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WCCG-CS-********0041-1 采购人(全称):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望城分局(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湖南江山美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望城区2020年度松树打孔注药防治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WCCG-********004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望城区2020年度松树打孔注药防治采购 |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 | 黑麋峰国家森林公园及附近的古松树、大松树进行打孔注药防治,预计为1万支。 | 项 | 10000 | 190000 | 合计金额小写: 190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拾玖万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 服务名称 | 品目分类 | 计量 单位 | 具体要 求说明 | 单价 (元) | 数量 | 小计/ (元) | 政策功 能编码 | 备注 | 1 | 望城区2020年度松树打孔注药防治采购 | 药剂成本 | 支 | 黑麋峰国家森林公园及附近的古松树、大松树进行打孔注药防治,药剂为1万支。注射对象为胸径26厘米以上的松树。 | 8.00 | 10000支 | 80000.00 | / | 无 | 2 | 人工、食宿、交通 | 支 | 5.20 | 10000支 | 52000.00 | / | 无 | 3 | 器材器械耗损 | 支 | 2.00 | 10000支 | 20000.00 | / | 无 | 4 | 保险、税费 | 支 | 1.80 | 10000支 | 18000.00 | / | 无 | 5 | | 其他 | 支 | | 2.00 | 10000支 | 20000.00 | / | 无 | | 合计 | | | | 19.00 | | 190000.00 | | |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2-18 ——2021-03-31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现场履行 3.3.1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在项目实施中出现项目所需的设备(包括软件)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产品安装 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3.3.2防治人员在防治过程中要服从甲方的管理,接受甲方的监督。注意施工安全,防止发生火灾和人身意外事故。乙方必须特别注意在林区施工 时的森林防火安全,如有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责。 3.3.3乙方在服务期限内,必须为防治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服务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及造成第三者伤害责任的,均由乙方承担相应的 责任。 3.3.4为严格规范作业管理,确认松木枯死木作业施工质量,一旦被发现施工过程中未按技术要求进行作业施工的,应及时整改。如因此造成损失 与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3.3.5作业过程中要避免造成第三方损失,如遇赔青、财物损毁等情况,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80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5,说明:项目完成,采购人监测、验收、效果评价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5%,余款5%作为质保金在验收合格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一次性付清。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收款账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栖凤路支行(湖南江山美生态科技有限公司:********6857)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5.2.1打孔注药防治防治要求及说明 1)打孔位置在树干距离地面1米左右处,采用穿孔器向下打孔,打孔角度为30-45°,孔直径约7毫米,孔深约3-7厘米。药物插入孔后,在瓶底开小孔,一定时间后将已注射完药瓶回收,并用木条(竹签)封孔。打孔位置需避开死节、受伤部位及枝桠下方,保证药物注射渗透性。注射量根据松树胸径大小和注射剂浓度确定,胸径26厘米以上至30厘米以内注射两针;胸径30厘米以上至35厘米以内注射3针,达到胸径35厘米的每5公分加一针,依次类推,剂量50 ml/针。 2)打孔注射药剂:2%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农药登记证(防治对象为天牛或松材线虫);生产许可证/批准证;农药标准证书均在有效期内。 5.2.2资料档案收集与整理 负责收集与整理望城区防控区域2020年-2021年松材线虫病防治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书面及电子材料,根据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望城分局的要求按期提交相应的资料。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5.3.1本项目按相关规定采用简易程序进行验收。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3.2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費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甲方负责与基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相关的协调工作。 6.2甲方负责与林权单位沟通取得枯死松树治理许可,需做好施工前期的相关政策宣导与等工作。 6.3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结算给乙方服务费。 乙方职责和义务 6.4乙方负责组建施工专业队伍,任务人员数量根据甲方的工作量来确定,施工人员必须为18-60周岁,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的人员。 6.5乙方需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和监管,完成甲方指定范围内的注药任务,严格按照要求施工。 6.6乙方负责施工所需要的工具设备,承担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药品使用和森林防火等安全责任。 6.7乙方必须为所有施工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如有重大事故发生,乙方须承担保额外的赔偿。 6.8乙方负责施工所需要的油料、药物、等物资,负责因施工引起的纠纷赔偿协调和处理。 6.9乙方对注射的每一棵松树进行编号挂牌、经纬度定位、现场拍照、建立台账存档备查。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1乙方所提供服务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因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7.2如果乙方在距离甲方确定的最终期限前5天(2021年3月5日)未能完成注药总数的90%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因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及其他行政禁令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情况除外)。经双方商定乙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但最终期限不能超过2021年3月12日。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市望城区郭亮中路227号 | 地址: | 湘府中路19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