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园创业服务中心岳麓山大学科技城标识标牌文化建设中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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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园创业服务中心岳麓山大学科技城标识标牌文化建设项目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1年02月22日
货物类合同预览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人(全称): 湖南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园创业服务中心 (甲方)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岳麓山大学科技城标识标牌文化建设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YLCG-F********0020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分项价格表(货物类适用) 项目名称:岳麓山大学科技城标识标牌文化建设项目金额单位:元
报价金额合计:小写:778165元 大写:柒拾柒万捌仟壹佰陆拾伍元 3.1 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20天内完成安装及验收。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将货物安装至甲方指定地点。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5.1 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完全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执行。 (1)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1)甲方依据合同约定付款方式及时支付乙方工程款项;甲方有权指定专职人员,对制作进度、质量、安全及安装过程进行监管; (2)乙方应按甲方所确认的设计图纸为依据进行加工,应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并交付给甲方使用。 (3)乙方在获得甲方就该项目提供的相关资料后,应承担保密责任,乙方应赔偿泄密所造成甲方一切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因乙方原因造成逾期交付的,则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0.5%违约金。 (2)甲方无正当理由中途单方拒绝履行合同,将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如甲方的单方行为将造成或已造成乙方的损失,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追索赔偿(赔偿金额包含已发生的一切采购、材料成本、相应的人工费和管理费)。 (3)乙方无正当理由中途单方拒绝履行合同,则应支付甲方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并退回所有已付款并终止合同。 (4)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因合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完全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执行。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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