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禁毒支队办公用品中标公告

市局禁毒支队办公用品中标公告

合同编号:JCSC2021-3016

交易编号:TACG-ZG-********0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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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市局禁毒支队办公用品


项目编号:无


采购方式:平台直购


甲方(采购人):泰安市公安局

乙方(供应商):泰安市立强商贸有限公司

合同签订日期:2021-02-27

合同公示网址:http://taian.gpmart.cn









甲方(采购人):泰安市公安局

乙方(供应商):泰安市立强商贸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甲、乙双方就(市局禁毒支队办公用品、无),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一、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一)合同格式以及合同条款

(二)本合同附件

同一层次的合同文件规定有矛盾的以较后时间制定的为准。

二、合同的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货物、数量以及规格

本合同所提供的货物、数量以及规格等采购明细详见下表。

商品名称商品信息
晨光 晨光 木质切纸刀
A4
品目品牌产品型号
剪/刀/尺晨光26155
服务保障:
上门送货 ,原厂保修
单价数量金额(元)
110.001110.00
邮费合计:0.00(小写元) 商品合计:110.00(小写元)
合计:壹佰壹拾元整(大写)
补充信息:市局刑警支队办公楼。联系人王聪183*****951

四、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10.00元,大写:壹佰壹拾元整。

五、付款方式

本项目无预付款,合同生效后,乙方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付清。


六、交货安装

1、交货与安装时间:合同签订并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后1日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2、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东岳大街2号

3、风险负担: 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该货物通过甲乙双方联合验收交付前由乙方承担, 通过联合验收交付后由甲方承担;因质量问题甲方拒收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七、质量

乙方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相关质量验收标准,且能够提供相关权威部门出 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提供的相关服务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标准。

八、包装

货物的包装应按照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的技术规定执行,国家或业务主管部 门无技术规定的,应当按双方约定采取足以保护货物安全、完好的包装方式。

九、运输要求

1、运输方式及线路:乙方自行选择。

2、运输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国境内使用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 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诉讼。

十一、验收

1、货物运达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后,由甲乙双方一同验收并签字确认。

2、对货物的质量问题,甲方应在发现后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接到 书面异议后,应当在7日内负责处理。甲方逾期提出的,对所交货物视为符合合 同的规定。如果乙方在投标文件及谈判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及承诺中,有明确 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

3、经双方共同验收,货物达不到质量或规格要求的,甲方可以拒收,并可 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十二、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乙方在谈判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 诺提供及时、快速、优质的售后服务。

2、乙方提供货物的质量保证,若期限低于该商品类目国家三包期限的,以国家三包期限为准。(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十三、违约条款

1、乙方延迟交货,每延迟1日,按应交付货物总额5‰支付违约金。

2、乙方履行合同不符合规定,除应按合同约定及时调换外,在调换货物期 间,应按调换货物金额每日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一方不按期履行合同,并经另一方提示后7日内仍不履行合同的,守约 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如因一方违约,双方未能就赔偿损失达成协议,引起诉讼或仲裁时,违 约方除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外,还应承担因诉讼或仲裁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等相关费用。

5、其它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它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6、按照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应当在明确责任后7日 内,按银行规定或双方商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十四、不可抗力条款

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在7天内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相应证明。合同 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五、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采用:提交采购人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六、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 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的生效应符合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合同补充条款应 同时报市财政部门备案。

十七、合同保存

本合同一式4份,甲方1份,乙方1份,商城管理机构1份 ,市财政部门1份。

甲方:泰安市公安局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杨周庆


联系电话:183*****157

签订日期:2021年02月27日

乙方:泰安市立强商贸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周金国

开户银行:泰安银行城东支行

开户名称:泰安市立强商贸有限公司

账号:***************

联系电话:152*****182

签订日期: 2021年02月2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办公用品 禁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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