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地铁1号线融资租赁(售后回租)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公示
福州地铁1号线融资租赁(售后回租)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州地铁1号线融资租赁(售后回租)项目(招标编号:榕地铁招*******),项目业主为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福州地铁1号线融资租赁(售后回租)项目。
2.2.招标范围: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计划以福州地铁1号线价值约13亿元的动产,采用售后回租的方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2.3.招标内容:在租赁期间为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提供额度为10亿元的融资租赁资金。
2.4.租赁期限:自首次实际放款日起5年。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在国内(不含港澳台)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依法注册成立的金融租赁公司;
3.2.投标人近5年内(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往前顺推5年,不含公告发布当日,下同)须至少具有1项不少于5亿元人民币的国内(不含港澳台)融资租赁业绩;
3.3.投标人近3年内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获取招标文件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 月15 日至2021年1 月2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00~12:00,14:30~17:30(北京时间,下同),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C座6楼)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法人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招标文件售出后概不退换,没有购买招标文件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5.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100元,售后不退。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7.1.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但须随投标文件附投标保证书面承诺,详见附件《投标保证书面承诺》。
投标文件的递交
8.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1年2 月23 日上午10时00分00秒,提交地点为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本项目开标室,具体详见电子信息屏公告。
8.2.投标人必须派代表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由法定代表人到场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和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原件和复印件等资料递交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每一张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原件只能递交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8.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服务费用
本项目最高租赁利率:本项目最高租赁利率(年化)为4.41%。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www.fzztb.com)、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官网(www.fzmtr.com)上发布。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达道路156号,邮编:350009
电话:0591-********,传真:0591- ********
联系人:胡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C座6楼,邮编:350002
联系人:蒋先生、刘先生
交易中心名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电话:0591-********
监督部门名称: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监察室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达道路156号
电话:0591-********
福州地铁1号线融资租赁(售后回租)项目答疑纪要
招标项目编号:榕地铁招*******
各投标人:
针对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以答疑纪要的形式作出澄清,现予以发布:
澄清部分
1、招标文件第4章的合同文件条款表述不严谨,部分表述和租赁本质相悖,能否不签该版本,中标后按租赁公司标准合同文本进行签约
答:按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6项12条“招标人与中标人可将主要合同条款写入融资租赁合同标准文本中予以签订”执行。
2、《招标须知前附表》最后一条中写明:“招标人与中标人可将主要合同条款写入融资租赁合同标准文本中予以签订。”是否说明当中标后需要签约时,只要将招标确定下来的主要交易条款加入租赁公司的标准合同文本,就可以根据标准合同文本格式进行签约,而不用招标文件中第4章所附的合同格式
答:是。
3、如必须签订前述第4章合同文本,希望对合同第十一条进行修正,现表述与售后回租业务本质矛盾,租赁公司签署有障碍。售后回租的核心本质就是租赁物在租赁期限内所有权转移给出租人(即租赁公司),租赁公司再租给承租人(即福州地铁)使用,业务实操中,需要福州地铁出具《所有权转移证书》,其中写明自融资放款日起,租赁物所有权转移给出租人。因此希望将第4章合同第十一条改为:
“十一、抵押登记:本次融资租赁所涉及的动产不办理抵押登记,且不提供其他担保方式。”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4、投标文件中第7项“投标保证书面承诺”中,赔偿条件之2“在收到中标通知后30日内,投标人未能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所指合同是指具体租赁合同,还是招标文件第4章的合同
答:具体融资租赁合同。
5、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及“合同文件”中要求租金“每年还本付息一次”,该要求与银监会相关文件违背,金融租赁公司无法满足,希望对招标文件进行相应修正、调整。
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中长期贷款还款方式的通知》(银监发[2010]103号),“对包括平台贷款在内的中长期贷款还款方式进行统一规范,不得集中在贷款到期时偿还。各机构要综合考虑项目预期现金流和投资回收期等情况,合理确定还款方式,实行分期偿还,做到半年一次还本付息,鼓励有条件的可按季度进行偿还。”
答:本项目为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不属于中长期贷款,按招标文件执行。
6、合同协议书4.1 原文:本项目租赁利率为固定利率,年利率为 %,在合同有效期内租赁利率不变;日利率=年利率/360。
请求澄清:是否可采用lpr利率上浮/下浮方式定价,并采用lpr按年调整方式。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7、合同协议书-五、提款 原文: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按承租人实际需求,随时申请提款。
请求澄清:是否可以确定在一年内完成提款,因为常规合同有效期为一年。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8、合同协议书16.1 原文:双方同意本合同下的任何争议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甲乙双方均有权将争议事项提交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请求澄清:可否增加在出租人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的选项。
答:按补充修改部分执行。
9、由于本项目开评标在春运期间,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做好人民群众就地过年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把人员流动降到最低,防止因人员流动导致疫情传播扩散,请问本项目是否允许投标文件采用邮寄方式提交
答: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发改电[2020]170号)规定“须提交纸质投标文件的,允许邮寄提交”。若条件不允许投标人派人将投标文件送到招标文件规定地点的,可以将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邮寄到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地址详见招标公告)。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不得有破损。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或有破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二、补充修改部分
1、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6.1双方同意本合同下的任何争议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甲乙双方均有权将争议事项提交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16.2仲裁期间,除提交仲裁的争议之外,各方当事人仍应履行本合同的其他约定。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律师费用等由败诉方承担。”修改为:“双方同意本合同下的任何争议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向承租人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其余按招标文件要求。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2021年1月28日
榕地铁招*******
2021-02-23
在第二开标室
开标,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并经招标人确认定标,现将中标结果公示如下:福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运营流动资金贷款项目
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公开招标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K = / %
序号 | 投 标 人 | 租赁年利率(%) | 租赁期限 |
1 | 建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 4.40%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2 | 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4.95%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3 | 农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 4.24%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4 | 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4.40%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5 | 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 5.50%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
投标人名称 | 评审结果 | 原因 | 依据 | 备注 |
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初步审查不合格 | 投标报价不满足招标文件最高限价要求 | 属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7.1条中第(6)点“投标报价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的情形 | / |
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 初步审查不合格 | 投标报价不满足招标文件最高限价要求 | 属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7.1条中第(6)点“投标报价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的情形 | / |
2021-02-24
至2021-02-26
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福州市台江区达道路156号
350009
,联系电话:0591-********
0591- ********
,联系人:胡先生
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C座6层
350002
,联系电话:蒋先生、刘先生
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监察室
福州市台江区达道路156号
0591-********
2021年2月24日
榕地铁招*******
2021-02-23
在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第二开标室
开标,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并经招标人确认定标,现将中标结果公示如下:福州地铁1号线融资租赁(售后回租)项目
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公开招标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K = / %
序号 | 投 标 人 | 租赁年利率(%) | 租赁期限 |
1 | 建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 4.40%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2 | 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4.95%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3 | 农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 4.24%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4 | 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4.40%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5 | 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 5.50%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
投标人名称 | 评审结果 | 原因 | 依据 | 备注 |
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初步审查不合格 | 投标报价不满足招标文件最高限价要求 | 属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7.1条中第(6)点“投标报价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的情形 | / |
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 初步审查不合格 | 投标报价不满足招标文件最高限价要求 | 属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7.1条中第(6)点“投标报价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的情形 | / |
2021-02-24
至2021-02-26
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福州市台江区达道路156号
350009
,联系电话:0591-********
0591-********
,联系人:胡先生
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C座6层
350002
,联系电话:蒋先生、刘先生
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监察室
福州市台江区达道路156号
0591-********
2021年2月24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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