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公安局刑侦大队采购人体损伤鉴定专家系统合同公告

长沙县公安局刑侦大队采购人体损伤鉴定专家系统合同公告

长沙县公安局刑侦大队采购人体损伤鉴定专家系统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1年02月22日

货物类合同预览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XJ-********0193-1
采购人(全称):长沙县公安局(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无锡市帆鹰警用器材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询价  
(2)项目名称:  刑侦大队采购人体损伤鉴定专家系统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019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专家系统 操作系统定制开发 法医临床专业与现代高科技结合 鉴定时间短,无需重复录入信息,档子档案保存妥当 提高工作效率1580000
 合计金额小写: 580000
 合计金额大写:伍拾捌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数量金额(元)
人体损伤鉴定专家辅助系统F-GSJD(V3.0)BZ1套400000
曲面面积/长度自动测算系统FY-SM-III1套126000
关节活动度测量仪套装FY-GJ1套30000
文字字符处理仪S1590A3AF1套4000
伤情鉴定工作站
定制1台20000

(合同总金额包括但不限于:设备采购费、系统设计安装费、人工费、运输费、保险费、培训费、税费、售后服务费、合理利润以及行政规费等乙方为完成合同目的和保障甲方正常使用合同产品所支出的一切费用)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3.1.1.硬件、软件保修期自验收之日起为年。保修期内如产品非甲方的人为因素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免费上门维修, 年内软件免费升级。耗材不属于保修范围(耗材清单详见附件)。保修期后终身维修,收取成本费,费用需报甲方备案同意,但甲方有权按照市场价格以及政策选择适合自身维修机构。保修期满后的售后服务费不超过合同总额的5.0%。

3.1.2.乙方应当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按甲方要求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3.1.3.乙方应在接到产品故障报修后一小时内响应,5小时内到达现场,1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若故障检修1个工作日后仍无法排除的,乙方应在故障报修两个工作日内提供不低于故障规格型号档次的替代产品供甲方使用,直至原产品故障排除为止,若服务经权威机构鉴定不符合要求的,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经济损失。

3.1.4.在质保期内,如有制造质量问题或技术缺陷,乙方应予免费更换,以保证甲方工作及时正常运行;在甲方使用的前三个月,同一设备出现第二次质量问题(不限于同一问题),乙方应予免费整体更换。


3.2 履行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公安局刑侦大队。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3.1.按甲方要求,货物的标志和包装由乙方负责,并将货物直接运至规定的地点、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3.3.2.包装标准:产品包装应当满足保护产品完好性为基础,如因包装问题导致产品受损(包括但不限于外观磨损、性能缺失等),甲方有权拒收,并可要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退换产品,其全部费用应当由乙方承担。

3.3.3.风险承担:产品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且未经甲方验收合格之前,乙方应当承担产品损毁、灭失等风险。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51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5,说明:所有货物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安装完毕,甲方组织相关人员验收,经甲方验收合格且收到乙方提供的与此次支付金额一致并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后支付合同总额的95%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9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余款5%作为质保金在验收合格一年后(货物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凭乙方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次无息付清,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收款账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无锡市帆鹰警用器材有限公司:********0002)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乙方提供的货物是全新正品无拆封可满足合同目的实现(包括软件服务器)的设备,符合国家、部委或地方相关标准以及该产品的出厂标准。

5.2.2.乙方应在产品售后服务期限内承担所提供的货物因自身质量原因产生的维修或更换责任,需方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5.2.3.乙方提供产品应当符合需方询价通知书第五章第二条规定的技术参数要求及响应文件要求,并应当提供相应技术参数证明材料。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按供需双方的要求和规定执行,验收期一般为六十个工作日,在验收期内,双方代表按照规定在验收单上的项目进行验收,并盖章签字。如超过验收期而未验收,视为产品合格。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乙方在交货时应按相关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的规定,向甲方交付产品技术资料和货物清单,专业软件及硬件的使用需进行技术培训。

6.2.乙方应当安排具备专业知识以及技能的人员为甲方提供技术培训,并应当制定技术培训考核制度。

6.3.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按质按量交付产品以及软硬件系统等

6.4.乙方在相关设备安装以及培训期间应当确保供需双方人员以及第三方的人身以及财产安全,如构成侵权,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以及法律责任。

6.5.乙方应当保障相关设备以及软硬件系统权利的完备性,永久授权甲方及甲方相关单位使用,如构成第三方侵权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赔偿以及法律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6.甲方应当及时提供相应场所,如因甲方原因,乙方可与甲方协商,延长相关产品的交货期限。

6.7.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产品价款。

6.8.乙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甲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政策文件、设计图纸、技术材料、财务信息、工作内容、采购内容及其他乙方获取的甲方信息等)予以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另有约定的除外。否则乙方将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全部损失;保密条款不因本协议的解除、终止等失效,乙方应永久履行保密义务。

7.违约责任

7.1.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品牌、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甲方要求及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设备,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内负责更换并承担因更换而支付的费用,如更换后仍无法达到质量要求或逾期更换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并乙方应当按照合同总价款的 3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2.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内不能交货,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全部合同金额0.5%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0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乙方应当按照合同总价款的 3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3.乙方未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提供售后服务或提供的售后服务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整改措施,乙方未及时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乙方应按照合同总额的30 %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7.4.乙方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均视为违约行为,乙方除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当赔偿甲方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法院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担保费、公证费等合理费用。

7.5.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如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天,应当按照应付而未付款项的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1年1月18日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通知:合同载明的地址系接受文件、函告、通知以及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判决书、裁定书、开庭通知、举证通知等)的合法途径,一方向上述地址送达,专人送达的,签收之日为送达日,邮寄送达的,邮寄三日后即视为送达;一方地址发生变更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否则不发生地址变更的法律后果。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长沙县星沙街道望仙路796号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无锡市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芙蓉中三路99号青云2座2楼
法定代理人:彭迟平法定代理人:乌信军
委托代理人:唐杏春委托代理人:吴丛森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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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专家 鉴定 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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