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群众艺术馆实验剧场(包含安播中心)物业管理服务费合同公告
长沙市群众艺术馆实验剧场(包含安播中心)物业管理服务费合同公告
长沙市群众艺术馆实验剧场(包含安播中心)物业管理服务费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1年02月22日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群众艺术馆 (甲方)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实验剧场(包含安播中心)物业管理服务费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0038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一、项目编号:CSCG-********0038二、项目名称:实验剧场(包含安播中心)物业管理服务费项目三、中标(成交)信息
分项报价表 项目编号: CSCG-********0038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 履行期限: 2021-05-01 —— 2024-04-30 3.2 履行地点:长沙实验剧场(含安播中心)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物业服务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一)安全保卫 ▲长沙实验剧场安全保卫的特殊性: 参演级别较高,每月省级活动3次左右,安保级别为一级、防恐防暴级别为一级,每月市级活动10次左右,安保级别为二级、防恐防暴级别为二级,其余活动7次左右,安保级别为三级、防恐防暴级别为三级,应急活动,还需临时抽调安保人员10人左右。 ▲长沙实验剧场服务内容:负责演出时车辆前坪内有序停放及进出剧场人员管控;剧场门厅值班、电视监控室值班、消防监控室值班;1-5楼及负一楼的剧场所有设备设施的安全保卫、秩序维护;负责夜间巡逻、剧场的夜间守护、防盗、防火报警监控设备、消防工作,消防设备运行管理;1-5楼及负一楼公共秩序维护、治安、防恐、防暴、防火防盗及突发事件处理等。 ▲市安播(监测)中心服务内容:保障对工作区域所有设备设施24小时的安全监控,包括安全保卫、秩序维护、防盗、防火报警监控设备、消防工作及突发事件处理;其中,剧场6号门是安播(监测)中心的专属出入门,具备断电自动打开功能,在大楼电力中断后需及时监控并恢复大门关闭状态,特别加强保障。 (二)卫生保洁 1、日常保洁 范围: ①共用部位(走廊、过道、楼梯、天台与屋顶、3米以下的外墙);公共场所(一楼厅堂、建筑物屋檐滴水之内、景观灯具、公共绿化、扶栏杆); ②公共部位、楼梯、走廊;玻璃门、木质门、门帘; ③特定区域: ▲长沙实验剧场:观众厅、舞台、排练厅、专业录音棚、贵宾室、休息等候区、会议室、演出灯、服、道、效配套用功能房、办公室区域; ▲市安播(监测)中心: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监控室、多功能会议室(“长沙市分会场”视频会议室)、中心设备机房、地下负一层设备房、5楼精密空凋室外机围栏区域,以及办公室、储存室、窗户等区域的保洁。 ④特定物件:标识牌、办公家具、各种灯具清擦除尘; ⑤病媒生物防治工作。 2、特定保洁 属剧场物业保洁,与办公类物业保洁不同,标准与要求高很多。 ▲演出接待、会议服务 对于市级及以上的活动,需负责领导接待及会议服务的工作。 ▲ 演出保洁 每次演出,参演人数在700左右,人流量大,保洁工作量大,实验剧场的保洁服务除了一般楼宇的大厅、洗手间、走廊等处的保洁、消毒工作外,剧场内座椅布置、装饰装修所使用的特殊材料,给物业保洁带来了难度并提出了高要求,物业服务企业不仅要有严格、细致、具体、高水准的规程操作,还要有相对应的高品质专用清洗、消毒试剂,不仅要做到高清洁度,无死角、无味,还要做到对装饰装修材料的绝对无腐蚀,这对现代剧场物业保值、增值有着重要意义,现代剧场物业保洁工作需要物业服务企业专业化的服务水准。 ▲设备用房保洁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监控室、多功能会议室(“长沙市分会场”视频会议室)、中心设备机房、地下负一层设备房、5楼精密空凋室外机围栏区域,此处保洁带保养性质,需经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的保洁员才能胜任,保洁人员需在安播(监测中心)工作人员指导下,在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程、确保不影响设施设备正常使用情况下,定期进行清洁工作。 3、垃圾收集及外运: 数量:1个垃圾站 4、公共卫生间的保洁: 数量:办公区6间(男女各3间)、剧场后台工作区2间(男女各1间)、贵宾室2间(男女各1间)、剧场观众公共大型卫生间4间(男女各2间)。 4、公共区域的垃圾桶的保洁: 数量:87个,物业公司根据情况配置。 (三)设备、设施维保 1、给排水系统设备运行维护 服务内容:1-5楼及负一楼范围内给排水系统的设备、设施,如水泵、水箱、气压给水装置、消火栓、管道、管件、阀门、水嘴、卫生洁具、排水管、透气管及输通、水封设备、室外排水管及其附属构筑物、引水管道等正常运行使用,进行日常养护维修。 2、供电系统设备管理维护 服务内容:对1-5楼及负一楼范围内供电系统高、低压电器设备、变压器、电线电缆、电气照明装置、音控及网络等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养护维修,确保正常运行使用。临时用电保障与管理。 3、消防系统设备管理维护 定期对1-5楼及负一楼消防系统和设施进行维护、检修,保证系统灵敏有效,消防栓启动灵活;定期开展消防培训,提高人防技能。 4、空调系统运行监管 主要设备:中央空调2台。 服务内容:设备的定期保洁,日常监控,制定并严格执行空调使用规范。 5、消防设施的数量及维护 数量:消防栓室32 个;消防带32根;干粉灭火器157个。 6、1-5楼及负一楼及公共设施的维修 内容:剧场舞台及观众厅、1-5楼及负一楼房屋内公共区域门窗框松动、开启不灵活、脱榫、开焊、小五金件缺损、窗纱、玻璃破损的小型修理。 7、广播电视网络信号链路走线通道的保障。 (四)、有关办公服务 需加强传达室值班工作,以保障市安播(监测)中心组织的省局宣传例会长沙市分会场会议、监听监看监测监评工作的人员的进入。