行情况签署意见,乙方办理完会签手续后方可退场。
2、本协议与甲方根据现场情况制定的其他现场管理措施均视为双方合同的补充部分,亦可作为现场安全管理措施独立有效执行。
3、未尽事宜在工作中进一步完善。
4、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完工经甲乙双方验收办理完结算后失效。
甲方(盖章):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签字: 签字:
附件三
材料管理协议
甲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为保证工程项目材料的有序管理,减少材料的损失,明确职责,分清业务,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1、总则:为加强材料管理工作,确实做到科学、合理的使用材料,“确保质量、满足需要、降低成本”的原则,使材料管理工作做到职责清楚、奖罚分明。各专业分包单位进场的材料必须执行如下规定:
1.1本项目的材料管理主要由甲方物资部,各专业分包物资管理部门主要负责配合材料设备的询价、定货、采购、报验。
1.2材料报验,各专业分包单位必须设置专职或兼职的材料主管人员,负责材料的报验工作,材料在进场以前填写报验单,报送样品,进场数量、规格及有关证书(生产厂家资质证书、合格证、检测试验报告),进行报验,未经报验通过的材料/构配件不得进场使用,若违章使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2000-20000元的罚款,并责令拆除退场。
1.3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后,24小时内必须向总包申请材料/构配件/设备的报验。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前不得分散到施工现场。报验时带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报验单,由分包单位的工长/材料员及总包专职工程师按报单内容到料场验收合格后再报监理。没有报验或报验没通过的材料/构配件/设备不得使用,也不得分散到料场以外的地点。并按总包要求做退场或其它处理。
1.4材料堆放管理,总承包部对整个现场的材料堆放场地进行统一划分,指定各专业分包的材料堆放区域。
(1)各专业分包必须在指定区域分门别类、堆码整齐、做到一头齐、一条线。
(2)易燃、易爆物品(油漆、稀释剂、氧气、乙炔气等)一律不得在建筑物内储存,必须在总包的指定位置搭设符合要求的库房或者随时随用。
(3)所堆放的材料必须有明显标识,标识牌的制作必须事先征得总包的同意。
1.5材料、设备、机具清单在门卫处登记。门卫为每个专业分包单位设材料、设备、机具台帐,查实登记后放行。
1.6剩余材料、设备、机具出场时,必须到综合办公室开具门证。出门证上注明运出材料、设备、机具的规格、型号、数量。凡未在进场台帐上登记的材料、设备机具一律视为总包财产不得运出场外。
1.7承包方应设置专职物资管理人员负责与项目业务往来及现场材料的管理工作。
1.8承包方物资管理人员应服从项目物资部的管理。
2、供应管理
2.1甲供材料设备(含业主供应材料设备)由甲方运送至工地内,乙方负责卸车、运至乙方仓库货堆料场,并负责保管使用,其余材料由乙方自购。
2.2验收与保管。乙方负责保管其领用的材料,丢失、损坏由乙方承担损失。
2.3由乙方与项目技术、工长、材料、预算按照施工方案共同确定工程周转料具总量,由乙方承包使用。
2.4如乙方超总量使用,自行承担超用损失。
2.5乙方按工程进度提前三天提使用计划给甲方物资部,物资部组织材料进场后乙方当场清点并办理手续。
小型材料
3.1乙方自行采购使用,甲方项目质检、材料对其进行检验,合格方能在工程中使用,不合格必须马上退场。
本协议与合同等效,如以合同发生抵触以合同为准,协议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 代表:
附件四
防火责任书
为加强防火工作,贯彻落实各项防火安全规定,保证在施工期间不发生任何火灾事故,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特签订本责任书。
(1)责任关系
施工队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项目所有管辖区域的消防安全工作。并设置专兼职消防、保卫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防火工作。
(2)责任期间:整个施工期间
三、责任目标
1、建立健全防火组织,逐级落实防火责任制;
2、开展形式多样的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施工人员防火安全意识。
3、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防火工作措施,落实防火责任人。
4、不发生任何火灾事故和煤气中毒事故。
5、日常防火管理到位,及时整改火险隐患,资料齐全。
6、按照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保证齐全,灵敏有效。
以上各条如若违反后果自负,项目概不负责。
甲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 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五
工程治安、消防、保卫协议书
为更好的维护企业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预防火灾及其他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以及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北京市重点建设项目治安保卫工作规定》的要求,结合本工程管理的实际情况,实行治安消防保卫责任制,以增强施工队伍及职工对治安消防工作的安全意识,本着平等、公正、自愿的原则签定本工程施工现场治安 、消防安全责任书。
现将具体管理工作的责任如下:
一、甲方责任
1、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指定消防保卫措施方案,并按有关规定报公安、监督机关审批或备案。
2、定期布置、检查乙方的治安、消防管理工作,为乙方制定明确的治安、消防责任区域,制定有关全面管理的责任制度,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乙方整改。
3、负责对乙方治安、消防日常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4、负责乙方进场人员的花名册与现场人员是否相符,并协助乙方办理暂住征及其他有关证件。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协助甲方进行工程内的治安、消防、保卫工作。
2、服从甲方的治安、消防管理和监督,自觉贯彻落实本工程的各项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国家及市政府的各项法律、法规做好自身职工队伍的管理和教育工作。
3、乙方必须选派一名工作责任心强的领导全面负责本队治安、消防工作。
4、乙方主管负责人必须了解和掌握本队人员情况,外地来京人员必须符合北京市(89)31号文件要求,做到手续齐全,情况明确,不得私自招零散、三无、组织冒名顶替人员。
5、经常性的对本职工进行法制、法规和消防等知识培训,要求职工遵守国家和北京市的法律、法规条例及甲方的规章制度。
6、乙方主要负责人要会同甲方进行治安、防火安全等方面的入场教育,合格者方可上岗,并将批准注册的职工花名册、照片报甲方存档,以便管理,做到准确无误。
7、乙方要按北京市要求,向当地派出所申报“暂住证”,办证率必须达到100%。来人注册,走人注销。
8、乙方注册人员在100人以上,应设立治保小组,有专门负责接受甲方指导,并开展相关培训教育 工作,提高自防、自治、自卫能力,配合甲方进行防范、检查工作,及时处理治安防范、防火安全等方面发生的问题,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9、严禁使用刑满释放、解除劳教、执行管制、保释、缓刑、保外就医、监外执行、监视居住、取保候审及有过违法行为等人员。
10、杜绝重大案件、治安案件及恶性案件发生;杜绝火灾交通死亡事故;杜绝或减少一般刑事、治安及治安火灾的事故发生,全年刑事案件发生率控制在0.67%以下,职工违法率应控制在职工总数的0.93%以下,并建立具体的治安防范措施。
11、乙方要做好现金及贵重物品的保管,严防被盗,财务要限额存放,并设有严密的存放措施,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有专人保管,确定责任者,指定保管措施。
12、乙方要做好职工后勤的管理工作,管理制度责任要明确,并定期检查。严禁男女混住、聚众赌博、传播淫秽物品、酗酒闹事、打架斗殴等事件的发生,不准留宿未经批准的暂住人员。
13、乙方主要领导为乙方防火负责人,负责本队的防火安全及日常管理工作,施工前要制定出本单位、标段管理措施,直接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种会议和检查工作。
14、加强对物资库房、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各分包方必须制定在作业区内油漆、烯料、化工等易燃、易瀑材料的管理措施。
15、加强对本队职工住地的消防和卫生管理,防止各种案件的发生,并配备相应数量、有效的灭火器材。
16、乙方进场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用火、用电管理规定和制度,严禁在现场、楼层内吸烟;使用明火作业,必须申报“用火证”,明确责任人,看火人及灭火措施齐全,配备灭火器。如施工场地变更,需要重新办理动火手续,电工、电气焊工等特殊工种作业,必须持有效操作上岗证件,否则违章作业引起的火灾和人身伤亡事故的所有责任和经济损失,将由违章责任者和乙方负责人全部承担,并由公安、消防监督机关追究责任者和乙方负责人的刑事责任。
17、各队的标段施工层要求自配不少于10个5公斤灭火器材,库房不少于5个灭火器(干粉灭火器ABC灭火器),灭火器配置应根据施工现场情况有限增加,定期检查,保持完好,以备应急使用。各队组织一支义务消防队,按标段大小,一般不少于20人由乙方领导班子组建治保小组,把名单打成正式的表格,报甲方保卫部,由甲方定期组织学习和培训。
18、施工现场宿舍、库房内严禁使用电、煤炉取暖做饭,严禁使用电热器具、大灯泡(100瓦以上含100瓦)和典钨灯照明,严禁私拉电线,如因特殊情况,必须经甲方主管部门检查审批(要求有书面报告),否则则造成的火灾或煤气中毒事故的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施工现场严禁住人,如因搭设临时库房,要求住一人兼保安,必须申报甲方主管部门检查批追,方可塔设和住值班人员。
19、现场文明施工、文明管理工作按照苏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执行,工程内外做到工完场清,不留任何安全火灾隐患。
