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金堂分公司2020年天网点位电费代缴服务中标结果公告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金堂分公司2020年天网点位电费代缴服务中标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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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名称: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金堂分公司2020年天网点位电费代缴服务中标结果公告 | 创建时间日期: | 2021-02-25 15:46:00 | ||
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售起始时间: | 2021-02-26 08:30:00 | 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售截止时间: | 2021-02-26 18:00:00 | ||
竞争性谈判内容说明: | |||||
终止: | 否 | ||||
竞争性谈判标包: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青白江分公司2020年天网点位电费代缴服务项目 |
标包名称: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青白江分公司2020年天网点位电费代缴服务项目 | |||||||||
标包内容说明: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金堂分公司2019年-2021年天网点位电费代缴服务成交人公示 按照比选文件载明的方法和标准,本项目比选结果如下:
公示时间:2021年02月26日至2021年03月02日,共5天。 公示期间,参选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成交人有异议的,可向比选人提出。依据《中国电信集团采购管理办法》、《中国电信集团采购比选管理办法》。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参选人或与比选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异议事项应真实、具体。 (2)异议人提出的主张及请求应明确。 (3)异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签署异议人的真实姓名,并写明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异议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 (4)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5)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3.异议人对其他参选人的参选文件内容提出异议的,应说明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 4.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认为异议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5.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两种情况的,比选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属于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异议事项已进入异议处理,投诉处理或诉讼程序的。 6.异议事项如属于恶意攻击或虚构事实的,将追究异议人的责任。 联系电话:【***-********113】 邮箱地址:【180*****113@189.cn】 比选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日期: 2021年02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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