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技术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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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CS-********0070-1
采购人(全称):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深圳市宇驰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技术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007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技术服务项目 社会与管理咨询服务详见招标文件。1*******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柒拾贰万叁仟陆佰陆拾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合同标的:根据《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标准》(HJ 274-2015)、《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环发[2015]16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园区实际,在2021年迎接国家级生态工业园区工作技术核查、现场验收,获得国家级生态工业园区正式命名。

(2)金额明细:

序号

服务名称

具体要求说明

费用小计(元)

1

宣传阶段

包括现场勘察费用、宣传资料费用、媒体宣传费用等

30540.00

2

规划设计阶段

包括规划设计/编制费用

800000.00

3

规划专家论证阶段

包括规划论证费用

68000.00

4

创建实施阶段

包括无人机巡查费用和环境监测费用等

183410.00

5

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验收阶段

包括成果宣传片制作费用、验收材料收集和制作费用、湖南省生态环境厅评审验收费用及生态环境部评审验收费用

234080.00

6

后续管理阶段

包括环境监测费用和年度评估报告费用

386230.00

7

复查阶段

包括第一次复查资料收制作费用、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复查评审费用、生态环境部复查评审费用

21400.00

费用合计(元)

*******.0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1-27 ——2025-01-26

3.2 履行地点: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按照甲乙双方合同约定方式进行。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8946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8946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获得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正式命名后10个工作日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4473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服务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收款账户:中国银行深圳西丽支行(深圳市宇驰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9186)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乙方保证完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所有成果纸质文本一式3份,电子档1份,提交成果的具体内容包括:

(1)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工作方案;

(2)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规划;

(3)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规划技术报告;

(4)宁乡高新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规划图册;

(5)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无人机巡查评估报告;

(6)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环境监测报告;

(7)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验收评估报告;

(8)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自查报告;

(9)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相关佐证材料。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依据《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规划编制指南》(HJ/T 409-2007)、《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环发〔2015〕167号)和《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标准》(HJ 274-2015)文件要求进行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 甲方权利与义务

(1)有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上级文件要求等相关规定,对乙方的成果提出修改意见;

(2)有义务按合同约定付款;

(3)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数据等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协助乙方进行实地调研、现场考察、资料收集和地方各部门意见征求等工作;

(4)如非工作必要,甲方不得增加与本项目无关的技术服务项目内容;

(5)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提供资质原件作为质押或担保用途;

(6)甲方不得自行更改乙方提供的数据和成果,如上述内容因甲方自行更改后产生的影响,由甲方自行承担。

6.2 乙方权利与义务

(1)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付款;

(2)有义务确保所提交成果符合合同约定质量要求;

(3)有义务按本合同规定的履行方式开展工作,按时提交项目成果,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延迟履行;

(4)有义务按甲方的合理要求修改文本,直至所提交的成果符合相关质量要求;

(5)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负责项目全过程(包含项目前期、调研、数据采集、验收等)的安全管理,承担相关费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安全事故或因乙方造成的自身及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7.违约责任

合同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或技术风险,甲方有权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已开始工作时,甲方应根据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相应的服务费,具体额度双方友好协商,双方互不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或其他相关政策调整双方协商可迟延履行外,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由一方单独毁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给对方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其他经营管理信息、技术信息等予以保密。未经一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无论本合同是否生效、被撤销、变更、解除或终止,双方仍应执行本保密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宁乡高新区金洲北路001号地址:桃源街道塘朗社区塘兴路351号同富裕工业城6号厂房4层
法定代理人:苏继桃法定代理人:何姝
委托代理人:郑卫权委托代理人:倪萌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附件列表
  1. ********b7f6ed91db5">中标通知书-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技术服务项目.pdf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项目合同 技术服务 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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