20、各分包单位所设材料、堆放场地及临时库房,必须由甲方指定不得擅自占用楼内、楼外的消防设施及通道,不得擅自搭设临时库房或影响其他分包队的正常施工。如有需要时给予配合,及时拆除。
21、各分包队进场前,必须到安全、保卫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进出施工现场必须佩戴本项目胸卡,以便识别。出入胸卡办理费用5元每个,胸卡押金10元/人,胸卡办理费用和押金在办理后立即交纳,办卡费不再退还,押金在胸卡退回后退还。
22、因违反消防法规,以至发生火灾,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三、本工程项目消防、治安处罚标准:
1、施工现场楼层内无证、无手续违章动用明火作业处罚100—500元。
2、施工现场楼层内吸烟处罚100—200元。
3、非专业焊工违章操作处罚100—500元。
4、非专业电工操作处罚100—500元 。
5、私用电炉、电热器、电热毯等物品罚款200—500元 。
6、现场的一切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器具、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许私自挪用、随意损坏,违者处罚100—500元。
7、偷盗、骗取、哄抢、故意损坏国家、集体、个人财务、数量较小,除按价加倍赔偿外,另处罚500—1000元 。数量较大者,送交公安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8、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除赔偿医疗费、工资、营养费外,另处罚款500—1000元。
9、结伙斗殴,寻衅闹事或饯行其他流氓活动,罚款500—1000元。
10、煽动闹事、制造混乱、非法容留、窝藏、协助违法犯罪分子,并拒不举报,罚款1000—2000元。
11、聚众赌博、参与卖淫嫖娼、出售传播淫秽物品,罚款500—1000元。
12、不按市政府要求办理各种证件,冒名顶替,涂改证件,每查出一位罚款100—200元。
13、由于乙方管理不当,教育不够,发生拘留、逮捕、判刑、劳教现象,对现任单位负责人罚500——1000元。
14、针对以上各条中鉴于与责任人单位的管理不严有直接连带责任,故对发生以上1、2、3、4、5、12、13条的责任单位同时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对发生以上第7、8、9、10、11条的责任单位 同时视情节分别处以1000—5000元的罚款。
注:针对以上处罚责任者本人无力支付罚款,一律由乙方单位负责支付,所有罚款必须在通知书下达的3日以内交到甲方主管财务部门,超过期限,则由甲方在当月拨付工程款中加倍扣除。同时,对构成犯罪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刑事处罚。
四、责任书说明
1、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消防监督机关一份。
2、乙方退场和竣工结算时,必须经甲方主管部门签字认可,否则不予办理结算手续。
甲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签字: 签字:
签定日期:
附件六
承包方环境保护协议书
为遵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公司环境方针,完成公司环境目标和指标,保证项目施工生产符合ISO4001认证标准要求,甲乙双方协议如下:
一、我公司(甲方)承建的常熟2020A-015地块/016地块工程总承包项目按分承包合同要求为分承包规定的施工条件。
二、乙方为运输分承包方: 否
a)在运输化学品,特别是运输化学危险品的分承包方应遵守国家有关危险品运输管理的规定;
i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ii碰撞、互相接触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险的化学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违反装配限制和混合装运;
iii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iv装运化学危险品时不得客货混装;
v必须办理必备应急措施和方法。
b)并遵守下述要求:
i加强机动车辆日常维护和保养,并定期进行检查,以保持机动车性能良好,尾气年检合格;
ii禁止在施工现场内冲洗车辆;
iii对漏油的车辆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iv禁止在施工现场内鸣笛;
v施工现场有防扬尘飞散的措施。
三、乙方为建筑施工分承包方: 是
1、承包方(乙方)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时,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在建筑施工使用的机械设备,分承包方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环境噪声污染,以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
2、分承包方要保护施工周围现场的环境,防止对自然环境造成不应有的破坏。
3、分承包方要防止或减轻粉尘、振动噪声等对社区污染和危害。
4、分承包方要合理处置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气物。
5、建筑工程竣工后,分承包方应当修整和恢复在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的环境。
6、如果分承包方有食堂、生活区,应严格遵守地方的有关规定,加强节水、节电管理,食堂废水先经隔油处理,再向外排放。
四、如以上分承包方违反上述协议条款,造成的后果由分承包方自行承担。
五、双方如有其它约定另附。
甲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签字: 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七
工程分包党风廉政建设协议书
甲方(发包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分包方):
为了加强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廉政管理,确保工程项目高效优质竣工,经甲乙双方同意签订廉政管理协议书,作为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
一、甲方廉政管理职责:
1.甲方有责任向乙方介绍甲方有关廉政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
2.甲方有责任对本单位工程项目管理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廉洁自律教育。
3.甲方有权对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廉政情况进行监督。
4.甲方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单位制定的廉政制度,不得利用职权进行“吃、拿、卡、要”或故意刁难乙方。
5.甲方人员不得参加乙方组织的可能对其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或高消费娱乐活动
6.甲方人员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7.甲方人员不得利用婚丧嫁娶、出国升学、乔迁生日、生病住院、节假日等名目收受各种礼品、礼金和礼劵。
8.甲方人员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应自觉抵制不廉洁行为,发现贿赂问题应及时向公司汇报。
二、乙方廉政管理职责:
1.乙方有权了解甲方廉政管理方面的制度和规定,并参照执行。
2.乙方有责任对本单位工程项目工作人员进行廉政教育。
3.乙方不得宴请甲方人员,或借婚丧嫁娶、出国升学、乔迁生日、生病住院、节假日等时机向甲方人员赠送礼品、礼金和礼劵,否则视为采取不正当手段拉拢甲方人员。
4.乙方不得与甲方人员进行任何形式的赌博,不得邀请甲方人员进行旅游、出入高档娱乐场所。
5.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采取不正当手段拉拢甲方人员,造成甲方利益损失的,甲方将视情节和后果扣除乙方工程款1~5%,直至终止工程项目分包合同。
6.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贿赂甲方人员,被检察院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取消或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单位承担赔偿。
7.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发现甲方人员有不廉洁行为,应予以抵制,并主动及时把情况反映给甲方主管领导和纪检部门。(电话:***-********)
三、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3份,甲乙双方各执 1 份,报送公司纪委1份。
四、本协议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五、分公司党委受公司纪委委托同其合作单位签订廉政建设协议书
甲方(盖章):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甲方承诺人:乙方承诺人:
附件八
分包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
工程名称:常熟2020A-015地块/016地块工程总承包项目
甲方: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证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保证施工顺利进行,施工现场用电人员应加强自我防护意识,各施工队必须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及以下条文用电安全要求。
1、各施工队必须配备经北京市地方安全管理部门培训合格的专业电工,各施工队不得使用无操作证人员进行临电安装和维修工作。非电气专业人员严禁乱动电气设备,各施工队的机械检修前必须拉闸停电、电箱上锁,挂(禁止合闸)牌。
2、各操作人员使用各种电器设备时,必须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开机前要认真检查开关箱内的控制开关设备是否齐全有效,接零保护线端有无松动,漏电保护器是否可靠,机械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及时向工长汇报,工长派电工解决处理。机械禁止带病作业,并服从电工的安全技术指导,各施工队必须重视电工提出的有关安全用电的合理意见,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迫电工违章作业。
