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林业局无公害竹笋标准化培育示范区建设项目肥料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

永安市林业局无公害竹笋标准化培育示范区建设项目肥料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

永安市林业局无公害竹笋标准化培育示范区建设项目肥料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350481]RTGC[TP]2020002作者:林敏水发布时间:

永安市林业局无公害竹笋标准化培育示范区建设项目肥料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合同公告(合同包[350481]RTGC[TP]2020002_1_b033008341904dbda4b4638fa9cbb90b_8602)

一、合同编号:[350481]RTGC[TP]2020002_1_b033008341904dbda4b4638fa9cbb90b_8602

二、合同名称:永安市林业局无公害竹笋标准化培育示范区建设项目肥料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合同包[350481]RTGC[TP]2020002_1_b033008341904dbda4b4638fa9cbb90b_8602)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350481]RTGC[TP]2020002

四、项目名称:永安市林业局无公害竹笋标准化培育示范区建设项目肥料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永安市林业局

地 址:永安市巴溪大道909号

联系方式:18960588380

供应商(乙方):永安市惠农农资有限公司

地 址:永安市红山路31号

联系方式:0598-3833066

六、合同主要信息

货物类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数量(单位) 单价(元) 金额(元) 产地类型 规格型号 产品属性
1-1 A170105 - 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 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 中化笋竹肥、颗粒有机肥 150(吨) 1576 236400 国内 25公斤/包、40公斤/包


合同总金额:¥236,400.00

履约期限:2021年1-2月,专用复合肥30吨;2021年5-6月,专用复合肥30吨;2022年4-6月,有机肥 90吨。

履约地点:永安市林业局指定地点上坪乡联合村上洋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1-02-23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1-02-232021-02-23

九、其他补充事宜:永安市林业局无公害竹笋标准化培育示范区建设项目肥料 采 购 合 同 采购人:永 安 市 林 业 局(甲方) 供货人:永安市惠农农资有限公司(乙方) 甲方委托永安市燕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永安市林业局无公害竹笋标准化培育示范区建设项目肥料采购货物类采购 项目于2021年1月5日进行招标(招标编号:[350481]RTGC[TP]2020002 ),根据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依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内容,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合同标的和合同金额 货物名称 质量及规格 单位 数量 单 价 总 价 备注 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 中化笋竹肥:1、螯合型、氮:磷:钾=17:8:5 ,2、25公斤/包。 吨 60 2470 148200 颗粒状有机肥:1、有机质含量(以干基计)/(%) ≥60,2、总养分(氮+五氧化二磷+氧化钾)含量(以干基计)/(%)≥8,3、其他项目符合《有机肥料》(NY525-2012)标准,4、40公斤/包。 吨 90 980 88200 合计 吨 150 236400元 合同总金额(大写):贰拾叁万陆仟肆佰元整(¥236400.00)(合同总金额包含运输费、装卸费、验收费、检验费等费用) 2、交货期、交货方式和交货地点 2.1交货时间:2021年1-2月,专用复合肥30吨;2021年5-6月,专用复合肥30吨;2022年4-6月,有机肥 90吨。 2.2交货方式:现场交货。货物到达现场后,由甲方进行基本质量和数量检验合格即为现场交货。 2.3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永安市上坪乡联合村上洋多花黄精示范基地)。 2.4 最终交货:产品经甲方验收合格并签署验收报告为最终交货。 2.5 验收前所有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付款条件与方式 3.1付款条件 现场交货条件下,乙方要求付款应提交下列单证和文件。 3.1.1 甲方已收讫货物的验收凭证及由第三方检测合格的证明文件。验收清单一式三份,甲方执2份,乙方各执1份。 3.1.2 乙方开具货款等额的正式发票。 3.2付款方式: 3.2.1甲方以转账方式支付货款。 乙方的账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永安市农商银行营业部 账 号:9030410010010000242203 3.2.2货物交货且经验收合格(以收到第三方检测合格的证明文件为准)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分二次支付全部货款(合同总金额),第一次于2021年8月底前付清专用肥货款,第二次于2022年8月底前付清有机肥货款。 4、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4.1产品质量符合:有机肥有机质含量符合第一条规定,其他项《有机肥料》按(NY525-2012)标准.专用肥按GB15063-2009标准。 4.2产品用编织袋内衬聚乙烯薄膜袋或内涂膜聚丙烯编织袋包装,按GB8569规定执行,产品贮存于阴凉干燥处,在运输过程中应防潮、防晒、防破裂。 4.3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验收 5.1验收标准:所有货物按行业相关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部分内容进行验收,其中有机肥按《有机肥料》(NY525-2012),专用肥按GB15063-2009相关标准规定进行验收。 5.2肥料抽检:货物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标准对乙方交付的每批有机肥进行抽检,并送至第三方检测机构(三明市检验检测中心)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3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给予免费更换,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乙方未经甲方许可擅自配送的肥料,甲方不予付款,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 验收分为初验和终验。初验即现场交货时甲方对基本质量和数量验收。终验为乙方全部供货完成后并经三明市检验检测中心检测合格且甲方收到检测合格证明文件之日。。 6、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 1、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厂家承诺实行“三包”,产品质量保证期半年,质保期自双方代表在验收报告上签字之日起计算。 2、在质保期内,提供技术服务热线,负责解答用户在货物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并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操作方法。如有需要,乙方必须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解决问题。 7、合同履行、违约、争议解决的约定 7.1 如因乙方产品质量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甲方经济损失,同时全额赔偿因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后果。 7.2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接收或不及时验收的,乙方有权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甲方责任,并按有关规定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 7.3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本合同及招标文件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并终止合同。 7.4 非因甲方原因,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按时将货物交付甲方使用的,视为逾期交付,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的核定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额的0.1% 计算; 7.5乙方供货运抵交货地点之前一日应电话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安排验收事宜。如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由此造成的货物延迟验收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7.6如乙方无故未如期或无法足额供货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拒付货款及履约保证金,并以上述同等方式进行采购,由此产生的增加费用(未供货部分的差价及代理费用等)由乙方承担。 8、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本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 9、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其他约定 10.1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的澄清确认函(如果有的话)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补充。 10.3本合同一式四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执2份、乙方执1份,送招标代理机构各备案1份(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 方:永安市林业科学技术推广中心 乙 方:永安市惠农农资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永安市巴溪大道909号 单位地址:永安市红山路31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陈红星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0598——3654987 电 话:0598-3833063 签定日期:2021年1月23日 签定地点:永安市

附件:上传合同(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删除后予以公开


公告附件信息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货物 肥料采购 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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