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新洋经济区河西工业园中央厨房项目EPC工程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盐城市新洋经济区河西工业园中央厨房项目EPC工程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盐城市新洋经济区河西工业园中央厨房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盐城市新洋经济区河西工业园中央厨房项目已由盐城市行政审批局以《盐城市新洋经济区河西工业园中央厨房项目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盐行审投资备【2020】8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银宝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盐城市新洋经济区河西工业园中央厨房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新洋经济区境内。
2.1.2建设规模:盐城市新洋经济区河西工业园中央厨房项目的1 号厂房、2 号厂房、4 号厂房、5 号厂房、6 号厂房,建筑面积共计20390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约1495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11785万元,设计费用约165万元,设备采购安装费约300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 150日历天(含法定节假日)。
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3月15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1年8月15日。
2.1.5 质量要求:合同约定的标准、设计图纸、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施工质量及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的依据,所有工程设计、采购和施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须达到国家合格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所有设计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的相关设计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确保通过施工图审查(包括各专项审查),设计单位负责施工图送审、对接、配合并按要求进行修改,确保审查通过。
(2)采购质量标准:合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国家、地方规范标准。
(3)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划分成 1 个标段。包含但不限于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建安工程相关的设计、施工和采购内容,从工程设计、建设开始直至验收交付以及在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服务等全过程的EPC总承包工作。
(1)设计部分:设计工程区域范围内建设的所有设计内容,包括发包范围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和竣工图等所有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满足中央厨房单餐20万份学生餐规模建筑、钢结构、参观廊道、液化气减压站、供电系统(含应急备用电源)、满足单餐20万份学生餐储备用水库、给排水、智能化、电气、消防、锅炉系统、暖气、天然气、净化水、污水处理站、空调新风、弱电、机电静电接地系统、智能网络综合布线系统、室内外综合管廊、机电设备管道线路预留、电梯、景观绿化、停车场、路灯、4500m2办公区改造装修、22000m2车间装修及区域内各个功能隔断划分等满足建筑使用功能的全部设计)以及施工过程中有关设计的技术服务,招标人保留对设计范围适当调整的权利。
(2)采购部分:项目所有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保管、安装及调试,满足单餐10万份生产能力及建筑物使用功能要求的有关设备。
(3)施工部分:工程施工、管理、验收、移交、备案和保修服务等,包含但不限于场地平整、土建工程(包括内外墙装饰、门窗、防水、保温、防腐等)、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中央厨房单餐20万份学生餐规模建筑、钢结构、参观廊道、液化气减压站、满足单餐20万份学生餐规模的储备用水库、给排水、智能化、电气、消防、锅炉、暖气、天然气、净化水、污水处理及排放、空调新风及弱电、机电静电接地系统、智能网络综合布线系统、机电设备管道线路预留、电梯、抗震支架等)、室内外综合管廊、配套设施工程(包括雨水回收系统、室外附属(道路、停车场、综合管线、雨污水、景观绿化、路灯、标识标牌及各项铭牌、标志标线、围墙、门卫等配建)、4500m2办公区改造装修、22000m2车间装修及相关附属工程等。
(4)其他:协助招标人办理有关建设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审批、审查及合同备案、施工许可证的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等。招标人承担按政府相关文件要求由招标人承担的费用。
工程总承包的施工内容为本次招标范围内的所有项目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交付、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包整体移交(含档案移交)及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投标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 3.1.1 项和 3.1.2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1.1 工程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的独立法人。
3.1.2 工程施工资质:投标申请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取得国家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一)、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二)、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三)、项目经理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5)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16年1月1日(含)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达5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2)设计业绩:自2016年1月1日(含)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达5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
(3)施工业绩:自2016年1月1日(含)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达5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非EPC),且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注:工程总承包业绩及施工业绩,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不需提供)、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扫描件、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注:(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章;或中标公告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扫描件;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设计业绩,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不需提供)、设计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扫描件、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注:(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章;或中标公告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扫描件;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若中标通知书、总承包(设计、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项目负责人姓名出现不一致的,需同时提供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变更手续上需明确变更时前一个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工作量比例(房屋建筑工程须明确是否在主体结构封顶前变更)。如变更手续上未明确前一个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工程量占整个项目工程量的比例,须另提供前一个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工程量占整个项目工程量的比例的专项证明。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前、其它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项目负责人的,个人业绩由变更后的人员所有。
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需在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或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或设计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明确体现。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或设计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均未能明确体现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或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相关指标能够体现,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如业绩工程不止一名项目负责人的,本工程只认可排列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上述所有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否则不予认可。
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有关业绩证明材料,若有投诉、质疑,当地主管部门有存档资料的,招标人调查取证时一律以调取的存档资料为准。
3.3.2自2019年2月1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自2020年2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自2020年12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5.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满足以下要求: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人的资格申请,联合体只能包括1家工程设计企业和1家施工企业。①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制作在投标文件内;②联合体投标的,只需联合体牵头人对投标文件盖章(联合体协议除外);③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联合体牵头人,由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正式职工;④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报名即可;⑤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⑥联合体投标的,提供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如果违反,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全部被拒绝。
3.5.2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
3.6业绩要求:/
3.7信誉要求:(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正文10.1.1以及10.1.2条失信行为的,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3)投标人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情形。
(4)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6)投标人不存在盐住建招【2020】4文规定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形,且在通报暂停投标资格处罚期内。
3.8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总承包项目经理及代理人(联合体投标的,必须均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0年6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10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2月以后任意连续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3.9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项目经理和设计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发现有投标人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的(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投标条款且事先未质疑、有业绩要求未提供业绩、或提供明显与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要求不符的业绩参与投标的等情形),提请评标委员会先进行废标,并作为不良行为推送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不少于1个月,并限制其参加国有资金项目投标。
3.10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担任项目经理。
3.11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经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5.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1年3月12日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法”,具体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建设工程网上会员系统、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
10. 其他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11.联系方式招 标 人:江苏银宝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金融城地址:盐城市金融城1号楼2410
联 系 人:李总联 系 人:王总
电话:180*****066电话:180*****330
2021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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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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