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系统公开招标中标结果公告
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系统公开招标中标结果公告
【发稿时间 :2021-02-10 阅读次数:】
序号 | 名称 | 型号和规格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1 | 服务 | - | 1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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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要求 | 投标响应 | |||
商品名称 | 招标需求 | 响应需求 | 偏离* | 偏离说明 |
服务 | 一、项目依据 1.1背景 盘锦市不动产登记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国家和省部的要求,2016年11月25日,全域实现不动产统登记“房地合一”、“发新停旧”。并在全省率先接入国家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不动产交易、税务联办、中心城区“同城通办”的做法得到了业内和有关领导的好评。 为进一步提升政务大厅服务能力,加强登记大厅软硬件设施配备,优化力量配置,充分发挥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灵活便捷的优势,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和省国土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具体要求,在现有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的基础上,拟增加不动产增值产品。主要包括:网上办事大厅(PC端)、网上办事大厅(微信端)、不动产登记综合受理平台、不动产登记自主查档打印一体机和不动产业务联办基础平台。 1.2建设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0号)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 《关于印发辽宁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共自然资源部党组关于开展不动产登记窗口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党发[2018]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不动产登记便民化服务的实施意见》(辽政办〔2019〕22号) 1.3建设目标 通过不动产增值产品体系的建设,实现不动产登记业务的外网申报受理查询,并进一步的增加与其他部门数据的共享交换以及监控业务办理过程和数据质量,提高不动产登记管理与服务的完整性、便捷性、公开性和透明度。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一网通办”的要求,完成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与辽宁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实现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 二、 建设内容 2.1不动产登记网上办事大厅(PC端) 利用移动互联网为业务办理的用户提供PC端网上服务,通过与不动产登记业务管理系统的交互,实现专业性的企业用户及社会群众不限时间、不限地点的网上业务申报。同时支持对办理流程的发布、最新信息的公示、办理进度的查询以及在线预约等功能,及时传递最新不动产相关政策法规、办事指南、工作动态信息至申请人。 2.1.1业务办理 2.1.1.1登记申报(个人) (1)用户注册登录 根据不动产登记业务实名办理监管需求,提供个人用户注册登录模块,通过真实身份证号、姓名、手机号等关键信息实名注册,发送及时短信验证码进行注册验证,确保申报人信息安全,注册成功后以手机号+密码的方式登录访问。 (2)身份认证 通过对接现在已有的身份认证服务的方式,实现智能人证比对,对当前办理人身份信息进行互联网远程认证。 (3)登记申报 支持申请人根据业务办理需求,在网上办理的登记事项列表中,选择其中一项登记事项进行登记申报。系统应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申请信息录入及所需要件材料上传入口。 (4)邮递申请 与邮政快递平台无缝对接,实现邮寄之后可以查询到进度,登记办理成果的邮寄到家。 由当地邮政快递平台提供对接标准,网上办事大厅系统进行对接。只需填写收件人、联系方式、收件地址信息,办证结果依据地址信息快递上门。并与快递平台实时交换快递服务申请数据和物流状态信息,跟踪政务服务事项申请、送达进度,提供精准化、个性化服务。 2.1.1.2登记申报(法人) (1)用户注册登录 面向银行、中介、房产等企业批量业务在互联网进行登记申报,通过UKey一键式认证登录,实现登录人的身份认证,提供系统使用安全性,保证数据安全。 (2)登记申报 支持申请人根据业务办理需求,在网上办理办理的登记事项列表中,选择其中一项登记事项进行办理。系统应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申请信息录入及所需要件材料上传入口。 (3)邮递申请 法人登记申报也同样提供邮递申请功能。 与邮政快递平台无缝对接,实现邮寄之后可以查询到进度,登记办理成果的邮寄到家。 由当地邮政快递平台提供对接标准,网上办事大厅系统进行对接。只需填写收件人、联系方式、收件地址信息,办证结果依据地址信息快递上门。并与快递平台实时交换快递服务申请数据和物流状态信息,跟踪政务服务事项申请、送达进度,提供精准化、个性化服务。 2.1.1.3网上预约 打通网上预约渠道,为个人、法人等提供不动产登记事项的预约服务,灵活确定办理的时间,预约包括办理的网点、预约办理的登记事项、预约时间等信息,预约完成后能生成电子的预约申请单及预约编号,可自主选择是否现场换取纸质排队号牌,手机端能接收预约提醒信息,为申请人安排好出行时间,方便业务办理。 (1)发起预约 明确网上预约需遵守相关条件条款后,申请人可根据所需办理业务类型,协调个人工作生活时间,选择预约具体办理网点、预约日期、预约时间段等信息,发起网上预约。 (2)预约结果 申请人网上在线预约之后,系统提示是否预约成功,如果成功,申请人可以浏览预约信息并发送短信提醒,访止过期漏办;如果没成功,申请人可再次预约。 (3)预约撤销 对临时有事无法按约前往登记中心进行业务办理的情况,开放预约撤销功能,及时撤销已预约业务,将预约名额开放给其他有需要的群众。 2.1.1.4在线缴费 提供在线缴费入口,申请人只需输入不动产业务受理通知书编号,核对相关缴费信息后,即进行在线支付。 系统应支持和银行对接或者省统一支付平台对接。由银行或者省统一支付平台提供接口和支付页面的页面,以接口对接的方式进行对接。 (11)(12)2.1.2业务咨询 提供用户集中咨询查阅板块,含联系方式、常见问题、办事指南等信息展示。 2.1.2.1办事指南 办事指南用于指导群众进行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系统应分业务类型展示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指引,包含:受理要件、办理流程、收费标准及税费计算依据等信息。帮助群众了解待办业务相关事宜,提前准备相关材料。 2.1.2.2联系方式 系统中应展示登记中心联系电话,展示登记中心详细地址及交通路线,便于客户前往咨询或办件。 2.1.2.3常见问题 对于常见问题,定期进行梳理后以图文结合的方式列举展示,支持关键字模糊搜索,方便办理群众自助解决相关基础问题。 2.1.3业务查询 提供办理进度查询、证书证明真伪查验、在线查档、预约查询功能。 2.1.3.1申报进度查询 支持随时查看跟踪网上登记申报业务办理流转环节,查询当前申报业务是否被登记业务系统受理、受理的业务当前办理状态和办理环节等信息。 2.1.3.2办理进度查询 在登记中心申报的业务,申请人也可在网上对在业务申请后状态进行业务追踪,查询当前在办件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的业务的当前办理状态、办结时间和办理环节等信息,输入业务受理号进行查询。 2.1.3.3在线查档 通过填写申请单,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证明用途等信息,查询申请人的不动产权信息后,开据格式化的电子证明,并加盖电子印章,支持查档证明的下载。 2.1.3.4预约查询 对已进行网上预约的用户,支持实时查看已预约信息。 2.1.3.5证书查验 在线验证证书、证明材料真伪,输入不动产权证号、权利人姓名、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等信息,系统会自动将该信息和数据库数据比对,展示查验结果。 2.1.4信息公示 2.1.4.1新闻资讯 展示更新不动产登记工作相关的新闻资讯,包含本地不动产登记相关新闻讯息及国家最新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和法律法规。 2.1.4.2公示公告 发布与不动产登记相关的最新公告信息,支持按类型、按日期进行查看。公告内容包括政务公告、遗失公告、不动产公告、不动产公示等法律法规允许或规定需要公示和公告的信息。 2.2不动产登记网上办事大厅(微信端) 利用移动互联网为业务办理的用户提供手机微信服务,无需下载安装,只需关注微信公众号即可实现掌上预约、掌上申报、进度查询等业务操作,利用公众号主动推送信息特点,实现最新新闻动态、政策法规、中心动态等信息的及时送达,同时可作为群众信息反馈的互联网窗口。 公共服务 2.2.1.1掌上预约 阅读并确认预约须知后,支持根据录入的预约信息发起在线预约。 2.2.1.2预约查询 支持实时查看已预约信息。 2.2.1.3掌上申报(个人) (1)登记申报 明确登记申报相关须知条款后,申请人在支持网上办理的登记事项列表中,根据业务办理需求,选择其中一项登记事项进行登记申报,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申请信息录入及所需要件材料上传入口。 (2)身份认证 通过对接现在已有的身份认证服务的方式,实现智能人证比对,对当前办理人身份信息进行互联网远程认证。 (3)邮递申请 微信端同样应提供邮递申请功能。 与邮政快递平台无缝对接,实现邮寄之后可以查询到进度,登记办理成果的邮寄到家。 由当地邮政快递平台提供对接标准,网上办事大厅系统进行对接。只需填写收件人、联系方式、收件地址信息,办证结果依据地址信息快递上门。并与快递平台实时交换快递服务申请数据和物流状态信息,跟踪政务服务事项申请、送达进度,提供精准化、个性化服务。 2.2.1.4进度查询 申请办理人员于不动产登记机构窗口办理业务后,后续可根据收件单上业务号通过微信平台查询办理进度。 2.2.2通知公告 发布与不动产登记相关的最新通知公告信息,以进行信息共享。例如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等。 