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第一中学_伊春市第一中学食堂档口入围项目_YCC[2021]0024成交公告
伊春市第一中学_伊春市第一中学食堂档口入围项目_YCC[2021]0024成交公告
项目编号:YCC[2021]0024
********">伊春市第一中学_市一中食堂档口入围项目
(包一、回民档口)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YCC[2021]0024
二、项目名称:伊春市第一中学_市一中食堂档口入围项目(包一、回民档口)
三、成交信息
名次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成交金额 (提点比例) |
1 | 伊春市程强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 黑龙江省伊春市伊美区前进办伊春职业学院公寓综合楼第13户门市1-2层 | 6% |
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要求及标准 | 服务时间 | 单位(项) | 金额(元) |
1 | 伊春市第一中学_市一中食堂档口入围项目(包一、回民档口) | 服务范围、要求:1、经营者只对师生供应午餐和晚餐。寒暑假、法定假日等特殊时间按照学校统一安排做好相应开餐工作。2、经营范围:大众饭菜、特色小吃(不含麻辣烫、米线、熏烤食品、自制饮品和预包装食品)。3、经营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经营风险。4、师生刷卡或刷脸消费,未经学校允许不得收取现金。日常经营收费采取无现金结款方式,所有营业收入先进入学校财务,再由学校按月返还给经营者。5、经营过程中需自行承担以下费用:⑴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水、电、燃气费用(按表收取),食品留样盒、筷子费用;⑵下水管线疏通费;⑶燃气设施维修费和更换燃气泄漏报警设备费;⑷燃气灶具软管费(每两个月更换一次,学校有偿提供);⑸供电设施安全检测费、燃气报警设施检测费等安全检测费用。 服务标准:1、食品安全要求:经营者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营养健康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以及《伊春市第一中学食堂管理处罚细则》,主动接受国家市场监管部门和学校的检查与监督管理,防止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包括政府主管部门的所有罚款和法律责任。 2、食品采购要求:要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台账记录制度,所有采购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卫生标准和规定。禁止使用散装食用油、散装酱油、散装食醋、食品添加剂和转基因食品。3、饭菜质量保证:所销售的各类主、副食品,必须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做到质高、量足、热菜、热饭、热汤,注重食物的营养搭配。落实“三减”(减盐、减脂、减糖)要求,严格控制油炸食品品种,努力提高烹调质量。4、勤俭节约要求:严格控制饭菜加工数量和售出的每份食品量,提倡提供小份和半份饭菜,有效制止餐饮浪费行为。5、环境卫生和秩序要求:经营者要严格执行食堂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和室内外责任区域内的环境卫生。从业人员要统一标识,着装整齐,文明经营,热情服务。要引导学生排队购餐,禁止叫卖。按照学校规定的开饭时间售饭,保持良好的就餐秩序。6、经营者聘用的员工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要求,承担员工工资、福利、社保等费用。从业人员必须及时交验个人身份证、健康证等。不准聘用童工及有劣迹的人员。7、经营者应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防疫、防火等安全知识培训和管理,如果发生工伤及其事故,所有费用及责任由经营者自行承担。8、经营者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交学校备案后严格执行。 9、经营者在食堂经营活动中,不得牟取暴利,要按照学校限定的价格销售,原则上,大众饭菜(菜品最少一荤两素)每份不超过7元(回民档口不超过12元);面食类(面条、卷饼、馅饼、汉堡等)每份不超过6.5元,未吃饱的免费添加。成本较高的特色食品由学校审核成本和利润后确定价格,经营者要自觉接受学校的价格检查监督。10、经营者要加强防火、防盗、防爆、防投毒等安全保卫工作,除学校提供经营者有偿使用的管道天然气外,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煤炭、燃油、醇基燃料等其它任何燃料。要定期检查用电设备设施和燃气设施,接受消防部门和学校的安全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杜绝安全事故发生。11、学校提供给经营者使用的刷卡机、刷脸机等固定资产要妥善使用和保管,一经损坏,由经营者承担维修或更换设备费用。学生或教职工遗失的饭卡,要立即交给学校,严禁套支,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2、学校提供给经营者的所有设备设施(包括水电设施),均由经营者负责保管和出资维修,其中的固定资产,按其成本的80%收取押金,合同期满后其固定资产无损坏能正常使用,按实退还给经营者。经营者未经学校同意,不得随意拆除现有设备设施。除学校提供的设备设施外,经营者所需其他设备设施均由经营者自行购置,合同期满后,属经营者自行购置的可移走可拆除的设备所有权归经营者,不可拆除的设备设施归学校所有。13、食堂内部改造费用由经营者负责,但必须符合卫生、消防要求。经营者拟进行内部改造时,必须提前向学校提交改造方案,经学校同意后方可施工。 | 合同签订后2年。 | 1 | 根据成交供应商成交金额(提点比例)实际发生 |
评审专家名单:刘国杰袁莉吕一民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公告有效期:2021年2月22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谈判公告日期:2021年2月9日至2021 年2月 19日
谈判日期:2021年2月20日 上午9:00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 黑龙省伊春市第一中学
地址: 伊美区新区政通大街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伊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伊美区林都大街10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程程
电 话: ****-*******
附件
1.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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