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刑侦支队四号楼改造及门卫室装修中标结果
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刑侦支队四号楼改造及门卫室装修中标结果
长沙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刑侦支队四号楼改造及门卫室装修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1年03月05日
供应商填写合同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CS-********0092-1 发包人(全称):长沙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甲方) 承包人(全称):湖南海建工程有限公司(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刑侦支队四号楼改造及门卫室装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刑侦支队四号楼改造及门卫室装修 (2)工程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4)工程内容:装饰装修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5)工程承包范围: 地面工程、墙面装饰、天棚工程、屋面工程、门窗工程、传达室安装工程 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1-02-24 计划竣工日期:2021-05-25 工期总日历天数:9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44元 本项目中标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价以审核的为准。承包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承包人遗漏谈判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承包人自负,发包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本项目成交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供应商遗漏谈判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成交人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付款方式及验收: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13628.9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预付合同总价30%工程款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84838.5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 同总价的7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62266.0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说明:经审计部门结算审计后,支付至不超过审计结算金额97%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1362.89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0,说明:预留3%作为质保金,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无质量问题及其他经济纠纷,经承包人提交支付申请后60天内付清质量保证金余额(不计利息) 其他说明: /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4.付款人:长沙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孙晓艳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双方签章后生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 长沙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签订。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1年2月5日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双方签章时间十三、其他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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