具体包括:做好到访进出服务与管理,包括上级领导到访的车辆停放剧场大门前坪的服务,人员车辆停放保障;做好物品收件服务,包括报刊、邮件等签收、登记,有关材料的保管;以及送餐、快递的配合。 (五)绿化养护 服务内容:剧场室内绿化盆景的日常维护、修整、管理和施肥,病虫害防治。 (一)安全保卫要求: 1、公共安全管理:有专业秩序维护队伍,实行24小时值班及巡逻制度;严禁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管理区域内,对来访人员以及突发事件具有一定处置能力;安保人员着统一制服,严格按照岗位职责,文明执勤、言行规范。 (1)严格验证、登记,杜绝闲杂人员进入剧场区域,环境秩序良好; (2)按照岗位规定要求及时巡查,作好记录,及时报告和处理突发事件; (3)做好安全防范和日常巡视工作,每隔2小时巡视一次并做好记录,明确重点时段及部位,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安全和事故隐患,迅速有效处理突发事件; 2、演出时道路及车辆管理:停车场实行24小时守护、巡逻,严禁非批准车辆进入停车场,规范、合理指挥车辆有序停放。 3、消防管理:对剧场内消防栓、水带、灭火器进行定期检查;消防通道保持畅通,消防器材完好;在剧场发现有吸烟和用火现象,要及时劝阻和阻止;安保人员熟练掌握消防知识和操作要领,消防控制室内实施24小时消防监控值班。 (1)维护和保证防盗、防火等报警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 (2)建立消防管理措施及发生火灾处理预案;确定重点防火部门,消防人员持证上岗,实行24小时消防值班制度。坚持日常巡视,有消防安全巡视记录,确认重点时段及重点巡检部位,发现隐患及时排除,确保无火灾事故发生。 4、监控管理:实行剧场内24小时设备及值班监控,发现问题能及时处置,并做好监控记录和交接班手续。 5、演出管理:属剧场类物业安全保卫,与办公类物业秩序管理不同,标准与要求高很多,重点是防暴、防恐、维稳及安全保卫细节。 具体如下:由于剧场演出时人员密集,紧急状况下的安全疏散问题是非常重要的安全管理环节,物业服务企业要有不同情况下的应对预案。物业服务人员不仅要做好一般物业需要的严密监视闭路监控,指挥疏通车辆,还要对剧场内的建筑平面设计,如观众厅出口门、各种疏散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的位置了如指掌,对消防设备及照明设施的设置及操作了如指掌,应加强对物业服务人员的安全培训,保证任何情况下群众及物业的安全。 每场演出前后,均需对演出大厅内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主要涉及排爆、排毒检查处置),排除各类安全隐患,做好风险控制。 演出前,负责验票并引导观众入座,演出过程中维持演出正常秩序,制止外来不法人员干扰演出,及时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演出结束后,引导疏散观众有序离场,清理收集演出大厅内观众遗失物品,并上交剧场工作人员。 6、安保人员配置要求: 针对长沙实验剧场物业管理,每年的大、中、小型演出场次在250次左右,平均每月演出场次在20次以上,而每次演出计划排出后,提前排练要占1-2天时间,演出占4-8小时左右,撤场占1天左右的时间,表面上看正式演出占用时间少,但实际上每场演出要占用3天左右的时间,基本上30天物业都处于紧张工作状态。剧场演出活动排练时的岗位配备按硬性岗位划分,平时排练或撤场时,要有1名保安坐总监控,1名保安负责监督道具进场或撤场,以防损坏剧场设施,并做协调与配合工作,1名保安负责巡逻,排练的,还要1名保安站在舞台边,防止舞台遥控操作沉降后,演出人员摔下舞台。 到正式演出时,保安班长要加班全盘负责指挥;为确保剧场安全有序,要安排1名保安去停车场引导车辆有序停放,要有1人看监控,要有2名保安负责剧场第一道入口检票,防止闲杂人员入内,并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及严禁携带饭菜等入场;进入大厅内东边大门入口时,要有至少一名保安维持秩序及第二道安检;剧场内南、北方向各有2个侧门,方便观众进出厕所及紧急疏散用,各需1名保安把持,共需4名保安;西边化妆间及工作室各有二个门进入舞台,需二名保安维持秩序与安全;从观众厅上舞台的二个左右楼梯间,各需一名保安看守,以防止小孩爬楼梯发生安全事故;观众厅内至少要有一名保安巡逻,制止小孩吵闹及观众的不文明行为;外围还要有1名保安巡逻,以配合紧急情况下的疏散。为确保安全,正常演出时需保证现场有同时有14名保安值勤才能保证安全需要。 7、物资配备:物业公司应提供为完成本项目安全保卫工作所需要的相关服装、设备、工具、物资等。其所有配备费用包含在本项目物业服务费用内。 8、工作要求 ①仪容仪表:按规定统一着装,佩戴工号牌,佩带安保器械。男不留胡须、头发前不压眉,后不压领,侧不过耳;女不披发,不染艳发、按规定佩戴头花;不留长指甲。不佩戴夸张饰品。 ②岗位执勤:物品摆放整齐,值班记录清晰明了,卫生干净整洁。按时交接班,有完整的值班记录,执勤时精神饱满,常用礼貌用语,处理事件按既定标准处理,严禁粗言秽语,态度恶劣。严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③工作纪律:上班无迟到,早退情况,请假经过领导批准,无擅自离岗现象,上班时间不打瞌睡、不聊天、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服从上级领导分配,认真、积极处理好领导交办的事情,无因自身行为影响甲方声誉的行为,严格保密记录。 ④日常巡逻:巡逻期间及时发现区内损坏的公用设施,汇报给领导,按时检查消防设施,发现有过期或破损及时汇报。按时仔细巡查区内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处理,避免损失,发现有可疑人员,及时制止并且汇报,及时关闭剧场忘记关掉的门、灯、空调、电脑、机械仪器,在区域内遇见乱扔垃圾、随意停车等不文明行为时,及时制止,加以警告,在区域内巡逻期间见到显眼的垃圾,及时处理,阻止外来人员在项目内闹事,文明、妥善处理闹事人员,并及时汇报,遇到物品乱摆放,堵塞安全、消防通道时,及时制止清除。 ⑤活动协助:重大活动、接待配合,按甲方规定对群体事件协助法警做好疏导,秩序维持。 ⑥突发事件:发生紧急情况时及时上报并文明有效处理,做好事故记录,紧急突发事件(消防、水侵、风灾)等及时按突发事件处理流程处理,提醒吸烟人员在规定的地方吸烟,并注意卫生及防火。 ⑦投诉处理:接到投诉时,文明对待投诉人,核实投诉事项,积极改正、改善工作态度,将检讨书交给上级领导。 (二)卫生保洁服务要求: 1、日常保洁 (1)墙壁无灰尘蛛网,大理石地面定期打蜡打磨、清洗,保证没有污渍; (2)门窗保证清洁明亮,无水渍、无污渍; (3)楼梯扶手、室内外休息座椅、标识标牌要求每天进行擦洗,不得有污渍和灰尘; (4)公共地面每天打扫,地板、扫脚、窗台不得有污渍和灰尘; (5)地下室要进行定期打扫,要保持干净,不得有杂物。灯具、天花板上不得有蜘蛛网出现; (6)各类化妆室、服装室、道具室、音控设备存放室、调度室、灯光音控室、贵宾室、大厅、会议室、办公室等根据地面及墙面材质的不同进行不同的保洁和养护工艺,确保用完后随时清洁备用(会议室2间,化妆室4间,服装室2间,道具室2间、音控设备存放室1间、调度室1间、灯光音控室1间、贵宾室1间、室外大厅1个、室内大厅个、会议室2间、办公15间,楼梯间4个、楼道5个、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监控室1间、中心机房1间、评议室1间、地下设备房1间); (7)根据办公室的要求,做好会议前的准备工作,布置好会议室;会议室会前会后要进行专门的打扫,要保持干净整洁; (8)室外大厅保证没有垃圾和杂物,及时清除污迹; (9)领导办公室的卫生要求在领导上班前和下班后进行打扫,要保持卫生整洁; (10)及时清理绿化盆景内枯枝落叶; (11)公共垃圾桶及时进行清理保洁,保证无过夜垃圾; (12)遇文明创建等重大活动开展时,乙方需无条件配合甲方搞好保洁工作,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13)防疫消毒工作:根据防疫要求新增设立。按照市政府颁布的有关防疫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预算有关费用,预先配置有关设备器材,如额温枪、消毒剂喷洒用具等。 2、特定保洁: ▲长沙实验剧场服务内容: 物业公司应根据演出时间合理安排保洁人数及班次,每班次保洁人员不低于3人(含3人),二班不低于6人(含6人)。演出中:后台厕所及厅堂1人值守、观众厅左右厕所各1人值守、观众厅内1人巡查;演出结束后:一小时内完成对整个演出大厅的清洁工作;每日最后一场演出结束后,需对演出大厅进行彻底清洁后方可离场。 ▲市安播(监测)中心服务内容:需在安播(监测中心)工作人员指导下,在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程、确保不影响设施设备正常使用情况下,定期进行清洁工作。 3、垃圾收集及外运 做到及时清扫、收集;垃圾日产日清、密封存放,无乱堆、乱倒、乱放现象,并负责集中运至垃圾中转站,垃圾中转站设在物业范围内。(物业公司报价需含垃圾清运及处理费用) 4、公共卫生间的保洁 专人管理,地面无积水、无污渍,纸篓垃圾及时收集,无蚊蝇,空气清新无异味,洁具表面清洁干净,洗手台面无积水,无污渍。 5、公共区域的垃圾桶的保洁 定期清洗,保持干净,无污渍。 6、每年协助甲方进行一次高空外墙清洗。 7、保洁人员配置要求:因每天都有或排练或演出或撤场,工作人员及观众吃盒饭较多,餐厨垃圾及生活垃圾较多,必须有至少一名男性保洁人员负责拖运垃圾才能保证各类垃圾的及时清运,日常保洁需要2人,其中1人负责剧场内及卫生间的保洁,1人负责公共区域、工作间、办公室、贵宾室、会议室的保洁,一到排练,特别是演出时,要至少另增6人(含6人)分二班才能满足正常清扫保洁要求,并且还要搞到翌日3点后才能完成。因此,平均折算下来,至少要安排7名保洁人员的编制,才能达到剧场及市安播(监测)中心高标准的及时保洁要求。 8、物资配备:物业公司应提供为完成本项目安全保卫工作所需要的相关服装、设备、工具、物资等。其所有配备费用包含在本项目物业服务费用内。必要的耗材,如保洁人员服装、劳保用品、卫生球、清洁剂、保洁工具、公用部位用具(如垃圾筒、废纸筒、茶叶篓)由物业公司提供并承担费用。 9、预算有关防疫物资设备费用。 (三)设备、设施维保要求: 1、给排水系统设备运行维护 加强日常检查巡视,保证给排水系统正常运行使用。建立正常供水管理制度,保证水质符合国家标准,防止跑、冒、滴、漏,对供水系统管路、水泵、水箱、阀门等进行日常维护和定期检修,水塔保持清洁卫生并定期消毒,定期对水泵房及机电设备进行检查、保养、维修、清洁;定期对排水管进行清通、养护及清除污垢,保证室内外排水系统通畅,做好防锈处理;及时发现并解决故障,零星维修合格率100%,故障排除不过夜,做好节约用水工作。 2、供电系统设备管理维护 每天对供电范围内的电气设备定期巡视维护和重点检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每月对供电设备内的接线箱、控制柜、自动开关、熔断器、漏电保护器、接线端子等原件吹尘、清扫、紧固、温度检测并做好记录。照明系统的光源、开关、控制器、插座工作正常、灵敏有效、绝缘地接有效、线序排列整齐、编号清晰正确。建立各项设备档案,健全用电管理制度,做到安全、合理、节约用电;建立严格的送配电运行制度、电气维修制度,供电运行和维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建立24小时运行维修值班制度,及时排除故障,零星维修合格率100%;加强日常维护检修,公共使用的照明、指示灯具线路、开关要保证完好,确保用电安全。避雷系统每年遥测一次。 3、消防系统设备管理维护 定期对消防系统和设施进行维护、检修,保证系统灵敏有效,消防栓启动灵活;定期开展消防培训,提高人防技能。 为市安播(监测)中心聘用的消防维保公司提供配合保障工作,对传达室消防监控设备的告警需及时报告、登记和处理反馈;如发现异常情形,需迅速处置并向安播(监测)中心有关人员上报。 4、空调系统运行维监管 空调系统出现运行故障后,及通知维保单位到达现场维修,并做好记录。 5、消防设施的维护要求: 每月定期检查、养护,及时维修,并做好相关记录,消防管理人员持证上岗。 6、房屋门窗、剧场椅子维修要求: 确保门窗、剧场椅子完好和正常使用,合格率100%。 7、工作要求: (1)每日对所辖区域内公共设施进行巡检,发现损坏的及时进行修理与维护。 (2)接到报修后,无特殊情况,需5分钟内赶到现场,如遇需购买配件或无法修复的情况应及时与待修方沟通。 (3)配电间、中央空调机房、消防和水泵机房采用巡查制,每3小时巡查一次,保障设备运行正常,保障辖区内所有用电设备的正常供电。 (4)对临时突发性的停电事件,无特殊情况的应立即排除,遇特殊情况应立即向相关领导汇报。 (5)每月联合秩序部进行一次辖区内的安全检查。 (6)按甲方领导要求做好临时性交办的任务。 工程维修管理及日常维修及设施设备巡查人员不少于2人。 (四)绿化养护要求: 有室内外花木摆放及养护管理措施,花草生长正常,及时浇水,定期进行病虫害防治,无枯枝死杈及病虫害现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 2、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并监督使用人遵守。 