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JZ-********0052-4 采购人(全称):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宁乡市崛起广告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宁乡高新区2021年-2022年印刷广告定点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005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单价(元) | 价格调整规则 | 优惠条件 | 1 | 宁乡高新区2021年-2022年印刷广告定点采购 | 5113.6 | 按谈判文件要求 | 按谈判文件要求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捌拾万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2.1合同金额:通过甲方验收后据实结算。 2.2具体结算数量以实际供货量为准,结算价以所有入围定点供应商同一产品的最低报价作为结算价格,服务产品最低报价详见附件一《成交通知书》。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2-03 ——2022-02-03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合同期限:壹年,从2021 年2月3日至2022年2月3日。 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方式:甲方指定方式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1付款人及付款方式 付款人: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要求,以甲方已验收服务成果核算相应价款。乙方应在每季度向甲方提交结算服务清单,包括结算的服务明细及相关单据,甲方核实后向乙方支付价款。 4.2若甲方发现乙方对产品的报价高于附件一中对应项目的最低报价,不论甲方对该批货物是否验收或在《印刷服务清单》中进行确认,报价超过的项目均以本合同附件一中对应项目的最低报价为结算依据。已经结算的,甲方有权在应结算但尚未结算的款项中扣除相应金额,因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3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足额、有效发票,否则甲方付款期限相应顺延,并不视为甲方违约,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且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本合同。 4.2收款账户:农业银行(宁乡市崛起广告有限公司:180*****040007231)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5.1本采购项目为满足甲方及甲方投资控股的全资国有公司文印需求,不定数量,按需提供服务。 5.2服务响应时间:服务时间一般为正常工作时间,不排除特殊紧急情况(非工作日或非工作时间), 响应时间为一小时。 5.3甲方每次提出服务需求,乙方应积极与甲方沟通,并根据甲方要求填写《印刷服务清单》(详见附件二),由甲方在印刷需求栏进行签字确认。乙方应按照经甲方确认的《印刷服务清单》的要求完成印刷服务,并将其与印刷服务成果一起交付甲方。甲方验收确认后,甲方留存《印刷服务清单》复印件,原件交乙方并作为乙方与甲方结算的依据。《印刷服务清单》中的报价均已包含设计费、安装费、材料费、印刷费、包装费、运输费、税费等与印刷服务相关的全部费用。 5.4本项目共有四家供应商向甲方提供服务(详见附件一),若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与甲方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解除或终止,则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有权重新采购,乙方对此清楚理解并同意,愿意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 5.5包装标准 标的物包装采用通用的包装方式,必须牢固且足以保护标的物,乙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甲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的,双方应在《印刷服务清单》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5.6验收标准 5.6.1纸张质量要求:用纸、印装质量未定,无污垢,无墨点,无缺页,无破损,不透色。 5.6.2服务质量:符合甲方《印刷服务清单》的要求或者以双方共同认可的封装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5.7甲方在《印刷服务清单》中的验收确认仅视为对乙方及时交付服务成果的认可,不免除乙方对其交付瑕疵产品的法律责任。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乙方应在每次交货时提前一天以电话形式或书面形式(包括书信邮寄、电子邮件、微信、当面签收方式等任一书面形式)与甲方再次确认交货当天的时间和地点等具体交接信息。若乙方未提前联系甲方工作人员,导致标的物送错地址或无人接收,乙方需按甲方要求完成交付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造成违约的,乙方仍应承担违约责任。 6.2乙方负责标的物的装卸,需按甲方要求装运并卸至甲方指定地点。 7.违约责任7.1甲方在验收中或收货后如发现货物的型号、规格、颜色和质量等不符合约定,甲方有权当场拒绝收货或在收货后5 日内向乙方提出异议。异议期间,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该笔订单的货款。乙方收到甲方提出的异议后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及时按甲方要求换货或补足,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7.2甲方在提出异议期间也可代为保管该货品,但保管期内产生的毁损灭失风险及因保管货物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有权拒收,由此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及货物毁损灭失风险由乙方负责。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8.风险承担 8.1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且验收合格前由乙方承担,交付且验收合格后由甲方承担。乙方将标的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按甲方规定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后视为交付。 9.保密义务 乙方在承印过程中对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和各种数据、图片资料应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或无关人员泄露或扩散。乙方在完成文印工作后,应将各种资料完整返还给甲方或彻底删除,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留存原件和复制品等。本项保密义务及于乙方的工作人员,且不受本合同效力变动的影响。 10.知识产权 10.1乙方保证印刷样品稿图案或者设计方案为独立创作或已取得合法授权使用许可,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 10.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印刷的货品及经甲方确认的设计稿件,在甲方验收后,其著作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侵犯,否则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所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违约责任及合同的解除 11.1甲方在甲、乙双方确认《印刷服务清单》后,对服务要求作出重大修改的,乙方须就新的印刷要求填写《印刷服务清单》并经甲方确认;甲方对印刷要求做出修改或取消该次印刷需求的,乙方已经完成的文印成果无法再次利用的部分,经甲方确认后按工作成果据实结算。 11.2乙方累计二次违反本合同5.2条款约定,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取消乙方定点资格。 11.3乙方使用的纸张质量不符合本合同5.6.1条款要求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当次《印刷服务清单》总价款30%的违约金。累计达到二次的(含二次),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取消乙方定点资格。 11.4乙方服务质量和业务水平达不到甲方要求,经甲方提出后仍达不到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取消乙方定点资格。 11.5乙方存在本合同7.1的情形,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当次《印刷服务清单》总价款30%的违约金。连续二次出现该情形或者乙方不积极按甲方要求采取补救措施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取消乙方定点资格。 11.6乙方未按《印刷服务清单》约定时间提交服务成果的,每逾期一日须向乙方支付当次《印刷服务清单》总价款3 %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取消乙方定点资格。 11.7乙方存在本合同4.2条款约定情形的,应返还甲方多收取的结算价款,累计达到二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取消乙方定点资格。 11.8因乙方拒绝按附件一的报价要求履行本合同,或以其他非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本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0元,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取消乙方定点资格。 11.9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的,除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外,还应按50000元/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其他损失的,赔偿甲方其他损失,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取消乙方定点资格。 11.10乙方将本合同项下工作全部或者部分分包或转包给其他任何第三方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取消乙方定点资格,并拒绝支付乙方相应价款。 11.11针对文印服务成果发生知识产权纠纷或其他任何纠纷,均由乙方自付费用解决。如甲方因此被提起诉讼、仲裁或受到行政处罚的,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11.12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为解决争议诉诸法院而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保费、律师费、鉴定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2.通知 12.1各方通讯信息如下: 甲方地址:长沙市宁乡高新区金洲北路001号 联系人电话:****-******** 乙方地址:长沙市宁乡高新区金洲北路001号 联系人电话134*****458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12.2甲、乙双方确认以本合同约定的地址作为本合同项下通知事项以及所涉诉讼(仲裁)文书(包括但不限于起诉状、仲裁申请书、证据、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支付令、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执行通知书、限期履行通知书、公证相关法律文书、公证核实书等诉讼或仲裁审理以及执行阶段相关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和送达方式。 12.3本协议有关事宜的通知,以到达之日为生效日。无法知晓是否送达或对方拒收的,以发送日起第5 日为已送达(到达)对方之日。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宁乡高新区金洲北路001号 | 地址: | 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金洲北路00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