2.2.3办事指南 2.2.3.1办事指南 用于指导群众进行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清晰明朗、分栏展示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指引,包含:办证流程、办证材料、办理步骤、注意事项等信息。 2.2.3.2法律法规 展示各类与不动产相关的政策文件和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模块及时同步国土资源部等上级官网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信息。 2.2.3.3咨询互动 采用微信平台在线问答式的政民互动方式,为群众提供在线咨询互动。 2.3不动产登记综合受理平台 通过建设不动产登记综合受理平台,将现行的交易、税务、登记三个部门串联服务窗口整合为并联式“联办窗口”,通过综合受理收件实现“一窗式受理”,将信息在部门间推送进行分类审核、并联办理、集成服务,大大减少申请登记环节在政务大厅进行现场办理的时间,提升申请人的服务体验。同时支持业务的查询和统计等。 2.3.1综合受理收件 对不动产、交易、税务业务办理所需要的要件材料进行归并,设计综合受理业务流程,在设立的综合窗口实现多部门联办业务的统一受理收件和证书发放出件。根据办理业务类型,支持登记、交易或登记、税务“二联办”业务统一收件上传,登记、交易、税务“三联办”业务统一收件上传。 收取要件材料后在办理窗口进行实时扫描上传,将批量扫描、快速扫描的电子成果,按各种政务事项的材料清单对接,实现整目录快速接收、挂接。实现部门之间共享,后续其他部门不再收件,资料信息跟随业务在各部门之间传递。解决现阶段申请人在住建、地税、不动产登记三个部门多次排队、重复排队的问题。 2.3.2受理信息推送 综合窗口办件人员根据不动产流程的材料需要进行审批,比对不一致情况并分析材料内容,做出不予受理或补正材料的结论。将满足信息格式要求的房屋交易信息、缴税信息提取后,推送到对应的交易系统与税务系统,在原系统中对比审查,并将结果反馈。 2.3.3受理业务查询 (1)对综合受理的业务按自定义条件组合进行查询,显示受理任务及详细信息。 (2)对综合受理业务按受理业务号进行跟踪查询,可实时查看流转环节及办理状态。 2.3.4受理业务统计 支持对综合受理的业务按日期、季度进行统计;按窗口人员、日期统计工作量;按办理业务类型进行统计;按受理部门类型进行统计。通过统计分析为后续不动产登记工作安排提供辅助决策。 2.3.5系统管理 系统管理模块提供用户管理、权限管理及常用数据字典化管理功能。 (1)用户管理:提供按手机号、身份证号分配办理用户的功能,对用户账号进行集中管理。 (2)权限管理:实现对所有操作人员的权限的定义,可新增、删除权限定义。可定义岗位、角色具有的系统操作权限,一旦岗位、角色或者部门的权限设置发生变化,所有具有该岗位、角色的人员的权限均同步发生变化。 (3)字典设置:实现对系统登记过程中用到的字典能进行编辑修改、增加,方便用户在系统使用过程中操作方便,规范数据值,避免错误发生,同时便于数据库的存储管理。 2.4不动产登记自助查档打印一体机 2.4.1不动产登记自助查询打印一体机工作模式 采取全自助模式,对查询申请人的审查由自助机完成,具体方式如下: (1)自助机核验二代身份证,核验结果为有效; (2)确认明确风险提示; (3)根据查询需求,选择查询用途; (4)确认被查询人信息; (5)自助机拍摄查询人头像并保存成功; (6)查询人符合查询条件,进行查询打印。 2.4.2不动产登记自助查询打印一体机软件 (1)人脸检测拍照 当自助查档人同意自助查档风险提示内容之后,在查询时系统需提供人脸自动检测拍照功能,即要识别所获取到的是一张人脸,如果所获取到的人脸有戴墨镜或者口罩等遮挡情况,要给出提示重新拍照;如果所获取到的是人脸,且面部无遮挡,则自动拍照。同时,人脸检测拍照有保存功能,即将所拍的照片作为自助查询的电子式收件资料,留存备查。 (2)语音提示功能 每个重要步骤具备自然语音提醒使用者如何操作,如何进入下一环节。如:当人脸检测系统检测到面部有遮挡,或者检测到人脸非正面面相有相应的语音提示;当自助查档人查询完毕之后,有语音提示其请取走身份证等其他温馨提示语。 (3)二代身份证识别(读取) 系统需内置公安部二代证识别仪,可读取身份证号码、姓名、民族、出生日期、住址、发证单位、发证日期、有效日期、头像、电话号码等信息,并保存身份证信息,作为自助查询的电子式收件资料,必要时能提供查询取证。对使用假二代身份证的人员,系统及时提示,不允许以假身份证自助式查询,防止违法操作。 同时,系统自动将所识别到的身份证上的姓名和身份证号读取至自助查询界面,作为查询条件。 (4)人证比对 提供人脸与身份证比对识别功能,在查询时通过摄像机来采集人脸的图像及该人脸固有的特征,进行预处理,提取预处理的信息与采集到的身份证照片进行对比,二者比对一致方可进入自助查档操作,预防规避利用假证进行违法活动事件的发生。 (5)触摸屏录入控制 系统提供触摸屏录入功能,识别自助操作人所做的操作。要求自助操作人主要涉及的操作即系统界面的各种功能按钮,通过触摸屏识别到所点击的功能按钮,响应对应要实现的功能,如“确定”、“同意”、“下一步”、“开始查询”、“返回首页”等。 具备触摸式软键盘,支持中英文输入法切换。允许通过触摸式软件盘录入未成年人姓名及身份证作为被查询人,在需要输入时弹出,输入完毕关闭(对录入的未成年人的姓名及年龄进行校验。对录入的未成年人的姓与前面录入的父母不一致的,不允许录入。录入的未成年人的实际年龄超过18周岁的,不允许录入)。 (6)不动产信息查询功能 各类查档业务的自助查询,通过身份证识别仪获取并保存身份证信息,以被查询人身份信息为查询条件,通过远程接口获取不动产信息并保存相应信息。查询内容包括:查询个人名下不动产情况,房屋权属登记状况,房屋抵押、查封、限制等信息。 (7)打印功能 系统提供打印和预览功能,即按照查档业务类别,打印个人住房情况查询记录、或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或房屋抵押、查封、限制等信息,系统同时提供单个打印以及批量打印的功能,同时限制份数为1份。 支持水印、二维码及实物印章。 自助式查询结果预览及打印的查询记录上支持定制的“不动产档案”水印以及其他需要注记的文字,并能通过自动盖章机将印章直接盖至有打印结果的A4纸上,同时打印自动生成查询记录编号及二维码,并将查询记录结果固化在系统中。 (8)报表固化上传 所有打印报表自动生成指定格式上传至数据库中自动备份存储。 (9)统计功能 后台提供自助式查询机所查询、打印的统计情况:统计指定时间范围内各类自助式查档用途查档接待次数;各类自助式查档用途所打印的查询记录份数等。 (10)客户端程序自动更新 程序升级包部署在服务器端,客户端自动检查最新版本后实现自动下载安装和更新,并具备回滚安装的功能。 (11)自助管理端维护 管理端程序能够远程监控每台自助机当前状态(正常、错误、警告等),并可调取已查档取走后保存的资料信息。 2.5不动产业务联办基础平台 2.5.1不动产业务联办数据协同共享 建设数据交换体系,在横向不同业务系统之间通过接口的方式实现资源同步、数据共享,在业务系统之间实现协同办公、网上联动,总体上实现各级系统间的业务逻辑的延续性和数据传递,实现数据资源和业务逻辑在系统间流转。 大力推动信息协同共享,有力支撑不动产登记提速增效。通过开发与市级公安、市场监管、机构编制、住建、税务、银保监、自然资源(规划、测绘、出让、审批等业务)、法院、民政、公证机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卫生等12个部委信息共享双向接口,可以提取公安部门的户籍人口基本信息,机构编制部门的机关、群团、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银保监部门的金融许可证信息,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涉及人员单位的地名地址等信息,公证机构的公证书信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土地房屋资产调拨信息,卫生健康部门的死亡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税务部门的完税状态、完税凭证,住建部门的竣工验收信息及房产交易合同信息,能够通过大数据服务平台共享获取或核验的信息,不再要求企业群众重复提交,并实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办理完成之后,将不动产登记成果数据对外共享,供其他部门调用。 2.5.2不动产登记数据查询共享 不动产登记数据共享查询平台支持与省数据资源局、省级信息共享代理平台等部门(系统)的对接,能够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电子材料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拍照上传或提交纸质材料,减轻申请人办事负担。平台支持根据不动产登记业务需要能够灵活地定制各类数据查询接口,满足系统管理需要;同时提供接口服务注册管理功能,实现对服务接口的代理与注册进行管理;通过提供接口权限控制、接口安全日志管理功能,保证数据安全管理;系统提供对各部门接口的分类管理,建立资源服务应用中心,满足对各部门接口信息的统一管理;对提供接口使用统计分析功能,实现对服务接口资源进行管理。 2.6与辽宁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对接 按照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市政务服务相关系统建设现状及实际应用情况,实现盘锦市不动产登记系统与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实现政务服务统一入口出口、统一身份认证、办件业务数据实时 共享,做到“网络通、数据通、业务通”,政务服务“进一网、能通办”。 2.6.1面向市政务服务网统一入口 通过盘锦市不动产登记网上办事大厅网页端,接入市政务服务网,实现面向市政务服务网统一入口,实现政务服务“进一网、能通办”。 2.6.2对接统一身份认证 对接省级统一身份认证系统,通过登录盘锦市不动产登记网上办事大厅网页端时验证申请人身份。 2.6.3向一体化平台共享办件数据 通过盘锦市不动产登记系统,每天向市级数据库共享业务数据, 实现“数据通”。 2.6.4对接“好差评” 按照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对接要求,与全省好差评系统做对接,建立“政务服务事项全覆盖”、“评价对象全覆盖”、“服务渠道全覆 盖”的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 2.6.5对接电子证照 按照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对接要求,与省厅电子证照系统对接,实现电子证照的生成、注销,并将电子证照相关信息进行存储,进行统一管理。 2.6.6对接电子印章 按照省制定的涉企电子印章管理办法,推进盘锦市不动产登记业务电子印章全覆盖。 2.6.7对接统一事项库 将不动产登记相关业务,对接到省统一事项库服务平台。 2.6.8对接“辽事通” 与辽事通APP进行不动产登记相关业务对接,使得辽事通APP具备办理相关业务的入口。 2.6.9与共享交换平台共享业务数据 以现有不动产登记业务为核心,以不动产登记相关业务系统为基础,建立数据共享接口资源目录,基于业务内网,数据共享到省平台。 