3、专业电工有权制止一切违章操作及违章用电行为,必要时可向有关部门报告并暂停电器使用。
4、施工现场严禁使用塑料电线、双绞线、多用插座及将木制电箱用做移动电箱、电箱周围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5、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做接地或接零保护,在设备总电箱、开关箱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实行两极配电三级保护、现场的照明箱和动力箱必须分开,中小型机械在2米之内必须设置专用机械开关箱、一个机械一个开关箱,必须一闸一机,禁止一闸多机、一闸多用。施工用电电源线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
TN一S接零保护系统,现场机械用电缆芯线数应根据负荷及其控制电器的相数确定;三相四线时,应选用五芯电缆;三相二线时(380V交流电焊机等设备);应选用四芯电缆;当三相用电设备中配置有单相用电器具时,应选用五芯电缆;单相二线时,应选用三芯电缆。电缆线要符合国标规范,其中PE线应采用绿/黄双色绝缘导线。
6、施工现场和车间的电气开关必须有箱、有门、有锁、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漏电保护器要灵敏、完好、各施工队每天使用各种电器前、必须启动漏电试按钮试跳一次,试跳不正常时严禁使用,严禁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通过道路的电源线必须用套管,或埋入土内防护、铁制电箱要接地或接零保护。
7、凡是移动电箱、开关箱,手提电动工具或设备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国标GB6829一86,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大于0.1s。使用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8、施工现场使用电焊机应放置在防雨和通风良好的地方,严禁在有易燃、易爆物品周围施焊,现场使用电焊机必须使用电焊机专用触漏保护器,电焊机一次线不得超过5米,电焊机二次线应选用HS型橡皮护套铜芯多股软电缆,二次线长度不应大于30m,不得采用金属构件或结构钢筋代替二次地线。一、二次侧防护罩齐全,二次线外皮不得老化破皮使用。
9、各施工队的施工用电设备由各队专业电工负责,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现场电源线禁止用铁丝铅丝绑扎,电气设备所用保险丝,禁止用金属丝代替,使用保险丝必须与设备容量相匹配。
10、各施工队的专用电工选择各机械的负荷线路要计算器械的功率,按计算电流要求选用套线的截面,各种机械电源线必须选择无接头的橡皮护套多股铜芯软电缆。现场禁止使用老化破皮的电缆线。其性能应符合GB1169一74(通用橡套软电缆)的要求。
11、木工房、库房、宿舍内禁止使用碘钨灯及60W以上灯具照明,220V现场临时照明必须采用防爆防水灯具。现场照明灯具离地面不得小于2.2m,灯架必须采用金属灯架,一闸一灯,正确接好保护零线,地下室潮湿的场所必须采用安全电压大于36V电源照明。
12、各施工队在现场使用的机械及照明,下班时必须关闭机械和照明开关,宿舍的照明灯白天必须关闭,宿舍区的每间房内的插座上、禁止插用多用插座,禁止私拉乱接电线、禁止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炒锅、电热棒烧水等电热电器具。
13、如果违反临时用电管理要求,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或停工处理。
14、各施工队员工必须做到以上安全用电要求、做到节约用电人人有责。
本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从甲乙双方负责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交付验收之日起终止。
甲方负责人签字(盖章): 乙方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九
分包预算外签证管理办法
一、明确预算外签证工作的概念,属分包合同承包范围内工作及分包责任范围内工作,其已包含在合同价格内,不予办理预算外签证;
可以办理分包签证的两种情况:
1、分包合同承包范围内工作,无法通过图纸、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记录等书面文件计算工程量的,诸如返工、剔凿等工作(不适用结构劳务);
2、合同承包外另行委托施工的工作,例如,零星用工,合同外新增工作等。
二、界定清楚预算外签证同设计变更的区别,设计变更的结算以有效设计变更单为依据,预算外签证以有效《签证单》(见附表)为依据;无上述资料,结算时不予考虑。
三、现场办理预算外签证必须填写《签证单》,《签证单》留存联保存在商务经理处,需有签证办理时,相关人员填写好表中部分内容,然后撕去“签字联”部分进行办理,资料齐全并签字齐全后返回预算部门进行计价。
四、签证办理要及时,签证工作的完成顺序同签证单编号顺序基本一致。重复编号或无编号签证无效。
五、对于有业主正式洽商变更、修改图纸并能够清楚计算工程量的不能执行此签证单,只有合同外发生的或无法在图纸上计量的工程量才能执行此签证单;
六、对于分包签证的原则上必须是已经获得业主书面认可的并能收回资金的;
七、工程部门的签字只能证明事实发生的实际情况;
八、项目商务部对于发生的事实按照合同的约定判定是否符合签证条件,要避免重复计算;
九、项目经理的签字作为计入结算的初步依据 ;
十、预算外签证的计价原则执行合同约定,一般有实物量的按照图纸计算工程量(如拆改),单价执行合同或按市场价双方协商;无法按实物量计量的,由项目相关管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签认计时工日,工日单价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十一、《签证单》办理流程节点时间限制:
签字联确认时间:自签字联发出之日起,2日内必须确认完毕:生产经理在发出当日确认完毕,商务经理、项目经理次日确认完毕。如果项目经理不在现场,由工作安排人电话告知,取得口头确认后方能安排实施,待项目经理回项目后及时补签。
每月10日,分包方整理当月(时间期限为上月10日-当月9日)签证单报项目生产经理,生产经理在当月15日前完成确认签字,转项目商务部,商务部在当月25日之前完成审核定价,转项目经理,项目经理下月7日前完成审批(签证单的流转由分包人员完成)。
(1)如果因分包方原因未能按第二条规定的流程节点时间完成签证单签认工作,此签证单在结算中不予确认。
(2)如果因总包人员原因未能按时签字确认,造成商务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收到签证单,此签证单在结算中不予确认,由此产生的问题由相关责任人自身承担。
(3)当月签证必须当月及时办理并上报,对滞后的(非当月的)签证单,在结算中不予确认。
十二、此签证单一式三份,分包一份,项目一份,公司备案一份。
十三、《分包预算外签证单》附后。
分包预算外签证单
分包预算外签证单(留存联)—分包队伍名称—签证序号: | ||||||||
项目名称 | 分包单位 | |||||||
签证时间 | 工作安排人 | |||||||
签证原因 | ||||||||
此处撕开 | ||||||||
分包预算外签证单(签字联)—签证序号: | ||||||||
签证时间 | 分包单位 | |||||||
签证内容 | ||||||||
工作实施时间 | 年月日时—年月日时 | |||||||
分包出勤人数 | ||||||||
工作安排人 | ||||||||
签字栏 | ||||||||
发包人 | 主管工长 | 分包单位 | 经办人 | |||||
主管生产经理 | ||||||||
商务经理 | ||||||||
执行经理 | 负责人 | |||||||
项目经理 | ||||||||
注: 1.此签证单上下联序号一致,上联留存预算部门,下联由工作安排人在预算外工作完成并完善签证手续后返还预算部门; 2.此签证单当日发生当日送达商务部,逾期未报或延迟补报,视为无效; 3.工程部门签字只能证明事实发生的实际情况;项目商务部对于发生事实按照合同的约定判定是否符合签证条件,避免重复计算;项目经理的签字作为是否计入计算的依据; 4.此签证必须主管工长自己填写,不得由分包单位自行填写; 5.此签证单一式两份,总包分包双方各一份。 |
附件十:
建二三通(2013)20号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劳务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局《劳务管理手册》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指导原则
规范劳务管理行为,保障劳务人员合法权益,降低企业风险,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所有项目分包队伍(含甲指分包)使用的劳务人员管理与监督。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是对公司劳务管理办法中劳务分包过程管理的细化和补充。
第五条严格现场劳务作业工人实名制管理,加强劳动力的掌控,避免劳务纠纷和不稳定事件的发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职责与权限
第六条 组织机构设置
(一)公司成立劳务管理中心,加强各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与协作;
分公司参照公司劳务管理中心机构和人员配置,必须成立分公司劳务管理中心,并配备劳务中心主任和相应的管理人员。
(二)劳务中心人员设置
主 任:公司分管劳务领导
副主任:工程部经理
组 员:公司经济管理部、财务部、安全管理部、质量技术部、法律事务部、政工部等部门负责人,公司劳务管理员、分公司劳务管理中心主任,各项目部。
第七条劳务中心管理职责与权限
劳务管理中心是公司现场使用、管理劳务分包的执行、监督管理机构。
(一)工程部
1、负责劳务实名制管理办法的制定与完善。
2、负责指导和监督劳务实名制办法的实施。
3、负责劳务人员身份信息管理、考勤管理、工资支付、从业资格情况的监督检查。
4、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项目部对劳务分包的考察、过程履约及信用评价。
(二)安全部
负责监督分公司、项目部对在用分包队伍作业人员的三级教育和入场教育考试;负责在用分包队伍项目经理、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特殊种作业持证上岗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其他职能部门
