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自动培养基配制仪中标结果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自动培养基配制仪中标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自动培养基配制仪采购项目(GDC-****************6)网上竞价成交公告
成交单位: 广州沪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自动培养基配制仪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GDC-****************6
查看采购公告: 查看公告
采购项目信息
采购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成交供应商: 广州沪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绍成 联系人: 钱敏珊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件: lisc@xmciq.gov.cn 电子邮件: 135*****694@163.com">135*****694@163.com
开始日期: 2013-03-04 09:40:29 送货地点: 厦门市海沧行政区内
截止日期: 2013-03-08 09:40:29 到货时间: 采购结果公告后 45 天
纪检监察电话: ****-*******
资质要求: 竞价人的竞价文件应满足以下要求,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1.竞价人应在其竞价文件中如实、客观描述所竞价产品的技术性能及参数。采购人一经发现竞价人存有与事实不符的虚假性能描述等情形的,将取消该竞价人的中标资格;存有虚假行为的中标商将承担所有的经济损失及相应责任。 2.竞价人在竞价文件中,应就采购人的“技术要求”及相应的“设备配置要求”阐述其所投产品的“投标技术规格”,并就偏离情况作出明确说明(技术规格偏离表的格式如下),并应附所投产品“产品说明书”及“仪器彩页”对其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进行佐证。采购人的仪器设备技术参数表中打“*”部分为重要参数,投标人必须完全满足,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竞价要求。 3.竞价文件需详细列出所投标设备的全套配置清单(包括品牌、型号及数量)、设备或核心部件的制造厂商、产地及价格,须确认为全新仪器。竞价文件的总报价为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设备操作地点,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交货完毕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费、运输、保险费、含相关进出口环节税的税费、码头装卸等杂费、仓储保管费、安装调试、产品验收的检验检测费、操作人员培训以及售后服务等费用。 4.竞价人应在竞价文件中详细列出所提供的同一型号设备近年来的用户名单表。 5.为确保设备是通过正规合法渠道提供的原厂正品,保证能得到原厂的相应服务,要求竞价人在竞价文件中以附件形式上传以下2项证明文件扫描件:(1)由原厂商出具的《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以及维保人员联系名单和联系方式;(2)竞价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效年检)、税务登记证等。以上文件原价备查。
采购单位备注: 送货前请联系使用人!
成交供应商报价情况
送货地点: 满足 到货时间: 满足
服务承诺: 1、 提供完整的设备技术资料、货物制造商的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产品保证书、认证书、及政府许可证明、说明书等,保证产品和安装材料是新生产、未经过使用的原装原厂正品。 2、 质量保证期为设备验收合格后一年,并提供仪器终身维修服务。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发生故障,中标供应商应免费提供原厂商售后维修和更换零件服务。 3、 合同签订后,在1周内将仪器操作间的装修要求和水、电、气要求通知采购方。 4、 我司在福建地区设有1年以上常驻维保机构,并能响应故障处理请求和电话咨询,提供7x8小时,1小时作出响应并在4小时内派人到现场。我司常驻福建维保人员名单、联系电话:欧美玲186*****653,林立清137*****449 5、 现场培训:仪器在安装调试同时,我司负责免费派工程师对用户就仪器原理和基本操作进行现场培训,使采购方用户能正常操作。 6、 由中标供应商提供样本,使用及安装、调试、维修手册等技术资料。 7、 中标供应商负责将设备运至采购人指定的地点,货到后我司负责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调试,直至验收合格。
供应商简介: (供应商自行录入公司简介,不代表本中心意见)
报价总金额: 279,000.00
采购人意见
最低价中标
中标供应商报价
供应商名称 投标总金额
广州沪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受采购人委托,采购中心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279,000.00元
注:未成交供应商名称和报价等信息不再显示;请采购单位和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书面采购合同,
时间最晚不得超过采购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采购中心感谢各方的积极参与。如有问题,请联系采购一处:***-********、72、********。
网上竞价平台自动选择原则
网上竞价按照满足竞价需求、有效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网上竞价项目报价时间截止后,系统自动按以下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排序,并由采购人确认:
(一)报价低的排序在先;
(二)报价相同,按报价时间的先后排序。
选择中标(成交)供应商应遵循的原则
采购人选择中标(成交)供应商时因遵循以下原则:采购人应按中标(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排序确认排名第一的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标(成交)供应商。但出现以下情形时,采购人可按照中标(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排序选择排名在次的候选人为中标(成交)供应商,依此类推:
(一)排名在先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放弃中标的;
(二)排名在先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人的竞价要求的,采购人可拒绝该中标候选人的报价,但应对拒绝原因予以详细说明。
提示:
成交资格被拒绝的供应商可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平台中公告的联系方式向采购人的纪检监察或其政府集中采购管理部门反映,也可向我中心综合处提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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