2.7 需对平台提供3年免费运维服务。 | 1.1 背景 盘锦市不动产登记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 领导下,按照国家和省部的要求,2016 年 11 月 25 日,全域实现不动产统登记“房地合一”、 “发新停旧”。并在全省率先接入国家不动产登 记信息管理平台,不动产交易、税务联办、中 心城区“同城通办”的做法得到了业内和有关 领导的好评。 为进一步提升政务大厅服务能力,加强登记大 厅软硬件设施配备,优化力量配置,充分发挥 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灵活便捷的优 势,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 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 号) 和省国土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加快推进“互联 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具体要求, 在现有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的基础上,拟增加 不动产增值产品。主要包括:网上办事大厅 (PC 端)、网上办事大厅(微信端)、不动产登 记综合受理平台、不动产登记自主查档打印一 体机和不动产业务联办基础平台。 1.2 建设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 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办发 〔2013〕100 号)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 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 号) 《关于印发辽宁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 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共自然资源部党组关于开展不动产登记窗 口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党发 [2018]7 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 的通知》(国办发[2019]8 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不动产 登记便民化服务的实施意见》(辽政办〔2019〕22 号) 1.3 建设目标 通过不动产增值产品体系的建设,实现不动产 登记业务的外网申报受理查询,并进一步的增 加与其他部门数据的共享交换以及监控业务办 理过程和数据质量,提高不动产登记管理与服 务的完整性、便捷性、公开性和透明度。按照 省委、省政府关于“一网通办”的要求,完成 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与辽宁省一体化在线政务 服务平台对接,实现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共 享。 二、建设内容 2.1 不动产登记网上办事大厅(PC 端) 利用移动互联网为业务办理的用户提供 PC 端网 上服务,通过与不动产登记业务管理系统的交 互,实现专业性的企业用户及社会群众不限时 间、不限地点的网上业务申报。同时支持对办 理流程的发布、最新信息的公示、办理进度的 查询以及在线预约等功能,及时传递最新不动 产相关政策法规、办事指南、工作动态信息至 申请人。 2.1.1 业务办理 2.1.1.1 登记申报(个人) (1)用户注册登录 根据不动产登记业务实名办理监管需求,提供 个人用户注册登录模块,通过真实身份证号、 姓名、手机号等关键信息实名注册,发送及时 短信验证码进行注册验证,确保申报人信息安 全,注册成功后以手机号+密码的方式登录访 问。 (2)身份认证 通过对接现在已有的身份认证服务的方式,实 现智能人证比对,对当前办理人身份信息进行互联网远程认证。 (3)登记申报 支持申请人根据业务办理需求,在网上办理的 登记事项列表中,选择其中一项登记事项进行 登记申报。系统应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申请信 息录入及所需要件材料上传入口。 (4)邮递申请 与邮政快递平台无缝对接,实现邮寄之后可以 查询到进度,登记办理成果的邮寄到家。 由当地邮政快递平台提供对接标准,网上办事 大厅系统进行对接。只需填写收件人、联系方 式、收件地址信息,办证结果依据地址信息快 递上门。并与快递平台实时交换快递服务申请 数据和物流状态信息,跟踪政务服务事项申 请、送达进度,提供精准化、个性化服务。 2.1.1.2 登记申报(法人) (1)用户注册登录 面向银行、中介、房产等企业批量业务在互联 网进行登记申报,通过 UKey 一键式认证登录, 实现登录人的身份认证,提供系统使用安全 性,保证数据安全。 (2)登记申报 支持申请人根据业务办理需求,在网上办理办 理的登记事项列表中,选择其中一项登记事项 进行办理。系统应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申请信 息录入及所需要件材料上传入口。 (3)邮递申请 法人登记申报也同样提供邮递申请功能。 与邮政快递平台无缝对接,实现邮寄之后可以 查询到进度,登记办理成果的邮寄到家。 