各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各分公司对于劳务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分包作业队持证上岗人员情况和履约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本办法或不按本办法管理的分公司、项目部、分包队伍有权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和行使劳务分包录用的否决权。
第八条项目部劳务管理机构
项目经理部必须成立劳务管理领导小组,项目部劳务管理领导小组主要人员设置及要求如下:
1、项目经理为项目劳务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项目部必须设置一名副职以上人员作为劳务管理工作的第二责任人,其专职或兼职主管劳务日常管理工作。
3、项目部使用劳务分包企业人员500人以上,必须设置专职劳务管理员1-4名;500人以下100人以上,必须设置至少1名专职劳务管理员;100人以下必须设置兼职劳务管理人员。
劳务管理员的薪酬不低于项目责任工程师的薪酬标准。
4、项目劳务管理不只是劳务管理员的职责,项目部相关部门必须直接参与劳务日常管理工作;各项目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编制《项目劳务管理方案》,根据各项任务分解,方案中必须明确劳务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和岗位职责,以及应急预案。
5、劳务分包合同中须明确约定现场各分包队伍必须设置一名以上专职劳务管理员。
第三章 信息管理
第九条分包队伍劳务人员和班组信息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
2、岗位资格信息:队别、职务、班组、工种、级别、证号、发证机构和发证时间等;
3、劳务用工合同信息:劳务公司与作业人员签订的劳务用工合同中工资发放方式和工资标准等。
4、班组承包协议信息:劳务公司与班组签订的计件或计时的承包协议。
基本信息、岗位信息、劳动合同信息标准填报方式见附件一:劳务作业人员花名册。
第十条信息管理流程
具体要求:
(一)“项目部为农民工办理实名制IC卡”(含本项任务)以上流程总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天,但7天为底线。
(二)对分包队伍办理实名制IC卡前要验证以下内容,并填写《分包队伍进场验证记录表》(附件二)。
1、签字盖章齐全的分包合同(验证原件,不留存);
2、进场劳务人员花名册(留存);
3、劳务人员身份证(验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4、持证上岗人员证书(留存原件);
5、进场人员工资发放方式或工资标准(留存);
6、工伤保险缴纳证明(留存);
7、50岁以上劳务人员体检表(留存)。
(三)《劳动合同》和《班组承包协议》一式三份,其中一份留项目部备案;《劳动合同》和《班组承包协议》必须在项目部、并由劳务管理员现场监督下签订,项目部必须对每一份劳动合同、班组承包协议签订留下影像资料。
(四)《劳动合同》文本不得违背国家法律和地方条例等规定,各地方如有标准《劳动合同》文本的,按地方要求签订,没有标准合同文本的,则按局《劳务管理手册》中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签订;
(五)《劳动合同》中计时、计件两种工资计算方式所确定的工资金额,一方面不能违背国家法律、地方条例规定,另一方面在与市场接轨的同时,要充分考虑劳务企业承受能力。
(六)《劳动合同》和《班组承包协议》签订率100%。
第十一条施工过程中进、退场管理
施工过程中劳务人员进场须按“第十条”管理规定进行,劳务分包须向项目部提供人员变更周报表。
分包任务完成后或中间过程人员减少,分包队伍向项目部提出退场报告和退场人员名单,经项目部经理签字同意后退场,收回IC卡,并在花名册中注明退场时间。
施工过程中人员变更周报表见附件二。
第四章 考勤管理
第十二条考勤方式
采取以门禁系统考勤为主,劳务企业的劳务管理员人工考勤为辅。
第十三条考勤设备管理
为了方便今后门禁系统与公司项目管理系统联网,以达到劳务管理信息化,门禁系统由公司企划部统一招标、确定一个设备品牌厂商,所有项目必须与该品牌厂商签订设备采购、安装、维护合同;项目部必须配置电脑一台,有条件的项目可将项目所有门禁系统联网运行。
第十四条现场封闭管理
现场封闭管理是劳务实名制管理的关键,各项目部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农民工生活区必须与施工区隔离。
2、结构施工期间必须做到施工现场全封闭;装修阶段后期如不能做到施工现场全封闭,根据现场实际,可采取单栋号或小区域封闭的措施,外加人工考勤辅助措施,做好考勤工作;《项目劳务管理方案》中要做好施工现场封闭、出入口设置的动态管理策划,做好预控。
3、项目应适当增加投入,加强门卫管理和施工现场封闭管理,杜绝无卡人员和IC卡非本人身份信息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第十五条考勤信息的收集和整理
1、项目部与劳务队一起,每周至少一次对门禁系统考勤数据和人工考勤数据进行收集和整理,整理后的考勤数据必须经劳务作业人员签字认可,并留项目部备案。
2、对于实际条件有限无法做到施工现场封闭管理的项目,项目部应每周不定期抽查分包队伍考勤记录的真实性,并记录有关情况。
第十六条考勤与休假结合
国家法律规定的非工作时间工作时的工资金额高于正常工作日的工资金额,项目部与劳务分包企业在共同做好考勤的同时,对于工程技术性间歇、交叉施工影响、工程设计变更而导致的停工或窝工,项目部应督促劳务分包企业及时对劳务施工人员办理休假或串休手续。
第五章 工资支付管理
第十七条分包队伍应当依据工资标准或约定的工资发放方式和出勤按月支付劳务人员工资。分包队伍向作业人员支付工资时,项目部必须监督发放,并保留影像资料备案(每一个班组每次至少一份有效的影像资料)。
第十八条分包队伍按月向项目部提交经劳务作业人员本人签字认可的工资发放表,项目部应对其进行审核,并留存备案。
第十九条项目部在支付分包款时,应监督分包队伍优先支付劳务人员工资,若有工资拖欠,可预扣应发未发的劳务人员工资,待工资全部发放后再行支付。
第六章 劳务实名制管理资料保存
第二十条 劳务实名制管理全套资料(包含花名册、劳动合同、班组承包协议、安全教育考试、考勤记录、工资发放、其他影像资料等)必须保存至工程竣工备案验收后两年以上。
第七章 劳务实名制管理检查和考核
第二十一条检查频次
项目经理部每周进行一次劳务实名制管理检查;分公司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劳务实名制管理检查;公司劳务管理中心进行季度检查以及不定期抽查。
第二十二条 检查内容
1、劳务管理员身份证、上岗证;
2、劳务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岗位技能证书、劳动合同、班组承包协议、劳务合同;
3、考勤设备布置及使用、现场封闭式管理、考勤表、工资发放表;
4、劳务人员入场教育、岗前培训、继续教育培训记录;
5、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6、《项目劳务管理方案》
第二十三条检查方式
现场随机抽查10名以上劳务作业人员,笔录其姓名、队别、班组、工种等信息,然后根据现场笔录信息,检查被抽查人员在劳务管理资料库中的其他所有信息和资料。
第二十四条评分标准
劳务实名制管理考核评价满分为100分,不符合下表中的检查内容,则按下表评分标准从100分中扣除,扣完为止。
序号 | 检查内容 | 评分标准 |
1 | (1)既无IC卡,又无安全教育考试、劳动合同和有效考勤记录等。 (2)有IC卡,但无安全教育考试、无劳动合同和无有效考勤记录。 (3)作业人员进场7天以上未签订劳动合同和无有效考勤记录。 (4)任何一项资料弄虚作假。 | 被检查人中有1人以上(含1人)资料不合格,属于违反管理底线,考核为0分 |
2 | (1)无IC卡,有劳动合同,无有效考勤记录 (2)有IC卡,有劳动合同,无有效考勤记录 | 每人扣15分 |
3 | 无劳动合同,考勤记录有效 | 每人扣8分 |
4 | IC卡持有人与卡信息不符 | 每人扣3分 |
5 | 无有效安全教育考试 | 每人扣1分 |
6 | 无有效工资发放记录 | 每人扣2分 |
7 | 劳动合同签订或工资发放没有留下影像资料 | 扣5~20分 |
8 | 《班组承包协议》没有在项目部备案 | 每个班组扣5分 |
9 | 无《项目劳务管理方案》 | 扣20分 |
10 | 无劳务分包企业《执行总包企业劳务实名制管理的承诺函》 | 每个劳务队伍扣10分 |
11 | 以上2~10项合计扣分大于100分(含100分) | 属于违反管理底线 |
第二十五条考核与处罚
(一)劳务实名制管理考核评价与项目月度绩效工资挂钩,在绩效工资中权重为0.08;考核评分70分以上为合格;考核评分低于70分以下,劳务管理绩效工资为零。
(二)处罚
1、违反底线处罚
(1)第一次违反管理底线,约谈分公司分管劳务管理的领导、劳务管理中心主任、副主任和项目经理,并处罚项目部1~2万元人民币;检查组给予项目部3~7天整改,复查仍违反管理底线者,则加倍处罚,以此类推;
(2)年度连续2次或累计3次违反管理底线,报请公司撤换该项目劳务管理第二责任人;
(3)年度连续3次或累计4次违反管理底线,则报请公司,撤换该项目项目经理。
2、未违反底线,但无有效考勤记录,按1000元/人(被检查人)处罚项目部。
3、未违反底线,但无劳动合同,按500元/人(被检查人)处罚项目部。
第八章 对劳务分包企业的管理
第二十六条 项目部在进行劳务招标过程中,在招标文件中应向承包人提供劳务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相关条款,劳务分包企业投标时必须提供《执行劳务实名制管理的承诺函》,投标时如没有该承诺函,视为废标。
对于在本实施细则颁布之前已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的在施劳务分包企业,项目部必须要求其出具《执行劳务实名制管理的承诺函》。
承诺函范本见附件三。
第二十七条项目部是劳务实名制管理的具体执行单位,项目部具有监督劳务分包企业执行实名制管理的权责,对于不认真或拒不执行的劳务分包企业和劳务班组,项目部有权按照劳务合同采取相应措施,同时,项目部有义务向公司、分公司劳务管理中心上报实际情况和处理意见,公司劳务管理中心调查核实情况后,将按照劳务分包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进行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局、公司关于劳务管理有关制度、文件,如果某些条款与本实施细则有冲突,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三十条各分公司和项目部可以在本实施细则基础上,对考勤管理、工资发放管理、合同管理、劳务资料管理等做进一步细化,使劳务实名制管理更具有可操作性,但本实施细则中的原则性条款不得修改。
第三十一条本实施细则由公司工程部负责解释。
附件一:劳务作业人员花名册
附件二:工程人员变更情况周报表
附件三:关于执行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管理相关规定的承诺函
