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交通隔离设施清洗维护(劳动路以北(含))服务中标结果

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交通隔离设施清洗维护(劳动路以北(含))服务中标结果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YHCG-GK-********0103-1
采购人(全称):长沙市雨花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长沙欧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交通隔离设施清洗维护(劳动路以北(含))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YHCG-********0103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交通隔离设施清洗维护其他城镇公共卫生服务采用服务外包的方式,由中标人配备所需要的人员、车辆、设备,制定规范的运营管理、服务质量保障措施等,按标段为采购人提供道路交通隔离设施清洗维护服务。服务费用按中标价总包干,采购人负责对中标人的车容车貌、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进行监管和考核。3*******
合计金额小写:*******
合计金额大写:伍佰伍拾叁万陆仟伍佰陆拾陆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交通隔离设施类型

单位

数量

上限单价

(元/日)

备注

1

京式中心护栏

33729.50

0.13

2

人行过街柱

660

0.12

3

防撞桶

285

0.14

4

爆闪灯

5

0.60

5

U型管

2180

0.10

6

人行方管护栏

5930.48

0.13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2-10——2024-02-09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雨花区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本项目是指:由我公司提供人员、专业清洗车辆和设备设施、清洗用品和耗材等,按照采购人的要求,采用机械加人工的作业方式,按标段对采购人承担的雨花辖区范围内所有主次干道交通隔离设施进行清洗维护,并确保其服务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2、本项目的道路交通隔离设施包括京式护栏、自行车道专用护栏、方管人行护栏、不锈钢圆柱护栏、波形护栏、人行消能护栏、百川人行护栏、绿色挡光牌、防撞桶、防撞柱、爆闪灯、U形管、PU警示柱、人行过街柱等。

3、 本项目采用服务外包的方式,由我公司配备所需要的人员、车辆、设备,制定规范的运营管理、服务质量保障措施等,按标段为采购人提供道路交通隔离设施清洗维护服务。服务费用按中标价总包干,采购人负责对中标人的车容车貌、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进行监管和考核。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61380.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根据中标人的中标总额按月分滩计算每月服务费;采购人根据检查、考核情况凭中标人的合法有效发票采取转帐方式进行支付,每季度结算一次,下季度第一个月底付款。,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61380.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根据中标人的中标总额按月分滩计算每月服务费;采购人根据检查、考核情况凭中标人的合法有效发票采取转帐方式进行支付,每季度结算一次,下季度第一个月底付款。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61380.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根据中标人的中标总额按月分滩计算每月服务费;采购人根据检查、考核情况凭中标人的合法有效发票采取转帐方式进行支付,每季度结算一次,下季度第一个月底付款。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61380.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根据中标人的中标总额按月分滩计算每月服务费;采购人根据检查、考核情况凭中标人的合法有效发票采取转帐方式进行支付,每季度结算一次,下季度第一个月底付款。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61380.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根据中标人的中标总额按月分滩计算每月服务费;采购人根据检查、考核情况凭中标人的合法有效发票采取转帐方式进行支付,每季度结算一次,下季度第一个月底付款。
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61380.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根据中标人的中标总额按月分滩计算每月服务费;采购人根据检查、考核情况凭中标人的合法有效发票采取转帐方式进行支付,每季度结算一次,下季度第一个月底付款。
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61380.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根据中标人的中标总额按月分滩计算每月服务费;采购人根据检查、考核情况凭中标人的合法有效发票采取转帐方式进行支付,每季度结算一次,下季度第一个月底付款。
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61380.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根据中标人的中标总额按月分滩计算每月服务费;采购人根据检查、考核情况凭中标人的合法有效发票采取转帐方式进行支付,每季度结算一次,下季度第一个月底付款。
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61380.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根据中标人的中标总额按月分滩计算每月服务费;采购人根据检查、考核情况凭中标人的合法有效发票采取转帐方式进行支付,每季度结算一次,下季度第一个月底付款。
第1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61380.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根据中标人的中标总额按月分滩计算每月服务费;采购人根据检查、考核情况凭中标人的合法有效发票采取转帐方式进行支付,每季度结算一次,下季度第一个月底付款。
第1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61380.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根据中标人的中标总额按月分滩计算每月服务费;采购人根据检查、考核情况凭中标人的合法有效发票采取转帐方式进行支付,每季度结算一次,下季度第一个月底付款。
第1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61380.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7,说明:根据中标人的中标总额按月分滩计算每月服务费;采购人根据检查、考核情况凭中标人的合法有效发票采取转帐方式进行支付,每季度结算一次,下季度第一个月底付款。
4.2收款账户:中国银行长沙市韶雨支行(长沙欧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3091)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一、作业时间、方式及流程:

