邗江区国普河道管理范围划界中标结果

邗江区国普河道管理范围划界中标结果




为切实加强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扬州市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邗江区国普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工作已经完成,并于2020年12月31日通过了邗江区国普河道管理范围划界项目政府验收工作小组的验收,现予以公告如下:

一、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对象

包含邗江区境内国普河道14条:青龙港、七里沟、赵家沟、红旗河、引潮河、新城河、官河、冷却河、邗江港、红光河、王冲涧、中港河、方巷小运河、朱桥涧。

二、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标准

引潮河、新城河、官河划、冷却河、中港河划界标准为:“以河口为界”。青龙港划界标准为:“临近河口有建筑物的为河口线为界,河口线临近公路的,至沿河侧的路肩边缘为界,其他部分以河口线外 5 米为界”。七里沟、赵家沟、红旗河、邗江港、红光河、王冲涧、方巷小运河划界标准为:“有堤部分到堤脚线为界,无堤部分到河口线外0-5米为界”。朱桥涧划界标准为:“有堤部分为堤脚线为界,无堤部分河口线外 5 米为界”。


划界工作量明细表

序号

河道名称

河道长度(公里)

告示牌预制埋设(个)

界线测绘(公里)

电子桩(个)

备注

1

官河

1

1

1.95

12

水普河道

2

邗江港

4.9

1

10.11

53

水普河道

3

红光河

2.7

1

5.59

30

水普河道

4

红旗河

1.1

1

2.25

14

水普河道

5

冷却河

3

1

6.07

35

水普河道

6

七里沟

6.2

1

13.58

81

水普河道

7

青龙港

9.6

1

20.23

112

水普河道

8

新城河

4.4

1

7.53

42

水普河道

9

引潮河

3.3

1

6.77

38

水普河道

10

赵家沟

8.9

1

19.14

101

水普河道

11

中港河

5.3

1

12.24

74

水普河道

12

方巷小运河

11.46

1

21.73

113

水普河道

13

王冲涧

3.3

1

6.96

39

水普河道

14

朱桥涧

8.1

1

12.27

65

水普河道

合计

14

73.26

14

146.42

809

三、管理要求

禁止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擅自在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从事可能危及行洪安全、损害生态健康的建设或经营活动,违者依法从严查处。

特此公告





标签: 管理范围划界 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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