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中心8号及4号仓库查验流水线维保服务中标结果
保税中心8号及4号仓库查验流水线维保服务中标结果
长沙金霞海关保税物流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保税中心8号及4号仓库查验流水线维保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1年02月22日
服务类合同预览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KFCG-CS-F202012010068-1 采购人(全称):长沙金霞海关保税物流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中云智慧(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保税中心8号及4号仓库查验流水线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KFCG-F202012010068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详见附件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3.1 履行期限: 2021-01-04——2022-01-03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采购人指定方式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2收款账户:中国农业银行北京荣京西街支行(中云智慧(北京)科技有限公司:11221401040001573)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524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自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5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3716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5,说明:维保服务半年后付至合同金额的95%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524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在合同期满后七日内,支付剩余的5%,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系统硬件保修 对维保服务期内的产品硬件在产品正常使用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故障(人为不当操作、设备运行环境、不可抗力因素等造成的产品毁损情形除外)提供维护维修服务。维保服务期内,硬件损坏,所发生的硬件维修及设备更换,均需使用原厂产品及维修。设备维护保养和维修500元以下的设备配件由成交供应商提供,高于500元以上的维修配件由采购人提供。 2、系统设备巡检(具体查验系统配置和输送线清单附后) (1)成交供应商需派专业技术人员到达设备使用现场,每月不少于两次健康性检查,全面检查硬件系统的工作状态、对硬件系统的运行环境进行评估、现场解答有关硬件技术方面的问题故障分布和维修类型状况,并交付硬件系统健康检查报告书,针对设备的运行状况,提出设备的配置和参数设定等方面优化建议。 (2)每季度至少2次对设备进行现场巡检,了解系统运行状况,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提供现场巡检的巡检报告。同时,还要根据采购人需要,采用网络检测与分析工具对系统进行诊断, 提出系统优化建议与措施。巡检内容主要包括:外部设备运行状态,对调速皮带机、称重皮带机、皮带输送机、分拣单元等的状态、设置进行检查;电子元器件等可能容易导致设备出现问题的敏感部件,对敏感部件进行重点检查,如有故障征兆则进行先期更换;服务器主机系统的运行状态;网络设备的运行状态;流水线运行情况;线体控制系统;X光机运行情况,对系统CPU、内存、I/O状态、进程等检查等。 (3)系统优化,协助采购人对OS进行系统性能调整和系统优化,提高系统效率;进行相关的安全工作报告,在对系统进行全面的检查后,给出详细的报告,根据检查结果给出相应建议和改进方案。 3、系统软件日常维护 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智能查验系统的运行维护服务(采购人其它应用软件不含在内)。及时提供智能查验系统问题或故障解决的技术支持与相应服务及提供服务期内软件升级的咨询服务。及时处理采购人应用过程中软件异常现象,协助并提醒采购人定期做好系统数据备份,并对备份数据进行妥善保管。只根据采购人要求对软件现有功能进行维护和改动。采购人如需新增软件功能费用另外协商再议。 4、软硬件功能培训 成交供应商需提供针对故障的技术培训和技术交流,一年安排不少于两次上门技术培训。在巡检及项目维保实施过程中,结合实际情况,着重对工程设备的正确使用和日常维护进行详细的讲解,达到采购人相关人员能够自主使用和维护系统设备的目标。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 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1甲方需向乙方提供项目实施网点通信名录,便于乙方工作安排、工作联系,协助办理入场证件。 1.2甲方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场地、用电以及网络畅通可用。 1.3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付款。 1.4甲方委派专人为管理代表,处理并协调在维保服务过程中发生的有关事宜,组织对修复好的软硬件验收、签字确认。 1.5甲方需尽量提前通知客户,配合乙方工程师的相关事宜。 1.6甲方按服务内容中约定做好甲方相关备份、配合、保修等工作,以便乙方提供相关服务。 1.7甲方场站业务因故中止的,维护保养的工作相应中止(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中止期间不计算维保费用,维保期限相应顺延。中止期限超过3个月的,任何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2.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2.1乙方保证各售后维保服务人员均能按照本协议约定为甲方用户提供售后维保服务。 2.2委派专人为现场负责人,负责质量和进度,处理并协调在施工中发生的有关事宜。 2.3遵守甲方制定的与项目实施相关的规则、流程和标准,并对实施服务质量负责。 2.4遵守甲方有关场地管理的规定并办理有关的手续。乙方在服务过程中需采取非甲方提供的操作流程中的操作时,需经过甲方同意确认后方可操作。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和赔偿。 7.违约责任1.如果甲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款,每延期1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作为违约金,但是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20%。 2.如果延期时间超过30天,经催告后仍不付款的,除前款所约定的违约金外,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还可要求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进行赔偿。 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按约定或未对项目提供维保服务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无须支付相关服务费用且乙方还应按合同总价的2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如未按甲方相关流程、未按要求响应客户需求、提供服务等),且每发生一项每日乙方按当月服务费总额的2‰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此项违约事项可累计计算、可从服务费中扣除,直至整改至符合约定),但是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20%。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双方签章时间11.其他条款 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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