附件一:劳务作业人员花名册
××××××××公司劳务人员(含队长、班组长、农民工)花名册
序号 | 项目名称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工种 | 是否为特殊工种 | 岗位证书编号 | 家庭住址 | 身份证号 | 安全教育考试试卷编号 | 劳动合同编号 | 实名制IC卡编号 | 所在劳务公司名称 | 所在班组的班长姓名 | 进场时间 | 是否退场 | 退场时间 |
申明:此表登记劳务作业人员为我单位在该项目全部人数,情况属实。 | 班组长签字: 用工企业劳动力管理员签字: 用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授权队长)签字: 填表时间: | 用工企业盖章: |
1、该表统一采用Excel格式填写,项目部保存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
2、纸质花名册须要劳务队伍按表格要求签字后报项目部备案;随着人员变动,为掌握劳动力动态,每月至少更新一次,但已退场人员信息严禁删除,必须保留,只是在“是否退场”栏中填写“是”,并在“退场时间”栏中填报具体时间。
3、该表与门禁系统中的系统表格完全一致,因此表头所列内容严禁修改、删减或调整内容位置。
4、电子版花名册是为了方便信息管理,查阅方便,应随时更新。
附件二:工程人员变更情况周报表
工程人员变更情况周报表(表1—进场情况)
劳务(专业)分包单位: 班组名称: 日期: 年月日至 年月日
本周进场农民工总数: 本周离场农民工总数: 本周现场农民工总数:
本周进场农民工情况 | ||||||||
编号 | 本周进场农民工姓名 | 身份证号 | 进场时间 | 工种 | 是否在 市建委备案 | 是否签订 《劳动合同》 | 备注 | |
申明:此表登记农民工为我单位在该工程本周全部进场人数,情况属实。 | 班组长签字:; 用工企业劳动力管理员签字:, 用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授权队长)签字:;填表时间: | 用工企业盖章: |
第______页,共____页
附件二:工程人员变更情况周报表
工程人员变更情况周报表(表2—离场情况)
劳务(专业)分包单位: 班组名称: 日期: 年月日至 年月日
本周离场农民工情况 | ||||||||
编号 | 本周离场农民工姓名 | 身份证号 | 离场时间 | 在本工程务工时间 | 工种 | 工资结算、支付情况 | 离场承诺书 有否 | |
申明:此表登记农民工为我单位在该工程本周全部离场人数,情况属实。 | 班组长签字:; 用工企业劳动力管理员签字:, 用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授权队长)签字:;填表时间: | 用工企业盖章: |
第______页,共____页
附件十一
分包完工结算审批单
编号:项目-001
工程名称 | 审批单编号 (合同编号) | |||
分包单位名称 | 分包工程名称 | |||
合同除税额 含补充协议(元) | 合同含税额 含补充协议(元) | |||
分包申报含税 结算金额(元) | 项目申报含税 结算金额(元) | |||
项目部审核意见 | 预算人员审核意见及结果 | 经办人: 日期: | ||
生产经理 (机电经理) | 负责人: 日期: | |||
项目总工 | 负责人: 日期: | |||
商务经理 | 负责人: 日期: | |||
项目经理 | 负责人: 日期: | |||
区域审核意见 | 区域商管中心 | 负责人: 日期: | ||
区域负责人 | 负责人: 日期: | |||
公司审核意见 | (直)经济管理部 | 负责人: 日期: | ||
(直)总经济师 | 负责人: 日期: | |||
总包单位与 分包单位共同确认结算金额 | 最终含税结算额: 大写(人民币): 其中 :税额: 分包工程保修金金额(含税): 分包工程保修期: 分包单位签字盖章: 总包单位签字盖章: 日期: 日期: |
注:1、最终结算额以双方签字盖章后的共同确认结算金额为准。 本审批单一式四份。
2、最终结算额包含该合同项下同双方权利、义务有关的一切费用。
3、本结算单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过程月度结算单自动失效,以本结算单为准。
附件十二(注:最终承包范围以甲方与业主合同签订承包范围为准)
常熟2020A-015地块/016地块工程总承包项目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招标
承包范围
2.5机电工程部分
机电安装工程(包括给排水、电气、采暖、通风等)
图纸范围内给排水、暖通、电气、弱电智能化、消防及喷淋专业各系统工程。具体配合内容在各分包项目详细体现。
01)预留、预埋与开洞
a.承包人须为专业分包人安排进场施工时间,且对各专业分包人的质量及进度负责,承包人须取得各专业分包人在钢筋混凝土结构及二次结构上的留洞、做槽口、凹槽等及其形成所需的一切详情,并必须为其提供一切所需的尺寸和其他资料,以使其能正确地定出孔洞、槽口、凹槽等位置和避免随后的修改。
b.如果承包人未能按此规定在钢筋混凝土结构上预留孔洞、做槽口、凹槽、管子槽等,承包人必须无条件开孔洞或槽,但未经发包人做出特别批准,结构工程不可进行任何割切工作。
c.承包人必须注意结构工程以外的割切工程,若由有关专业分包人或直接承包人进行,则承包人需提供与此有关的一切监督工作。
d.穿楼面管道的防水要求,阳台、厨房、卫生间穿楼板管洞,剔凿成喇叭口,用比楼板高一标号的混凝土掺10%水泥用量的UEA,分两次封堵,周边300mm范围内做JS防水1.5MM厚。
e.图纸范围内给排水、暖通、电气专业各系统的预留预埋、套管、箱体、风口及线缆桥架等与结构间的封堵(包括电井内防火封堵)、土建收口等均由承包人完成。竖向封闭母线的防火封堵由专业分包负责封堵。
f.保温及电伴热(若图纸涉及)由相应的管道施工单位负责。
02)给排水工程
给水工程:
a.住户水表后至楼内末端之间图纸范围内全部内容,所有户内配水点管道预留到位并用丝堵封堵,每户设一个水龙头。预留管槽保证管道外皮不突出墙面1cm;
b.属自来水公司垄断的施工范围(水表及水表前的所有工作内容),将由自来水公司施工。
c.高位消防水箱给水:水表后由消防分包单位进行施工及保温。
d.生活给水泵房给水:由市政接驳点引至水泵房(含泵房设备)、水泵房至分户水表之间范围内全部内容由自来水公司施工,分户计量装置及锁闭阀由自来水公司供货安装。
e.消防泵房给水:水表后由消防分包单位进行施工及保温。
f.总包负责表后对接分户确认标识、表后保温。
太阳能热水工程:
a.进出太阳能储水箱的冷热水管道按图纸敷设到位并用丝堵封堵;集中式系统立管施工至出屋面完成面0.5m。
b.太阳能集热系统,包括集热器、储水箱、管道、自控系统等由太阳能专业分包施工。
排水工程:
外墙皮1.5m至楼内末端之间图纸范围内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污废水排水干管、立管按图纸施工。地库及商业卫生间排水按图纸施工到位;户内施工至各排水点位,坐便器支管出毛坯面20cm,洗手盆支管出毛坯面30cm,地漏支管出毛坯面10cm)
b.雨水管、室外阳台雨水管按图纸施工到位(含阳台地漏)。
c.空调冷凝水管按图纸施工到位。
d.压力排水按图纸施工到位,潜污泵及自带控制箱、电缆、为甲供。
e.楼内排水、污水管道做到出楼座地下结构外墙1.5m处(悬挑阳台、台阶、出入口等位置外墙皮以悬挑结构挑出结构外墙起算1.5米且必须出散水,此部分的做法应按照室外工程的做法施工)。
f.阻火圈采购及安装且与结构板固定连接。
03)电气工程:
强电工程
动力系统:
a.一户一表箱至户内配电箱之间图纸范围内全部内容;
b.公配变配电室低压柜下口至公共建筑和住宅公区的各终端动力设备之间的图纸范围内全部内容;所有配电箱为甲供,总包负责所有配电箱及户内弱电箱(含电源引入)的安装;
c.地库及主楼内电力桥架及配管(电力配套相关桥架、配管除外)。高压变配电所的相关预埋管、预留洞口及其封堵、预留接地接驳点。强弱电电缆套管施工至结构外墙皮1.5米(且必须出散水);只在穿越防火分区分隔墙处做防火封堵,防火分区内的分隔墙不需要做防火封堵。
d.人防部位电气线路穿越防护区的预埋密闭套管及其封堵,人防设备配管,配线、电缆敷设,接线等;
e.消防泵房总包施工至消防泵电源柜(不含电源柜的安装),消防泵房电源柜至消防泵控制柜及其后至水泵的明配管、电缆、接线由消防分包施工;
f.电梯机房总包施工至电梯电源柜(含电源柜安装),电梯机房电源柜至电梯控制柜及其后的至电梯的明配管、电缆、桥架、接线、电梯井道照明插座系统由电梯分包施工。
G.风机设备总包实施至电源箱(含电源箱安装及电源进线)。
H.排污泵及排污泵的控制柜安装,电源接线及配管由总包实施。
J.生活水泵房、换热站的电源进线及电源箱由电力专业单位施工到位,生活水泵房下口接线由总包施工,挡水台由总包施工并配合水泵房、换热站的移交工作。
J.设备及设备基础接地点预留、照明系统均由乙方实施。
照明插座系统:
a.户内区域按图纸暗配预埋管、盒、箱(含盖)、管内穿线工程,每房间按一个开关、一个座灯口,其它点位用空白面板封盖。终端点位水平偏差(包含照明点位)控制在5cm以内,超出5cm的整改由乙方免费整改,精装吊顶区域灯具空洞由精装单位配合开孔;
b . 楼梯间、地下室按图纸施工;
C . 公建按图纸预留预埋管、接线盒、管内穿线缆、灯具、开关插座施工到位。
防雷接地系统:
a.按施工图纸要求完成所有内容。按设计、规范以及相关部门要求的包括各种设备,各种金属门窗、栏杆、扶手、钢爬梯,幕墙、石材龙骨接地安装到位,电梯主机、导轨接地,屋顶避雷带等,其中门窗、栏杆接地由乙方预留接地点,专业分包负责接线并收口。
b.所有预留接地接驳点均由乙方实施。(包括但不限于电梯机房、消防泵房、弱电机房、生活水泵房等、配电房间)、竖井、各类设备、功能房间、桥架中间点的接地点预留预埋
c.等电位全部施工内容,局部等电位、防雷检测点、屋面避雷带(网)由乙方施工;
C.弱电工程
a.弱电工程图纸范围内包含弱电工程的所有暗配预埋管(含带丝)、盒、箱(含盖)(不包含车库监控系统管线,但到车库出入口道闸等的暗埋管敷设到位并穿带丝)。
b.弱电桥架的供货、安装,弱电桥架施工至弱电机房内50cm;弱电机房内与弱电各专业箱及机柜、配线箱之间连接由发包人专业分包负责。
c.户内弱电箱的安装。
d.具体界面详见北京区域集团住宅楼智能化界面划分。
e.五方通话的管线及桥架的敷设工作(由电梯机房至中控室内50cm)。
04)空调工程:
a.分体空调。按图纸预留套管。
b.户式中央空调。按图纸暗配预埋管、盒、箱(含盖)、电源线的管内穿线,预留套管及穿梁套管。室内、外机端的接线由空调单位负责。预埋管出完成墙面100㎜,出完成地面100㎜;线缆到室外机预留500㎜;
05)消防工程:
a.包含室外消火栓进楼座的套管及洞口预留预埋,包含楼板、墙体洞口的预留套 管(混凝土结构),包含套管与结构之间的封堵。如预留不符合施工条件,重新开洞、下套管、修补由总包负责;
b. 总包负责消防控制室电源箱(含)之前的全部工作,负责消防弱电桥架及预埋线管、线盒敷设,负责消防控制室内照明、插座、开关的安装等。
c. 负责电源箱后暗配管的预留预埋及电源箱(含)之前的全部工作。乙方负责套管、孔洞的预留预埋以及孔洞的封堵,收口。地下室诱导风机电源线敷设,预留风机设备接地接驳点;
d. 乙方负责为气体灭火主机提供电源,并压接到主机接线端子;
e. 卷帘门电源箱(含电源箱)至卷帘门控制箱(不含)之间的配管、穿线、压线等工作
f.排烟系统的洞口预留及其封堵;
g.消防桥架安装、暗敷线管(含穿引线)的预留预埋;
06)通风工程:
通风系统的洞口预留及其封堵收口;
住宅正压送风(含压力传感系统)按图预留预埋,地下室及其它区域送回风、防排烟消防通风等工程仅考虑预留预埋。
07)人防工程:
预留预埋及封堵,设备基础施工,人防给水部分施工至人防水箱。人防排水工程及人防电气工程的施工;(人防设备由专业分包供应,乙方负责安装)。
08)泛光照明工程
预埋件(如有),电源配电箱的安装,航空障碍灯的安装。
09)燃气工程:
按图纸完成燃气系统外墙部分预留孔洞及楼内后开孔洞套管外的封堵。
10)电梯
1、按图纸对电梯各种孔洞预留、封堵:包括外呼孔洞、消防开关洞口、电梯门洞(细石混凝土封堵)、底坑各种支墩、电梯门口挡水台施工,电梯吊钩预留、电梯井道隔音、通风排气洞口收口封堵等。
2、提供符合电梯安装、调试、验收的电源(含临时电源,最近电箱电源点距离每个电梯机房不超过5米)所产生费用包含在措施费报价中,不再另行计费。
3、电梯井道拆除模板之后的清理及整修工作;
4、在电梯门口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5、根据电梯安装要求,完成电梯井道内的相关改造工程;
6、按照电梯验收合格的要求,完成相关的配合措施。 7、由电梯机房至弱电中控室五方通话的管线预埋或明配、桥架安装敷设 8、电梯机房电源柜之前的所有施工内容(含电源柜的安装、接线),电梯机房内的照明、插座、排气扇由总包施工到位;
11)其他:
a.承包人负责楼栋内发包人直接分包、发包人指定专业分包工作范围内的预留洞(包括安装就位所需的洞口)、预埋件、预埋管、暗埋箱体、预留面板底盒及结构内的管道预埋穿带引线、出墙套管、补洞、堵洞及防火封洞(包括地下车库进出管线封堵)(不包括套管内专业分包的防火封堵)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对指定分包人实施工作的承包人管理、协调、配合、管理和服务工作、责任和义务,并负责与其它专业的协调和配合。
b.为防止冬季冻裂,楼内采暖、给水管道所采取的防冻措施(如泄水、吹水等)所产生费用包含在措施费报价中,不再另行计费。
c.如有正式电与临时供电相序相反情况,需承包人倒换相序以满足供电局要求,费用需承包人在综合单价或投标总价中自行考虑,不再单独列项。
d.承包人负责楼栋内发包人直接分包、发包人指定专业分包工作范围内设备基础(部分设备基础可能需进行二次深化设计)、接地、预留洞(包括安装就位所需的洞口)、防火封堵、预埋件(包括地脚螺栓,如果有)、穿墙套管以及补洞、开洞、堵洞(含所有专业分包单位穿墙洞口封堵)等所有指定承包人和指定供应商的管理、协调、配合和服务工作、责任和义务,并负责与其它专业的协调和配合。
e.精装交房户内特殊说明:给水总包按精装点位图安装到位,给水、中水、热水按精装点位甩内丝弯头并用堵头封堵(水管沿墙部分竖管暗装墙槽内并用卡子固定,不抹灰,留待精装单位进场施工时调整内丝弯头出墙面尺寸后,由精装单位抹灰固定)。
f.承包人负责室外暗散水、首层阳台主体等室外附属工程;
g.配套工程(承包人所有管线出户应做至室外出外墙1.5米处且必须出散水),包括对所有专业出户预留孔及后续一次开孔的封堵;
h.承包人负责包括现场样板区建设和管理,按发包人要求制作样板间及搭设销售通道;
i.承包人负责分包工程的预埋(留)、暗配及构件(或设备、部件等)安装后的收口、封堵和修补,特别是管线穿地下室外墙、顶板的洞口防水封堵,并负责对分包人进行管理;
j.承包人负责对分包人在施工阶段及维保阶段(包括甲指供货单位)针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成品保护进行组织、管理和协调;
k.承包人承包范围不包括甲供材料设备的材料设备采购,但包括该部分材料设备的卸货、二次搬运、保管、安装施工及检测。
l.承包人负责包括施工所需的组织措施和施工技术措施,以及达到发包人质量创优要求所采取的各项技术措施、方案及标准。
m.承包人负责包括基槽边坡、槽顶的修整及拟采取的加固措施办法。
n.承包人负责现场大门及临建设施统一按照发包人现场施工环境要求标准设置,地下旧基础破除、地下管线保护等;工程竣工后对临时建筑、临时道路(管线)、工程垃圾进行拆除、清运。
o.承包人负责包括按照发包人要求,配合开发配套施工及销售工作,及时拆除相关设备设施,以及相应的搬迁倒运工作。
p.承包人负责包括施工期间行政手续办理、周边及社会关系协调,扰民处理等工作;现场扰民及扰民带来的工程延期、停工窝工、周转材料及机械闲置等协调工作。
q.承包人需严格执行安全文明规范中的具体要求。场区内进出口大门、施工区围墙、现场硬化道路等安全文明工地所需的设备设施等工作,要求详见附件相关制度及规范
r.承包人负责包括根据发包人质量创优要求,依照招标文件、合同及相关标准所采取的各项技术措施、施工方案及交工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交工标准中要求承包人对室内净空进行弹线测量及标注;针对卫生间墙面抹灰进行标准化拉毛处理等。
s.由发包人指定分包人施工的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铝合金门窗(含纱窗)、玻璃雨蓬、单元门、入户门、防火门、人防门等,承包人应承担以上专业分包人的管理协调工作,同时负责专业分包人施工图范围内相应边框位置的塞缝收口工作。
附件十三:
常熟2020A-015地块/016地块工程总承包项目015地块机电安装专业分包工程 | |||||||||||
安全生产费用表 | |||||||||||
主要类别 | 项目 | 内容 | 具体费用清单 | 合价金额(元) | |||||||
一、项目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 | 1.洞口、临边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 | “洞口”安全防护设施材料费、人工费 | ※≤1500mm的洞口水平安全防护硬质盖板及下方设置(单层双向)措施钢筋网片材料费 | ||||||||
>1500mm水平洞口防护,不低于1200mm防护 | 网片式 | ||||||||||
格栅式 | |||||||||||
组装式 | |||||||||||
电梯井、管道井竖向防护,高度不低于1500mm | 网片式 | ||||||||||
格栅式 | |||||||||||
电梯井、管道井、采光井等水平防护,采用钢管搭设网格 | 每层设置木枋,用硬质材料进行封闭材料费 | ||||||||||
张挂安全平网材料费 | |||||||||||
后浇带用木板、挡水坎用材料费 | |||||||||||
其它类型电梯口、楼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安全防护设施 | |||||||||||
“临边”安全防护设施材料费、人工费 | 有外脚手架的楼层临边、阳台临边 | 网片式 | |||||||||
格栅式 | |||||||||||
组装式 | |||||||||||
一、项目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 | 1.洞口、临边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 | “临边”安全防护设施材料费、人工费 | ※无外防护架的二次结构临边作业 | ※安全带系挂钢丝绳或专用工具 | |||||||
楼梯侧边采用组装式安全防护 | |||||||||||
基坑临边 | 格栅式 | ||||||||||
网片式 | |||||||||||
平台、升降口临边 | 钢管扣件式 | ||||||||||
其它类型楼层临边、阳台临边、楼梯侧边、平台临边、基坑周边的安全防护设施 | |||||||||||
施工安全防护通道搭设所需材料费、人工费 | 安全通道、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防护棚 | 工具可拆装式 | |||||||||
木工棚净高度不低于2900mm,双层硬质防护,上下层间距离不小于600mm | 敞开式 | ||||||||||
封闭式 | |||||||||||
钢筋加工棚铺设防砸、防雨双层防护 | 工字钢桁架主梁、钢管架龙骨 | ||||||||||
方钢制作,螺栓连接组装 | |||||||||||
小型机械防护棚 | 钢管扣件式 | ||||||||||
分段加工,螺栓连接 | |||||||||||
其他类型临建设施安全防护棚 | |||||||||||
一、项目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 | 2.临时用电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 | 外电线路隔离防护的材料费、人工费 | 使用木质等绝缘性材料 | ||||||||
配电箱(柜)及其防护隔离设施、电缆、电气开关、漏电保护器、防潮灯、应急照明设备、警示照明设备、变压器、低压灯泡、电缆防护卸荷设施等材料费及安装、检测、维护等发生的人工费 | 三级配电 | 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 |||||||||
※R便携式开关箱£配电箱工作插座 | |||||||||||
电箱防护 | 方钢焊制 | ||||||||||
网片式 | |||||||||||
格栅式 | |||||||||||
电缆安全防护 | ※电缆绝缘桥架、绝缘挂钩、瓷壶安全防护 | ||||||||||
电缆槽钢、木盒覆盖安全防护 | |||||||||||
电瓶车用电管理 | ※电动车场外集中充电场所 | ||||||||||
生活区用电 | ※活动式板房宿舍限压限流装置 | ||||||||||
※生活区USB接口充电 | |||||||||||
其他临时用电设施 | 2 变压器、电缆、电气开关、漏电保护器 | ||||||||||
2 防潮灯、应急照明设备、警示照明设备、低压灯泡、等材料费 | |||||||||||
其他各种临时用电安全防护设施及场所建设、安装、检测、维护发生的人工费 | |||||||||||
一、项目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 | 3.脚手架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 | 水平防护架、垂直防护架、外架封闭等所需的安全网、挡脚板、油漆等设施材料费、人工费 | 外脚手架防护棚 | ※工具式可拆装悬挑硬质防护棚 | |||||||
钢管扣件悬挑硬质防护棚 | |||||||||||
钢管扣件悬挑软质防护棚 | |||||||||||
悬挑脚手架工字钢、预埋环、吊环 | 悬挑梁工字钢 | ||||||||||
U型螺杆预埋件、吊环、压板(角钢) | |||||||||||
“几”字型预埋件、吊环、木枋等 | |||||||||||
连墙件 | 预埋高强螺杆式新型连墙件 | ||||||||||
※预埋钢管内外杆拉通式连墙件 | |||||||||||
其他类型连墙件 | |||||||||||
电梯井操作架 | 钢管扣件分段悬挑式操作架 | ||||||||||
※提升式钢平台所需工字钢、槽钢、4mm厚花纹钢板、操作架钢管(套管)、扣件等 | |||||||||||
卸料平台 | 落地式卸料平台 | ||||||||||
悬挑钢平台 | |||||||||||
钢管扣件式外脚手架 | 水平防护架、垂直防护架、外架封闭所需的挡脚板、钢管、脚手板、扣件等 | ||||||||||
安全网 | ※阻燃型安全网 | ||||||||||
