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环境监测站宜昌市环境保护监测站2020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设备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宜昌市环境监测站宜昌市环境保护监测站2020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设备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宜昌市环境监测站宜昌市环境保护监测站2020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设备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发布日期:2021-02-18 15:12|发布单位:宜昌市环境监测站|所在地区:省直辖|阅读次数:

一、合同编号:无

二、合同名称:宜昌市环境保护监测站2020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设备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HYYC2020-14

四、项目名称:宜昌市环境保护监测站2020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设备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宜昌市环境监测站

2、地址:宜昌市发展大道特97号

3、联系方式:18007201172

4、供应商(乙方):湖北特尔诺实验室设备有限公司

5、地址:武汉市江夏区文化大道海伦广场A-1203

6、联系方式:027-87988618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低流量地下水气囊采样设备/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水土一体自动吹扫捕集仪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PSC-26/Mate11/PT1000

3、主要标的数量:1批

4、主要标的单价:166万元

5、合同金额:166(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壹佰陆拾陆万元整(¥1660000.00)元,分项价格见响应文件报价明细表。
合同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付款方式:设备费用签订合同后一周内付至设备总价款的30% ,即肆拾玖万捌仟元整 (¥498000.00);设备到场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付设备总价款的 60%,即玖拾玖万陆仟元整(¥996000.00);剩余10%,即拾陆万陆仟元整(¥166000.00)作为质保金,验收合格满1年无任何质量问题后,采购人一个月内无息付清。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提供符合财政要求的税务发票,否则甲方拒绝付款且不构成违约。
交货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交货地点:宜昌市发展大道特97号。

7、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1-01-29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1-02-18

九、其他补充事宜:

特别注意:如遇年终国库集中支付关闭的特殊情况,甲方需在财政资金重新下达之日起的一周内向乙方支付总价款的30% ,即肆拾玖万捌仟元整(¥498000.00);乙方在收到甲方30%的预付款之日起10日内向甲方提供所有货品。因为该特殊情况导致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的,甲方不承担付款延迟的违约责任。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项目合同 专项 防治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