1、机械作业时间:严格按中心规定执行,严禁造成交通堵塞,东至万家丽路、北至湘府路以及人民路(万家丽路—浏阳河大桥)、长沙大道(万家丽路—京广线桥下)、劳动路(万家丽路—体育新城)、韶山路(湘府路—汽车南站)等重点路段为全市专项车辆作业通行重点监管范围。作业时间为夜间22:30-次日凌晨6:30;人工作业时间及合围区域外机械作业时间在不影响交通情况下,可自行安排,但要求早上8点前完成所有护栏清洗;发生突发污染时,通过向督查部门申请报备后组织人员再次清洗。

2、机械清洗作业:全区域每天覆盖清洗一次。每车(班)作业人员3名,在作业时,由一名驾驶员驾驶,一名副驾驶指挥,并协调驾驶清洗车,保证作业安全及清洗到位,另配一名随车保洁人员跟车清洗,负责清洗护栏底座及机械清洗盲区;部分道路污染严重,一次清洗不彻底,必须进行二次清洗。

3、人工清洗作业:人工清洗作业分段进行,每人应配备小型推拉水车1台及擦抹工具多种,人工清洗护栏包括机非护栏、自行车隔离栏、人行道护栏、环线遮光板及各种防撞灯柱,每天清洗一次,先水洗后擦抹。

二、作业标准:

交通隔离设施内外侧及附属设施干净整洁,呈现本色,无污渍,无小广告等;作业完成后,现场整洁干净,地面无脏水、无污渍、无垃圾、无杂物,无二次污染,设施摆放整齐有序。

三、作业要求:

1、严格依据中心执行规定作业,不得违反作业时间规定。

2、每日报送清洗工作计划,包含清洗线路、时间、车辆、人员安排,擅自改变作业计划。

3、作业车辆车容车貌整洁、干净,车牌清晰。

4、机械作业时不得造成道路交通堵塞。

5、不得粗犷作业或故意刁难行驶车辆和路人、造成市民投诉或社会不良影响。

6、重大行动、大型检查、重要活动期间必须按中心要求制定相关方案,责任到人,强化清洗保洁服务效果。

7、临时性、应急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必须加派足够设备和力量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四、作业安全:

1、作业车辆出车前,必须检查车辆安全技术性能,凡有安全隐患的车辆一律不得上路行驶、带“病”作业。

2、作业过程中不得闯红灯、逆向行驶、乱变道、乱占道。

3、作业人员必须身穿统一制服、着平底鞋,禁止穿便装、高跟鞋、拖鞋上岗。

4、工作时必须注意来往车辆,不得横穿马路。

5、作业过程时必须按规定使用警示灯,摆放安全锥,现场有专人指挥。

6、工作人员不得酒后作业。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本项目釆用一般程序验收。

2.中标人于每月5日前向采购人报送上月清洗服务台帐和统计报表,采购人结合日常检查情况和考核情况进行审核、验收,验收意见作为 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服务要求

1.我公司必须确保:⑴使用的人员必须无不良记录;⑵使用的设备必须合法;⑶使用的人员和设备必须购买有保险并在保险有效期内;⑷中标人自行承担其违反法律法规、合同规定等造成的责任和损失。

2.我公司签订合同时应提供一套切实可行的清洗维护服务方案交采购人备案。

3.我公司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对标段范围内所有主次干道交通隔离设施进行清洗维护作业。中标人不得委托第三方承担本项目的实施。

具体作业时间、作业方式、作业流程、作业标准等详见附件2《雨花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道路交通隔离设施清洗维护服务管理方案》。