附着升降式脚手架 | 附着升降脚手架租赁(购置)费用及防坠、防倾、同步装置检测、维护、保养 | ||||||||||
其他脚手架安全防护 | 其他类型外脚手架防护棚、悬挑脚手架、连墙件、电梯井操作架、卸料平台等安全防护设施 | ||||||||||
各种脚手架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检测费、人工费 | |||||||||||
一、项目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 | 4.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 | 起重机械和施工机具安全防护设施的材料费、人工费 | 塔式起重机 | 塔吊基础四周定型防护网 | |||||||
塔吊防攀爬装置 | |||||||||||
※塔吊爬梯自锁装置 | |||||||||||
安全装置的维护、保养、更新费用 | |||||||||||
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 | 定型化施工电梯防护门 | ||||||||||
铺设楼层出入平台木枋、模板等 | |||||||||||
※人脸识别装置 | |||||||||||
吊篮 | 安全锁、防坠器、急停装置、保险绳、安全绳、上限位等安全装置维护、保养、更新费用 | ||||||||||
小型机具 | 圆盘锯、切割机、电焊机、调直机、搅拌机等安全防护设施 | ||||||||||
吊索吊具 | ※角钢焊接、方管龙骨、钢板网(钢板)封闭、吊环用Ф20mm圆钢焊接的料斗及吊笼,吊运钢丝绳、绳卡 | ||||||||||
各种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施安装、检测、维护、保养所需人工费 | |||||||||||
群塔防碰撞措施费用 | 群塔作业防碰撞系统 | ||||||||||
一、项目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 | 5.高处作业、交叉作业防护设施设备 | 高处作业、交叉作业安全防护设施及安全绳及自锁器、气瓶防护笼、接火盆、火花斗等设施的材料费、人工费 | 高处作业、交叉作业中安全绳、自锁器、气瓶防护笼、接火盆、火花斗等安全防护设施 | ||||||||
6.防火设施设备支出 | 包括灭火器材、消防栓系统(包括消防栓、给水管网、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加压设备等)以及其他设施如消防砂、锹等设施设备购置费及安装、检测、维护等发生的人工费 | 临时消防给水系统 | 间距不大于50m的室外消火栓 | ||||||||
※室内消火栓与作业面同步,每个消火栓配备的2套水带、枪头 | |||||||||||
干管管径不小于100mm的消防管 | |||||||||||
高度超过100m在建工程加压设备 | |||||||||||
不少于2台的消防泵(设自启装置)互为备用 | |||||||||||
※有效容积不小于54m3的消防水池 | |||||||||||
临时用房 | ※临时用房选用燃烧性能等级不低于A级的建筑构件 | ||||||||||
※芯材燃烧性能等级不低于A级的金属夹芯板 | |||||||||||
其他消防安全设施、器材 | 防火卷材等易燃物临时存放作防火覆盖(如防火布)的材料费 | ||||||||||
设置在场外的可燃保温材料临时存放点或库 | |||||||||||
取暖、升温用的燃煤及存放库、专人看护费用 | |||||||||||
※活动式板房工人宿舍安装非感应式喷淋系统 | |||||||||||
※北京片区项目和外地5万㎡以上项目配专职消防员管理费 | |||||||||||
其他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砂、锹、斧等设施设备购置费,各消防设施安装、检测、维护等发生的人工费 | |||||||||||
各种消防安全设施及器材的安装、检测、维护、保养所需人工费 | |||||||||||
一、项目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 | 7.防爆设施设备支出 | 包括防爆电气设备及易燃易爆物品、放射性物品运输、储存、使用时安全监控、防护隔离等支出 | 易燃易爆危险品 | 距离主体结构不小于15m,库与库之间不小于12m的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 | |||||||
※食堂气瓶封闭库房、煤气泄漏报警器、回火装置 | |||||||||||
8.防雷接地设施设备支出 | 包括防雷接地所需的镀锌扁钢、镀锌接地极、接闪器、角钢、镀锌圆钢等材料费、人工费 | 机械设备、电箱、脚手架、活动板房等设备设施的防雷接地 | |||||||||
9.防毒设施设备支出 | 包括安装、装修、地下工程施工等有毒有害气体检测、监测仪器购置费及安装、维护发生的人工费 | 受限空间作业防毒设备设施购置、安装、监测、维护 | |||||||||
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检测、监测仪器购置、安装、维护等费用 | |||||||||||
10.防台风设施设备支出 | 防台风生产、生活房屋加固材料费、人工费 | 安全通道、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木工棚、钢筋加工棚、小型机械防护棚等各类临建设施安全防护棚及活动房,设置缆风绳 | |||||||||
防台风防护设施建造费 | 包括防台风防护设施建造材料费、人工费 | ||||||||||
11.防地质灾害设施设备支出 | 地形、地质资料搜集整理费用、预警费 | 包括资料及防地质灾害措施费 | |||||||||
地质位移、变形观测仪器购置费及安装、维护发生的人工费 | 地质位移、变形观测仪及其他防地质灾害设施设备购置、安装、维护等 | ||||||||||
12.防尘设施设备支出 | 包括施工现场操作场地和道路硬化、现场绿化、防尘洒水、土石方和建筑垃圾外运车辆冲洗、易飞扬建筑材料密封存放或覆盖措施等费用 | 防尘雾炮机、喷淋降尘系统、洒水车、防尘网覆盖等设备设施 | |||||||||
13.防噪音设施设备支出 | 噪音监测仪器购置费及安装、维护发生的人工费 | 噪音监测仪及其他防噪音设备购置、安装及维修费 | |||||||||
施工现场防噪音安全设施设备及噪音治理发生的费用 | 包括防噪音隔离屏障等措施费用 | ||||||||||
14.临时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 | 包括动火作业、交叉作业、高处作业等施工所需的临时围挡、警示绳、警示牌、警示灯、油漆以及存在危险源场所、事故易发部位警示标志牌等设施材料费、人工费 | 内外脚手架、卸料平台、操作架或定型化钢平台、吊笼、料斗、电箱、定型化防护棚等安全设施验收后张挂的※红色或绿色标识牌、施工现场入口醒目位置滚动播放当日重要危险源的LED屏 | |||||||||
二、项目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 1.应急救援物资设备支出 | 各种应急救援器材、物资、设备等购置费、安装费、人工费及维护保养费 | ※项目应急车辆购买费,应急库房设置,应急救援器材、物资、设备等购置费、安装费、人工费及维护保养费 | ||||||||
2.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 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所需设备设施的材料费、人工费及场地费 | 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所需设备设施材料费、场地费、人工费 | |||||||||
三、项目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 1.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辨识、评估等支出 | 对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辨识、评估、监控、监管所需设备设施的材料费、人工费 | ※局级及公司级重要危险源作业部位语音安全提示器、在施工现场设置危大工程公告、危险区域设置危险警示标示等标牌、设施 | ||||||||
2.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支出 | 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费用 | 落实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发生的费用 | |||||||||
3.危大方案论证支出 | 危险性较大分项分项工程(深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咨询费 | 深基坑工程 |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 ||||||||
模板工程 | 工具式模板工程 | 滑模 | |||||||||
爬模 | |||||||||||
飞模 | |||||||||||
隧道模 | |||||||||||
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 搭设高度8m及以上 | ||||||||||
搭设跨度18m及以上 | |||||||||||
施工总荷载15kN/㎡及以上 | |||||||||||
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 |||||||||||
承重支撑体系 | 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kN及以上 | ||||||||||
三、项目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 3.危大方案论证支出 | 危险性较大分项分项工程(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暗挖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咨询费 | 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起重吊装工程 | |||||||
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 |||||||||||
搭设总高度200m及以上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 |||||||||||
搭设基础标高在200m及以上的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 |||||||||||
脚手架工程 | 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 ||||||||||
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或附着式升降操作平台 | |||||||||||