3、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年度计划。 4、对乙方的物业管理实施监督检查, 5、向乙方提供物业用房。 6、依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物业管理费。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不得将物业管理项目转让给他人;未经甲方同意,也不得将项目分包给他人。 2、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物业实行专业规范、安全高质的管理。 3、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甲方的监督、指导。 4、制定物业管理的各项办法、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建立健全本项目的物业管理档案,及时记载有关变动情况。 5、拟定物业管理年度计划。 6、对管理范围内的物业和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7、对业主和使用人违反制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等措施。 8、有权按时从甲方处支取物业管理费。 1、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经有关部门认定,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 2、乙方未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可发出警告或整改通知,甲方连续二次或半年内三次发出警告或整改通知而又无彻底改善的,视为乙方无能力继续履行合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乙方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约定的,每延误一天应向甲方偿付不能按时履行部分款项2‰的违约金。 4、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价款和支付方式如期支付,每逾期一天,应支付逾期部分总价款2‰的违约金。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本合同自 2021年5月1日 生效 本项目定点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按政府采购程序确定物业方,按政府采购中标价格确定年度物业管理预算费用并签订第一年专业化物业管理合同,第二至第三年合同根据服务考核情况一年一签。根据市场情况和服务质量,业主有权在中标价格上有10%的上下浮动来签订下一年的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货物类)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成交资格,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4)“伴随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指明。 2.合同的适用范围 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2.2 合同内容根据谈判文件、响应文件而确定。 3.合同标的及金额 3.1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成交结果一致,具体的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价格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4.合同价款 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项。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5.1 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5.2 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 6.货物的验收 6.1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6.2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6.3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6.4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6.5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6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6.7 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采购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 7.货物包装要求 7.1 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7.2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8.运输和保险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8.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 9.质量标准和保证 9.1 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第七章采购需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9.2 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项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0.权利瑕疵担保 10.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10.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10.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知识产权保护 11.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11.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12.保密义务 12.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13.合同价款支付 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 13.2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 13.3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 13.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帐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核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13.5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 14.伴随服务 14.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14.2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与第四章采购需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 14.3 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违约责任 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5.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19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6.合同的变更 16.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6.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6.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7.合同中止与终止 17.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7.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18.2 乙方未在响应文件中说明,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的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18.3 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19.不可抗力 19.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19.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9.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20.解决争议的方法 20.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 20.2 调解不成可以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3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21.法律适用 21.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22.通知 22.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3.合同生效 23.1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4.附则 24.1本合同未尽事宜,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服务类) 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文本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或行业组织有标准或示范文本的,应按照其文本确定合同格式。没有文本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采购项目特点自行拟定特定文本确定合同格式。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货物类)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 第1.2(6)款项目现场 第5.1条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第9.2(1) 款质量保证期 第9.2(3) 款响应时间 第13.5条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 第14.2(6) 款伴随服务 第20.2条解决争议的方式 第24.1条合同未尽事项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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