由当地邮政快递平台提供对接标准,网上办事 大厅系统进行对接。只需填写收件人、联系方 式、收件地址信息,办证结果依据地址信息快 递上门。并与快递平台实时交换快递服务申请 数据和物流状态信息,跟踪政务服务事项申 请、送达进度,提供精准化、个性化服务。 2.1.1.3 网上预约 打通网上预约渠道,为个人、法人等提供不动 产登记事项的预约服务,灵活确定办理的时 间,预约包括办理的网点、预约办理的登记事 项、预约时间等信息,预约完成后能生成电子 的预约申请单及预约编号,可自主选择是否现 场换取纸质排队号牌,手机端能接收预约提醒 信息,为申请人安排好出行时间,方便业务办理。 (1)发起预约 明确网上预约需遵守相关条件条款后,申请人 可根据所需办理业务类型,协调个人工作生活 时间,选择预约具体办理网点、预约日期、预 约时间段等信息,发起网上预约。 (2)预约结果 申请人网上在线预约之后,系统提示是否预约 成功,如果成功,申请人可以浏览预约信息并 发送短信提醒,访止过期漏办;如果没成功, 申请人可再次预约。 (3)预约撤销 对临时有事无法按约前往登记中心进行业务办 理的情况,开放预约撤销功能,及时撤销已预 约业务,将预约名额开放给其他有需要的群 众。 2.1.1.4 在线缴费 提供在线缴费入口,申请人只需输入不动产业 务受理通知书编号,核对相关缴费信息后,即 进行在线支付。 系统应支持和银行对接或者省统一支付平台对 接。由银行或者省统一支付平台提供接口和支 付页面的页面,以接口对接的方式进行对接。 2.1.2 业务咨询 提供用户集中咨询查阅板块,含联系方式、常 见问题、办事指南等信息展示。 2.1.2.1 办事指南 办事指南用于指导群众进行不动产登记业务办 理。系统应分业务类型展示各类不动产登记业 务办理指引,包含:受理要件、办理流程、收 费标准及税费计算依据等信息。帮助群众了解 待办业务相关事宜,提前准备相关材料。 2.1.2.2 联系方式 系统中应展示登记中心联系电话,展示登记中 心详细地址及交通路线,便于客户前往咨询或 办件。 2.1.2.3 常见问题 对于常见问题,定期进行梳理后以图文结合的 方式列举展示,支持关键字模糊搜索,方便办 理群众自助解决相关基础问题。 2.1.3 业务查询 提供办理进度查询、证书证明真伪查验、在线 查档、预约查询功能。 2.1.3.1 申报进度查询 支持随时查看跟踪网上登记申报业务办理流转 环节,查询当前申报业务是否被登记业务系统 受理、受理的业务当前办理状态和办理环节等 信息。 2.1.3.2 办理进度查询 在登记中心申报的业务,申请人也可在网上对 在业务申请后状态进行业务追踪,查询当前在 办件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的业务的当前办理 状态、办结时间和办理环节等信息,输入业务 受理号进行查询。 2.1.3.3 在线查档 通过填写申请单,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证明 用途等信息,查询申请人的不动产权信息后, 开据格式化的电子证明,并加盖电子印章,支 持查档证明的下载。 2.1.3.4 预约查询 对已进行网上预约的用户,支持实时查看已预 约信息。 2.1.3.5 证书查验 在线验证证书、证明材料真伪,输入不动产权 证号、权利人姓名、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等信 息,系统会自动将该信息和数据库数据比对, 展示查验结果。 2.1.4 信息公示 2.1.4.1 新闻资讯 展示更新不动产登记工作相关的新闻资讯,包 含本地不动产登记相关新闻讯息及国家最新出 台的相关政策文件和法律法规。 2.1.4.2 公示公告 发布与不动产登记相关的最新公告信息,支持 按类型、按日期进行查看。公告内容包括政务 公告、遗失公告、不动产公告、不动产公示等 法律法规允许或规定需要公示和公告的信息。2.2 不动产登记网上办事大厅(微信端) 利用移动互联网为业务办理的用户提供手机微 信服务,无需下载安装,只需关注微信公众号 即可实现掌上预约、掌上申报、进度查询等业 务操作,利用公众号主动推送信息特点,实现 最新新闻动态、政策法规、中心动态等信息的 及时送达,同时可作为群众信息反馈的互联网 窗口。 2.2.1 公共服务 2.2.1.1 掌上预约 阅读并确认预约须知后,支持根据录入的预约信息发起在线预约。 2.2.1.2 预约查询 支持实时查看已预约信息。 2.2.1.3 掌上申报(个人) (1)登记申报 明确登记申报相关须知条款后,申请人在支持 网上办理的登记事项列表中,根据业务办理需 求,选择其中一项登记事项进行登记申报,提 供不动产登记信息申请信息录入及所需要件材 料上传入口。 (2)身份认证 通过对接现在已有的身份认证服务的方式,实 现智能人证比对,对当前办理人身份信息进行 互联网远程认证。 (3)邮递申请 微信端同样应提供邮递申请功能。 与邮政快递平台无缝对接,实现邮寄之后可以 查询到进度,登记办理成果的邮寄到家。 由当地邮政快递平台提供对接标准,网上办事 大厅系统进行对接。只需填写收件人、联系方 式、收件地址信息,办证结果依据地址信息快 递上门。并与快递平台实时交换快递服务申请 数据和物流状态信息,跟踪政务服务事项申 请、送达进度,提供精准化、个性化服务。 2.2.1.4 进度查询 申请办理人员于不动产登记机构窗口办理业务 后,后续可根据收件单上业务号通过微信平台 查询办理进度。 2.2.2 通知公告 发布与不动产登记相关的最新通知公告信息, 以进行信息共享。例如遗失声明,作废公告 等。 2.2.3 办事指南 2.2.3.1 办事指南 用于指导群众进行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清晰 明朗、分栏展示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指 引,包含:办证流程、办证材料、办理步骤、 注意事项等信息。 