分段架体搭设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 |||||||||||
拆除、爆破工程 | 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 ||||||||||
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拆除工程 | |||||||||||
暗挖工程 | 隧道、洞室工程 | 矿山法 | |||||||||
盾构法 | |||||||||||
顶管法 | |||||||||||
三、项目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 3.危大方案论证支出 | 危险性较大分项分项工程(幕墙、钢结构、人工挖孔桩等其他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咨询费 | 其它 | 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 |||||||
跨度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或跨度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 |||||||||||
开挖深度16m及以上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 |||||||||||
水下作业工程 | |||||||||||
重量1000kN及以上的大型结构整体顶升、平移、转体等施工工艺 | |||||||||||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 | |||||||||||
其它地方要求专家论证的工程 | |||||||||||
四、项目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 1.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和咨询费用 | 日常安全生产检查所需工具购置费 | ※包括日常检查用的扳手、卷尺、手电筒等 | ||||||||
隐患整改费用支出 | 各种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整改费用 | ||||||||||
聘请专家参与安全检查和评估费用 | 需聘请专家参与检查与评估发生的费用 | ||||||||||
各级安全生产检查督导与评价费用 | 包括局、公司、四级机构及地方政府部门检查督导发生的费用 | ||||||||||
委托评价机构进行安全生产评价发生的费用 | 包括委托第三方检查费用 | ||||||||||
2.标准化建设支出 | 编制、发布、实施安全生产制度、设施标准化图集发生的材料费、人工费 | 安全教育宣传横幅、安全标语、安全标志、安全警示牌、安全操作规程牌、安全挂图、相关安全知识书籍、安全宣传栏、危险源辨识与分析图牌等 | |||||||||
聘请专家参与编制制度、图集的费用 | 需聘请专家参与编制标准化建设图集、图册、制度的费用 | ||||||||||
五、项目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 个人安全防护用具支出 | 作业人员个人安全防护用具、用品(包括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的购置费 | 安全帽 | □智能安全帽,带芯片定位;t一般安全帽 | |||||||
安全带 | t双肩式 □全身背带式 | ||||||||||
其他 | t※反光背心、t※工具袋 | ||||||||||
R防尘帽、t防尘口罩、□防毒面具、□呼吸器、□长管面具、t焊接面罩、R焊接镜片、□有机玻璃防护面罩、□护目镜(防异物伤害护目镜、防强光紫外线护目镜)、R防冲击眼护具、□耳塞 | |||||||||||
t绝缘手套,t焊工手套,t耐油、耐酸碱、防水手套,t防护手套 | |||||||||||
t防穿刺劳保鞋、R电绝缘鞋、□耐酸碱皮鞋 | |||||||||||
□耐酸碱胶靴、□绑腿 | |||||||||||
t防坠器、t生命绳 | |||||||||||
六、项目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 1.安全生产教育支出 | 管理人员的入职教育和再教育等所需教材费、授课费及场地和设备租赁费 | 每年对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低于12学时的安全教育培训 | ||||||||
每年对一般管理人员累计不低于20学时的安全培训 | |||||||||||
新入职员工岗前安全培训不低于24学时 | |||||||||||
工人入场教育和再教育、节假日和季节性安全教育、作业人员换岗转岗教育等所需教材费、授课费及场地和设备租赁费 | 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的工人入场教育 | ||||||||||
生产过程中,每年对工人进行不少于20学时的安全教育培训 | |||||||||||
节假日、季节性、作业人员换岗转岗安全培训 | |||||||||||
开展施工现场安全操作技术方法演示、现场事故事件分析会等所发生的场地费、设备设施租赁费、人工费 | 包括安全教育中各级到施工现场安全操作演示、事故事件分析会发生的费用 | ||||||||||
组织开展安全知识竞赛、技能比赛等活动发生的场地和设备租赁费、人工费 | ※包括“行为安全之星”活动方案执行费用支出 | ||||||||||
组织开展观摩学习、经验交流等所需的材料费、人工费 | 包括对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学习、培训 | ||||||||||
2.安全生产培训支出 | 包括个人安全技能培训、企业培训、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及规范培训、推广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和新设备培训等发生的资料费、差旅费、培训费 | 包括三类人员取证培训 | |||||||||
3.安全生产宣传支出 | 包括安全教育宣传横幅、安全标语、安全标志、安全警示牌、安全操作违章图牌、安全挂图、相关安全知识书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牌、安全宣传栏、危险源辨识与分析图牌等购买、制作、安装及维护费用 | 各种施工现场安全宣传图集、图册、书籍、标识、标牌、设施、设备制作、安装、保养及维护费 | |||||||||
七、项目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 1.前期研发支出 | 包括样品试做材料费、人工费及固定制作场地的租赁费用 | 各种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研发费用 | ||||||||
2.推广使用支出 | 包括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购置费及新设备的维护支出 | 包括集成式环境实时监测与喷淋联动系统 | |||||||||
八、项目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 1.承压类特种设备测检验支出 | 锅炉、压力容器、压缩机械及各种有爆炸危险的机械设备的保险装置和信号装置(安全阀、自动控制装置、水封安全器、水位表、压力表)检测检验费用 | 包括安全阀、紧急切断阀、气瓶瓶阀、气瓶减压阀等安全保护装置 | ||||||||
2.机电类特种设备测检验支出 | 升降机和起重机械上各种防护装置及保险装置(如安全卡、安全钩、安全门、过速限位器、门电锁、安全制动器)检测检验费用 | 包括限速器、起重量限制器、起重力矩限制器、起升高度限制器、防坠安全器、制动器等防护及保险装置 | |||||||||
3.电气防雷、接地装置测检验支出 | 电气设备安装的防护接地、防雷接地的装置检测检验费用 | 各种电气设备防护、防雷接地装置检测 | |||||||||
4.其他装置测检验支出 | 为安全而设的信号装置测检验费用 | 各种安全信号警示装置检测 | |||||||||
九、项目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 1.现场文明施工支出 | 对施工现场进行的材料整理、垃圾清理的工作的人工费 | 建筑垃圾 | ※楼层建筑垃圾传料筒 | |||||||
敞开式垃圾池(覆盖) | |||||||||||
封闭式垃圾池 | |||||||||||
生活垃圾 | 生活垃圾存放点(垃圾桶、垃圾池) | ||||||||||
现场污染源控制、生活垃圾清理外运的费用 | 现场污染源控制发生的费用 | ||||||||||
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外运费,工程材料整理、清理人工费 | |||||||||||
九、项目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 2.职业健康维护和劳动保护费用 | 职业健康体检,特殊工种取证和续证体检,餐饮工作人员取证体检和复检、辐射工作者特殊体检与复查等体检费用 | 包括※新进场及在场工人全员体检费用 | ||||||||
夏季防暑降温药品、饮料、电风扇、空调等购置费 | 包括夏季防暑降温送清凉物品购置费用 | ||||||||||
冬季防滑、防冻措施费及冬季取暖费用 | 包括※冬期采用中央空调取暖设备购置、安装及维护费用 | ||||||||||
防煤气中毒、防蚊虫叮等措施费用 | 包括防煤气措施费用和防蚊虫叮咬措施药品购置费 | ||||||||||
工人在不良环境作业的津贴 | 包括密闭空间作业、水下作业、人工挖孔桩作业等 | ||||||||||
3.安全资料费用支出 | 安全资料、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制等费用 | 包括日常安全资料费用支出 | |||||||||
4.临时设施费用支出 | 建筑物内临时便溺设施、吸烟厅、茶水厅等设施费用 | 包括吸烟亭、茶水亭内设置的宣传显示屏、空调等设施 | |||||||||
现场围挡、隔离栏杆、场地排水排污等设施的费用 | 包括现场围挡、隔离栏杆、场地排水排污等设施费用及维修费用 | ||||||||||
5.安全奖励支出 | 安全管理人员评优费用支出 | 安全体系运行良好对项目部及个人奖励费用支出 | |||||||||
安全创优的奖励支出 | 地市级、省级、国家级安全文明工地评优费用支出和创优奖励费用 | ||||||||||
6.其他 | 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 ※设施及设备安全信息二维码制作、安装及维护费用 | |||||||||
总计 | |||||||||||
注:表中“包括”是指“包括但不限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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