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开福区沙坪街道办事处中青社区60号令“两安”用地手续咨询费用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长沙市开福区沙坪街道办事处中青社区60号令“两安”用地手续咨询费用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KFCG-JZ-********0018-1
采购人(全称):长沙市开福区沙坪街道办事处(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长沙实信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中青社区60号令“两安”用地手续咨询费用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KFCG-********001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中青社区60号令“两安”用地手续咨询费用采购项目 其他房地产服务详见附件1*******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贰拾肆万捌仟捌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合同金额小写:*******元 合同金额大写:壹佰贰拾肆万捌仟捌佰元整

(2)合同金额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3-05 ——2021-08-25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开福区沙坪街道中青社区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现场交收。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7464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取得A地块上3栋已建房屋信息中心核面表预付总合同金额百分之三十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2488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取得A、B地块划拨红线追加支付总合同金额百分之十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4976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取得A、B地块划拨土地不动产权证追加支付总合同金额百分之二十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9952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取得A地块上3栋已建房屋不动产权证追加支付总合同款百分之四十,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收款账户: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瑞支行(长沙实信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代办服务过程成果必须符合办理划拨供地要求及房屋核发不动产权证要求;符合相关政策要求。

2、在规定时间内无特殊情况必须按要求完成整个项目的代办服务工作。

3、充分沟通,确保整个项目手续顺利完成达到预期要求。

4、在服务期内如遇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服务单位应向发包方汇报,并通过甲方核实认定后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商定延迟工作时限。

5、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乙方派遣一支不少于3人且有类似项目工作经验的团队来负责项目的操作。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1本项目由甲方组织验收。

1.2本项目分五个重要节点验收:(1)20个工作日内取得A、B地块单独规划调查蓝线为第一个验收节点.(2)20个工作日内取得A、B地块土地划拨红线为第二个验收节点。(3)20个工作日内取得A、B地块土地划拨不动产权证为第三个验收节点。(4)25个工作日内取得A地块上三栋房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第四个验收节点。(5)35个工作日内取得A地块上三栋房屋不动产权证为第五个验收节点。

1.3项目实施(包括项目阶段性成果)以项目主要阶段性成果获得长沙市开福区沙坪街道中青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审查和验收通过为完成节点服务工作标准。

1.4项目服务期间乙方如不能胜任该服务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取得实质性进展或未按期取得阶段性成果甲方可终止合同,有关超预付费用乙方应无条件退回甲方,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项目服务期间乙方如不能胜任该服务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取得实质性进展或未按期取得阶段性成果甲方有权终止合同。2.甲方有权随时查看了解项目的进展情况。3.甲方有义务委派专人对接乙方工作资料的签发和用印工作。4.乙方在项目工作中遇政策变化及新旧规范分歧障碍时甲方有义务出面与乙方共同协调解决保障项目顺利推进。5.甲方有义务对自身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有权利按合同约定收取代办服务费。2.如非乙方原因延迟验收时限乙方有权与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延迟时限并签订补充协议。3.乙方有义务保管好过程资料和阶段性成果并及时移交甲方。4.乙方有义务合理调整工作计划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尽量压缩取得最终成果时限。5.乙方有义务定期向甲方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和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并制定解决方案。

7.违约责任

(1)乙方提示甲方:乙方尽最大努力完成项目手续代办服务工作,如因甲方项目现实情况与现行政策法律法规相违背不能进行后续工作,乙方不保证所有手续全部完成,未能完成的工作乙方不负相关责任。

(2)如无政策法规等特殊情况原因乙方工作时限超出总工作时限,乙方每超过一天甲方按总合同金额万分之三对乙方进行违约处罚甲方可直接从总合同款中扣除。无特殊原因乙方超过总工作约定时限四十个工作日甲方可无条件终止合同。

(3)甲乙双方违反上述合同条款规定则视为违约,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生效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1).乙方不得将项目转包给第三方实施,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项目采用服务工作费用包干方式,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乙方提交的成果文件(包含印刷版和电子文件)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长沙市开福区沙坪街道中青路1118号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长沙市雨花区长沙大道580号东城港家园1栋1623房
法定代理人:胡芳法定代理人:粟文礼
委托代理人:何维委托代理人:粟文礼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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