4.我公司需建立服务联系机制,设置专人接收服务、联系信息,及时将工作计划、工作动态、处理结果上传报备采购人。

5.我公司需建立车辆实时跟踪监管系统并接入采购人的信息平台,实时查看和监管车辆实时位置信息和运行状态。

6.我公司收到与服务有关的电话、信息后半小时内必须受理和回复。

7.我公司对省、市、区及采购人临时交办或媒体曝光的交通隔离设施清洗服务问题需在4个小时内按采购人的要求完成整改。

8.我公司清洗维护服务结束时,必须确保现场整洁干净、无二次污染、设施摆放整齐。

9.我公司应当建立清洗服务台账,准确、完整记录每天清洗服务的时间、道路名称、作业方式、车辆编号和作业人员签名等,并于每月5号前向采购人报送上月记录台帐。

10.我公司应接受并配合采购人或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11.三年服务期内,采购人新增道路的交通隔离设施或者雨花区财评中心对量或单价未予以核定的其他设施均按辖区范围纳入本清洗维护服务项目,我公司的合同总额不变,采购人不另行支付服务费用。

(二)人员要求

1.具有相关从业资格。

2.了解和熟悉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3.安全防护:了解和熟悉道路交通隔离设施清洗维护的安全防护措施。

4.技术知识:明确相关的职责、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5.本项目要求配置1名项目管理负责人;1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日常内务管理人员及若干名工作人员

6.所有作业人员作业时应着统一服装,服装要求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三)硬件要求

1.我公司配备的车辆和设备必须符合相关作业规定和要求,其中专业护栏清洗车不得少于3台、普通清洗车不得少于1台、8吨洒水车不得少于1台、2吨路面养护车不得少于1台,停车场地由中标人自行解决,车辆通行问题由中标人自行解决。

2.我公司的车辆应采用保持外观干净整洁,厢体严格按标准喷绘和标注。

3.我公司需在合同签订时将拟投入使用的所有车辆的详细信息(驾驶员、车牌、车辆编号)向采购人报备,以后每季度报备一次。

4.我公司的驾驶员和车辆不得(兼职)从事本服务项目外的工作。

5.我公司的配备的所有车辆应同时服从采购人进行合理(用途仅限雨花辖区道路交通隔离设施清洗维护)调配和使用。

(四)安全生产:

1.我公司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作业过程不发生污染事故和人员安全事故。

2.我公司场地、设备、车辆和人员应合理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设施。

3.我公司应每年开展至少2次安全生产(交通、消防、重大人员伤害等事故)知识培训和应急实操演练。

7.违约责任

采购人每个月不定时抽查中标人的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将在当期服务费中扣除一定费用或视情况严重解除合同:

1.我公司签订合同后不能提供本项目服务的,每延迟一个自然日扣500元,超过3天的视为严重违约,采购人可解除合同,扣除保证金。中标人委托第三方实施本项目,视为严重违约,采购人可解除合同,扣除保证金。

2.我公司拒绝接收与本服务有关电话、信息,拒绝或未及时将工作计划、工作动态、处理结果上传采购人,每次扣100元。

3.我公司对省、市、区和采购人临时交办、督查发现的问题或媒体曝光的与本服务有关的问题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生一起扣1000元。

4.我公司拒绝提交清洗服务台账或未及时提交,每次扣500元;台账不准确或不完整,每发现一处扣100元。

5.我公司不接受、不配合采购人或上级部门的监督和检查,每出现一次扣1000元。

6.我公司未按要求配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或内务管理人员的,每缺少一名扣500元。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更换的项目负责人的,扣500元。

7.参加采购人组织的会议、活动出现迟到的,每迟到15分钟扣100元,以此类推;缺席的扣200元。

8.团队服装不统一、不标准、不规范的,扣500元。

9.我公司配备的车辆和设备如不符合相关作业规定和要求,视为严重违约,采购人可解除合同,扣除保证金。

10.我公司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更换作业车辆的,每次扣1000元。中标人的驾驶员或车辆(兼职)从事本服务项目外的工作,发现1次,扣1000元。

11.我公司车辆外观未按要求进行规范,扣100元/次/辆/天。

12.我公司车辆不服从采购人合理调配和使用的,每发生一次扣500元。

13.发生责任(等责及以上)安全事故,发生轻微事故且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况扣500-2000元;发生一般事故及以上的,扣10000元,且视为严重违约,采购人可直接解除合同,扣除保证金。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双方签章时间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曲塘路70号地址:福元西路148号万科金MALL坊5030
法定代理人:石华法定代理人:张端午
委托代理人:陈慧委托代理人:段舸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项目合同 维护 清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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