2.2.3.2 法律法规 展示各类与不动产相关的政策文件和法律法 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 规模块及时同步国土资源部等上级官网发布的 最新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信息。 2.2.3.3 咨询互动 采用微信平台在线问答式的政民互动方式,为 群众提供在线咨询互动 2.3 不动产登记综合受理平台 通过建设不动产登记综合受理平台,将现行的 交易、税务、登记三个部门串联服务窗口整合 为并联式“联办窗口”,通过综合受理收件实现 “一窗式受理”,将信息在部门间推送进行分类 审核、并联办理、集成服务,大大减少申请登 记环节在政务大厅进行现场办理的时间,提升 申请人的服务体验。同时支持业务的查询和统 计等。 2.3.1 综合受理收件 对不动产、交易、税务业务办理所需要的要件 材料进行归并,设计综合受理业务流程,在设 立的综合窗口实现多部门联办业务的统一受理 收件和证书发放出件。根据办理业务类型,支 持登记、交易或登记、税务“二联办”业务统 一收件上传,登记、交易、税务“三联办”业 务统一收件上传。 收取要件材料后在办理窗口进行实时扫描上 传,将批量扫描、快速扫描的电子成果,按各 种政务事项的材料清单对接,实现整目录快速 接收、挂接。实现部门之间共享,后续其他部 门不再收件,资料信息跟随业务在各部门之间 传递。解决现阶段申请人在住建、地税、不动 产登记三个部门多次排队、重复排队的问题。 2.3.2 受理信息推送 综合窗口办件人员根据不动产流程的材料需要 进行审批,比对不一致情况并分析材料内容, 做出不予受理或补正材料的结论。将满足信息 格式要求的房屋交易信息、缴税信息提取后, 推送到对应的交易系统与税务系统,在原系统 中对比审查,并将结果反馈。 2.3.3 受理业务查询 (1)对综合受理的业务按自定义条件组合进行 查询,显示受理任务及详细信息。 (2)对综合受理业务按受理业务号进行跟踪查 询,可实时查看流转环节及办理状态。 2.3.4 受理业务统计 支持对综合受理的业务按日期、季度进行统 计;按窗口人员、日期统计工作量;按办理业 务类型进行统计;按受理部门类型进行统计。 通过统计分析为后续不动产登记工作安排提供 辅助决策。 2.3.5 系统管理 系统管理模块提供用户管理、权限管理及常用 数据字典化管理功能。 (1)用户管理:提供按手机号、身份证号分配 办理用户的功能,对用户账号进行集中管理。 (2)权限管理:实现对所有操作人员的权限的 定义,可新增、删除权限定义。可定义岗位、 角色具有的系统操作权限,一旦岗位、角色或 者部门的权限设置发生变化,所有具有该岗 位、角色的人员的权限均同步发生变化。 (3)字典设置:实现对系统登记过程中用到的 字典能进行编辑修改、增加,方便用户在系统 使用过程中操作方便,规范数据值,避免错误 发生,同时便于数据库的存储管理。 2.4 不动产登记自助查档打印一体机 2.4.1 不动产登记自助查询打印一体机工作模式 采取全自助模式,对查询申请人的审查由自助 机完成,具体方式如下: 自助机核验二代身份证,核验结果为有效; 确认明确风险提示; 根据查询需求,选择查询用途; 确认被查询人信息; 自助机拍摄查询人头像并保存成功; 查询人符合查询条件,进行查询打印。 2.4.2 不动产登记自助查询打印一体机软件 (1)人脸检测拍照 当自助查档人同意自助查档风险提示内容之 后,在查询时系统需提供人脸自动检测拍照功 能,即要识别所获取到的是一张人脸,如果所 获取到的人脸有戴墨镜或者口罩等遮挡情况, 要给出提示重新拍照;如果所获取到的是人 脸,且面部无遮挡,则自动拍照。同时,人脸 检测拍照有保存功能,即将所拍的照片作为自 助查询的电子式收件资料,留存备查。 (2)语音提示功能 每个重要步骤具备自然语音提醒使用者如何操 作,如何进入下一环节。如:当人脸检测系统 检测到面部有遮挡,或者检测到人脸非正面面 相有相应的语音提示;当自助查档人查询完毕 之后,有语音提示其请取走身份证等其他温馨 提示语。 (3)二代身份证识别(读取) 系统需内置公安部二代证识别仪,可读取身份 证号码、姓名、民族、出生日期、住址、发证单位、发证日期、有效日期、头像、电话号码 等信息,并保存身份证信息,作为自助查询的 电子式收件资料,必要时能提供查询取证。对 使用假二代身份证的人员,系统及时提示,不 允许以假身份证自助式查询,防止违法操作。 同时,系统自动将所识别到的身份证上的姓名 和身份证号读取至自助查询界面,作为查询条 件。 (4)人证比对 提供人脸与身份证比对识别功能,在查询时通 过摄像机来采集人脸的图像及该人脸固有的特 征,进行预处理,提取预处理的信息与采集到 的身份证照片进行对比,二者比对一致方可进 入自助查档操作,预防规避利用假证进行违法 活动事件的发生。 (5)触摸屏录入控制 系统提供触摸屏录入功能,识别自助操作人所 做的操作。要求自助操作人主要涉及的操作即 系统界面的各种功能按钮,通过触摸屏识别到 所点击的功能按钮,响应对应要实现的功能, 如“确定”、“同意”、“下一步”、“开始查询”、 “返回首页”等。 具备触摸式软键盘,支持中英文输入法切换。 允许通过触摸式软件盘录入未成年人姓名及身 份证作为被查询人,在需要输入时弹出,输入 完毕关闭(对录入的未成年人的姓名及年龄进 行校验。对录入的未成年人的姓与前面录入的 父母不一致的,不允许录入。录入的未成年人 的实际年龄超过 18 周岁的,不允许录入)。 (6)不动产信息查询功能 各类查档业务的自助查询,通过身份证识别仪 获取并保存身份证信息,以被查询人身份信息 为查询条件,通过远程接口获取不动产信息并 保存相应信息。查询内容包括:查询个人名下 不动产情况,房屋权属登记状况,房屋抵押、 查封、限制等信息。 (7)打印功能 系统提供打印和预览功能,即按照查档业务类 别,打印个人住房情况查询记录、或房屋权属 登记信息、或房屋抵押、查封、限制等信息,系 统同时提供单个打印以及批量打印的功能,同 时限制份数为 1 份。 