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结果的公告(2021年第04期)
丹东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结果的公告(2021年第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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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04期)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辽国土资办发〔2017〕88号)等有关规定,有2家矿山的《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通过评审和公示,现将审查结果予以公告。
2021年2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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