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南国家高速公路永春互通至汤城枢纽段及沙厦国家高速公路德化至汤城枢纽段改扩建工程高边坡锚固专业化施工G合同段招标文件补遗书(第1号)
泉南国家高速公路永春互通至汤城枢纽段及沙厦国家高速公路德化至汤城枢纽段改扩建工程高边坡锚固专业化施工G合同段招标文件补遗书(第1号)
泉南国家高速公路永春互通至汤城枢纽段及沙厦国家高速公路德化至汤城枢纽段改扩建工程高边坡锚固专业化施工G合同段
招标文件补遗书(第1号)
各投标人:
本补遗作为泉南国家高速公路永春互通至汤城枢纽段及沙厦国家高速公路德化至汤城枢纽段改扩建工程高边坡锚固专业化施工G合同段(招标编号:泉交招字[2021]003号)招标文件的相应补充、修改、细化,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补遗书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的,以本补遗书为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最高投标限价:
G合同段:********元。
各合同段工程量固化清单作为本补遗书(第1号)附件发布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ggzyfw.fj.gov.cn/)和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jy.quanzhou.gov.cn)”,供投标人自行查阅和下载,招标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投标人。
各合同段基期价格及权重系数为:
序号 | 名称 | 基期价格(除税价) | G合同段 |
1 | HPB300钢筋 | 4053 | 0.26% |
2 | HRB400钢筋 | 3894 | 10.39% |
3 | 32.5级水泥 | 478 | 10.57% |
4 | 柴 油 | 5.58 | 5.37% |
5 | 钢绞线 | 4929 | 6% |
6 | 固定 | - | 67.41% |
7 | 合计 | - | 100.00% |
二、“第四章 第二节 (二)、合同专用条款第10.5.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修改为:
10.5.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本项目在合同履行期间仅对用于永久性工程的钢筋、水泥、柴油、钢绞线进行价差按月调整,且仅对材料原价进行调整,运杂费、场外运输损耗、采购及仓库保管费、包装品回收价值等均不在调整之列。临时工程、临时设施及其他辅助设施材料消耗均不纳入材料调差调整范围。对于特大桥梁、大桥、特长隧道、长隧道等的非结构用材也不列入价差调整范围。
(1)风险幅度(r)
以上可调差材料一定幅度内价差作为承包人风险,不予调差。风险幅度系数r=±3%
(2)计算公式
价差调整按下列公式计算,每月调差一次:
价格调整公式:
式中:TJE—月计量支付额的调价额;
ZFE—月计量支付额;
ZH—综合调价系数;
X—支付中不进行调价部分所占的权重系数;
X=1-(a1+a2+a3+a4)
式中:a1—钢筋的权重系数;
a2—水泥的权重系数;
a3—柴油的权重系数;
a4—钢绞线的权重系数;
CLi—为各调差材料价格变动系数,计算规则:
(1)当时,
;
(2)当时,
;
(3)当时,
;
其中:r为风险幅度系数;
CLio、CLi分别为基期价格与当期价格。
采用价格调整公式进行调价时,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①材料价格在投标所在月份不作调整,此后每月调整一次,工程交工证书签发后的计量支付按证书签发月份的综合调价系数在末期计量时调整。
②式中的基期价格按发包人编制最高限价时所采用月份的《福建交通工程造价信息》泉州市材料信息价(福建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发行,发布价采用泉州市指导价),若《福建交通工程造价信息》未涉及的材料可参照《福建工程造价信息》(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行)相应月份泉州市综合价格。当发布的信息价为区间价时,以区间价的平均价为准。权重系数、基期价格在招标人公布最高限价时同时发布。
③式中的当期价格按《福建交通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应调价当月工程所在地材料价格,若《福建交通工程造价信息》未涉及的部分材料可参照当月的《福建工程造价信息》。当发布的信息价为区间价时,以区间价的平均价为准。
④因价差调整所引起的增值税由发包人按国家规定的税率支付,因价差调整所引起管理费、利润等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包含在投标价中,发包人不予另行支付。
⑤基期价格与当期价格均为不含税价格。
附件:泉南国家高速公路永春互通至汤城枢纽段及沙厦国家高速公路德化至汤城枢纽段改扩建工程高边坡锚固专业化施工G合同段工程量固化清单。
招标人:泉州达顺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泉州市工程咨询中心有限公司(盖章)
日期:2021年02月26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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