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县货运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项目-土石方及围墙工程合同公告
茶陵县货运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项目-土石方及围墙工程合同公告
茶陵县货运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项目-土石方及围墙工程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1年03月03日
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茶陵县货运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项目-土石方及围墙工程
发包单位:茶陵县洣水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承包单位:湖南宏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日期:2021年1月25日
茶陵县货运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项目-土石方及围墙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 茶陵县洣水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湖南宏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经公开竞争性磋商,乙方为茶陵县货运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项目-土石方及围墙工程中标人。为保证优质、安全、按期完成施工任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信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茶陵县货运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项目-土石方及围墙工程
2、工程地点:茶陵县南新区
3、工程规模:项目占地141亩,填土约80000立方。
二、工程范围和内容
茶陵县货运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项目-土石方及围墙工程招标范围内所有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三、承包方式
采取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的总承包方式。
四、工程造价
1、合同造价: 壹佰玖拾柒万陆仟壹佰肆拾陆元整(小写:*******.00元) 。
2、在设计不发生变更或增加的前提下结算价格即为合同价格。
3、如非乙方原因工程发生设计变更或甲方要求增减项目等原因引起的价款变更、追加或减少,甲方应按照茶政办发【2019】109号茶陵县政府投资评审管理办法履行好程序,再按实际发生变更的工程量按实结算给乙方,计价定额及取费标准均按县财政局评审中心预算审核报告执行,下浮比例参照投标报价时同比例下浮,最终结算以县财政局评审中心审核为准。
五、工程期限
1、本工程合同总工期 60天(日历天)。计划2021年2月25日开工, 2021年4月 26日前全面完工,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监理发出开工令为准,如无特殊原因,工期只准提前,不得推迟,每延迟一天罚款5000元。
2、在实际施工中,如遇下列情况,严重影响工期,双方应及时协商,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工期相应顺延期限:
2.1非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设计变更影响主导工序导致乙方工作不能全面进行施工;
2.2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而延误工期;
六、双方权利和义务
1、 发包人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合同签订一周内向承包人提供 两套图纸;
(3)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在签订合同后 7 日之内由发包人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现场交验;
(4)签订合同后,由发包人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它施工所需证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
2、承包人工作
(1)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2)根据工程需要,提供施工使用需要的照明、围栏等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3)遵守县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卫生管理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4)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竣工工程成品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
(5)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施工中发包人已明示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破坏的赔偿费用。
七、工程质量
1、工程按国家的有关的技术标准和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2、本工程以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评定工程质量等级的依据。
3、乙方要响应甲方要求,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验收规范、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建筑工程的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和监理监督,及时改进他们提出的质量问题。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4.1所有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由甲方代表和监理验收后才能使用,主材料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书、出厂检验报告、现场抽检实验报告、方可用于施工中。建设、监理单位对材料质量有疑问时,有权要求复验,复验合格其相关费用由甲方支付;如复验不合格则经济损失及复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4.2 需要隐蔽的工程项目,应在隐蔽前乙方必自检并通知甲方代表,组织有关人员赴现场验收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并填好隐蔽工程记录一式二份,作为该工程依据资料。甲方要求复验者,乙方应允许复验,若复验合格,则复验及延误工期由甲方负责,否则,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延误工期由乙方负责。
4.3乙方必须严格按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有关规定通知有关部门、人员对工程进行分项、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及时将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结果报甲方。
4.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即办理移交签字手续,乙方负责从验收合格并且移交签字之日起缺陷责任期一年,质保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4.5乙方必须精心组织施工,如未按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进行施工而造成返工重做的,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且应向甲方支付不低于工程造价1% 的违约金。
4.6乙方必须做好本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否则,因此对其他施工单位造成损失的,所有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5、质量保修
按国务院279号院令及国家建设部第80号部令及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工程保修。
八、工程付款方式
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的50%付合同价30%的工程款,竣工验收合格付至合同价75%的工程款,工程结算评审后支付到结算评审金额97%的工程款,预留3%作为质保金,待工程验收合格一年后复验无质量问题一次性全部付清,质保金不计利息。
九、 安全文明施工
1、乙方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省、市及茶陵县有关施工安全生产条例和有关规定,施工期间必须认真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杜绝安全事故发生。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和经济损失,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设置明显安全标志,必须严格按照有关安全规定和技术规程施工,做到文明、安全施工。
十、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要如期组织施工队伍进行施工,如无特殊情况工期只能提前,不能推迟,否则有权停止拨付工程款,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2、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将本工程对外转包,如有转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已完成的工程量不予验收和结算,并扣除其履约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责任全部由乙方自负。
3、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违约,任何一方违约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应向守约方支付工程造价1%违约金。
十一、其他事项
1、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并遵守甲方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及各项规章制度。
2、乙方必须遵守省、市、县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制定好疫情防控方案。
3、 甲方负责提供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施工范围及施工质量要求,对本工程进行现场监督,乙方必须服从。
4、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一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保修期内发生质量事故,自乙方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必须完成维修工作,否则甲方有权另请其他施工队伍维修,所有维修费用甲方有权直接从质量保修金中予以扣除。
6、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7、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方可生效,生效日为双方最后签字日期。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三份,乙方三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甲方法人代表:乙方法人代表:
或委托代表或委托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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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账 号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2021 年 1月 25 日 2021 年1月 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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