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1地质队地质调查研究中心和311地质队及安徽工业技师学院生活基地(含职工住宅)EPC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
311地质队地质调查研究中心和311地质队及安徽工业技师学院生活基地(含职工住宅)EPC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 | 名称:宣城皖地工程勘察院 地址: 宣城市宝城路170号 |
代理机构 | 名称: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宣城市梅园路香江金郡东区11栋5楼 |
项目名称 | 311地质队地质调查研究中心和311地质队及安徽工业技师学院生活基地(含职工住宅)EPC项目 |
项目编号 | XCS-GC-GK-******* |
开标时间 | 2021年3月1日9时00分 |
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 | |
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地矿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地平线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东路115号、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经济开发区稻香路与山湖路交叉口科技创业中心 投标报价:设计费报价:*******元;施工费报价:********0元 总工期(交货期):660日历天 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 |
设计项目负责人:郝永祥 相关证书名称:一级注册建筑师 证书编号:********6 施工负责人:邵明明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134*****6198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企业业绩:企业设计业绩:合肥少荃湖名苑项目 企业施工业绩:淮北市地质花园 项目负责人业绩:设计负责人业绩:蚌埠淮上项目销售物业初步 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施工负责人业绩:淮北市地质花园 其他:企业设计奖项:合肥十中新校区-2017年安徽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建筑工程”二等奖 企业施工奖项:中国铁建国际城德园1#、2#楼-黄山杯 | |
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勤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广德市经济开发区隆兴花园商业B区108号、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太湖西路18号国华大厦六楼 投标报价:设计费报价:*******元;施工费报价:********0元 总工期(交货期):660日历天 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 |
设计项目负责人:朱鲲 相关证书名称:一级注册建筑师 证书编号:********5 施工负责人:黄大清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132*****1436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企业业绩:企业设计业绩:撮镇镇拆迁恢复楼设计1标段 企业施工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设计负责人业绩:撮镇镇拆迁恢复楼设计1标段 施工负责人业绩:/ 其他:企业设计奖项:安徽省检察院危旧房改造项目设计-安徽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建筑工程”三等奖 企业施工奖项:/ | |
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元盛建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都市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东路915号、上海青浦区重固镇外青松公路4925号D-493 投标报价:设计费报价:*******元;施工费报价:********0元 总工期(交货期):660日历天 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 |
设计项目负责人:唐先行 相关证书名称:一级注册建筑师 证书编号:********8 施工负责人:饶从保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134*****7608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企业业绩:企业设计业绩:红星·天玺湾小区 企业施工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设计负责人业绩:红星·天玺湾小区 施工负责人业绩:/ 其他:企业设计奖项:奉贤区城市博物馆(暂定名)-上海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优秀建筑工程设计三等奖 企业施工奖项:/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 |
公示时间 | 2021年3月2日至2021年3月4日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招标人联系电话:182*****166,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并将投诉书面材料递交至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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