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YCG-JZ-********0012-1 采购人(全称):浏阳市荷花街道办事处(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浏阳市天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浏阳市荷花街道办事处G319、荷文公路、嗣同集镇保洁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LYCG-********001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浏阳市荷花街道办事处G319、荷文公路、嗣同集镇保洁服务 | 其他城镇公共卫生服务 | 详见保洁质量检查考核标准 | 项 | 1 | 599600 | 合计金额小写: 5996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伍拾玖万玖仟陆佰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浏阳市荷花街道办事处G319、荷文公路、嗣同集镇保洁服务,合同金额小写:599600元/年,合计金额大写:伍拾玖万玖仟陆佰元整/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2-01 ——2024-01-30 3.2 履行地点:G319荷花段、荷文公路荷花段、嗣同集镇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总价包干,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9966.6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月支付,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9966.6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月支付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9966.6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月支付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9966.6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月支付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9966.6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月支付 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9966.6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月支付 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9966.6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月支付 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9966.6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月支付 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9966.6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月支付 第1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9966.6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月支付 第1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9966.6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月支付 第1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9966.6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7,说明:按月支付
4.2收款账户:长沙银行(浏阳市天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01)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质量卫生做到“五无五净”。“五无”即:无堆积物、无果皮纸屑、无灰沙泥土、无污泥积水、无死动物及粪便。“五净”即:路面净、路肩净、沟渠净、边角净、绿化带(含花坛、树垱)净。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清扫保洁及收集的垃圾必须倒入指定的垃圾桶或垃圾车内,垃圾桶周边要打扫干净,做到垃圾桶日产日清,不爆棚。 (2)清扫保洁时不得往道路水沟、水渠内扫,不得往绿化带、路坎下倒垃圾和余土; (3)雨天作业应带好雨具,先把雨水口污物清理,再清扫保洁,停雨后将雨水推净; (4)保洁作业时间,路肩泥沙土、垃圾随扫随清,路面污物滞留不超过60分钟; (5)严禁焚烧垃圾、枯枝树叶等。 (6)不定时清理公路护栏、水沟、水渠,每季度整理道路两厢绿篱; (7)根据天气情况,不定时喷洒G319、荷文公路道路,其它路口每周冲洗不少于一次,保持路面干净; (8)保洁人员上岗作业时间,必须着统一环卫工作服,提高安全意识,注意避让来往车辆,礼貌待人; (9)保洁人员应按规定时间上下岗,在责任路段上面对面交接班,确保作业时间内不空挡; (10)清扫保洁人员上岗,电动垃圾车、铲、扫把等作业工具应配带齐全,使用完好; (11)每月20日前组织集中对沿线路段杂物进行全面清理; (12)沿途暴露、装修垃圾、余土等杂物二推车(含二推车)由路段清理,二板车以上上报有关部门,由有关部门会同路段管理人员协助解决; (13)发现垃圾及其暴露成堆垃圾及时清理,不在范围内的,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14服从各项突击性任务和指令,如遇重大活动和重要检查时,听从街道的统一安排和调度。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甲方权利和义务: (1)审定乙方制作的服务方案,检查、监督、考核乙方作业服务的实施情况。 (2)按检查验收结果计算合同价款,按时间乙方支付合同款。 (3)就乙方作业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督促乙方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到位。 乙方权利和义务: (1)有权根据合同按期结算作业服务费,有权调整、清退不合格作业人员,有权对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根据甲方工作的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规定,指定作业服务实施方案,自主开展服务活动,严格按照作业质量标准完成好各项作业任务。 (3)乙方在服务项目验收或绩效评价结果为优良的,在甲方同类项目的采购中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考虑的权利。 7.违约责任(1)乙方必须遵守本协议约定,否则,甲方有权扣除一定数额的违约金或罚金。 (2)如因工作失误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经济损失。不可抗力的因素除外。 (3)乙方必须接受甲方保洁质量、服务态度、安全等监督,若有违反相关的规定和保洁服务标准,甲方有权开具处罚通知书给乙方,罚款将从合同款中扣除。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1年02月01日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1)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工具、清洁剂、运作维护费,以及保洁人员的住宿、就餐、保险等相关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视为已包含在报价中,均由成交人提供,采购人不支付任何费用。 (2)保洁人员必须统一着装,服从采购人临时工作安排。 (3)保洁人员必须遵守采购人各项规章制度的规定。 (4)保洁服务期间如发生一切安全问题或事故,一概由乙方全权负责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浏阳市金沙南路369号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荷花街道天马路天马花园3栋201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