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办案技术用房二次装修工程中标结果

人民检察院办案技术用房二次装修工程中标结果

招标编号:137827
所属行业:
招标代理: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标价:*******
中标单位:福建新康辉工程发展有限公司
中标结果公示
招标编号: 闽昇【2012】施042号
本招标项目于2013年3月26日9:30时在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开标,已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完毕,招标人按规定确定了中标人,现将中标结果公示如下:
1、招标工程项目概况
工程项目名称:长乐市人民检察院办案技术用房二次装修工程
招标人:长乐市人民检察院
建设规模:投资约1000万元,总建筑面积12951平方米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及评标办法
招标人评委: /
专家评委:彭卫国、韦忠偶、李庆梅、顾文灿、林成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评标参数:K =14.43% ,C =/
3、中标人及其投标文件相关内容
中标人名称:福建新康辉工程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许水溠
中标金额:¥*******元(大写:人民币捌佰陆拾肆万玖仟玖佰贰拾肆元 )
4、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被确定为无效标、废标的投标人名称及原因、理由与依据
投标人名称
评审结果
原因
依据及理由
备注
福建海山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商务文件详细评审不符合
投标人的项目不合理报价偏差金额累计超过预算总造价2%
招标文件通用本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中“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第9.2条规定
福建人文装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商务文件详细评审不符合
投标人的项目不合理报价偏差金额累计超过预算总造价2%
招标文件通用本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中“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第9.2条规定
福州鹏程建筑装修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商务文件详细评审不符合
投标人的项目不合理报价偏差金额累计超过预算总造价2%
招标文件通用本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中“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第9.2条规定
福建鹏飞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商务文件详细评审不符合
投标人的项目不合理报价偏差金额累计超过预算总造价2%
招标文件通用本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中“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第9.2条规定
5、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2013年4月 1日至2013年4月10日。
6、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乐市人民检察院
办公地址:长乐市朝阳中路1号
联系电话:****-********
传真:/,联系人:刘科长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福州市省府路1号金皇大厦10层
邮政编码:350001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人: 苏晓晓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
监督机构名称:长乐市建设局招标办
办公地址:长乐市吴航路178号(原邮政大楼三楼)
联系电话:0591-********
日期:2013年4月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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