支持水印、二维码及实物印章。 自助式查询结果预览及打印的查询记录上支持定制的“不动产档案”水印以及其他需要注记 的文字,并能通过自动盖章机将印章直接盖至 有打印结果的 A4 纸上,同时打印自动生成查询 记录编号及二维码,并将查询记录结果固化在 系统中。 (8)报表固化上传 所有打印报表自动生成指定格式上传至数据库 中自动备份存储。 (9)统计功能 后台提供自助式查询机所查询、打印的统计情 况:统计指定时间范围内各类自助式查档用途 查档接待次数;各类自助式查档用途所打印的 查询记录份数等。 (10)客户端程序自动更新 程序升级包部署在服务器端,客户端自动检查 最新版本后实现自动下载安装和更新,并具备 回滚安装的功能。 (11)自助管理端维护 管理端程序能够远程监控每台自助机当前状态 (正常、错误、警告等),并可调取已查档取走 后保存的资料信息。 2.5 不动产业务联办基础平台 2.5.1 不动产业务联办数据协同共享 建设数据交换体系,在横向不同业务系统之间 通过接口的方式实现资源同步、数据共享,在 业务系统之间实现协同办公、网上联动,总体 上实现各级系统间的业务逻辑的延续性和数据 传递,实现数据资源和业务逻辑在系统间流 转。 大力推动信息协同共享,有力支撑不动产登记 提速增效。通过开发与市级公安、市场监管、 机构编制、住建、税务、银保监、自然资源 (规划、测绘、出让、审批等业务)、法院、民 政、公证机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卫生 等 12 个部委信息共享双向接口,可以提取公安 部门的户籍人口基本信息,机构编制部门的机 关、群团、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 银保监部门的金融许可证信息,民政部门的婚 姻登记、涉及人员单位的地名地址等信息,公 证机构的公证书信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的土地房屋资产调拨信息,卫生健康部门的死 亡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税务部门的 完税状态、完税凭证,住建部门的竣工验收信 息及房产交易合同信息,能够通过大数据服务平台共享获取或核验的信息,不再要求企业群 众重复提交,并实现“一窗受理,并行办 理”,办理完成之后,将不动产登记成果数据 对外共享,供其他部门调用。 2.5.2 不动产登记数据查询共享 不动产登记数据共享查询平台支持与省数据资 源局、省级信息共享代理平台等部门(系统) 的对接,能够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电子材料的, 不再要求申请人拍照上传或提交纸质材料,减 轻申请人办事负担。平台支持根据不动产登记 业务需要能够灵活地定制各类数据查询接口, 满足系统管理需要;同时提供接口服务注册管 理功能,实现对服务接口的代理与注册进行管 理;通过提供接口权限控制、接口安全日志管 理功能,保证数据安全管理;系统提供对各部 门接口的分类管理,建立资源服务应用中心, 满足对各部门接口信息的统一管理;对提供接 口使用统计分析功能,实现对服务接口资源进 行管理。 2.6 与辽宁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对接 按照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总体 部署,结合我市政务服务相关系统建设现状及 实际应用情况,实现盘锦市不动产登记系统与 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实现政务服务 统一入口出口、统一身份认证、办件业务数据 实时共享,做到“网络通、数据通、业务 通”,政务服务“进一网、能通办”。 2.6.1 面向市政务服务网统一入口 通过盘锦市不动产登记网上办事大厅网页端, 接入市政务服务网,实现面向市政务服务网统 一入口,实现政务服务“进一网、能通办”。 2.6.2 对接统一身份认证 对接省级统一身份认证系统,通过登录盘锦市 不动产登记网上办事大厅网页端时验证申请人 身份。 2.6.3 向一体化平台共享办件数据 通过盘锦市不动产登记系统,每天向市级数据 库共享业务数据,实现“数据通”。 2.6.4 对接“好差评” 按照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对接要求,与 全省好差评系统做对接,建立“政务服务事项 全覆盖”、“评价对象全覆盖”、“服务渠道 全覆盖”的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 2.6.5 对接电子证照 按照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对接要求,与 省厅电子证照系统对接,实现电子证照的生 成、注销,并将电子证照相关信息进行存储, 进行统一管理。 2.6.6 对接电子印章 按照省制定的涉企电子印章管理办法,推进盘 锦市不动产登记业务电子印章全覆盖。 2.6.7 对接统一事项库 将不动产登记相关业务,对接到省统一事项库 服务平台。 2.6.8 对接“辽事通” 与辽事通 APP 进行不动产登记相关业务对接, 使得辽事通 APP 具备办理相关业务的入口。 2.6.9 与共享交换平台共享业务数据 以现有不动产登记业务为核心,以不动产登记 相关业务系统为基础,建立数据共享接口资源 目录,基于业务内网,数据共享到省平台。 2.7 需对平台提供 3 年免费运维服务。 | 无偏离 | 无偏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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