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环境监测站宜昌市环境保护监测站2020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设备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宜昌市环境监测站宜昌市环境保护监测站2020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设备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无
二、合同名称:宜昌市环境保护监测站2020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设备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HYYC2020-14
四、项目名称:宜昌市环境保护监测站2020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设备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宜昌市环境监测站
2、地址:宜昌市发展大道特97号
3、联系方式:18007201172
4、供应商(乙方):湖北特尔诺实验室设备有限公司
5、地址:武汉市江夏区文化大道海伦广场A-1203
6、联系方式:027-87988618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低流量地下水气囊采样设备/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水土一体自动吹扫捕集仪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PSC-26/Mate11/PT1000
3、主要标的数量:1批
4、主要标的单价:166万元
5、合同金额:166(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壹佰陆拾陆万元整(¥1660000.00)元,分项价格见响应文件报价明细表。
合同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付款方式:设备费用签订合同后一周内付至设备总价款的30% ,即肆拾玖万捌仟元整 (¥498000.00);设备到场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付设备总价款的 60%,即玖拾玖万陆仟元整(¥996000.00);剩余10%,即拾陆万陆仟元整(¥166000.00)作为质保金,验收合格满1年无任何质量问题后,采购人一个月内无息付清。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提供符合财政要求的税务发票,否则甲方拒绝付款且不构成违约。
交货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交货地点:宜昌市发展大道特97号。
7、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1-01-29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1-02-18
九、其他补充事宜:
特别注意:如遇年终国库集中支付关闭的特殊情况,甲方需在财政资金重新下达之日起的一周内向乙方支付总价款的30% ,即肆拾玖万捌仟元整(¥498000.00);乙方在收到甲方30%的预付款之日起10日内向甲方提供所有货品。因为该特殊情况导致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的,甲方不承担付款延迟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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